纳税人名注:1.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用比照真写。
2.企业所得税分本期数和累计数填列。
填表日期:2014年7月6日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
综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