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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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安仁县物价局行政审批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统一受理和牵头组织办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审批工作;
2.协调处理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纠纷调处工作。
行政审批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其他相关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点①:办事拖沓,态度生硬,故意刁难当事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的申请,或不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由于业务不熟练,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移交职能股室办理审批事项,致使审批延误。
风险点②:作风不实,工作不严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联系申请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件领取工作,造成被投诉、被通报的情况发生。
风险防范措施:
1.围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尽职履责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电话及意见簿、举报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设立监督岗,强化责任监管。
3.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三误”问责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违规违纪问题。
四、主要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风险②
行政审批股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教育收费;
2.负责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
3.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及各类学校培训收费管理工作;
4.协调、处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
行政审批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投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6.《湖南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8.《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9.《湖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10.其他相关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不按操作规则、程序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收受不正当利益,接受审批对象的宴请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审批;办事拖沓,态度生硬,故意刁难当事人。
2.监用职权,对无需审核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或对需进行审核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提交虚假材料或规避法律的行为予以默认。
3.工作效率不高,不按照办事时限、操作规则和程序办理本环节事项,明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碍于友情、亲情等原因,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审核通过或批准。
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对各环节责任的廉政意识和廉政风险教育。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重点加强内部监督,实行“三误”问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抗风险能力;明确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办理。
3.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规范行政审批的事项、内容和程序
四、主要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换发证(年审)流程图
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准审批流程图
强制性短期培训班、服务性短期培训班收费审批流程图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审核流程图
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审核备案流程图
行政审批股(服务价格管理)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拟定全县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及办法;
2.承担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
3.承担有线电视、邮政延伸服务、殡葬服务、环卫有偿服务、垃圾处理、机动车停放服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
4.承担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和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审核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5.配合市物价局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6.承担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
7.承担修理业服务、集成电路卡、农村经营性服务、广告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价格管理;
8.协调、处理涉及上述管理范围服务价格的纠纷;
行政审批股(服务价格管理)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4.《湖南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5.《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6.《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7.《湖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8.其他相关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承办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未按承诺时限办结;违反规定接受申请单位的好处,不按政策规定审批服务性收费标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越权审批;对需要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环节的审批事项不提请成本监审或价格听证;在听证资料不全或听证人员不够全面的情况下进行冒然进行听证决策。
3、监用职权,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喝、请玩等;对无需审核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或对需进行审核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规避法律的行为予以默认。
4、在审核和批准环节,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对送审政策把关不严,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审核和批准决定;工作效率不高,不按照办事时限、操作规则和程序办理本环节事项。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定岗定责,实施风险管理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问题,依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人员责任,完善内部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及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规范行政审批的事项、内容和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示范文本、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开。
四、主要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审批流程图
规划、测绘、评估、代理、招投标等中介服务收费审批流程图
殡葬价格审批流程图
特别程序
广播、电视等共用事业价格,垄断或强制销售特定商品(服务),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邮政、电信、站务服务收费审核流程图
特别程序
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重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流程图
特别程序
服务价格登记证申办流程图
安仁县成本调查队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专题调查。
2.负责省、市、县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费成本调查.
