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粤交基[2011]167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20日以粤交基〔2011〕1671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鲁交发〔202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控制质量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备案通过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等级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授权设立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工地试验室。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内审每年不少于1 次。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包括备案、检查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二)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三)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四)需要工地试验室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其资格要求为:(一)授权负责人持有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试验检测人员持有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管理,充分发挥构件集中预制设备利用率高、技术力量强、现场易管理、质量易控制的优势,提高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确保结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各标段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数量,要求各类构件集中预制,禁止构件(包括小型构件)零星预制,确保各类构件的质量。
(二)高速公路、平原微丘一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山岭重丘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三级及以下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Ⅲ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大中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小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详见附件1)。
对于山岭重丘高速公路的个别标段,确因构件预制场地、运输等客观条件所限,可以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但须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同意。
(三)对于标段预制构件数量达不到规定的预制数量下限要求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相邻标段合并预制。
建议项目业主在招标时即予以明确。
2.委托专业构件加工单位进行委托加工。
3.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预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0〕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管理,充分发挥构件集中预制设备利用率高、技术力量强、现场易管理、质量易控制的优势,提高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确保结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1-(一)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各标段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数量,要求各类构件集中预制,禁止构件(包括小型构件)零星预制,确保各类构件的质量。
(二)高速公路、平原微丘一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山岭重丘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三级及以下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Ⅲ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大中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 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小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详见附件1)。
对于山岭重丘高速公路的个别标段,确因构件预制场地、运输等客观条件所限,可以按照G 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但须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同意。
(三)对于标段预制构件数量达不到规定的预制数量下限要求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相邻标段合并预制。
建议项目业主在招标时即予以明确。
2.委托专业构件加工单位进行委托加工。
3.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预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但此类预制场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一个标段不得超过一个。
(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混凝土构件的预制方式以及预制场地、人-2-员设置要求、场地标化建设要求。
监理、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响应,并在报价中对有关费用充分考虑。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将预制场的检查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将预制场的建设、管理作为项目劳动立功竞赛、评比等的重点内容,以促进预制场地的规范化管理。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控制质量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备案通过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等级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授权设立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工地实验室。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内审每年不少于1 次。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包括备案、检查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二)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三)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四)需要工地试验室开展的其他工作。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单位:疫情稳定后,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在全省率先复工,通过科学组织、资源整合,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年度序时目标完成良好。
省、市上半年数据统计分析表明,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整体稳定,但也发现部分实体质量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呈现下滑态势,为遏制不良势头,保证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实体质量的稳中有升,现就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提出要求如下。
一、上半年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半年,质量监督机构共开展质量监督综合督查4次,日常专项督查18次,合计抽检点26591(组),实体质量指标总体合格率96.6%,检查通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路基工程压实度单点合格率、路基顶面高程、小桥涵主要结构尺寸等实测指标合格率低于省平均水平。
施工段落划分过细,段落接头、桥头及新老路基结合部处理不到位;施工期间排水不畅,灰剂量、含水量不均匀,局部弹簧;表面起皮松散,有杂物和未消解灰包;土路肩雨淋沟,边沟堵塞、附属管道基础、井口混凝土不密实;河塘处理及回填压实不到位等。
(二)路面工程石灰土底基层压实度一次性验收单点合格率偏低。
灰剂量控制不严,局部表面松散、轮迹;水稳基层养护不到位,顶面局部松散开裂,层间连结不足,段落接头明显;拌合场内有混料、排水不畅现象,级配控制不严,半刚性基层裂缝没有得到根本性控制;沥青路面施工有层间污染、部分添加材料尚无相应的检测手段。
中分带防水损坏,路缘石安装座浆不饱满,缝宽不均匀。
(三)桥梁工程主要构件几何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桥面高程、平整度、宽度、厚度、横坡指标合格率低于省平均水平,部分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质量检验指标低于省控耐久性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 56号)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浙交监〔2009〕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考核程序和用人制度,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字[2008]167号)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工地实验室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采取岗位登记制。
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按要求配备的持证试验人员,应先持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到我局进行岗位登记(附件一),然后由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对工地试验室及试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对该试验室人员发放上岗胸牌,胸牌由我局统一制作、发放。
工地试验室人员未经岗位登记,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不得对其进行考核。
二、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负责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由母体检测机构委派,为母体检测机构正式人员,一般由授权负责人担任试验室主任。
三、工地试验室主任实行考核上岗制。
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工地试验室主任,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限监理驻地办试验室)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并经我局进行统一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主任。
四、工地试验室人员所持证件应包含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参数。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所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三人。
五、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时,应提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量清单,应明确各岗位及工作的分工,定岗定位,并由相应的试验人员签字确认、填写确认表(附件二)。
