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关于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问题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汕头市政府关于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汕府函[2002]127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10
【实施日期】200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政府关于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问题的批复
(汕府函[2002]127号2002年9月10日)
达濠区、河浦区人民政府:
汕达府报(2002)19号文收悉。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02)18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届六十六次(2002)20号)精神,同意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南山湾工业园的范围
南山湾工业园范围为“钱塘—马片区”2926亩土地,其中,属达濠辖区占地1584亩,包括未征1430亩、已征未出让154亩;属河浦辖区占地1342亩,包括未征1229亩、已征出让113亩。
二、南山湾工业园土地管理及若干优惠措施问题
(一)征用南山湾工业园内的土地,按规定应付还被征地者的费用,由达濠、河浦区政府作为征地的主体负责付还。
达濠、河浦两区要与被征地村居签订合同,并做好当地村居的工作,尽量减少该费用支出。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征用南山湾工业园土地需要上缴省的有关规费(包括盐田建设基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帮助做工作,向上级申报减免;如不能获准,则由达濠、河浦区负责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