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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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19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04.05
•【字号】内商办函〔2017〕344号
•【施行日期】2017.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1号
建议的答复
内商办函〔2017〕344号
鄂尔多斯代表团:
贵团提出《关于支持设立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对此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和新亮点。

国务院出台的11个政策文件都提出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并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24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发展跨境电商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我区跨境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部分盟市和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的积极性较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目前,我区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38个,其中,主要
开展对俄、蒙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7个。

2016年,陆续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营,已上线运营并取得一定实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8个,其中12个为2015年底至2016年上线运营,2016年18个平台实现交易额约2亿元,直接或间接促进进口0.9亿元,促进出口1.1亿元。

我区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先后上报了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目前均已转办至商务部。

其中,鄂尔多斯市的请示上报最早,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4日,向国务院上报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国务院于2016年2月14日转办至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经了解,目前商务部还没有进一步批复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我厅将与商务部继续保持沟通,争取鄂尔多斯市获批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鄂尔多斯代表团,贵团提出的建议很好,感谢对我区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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