3、负责价格成本审核工作。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4.《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5.《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试行)》;
6.其他相关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对成本及相关资料把关不严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应受理而受理或受理意见不适宜的错误(失误)风险。
②不开展实地调查和查账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资料、文件、固定资产实物等与成本相关的情况而影响成本水平的风险。
③非法接受和索取当事人礼物、财物,不按国家、省、市成本监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算账,作出虚假成本监审结论。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
2.深入学习成本监审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成本监审范围、内容、程序、要求,提高监审水平。
3.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工作程序,提高规范化水平。
4.推行阳光监审,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四、主要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流程图
四、价格成本调查队内部管理制度
廉洁自律制度
1、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便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
群众意见,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抑制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2、严格依法行政,不准定“人情成本”、办“关系成本”,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外出公务活动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3、不得用公款或无偿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到下属单位或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报销。
4、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回扣、佣金、手续费、挂名工资等收入。
5、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为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得将本单位应尽的职责转化为有偿服务。
6、不得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或因公务关系收受礼金、各类有价证券。
7、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8、必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9、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10、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市局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价格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价格成本监审机制,预防和纠正价格成本监审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价格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价格成本监审过错责任是指本队工作人员在价格成本监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追究本队工作人员的成本监审过错责任,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证据、重事实,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本队成立价格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小组,负责追究成本监
审过错责任工作。
第六条本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成本监审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办事项,拒绝受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理的;
(二)超越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三)违反法定行政审批或执法程序的;
(四)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五)仿造、隐瞒、丢失、损毁票据、凭证、调查笔录及其他重要价格资料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
(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或者故意刁难基层和群众以及有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行为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年度奖金;
(五)诫勉;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处理或者合并处理。
第八条成本监审过错责任由过错人承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责任。
成本监审过错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第九条对于一般过错应当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建议市局扣发年度奖金处理。
对于严重过错,应当给
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诫勉、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处理;对于特别严重过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同时给予直接责任者免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成本监审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过错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成本监审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成本监审过错的;
(二)干扰、阻碍调查人员对其成本监审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十二条成本监审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不予追究成本监审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在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成本监审过错人的行为已触犯纪律或法律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
第十四条对成本监审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五条成本监审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小组申请复核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商品价格管理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承担电力(含电力辅助服务、延伸服务、电力工程)、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民用燃气、民用爆破器材、盐、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等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2. 承担交通运输价格及其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等管理工作。
3.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的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4. 承担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建设。
6.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7.协调、处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争议。
8.组织制定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
商品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4.《湖南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5.《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6.《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7.《湖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8、其他相关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喝、请玩等;对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听证等环节的审批事项不提请成本监审或价格听证;在听证资料不全或听证人员不够全面的情况下冒然进行听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不见好处不办事,见到好处乱办事,或以索、拿、卡、要为目的,寻找理由,拖延办理;违反规定,仿造、隐瞒、丢失、损毁票据、凭证及其他重要价格资料。
2.对无需审核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或对需进行审核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规避法律的行为予以默认。
3.在审核和批准环节,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对送审事项审核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审核和批准决定;工作效率不高,不按照办事时限、操作规则和程序办理本环节事项。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落实“首问责任制”,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问题,依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人员责任,完善内部管理。
3.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
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示范文本、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开。
5.加强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请吃、请玩、定“人情价”的现象。
四、主要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城市出租车运价、公共汽车票价审批流程图
供电价格、供水价格、成品油、天燃气销售价格、城市污水处理费审批流程图
特定商品价格审批流程图
县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审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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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城市公有住宅租金、政府廉租房租金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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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改造、维护设备价格及工程设计费用、辖区内公路客运价格、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煤气管
网工程安装收费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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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负责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工作;
2.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发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测预警报告;
3.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4.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负责与价格定点监测指定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3.《价格监测规定》;
4.《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
6.《价格监测调查证管理办法》;
7.《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
8.《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9.其他相关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点①:作风不细致,不深入市场实地取得有关第一手价格资料价格,上报价格数据错误较多;
风险点②:对价格监测点上报数据不进行核实, 虚报、瞒报价格监测资料,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严重影响数据准确性和代表性;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追究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工作作风。
四、主要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价格监测工作流程图
风险点①风险点②
价格预警预测工作流程图
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3.《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4.《郴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权力运行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接受被征单位吃请、收受被征单位好处,违反基金减免审批程序,随意表态出现少征、免征情况;
2.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使用专用票据,所征收资金不存入财政专户,搞“体外循环”;
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所征收的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认真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坚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格履行票据领用和核销相关手续,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切实规范代征行为,凡代征单位手续费,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禁止现金支付、白条支付,杜绝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基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监督,强化效能监察。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价格调节基金按照收支脱钩的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2、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支配权属县人民政府。
使用时,由使用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填报《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初审论,编制用款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物价、财政部门执行。
3、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市场价格调控、受灾期“菜篮子”工程扶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以及相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高新科技项目开发等。
价格调节基金应建立滚存使用机制,要在确保基金半年征收20%以上比例用于积累的前提下,有重点、有计划地投放使用。
4、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扶持生产经营的商品,就主要供应当地市场,其价格应报县价格行政主管核定,一般应低于市场价格5-10%。
5、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基金票据。
6、价格调节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银行核对账目。
同时,要对重点扶持项目及分期投入项目建立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流程图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流程图
安仁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一、行政职权
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关等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案物品价值的估价鉴证,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