考核通过的试验人员岗位及分工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按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并补填确认表。
六、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应是现场记录,不得誊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备注
注: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 人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出生日期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年限
本人签名:
照片
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和专 业
职称
(五)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 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 人。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3.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启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 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 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 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 项目台帐。
十一、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 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 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 价。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 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 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 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 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 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 授权负责人。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桂交监检测发[2013]6号
为乙级及以止,其他公路及水运工程的母体或委托的试验检测机
构资质应为阿级及以上。
( 2) j.地试验室的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等级参数范围内,的检测机构不能作
为授权设立 F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 3
印章内容一致。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拉一规格的门 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
6. 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主要管理制陕、人员考勤
表、工地晴雨表等。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
1.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配各相应的试验
工地试脸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 识、存储、回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7. 标准民新。
工地试脸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 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在用标
准规范有效
8 信息 k建设。
-
6 一
项目建设单位应构建统一的试验检测信息化制理平台,平台
进行核验。
(一)jL地试验室应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 (二)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有
关文件规定 J 对违规的工地试验室及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检测人
员进行处理。
- 8-
附件: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
9 一
附件
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
工地试验草名称
母体检测机阳名称 变更项|目
工在监督科一、二室,水运工程监督科,市场检测管理 科
广西交通.tr-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14 日印发
关于贯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粤交监督…2012‟27号关于贯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2011】16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颁布实施,为更好贯彻落实该办法的有关精神,提高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把好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和备案审查关(一)施工或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完成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前通过能力核验及备案审查。
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备案前,所有试验必须外委送检。
(二)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应与工程建设规模与性质相适应,所配备的人员、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等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不得低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工地试验室组建完成,经母体检测机构核查确认满足相关要求并签署核查意见后,方可将试验室备案资料报建设单位进行核验。
(四)项目建设单位收到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工作指南》(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对其软硬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并在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五)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受理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办理《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质监机构认为申报材料需要澄清补正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3天内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认为不具备备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通过备案后,工地试验室所有持检测证人员的变更须由母体检测机构提出,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七)工程完工前,原则上不应中途变更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如确需变更的,应提前向项目质监机构进行报备,且该工地试验室应重新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作的若⼲意见⽂号:交质监发[2013]114号颁布⽇期:2013-02-05执⾏⽇期:2013-02-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公路⽔运⼯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各参建单位对试验检测数据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试验检测⼯作对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益突显,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试验检测机构和⼈员的专业技术⽔平不断提⾼,市场规模已基本满⾜当前交通建设需求。
为进⼀步提⾼试验检测⾏业科学化管理⽔平,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现就进⼀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作提出如下意见:⼀、优化试验检测⼯作环境(⼀)试验检测是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段,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是控制和评判⼯程质量、保障⼯程施⼯安全和运营安全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前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度重视试验检测在⼯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研究、做好统筹规划,为试验检测⼯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加强调研,科学核算本地区试验检测⼯作成本,制定地区指导价格,引导试验检测⼯作合理、有效投⼊。
各建设项⽬在⼯程概预算编制阶段,要落实试验检测费⽤渠道;各参建单位在⼯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挤占挪⽤试验检测费⽤,为保证试验检测⼯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三)要切实发挥母体检测机构对保证⼯地试验室⼯作质量的基础作⽤,将试验检测⾏业管理要求有效延伸⾄⼯程⼀线,着⼒解决⼯地试验室⼈员结构不稳定、责任感不强、短期⾏为等问题。
项⽬建设、施⼯、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利⽤⾏政⾪属关系、费⽤拨付⼿段等⼲预试验检测⼯作的正常开展,不得授意更改试验检测数据,努⼒营造有利于⼯地试验室独⽴、规范运⾏的⼯作环境。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特点,现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地试验室管理文件依据1、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2号令);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1、工地试验室组建方式工地试验室设立方式可分为自建和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的单位可自建工地试验室,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的单位可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和计量认证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授权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且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
2、工地试验室用房及环境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建设试验检测用房,试验检测用房包括土工室、化学室、集料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含单独抽提场所)、现场检测室、养护室、样品室等检测室,工地试验室不承担的检测项目无需设置该项目检测室,各室面积均不得小于20平方米。
