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旅游局关于深化本市旅游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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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旅游局关于深化本市旅游
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8.08.12
【实施日期】1988.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旅游局关于
深化本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988年8月12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旅游业发展很快。
目前,全市旅游经营单位有近400家。
其中:旅游涉外饭店28家,共有客房8454间;涉外餐馆48家;接待入境旅游者的一、二类旅行社24家,经营国内旅游的三类旅行社67家;专供入境旅游者购物的商店9家;大中型出租汽车公司200余家。
一批新的旅游基础设施正在兴建,民航、铁路等交通部门的运力在逐步增加,旅游景点也在相应发展。
上海现已成为全国重点旅游城市。
但本市旅游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是缺乏应有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强有力的行业管理;政企不分,旅游企业缺乏生机和活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够高;旅游涉外饭店建设规模过大,档次偏高;旅游业发展资金不足,缺乏后劲。
这
种状况,不利于本市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的改善上海投资环境,促进本市经济朝外向型经济转变,把上海建成太平洋西岸的国际旅游中心之一,进一步增进上海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根据今年全国旅游局长会议提出的各级旅游局要实现“职能转变、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要求,我们提出深化本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职责,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
(一)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职能部门,对全市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旅游事业管理与接待工作分工的通知》(沪府发〔1987〕54号文)规定,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上报上海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并会同市计委做好综合平衡。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旅游资源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业的新建项目进行审查。
(2)起草地方性旅游规章,制定有关制度。
参与在上海市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