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集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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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集体(个人)和“十佳春蕾女童”的决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宁妇发[2004]3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4.05.29
【实施日期】200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集体(个人)和“十佳春蕾女
童”的决定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宁妇发[2004]33号)
自1994年以来,全市各区县认真实施了以资助失学、辍学女童为主要内容的“春蕾计划”。

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下,这项爱心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弘扬了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在实施“春蕾计划”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热爱儿童,扶困助学,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的“春蕾女童”。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春蕾计划”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有序地
开展,南京市妇联决定表彰玄武区妇女联合会等60个单位为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集体;表彰潘丽云等100名同志为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个人;表彰华星悦等10名同学为南京市“十佳春蕾女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春蕾计划”,为实现我市科教兴市再做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十佳春蕾女童”要自强自立,勇于克服一切困难,刻苦学习,以出色的成绩回报祖国、回报社会!
希望各区县要广泛宣传“春蕾计划”先进典型,在总结推广现有经验的同时,不断探索实施“春蕾计划”的新经验和新路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继续支持关心贫困女童的教育工作,为全面推动我市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合格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做出新的贡献!
附:1、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集体名单
2、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个人名单
3、南京市“十佳春蕾女童”名单
附件1:
南京市实施“春蕾计划”先进集体名单
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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