各检测室要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独立不受干扰,并注意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灰尘、高温、辐射等影响条件,注意用电安全,规范危险品管理、废液废渣处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建设单位如需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按根据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及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并确保其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切合实际、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至少建立以下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一)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二)试验工作程序;(三)试验室内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四)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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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四川省交通厅于2008年以川交函…2008‟376号发布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厅质监字[2009]183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
《管理办法》和《管理意见》的实施,对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审查和批复,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应取得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水工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二、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在其等级证书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
原则上对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4人;一级公路及大型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3人;其它公路及中小型水运项目持试验检测证书人数不低于2人。
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数量高于上述要求,应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以保证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均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其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注册单位为该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资料(证书、考核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三险”缴交资料等),其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聘用和管理。
四、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应做到试验检测操作满足规程要求、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规范要求,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以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试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鼓励工地试验室建立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程序,提升试验检测技术水准和管理水平。
五、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负责人须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试验室管理工作经验。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由具有授权资格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发。
六、授权负责人应职责:(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确保公正、客观、规范、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试验室各项工作按制度执行。
(三)督促、检查试验检测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五)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同时抄送相应质监机构。
(六)定期向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汇报工地试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七)在授权期内,授权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交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批复后报相关质监机构备案。
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信用评价办法扣分。
情节严重者将限制其从业活动。
七、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按照前述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经后,须向项目业主提出审核申请,其格式见附件2,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批复。
项目业主应根据检测机构的申请对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
项目业主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审核时审核组成员不少于3人。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项目业主、本标段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对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审核,审核组应由业主、总监办及相关专家组成。
建设项目业主应将审核批复结果连同各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不包括证明材料)一并报相应的质监机构备案。
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审核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对通过业主审核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3)。
各市州质监机构应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对本辖区监督项目上出具的“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核意见通知书”和授权负责人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厅质监站。
八、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名称应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九、工地试验室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对运行情况及试验检测活动应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和违规行为。
工地试验室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加强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和落实从业各方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
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由驻地监理机构负责监管,监理机构的工地试验室由建设单位和总监办负责监管,质监机构应进行监督抽查。
十、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登记制和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实行信用评价制,并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考核,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及以下的,应当调离授权负责人岗位,且两年内不能再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再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同时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当年的信用评价中予以相应扣分。
十一、本通知是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请各相关单位准照执行,其余未尽事宜参照《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2、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二0一0年月日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编号: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授权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工程完工止。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被授权人:(签字)检测机构:(章)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申请单位(章):工程项目:申请日期: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制填表须知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申请单位为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
四、表五中,检测机构审查初审意见要说明工地试验室配备是否可以开展工作,并代表其母体试验室出具试验检测报告;项目经理部以及监理企业等审查意见是指工地试验室是否满足工地施工和监理试验检测需要;监理企业工地试验室可不需要填写项目经理部审查意见;业主最后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满足本办法以及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第页共页注: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五、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六、审核审查意见七、相关证明资料1、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2、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复印件;3、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复印件;4、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5、计量证书复印件(如有);6、上述所有复印件在审核时要查验原件;7、上述证明材料另册装订。
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编号:工地试验室:你试验室报来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你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相应责任由母体检测机构及你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质监机构(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