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市菜篮子工程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济南市“菜篮子”工程项目
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菜篮子”保供提质增效工程,2017年全市蔬菜产业按照“抓住两头,放活中间”的总体工作思路,以调整优化蔬菜产业结构,实现蔬菜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建设蔬菜标准园、集约化育苗中心、高效智能日光温室、蔬菜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等,推进全市蔬菜产业“扩规模、上档次、创品牌、拓市场、抓示范、强带动”,切实提升我市蔬菜产业竞争力,再创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新优势。
二、申报原则
1、按照“保供、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
2、遵循“有进有退、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模式;
3、坚持“县级推荐、专家评审、市级审定”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申报条件
(一)市级蔬菜标准园认定
1、申报主体为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蔬菜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符合《济南市蔬菜标准园认定细则(试行)》(济农农字[2017]15号)认定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有独立的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财务管理规范。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
1、申报主体为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必须设施条件完备、运作管理规范、群众普遍认可、带动能力较强;
3、育苗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年育苗能力达1000万株以上;
4、自主创新能力强;
5、申报主体有较强的资金筹集能力,且财务管理规范。
(三)高效智能日光温室提升工程
1、申报建设单位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蔬菜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单位生产用地100亩以上,现有或新建日光温室面积不低于50亩,且生产环境良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蔬菜产品优势突出,生产管理水平领先,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4、财务管理。有独立的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自有资金充足,账薄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
(四)蔬菜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1、申报单位为经工商注册登记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蔬菜生产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环境符合蔬菜生产发展要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有独立的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自有资金充足,账薄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1)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市级以上农产品例行抽检出现不合格的;
(2)2016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菜篮子”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四、扶持重点
(一)市级蔬菜标准园认定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品牌打造推介等。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
1、集约化育苗专用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2、集约化育苗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3、育苗专用机械设备、管理控制系统及新型基质等应用。
4、园区环境改造提升。
(三)高效智能日光温室提升工程
日光温室高效生产设备设施及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应用:主要包含远程控制终端设备(监控平台和移动终端APP)及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配套安装日光温室温度、湿度、光照、二氧化碳浓度、土壤ph值、土壤温度、土壤EC值、土壤含水量等环境因子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微滴灌设备、通风设施、补光设施、加温(保温)设施、降温设施、二氧化碳补充装置、田间管理设备等基础设施装备。
(四)蔬菜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1、新建500吨以上冷库及储存货架(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设备;
2、新建产地初加工车间300M2以上,配套预冷及初加工设备。
五、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市级蔬菜标准园认定
达到《济南市蔬菜标准园认定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的蔬菜生产园区均可申报。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的生产单位
择优申报。
(三)高效智能日光温室提升工程
章丘、历城、长清、平阴、济阳、商河每个县区不超过6家,天桥、槐荫、市中、高新、南山每区不超过3家。
(四)蔬菜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章丘、历城、长清、平阴、济阳、商河每个县区不超过6家,天桥、槐荫、市中、高新、南山每区不超过3家。
六、认定和管理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扶持方向的申报主体向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局、财政局申报;
2、县级推荐。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筛选汇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局、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项目库管理,并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考核排序情况予以立项、择优扶持。
4、项目初验。建设项目(除蔬菜标准园外)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报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报请市农业局、财政局验收。
5、验收认定。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蔬菜标准园进行认定、择优奖励。
七、申报材料
1、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含建设内容汇总);
2、项目申报书(附后);
3、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产品品牌、质量认证证书等其他证明;实行规模经营的,应当提供当地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颁发的《济南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建设场所现状图片和规划建设相关资料。
八、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格式。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封面用小二号仿宋字体,其他内容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不够可加附页。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双面印刷,统一采用浅黄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
2、申报报送时间。4月21日前,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市农业局园区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