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占行为PPT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ppt课件PPT文档共31页
60%
C
50%
D
金字塔控股结构示例
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的分离——对于D有至少 50%的发言权,但是却只 享有24%的收益
理论知识(补充)
掏空:是指转移资金、财产来谋取少 数人或利益集团利益的行为。"掏空" 的方式:包括关联交易、担保、并购 和股利政策等。
理论知识(补充)
隧道挖掘:上市公司或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EPS(每股收益)稳定性
江苏阳光过去EPS稳定性在所有上市公司排(578/1710) ,在其所在的纺织品行业排名为15/53 。公司经营稳定合 理
1.股权结构
1.公司是金字塔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对江苏阳光集团: 投票权V1=min{17%,51%}=17% 现金流量权C1=17%*51%=8.67%
资产置换
根据2004年8月31日阳光置业资产置换临
时报告
2003年5月22日江苏阳光 购入阳光置业后将其资产
江阴华博纺织
从3亿扩充到12亿多
净资产仅为2.27亿
置换时仅作2.7亿元
由江苏阳光持有90% 股权的阳光置业
置换时溢价至2.8亿
交叉持股(补充)
定义: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 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 特殊目的的现象。
理论知识(补充)
利益侵占的识别
直接证据
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购销、 是否担保、资产买卖、现 金平
案例背景
江苏阳光(600220)
全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阳 光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首发上市 时间为1999年9月27日。2002年5月21日, 江苏阳光实现民营化,实际控制人由新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ppt课件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第二讲大股东掠夺小股东的经典案例51页PPT文档
3
中国股权结构的特点:高度集中性
股权集中度的国际比较
项目
美国
日本
德国 捷克共和国 中国
均值(%) 25.4
33.1
79.2
57.8
58.1
中位数(%) 20.9
29.7
98.5
-
58.3
标准差
16.0
13.8
31.7
17.5
15.8
最小值(%) 1.3
10.9
5.0
-
3.1
最大值(%) 87.1
我国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进 行利益输送的几个经典案例
肖作平
(教授,博导,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
最近的研究意识到,基于所有权分散的Berle和 Means(1932)范式仅仅适用于英美的大型公司, 而基于所有权集中的La Porta et al.(2019)范式 才是全球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导形态。的确,在大 多数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通常集中在控制股东手 中(Claessens et al., 2019; Faccio和Lang, 2019)。 终极控制股东能以各种方式掠夺公司财富,如利用 公司政策、为个人享受消费公司资产、以非市场价 格向与私人相关的公司转移资产、甚至欺诈或行窃 等(La porta et al., 2000)。
管理者不
能进入重 债权人权利
组程序
总分
法定偿债 准备金与 资本金的
比例
英国法系平均
0.72
法国法系平均
0.26
德国法系平均
0.67
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平均 0.25
LLSV样本平均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力,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案例分析、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一直存在,但近年来却愈发突出。
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在监管不力、法规松散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2. 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A的大股东B为例,B利用其在A公司的地位,通过虚增交易、转移资产等手段,占用了大量公司资金进行个人融资和投资,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监管部门介入后,揭露了B对A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
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也暴露了监管的薄弱和法规的不完善。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股东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内部也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能力。
4.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危害和严重性。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利益,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本文中,我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和案例,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所启发,并引起更多关注和讨论。
关于大股东侵占行为及其限制途径
关于大股东侵占行为及其限制途径2023-11-11•大股东侵占行为概述•大股东侵占行为的途径•限制大股东侵占行为的途径•案例分析•总结与建议目录大股东侵占行为概述01CATALOGUE•大股东侵占行为:指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或优势,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移至自己名下,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大股东侵占行为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不公允或非法的交易,以转移公司资产或利润。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占用公司的资金,以供自己使用或进行其他投资。
大股东利用公司的资产或信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以获取不当利益。
03大股东侵占行为的表现形式020103破坏市场秩序大股东侵占行为往往涉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或违规担保等问题,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影响01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侵占行为会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利润下降,进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02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侵占行为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平衡,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大股东侵占行为的途径02CATALOGUE大股东通过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从而侵占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中,资产的定价往往不公允,大股东可以通过低价购买公司的资产,从中获取私利。
资产定价问题大股东可能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从中获取私利。
自我交易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大股东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获取资金,用于自己的投资或消费。
通过股权质押侵占股权质押由于股权价值波动,当质押物价值下降时,大股东无需承担损失。
股权价值波动如果大股东无法按时赎回质押的股权,可能导致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
控制权转移风险资金使用问题大股东可能要求公司用这些资金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者用于其他不相关的项目。
财务资助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帮助公司获得资金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引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一些大股东常常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小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在许多案例中,这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并探究其造成的影响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大股东利益侵占现象大股东利益侵占是指大股东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取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包括违规资本占用、虚假交易、减资套现等。
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过程,将公司内部的资源和权益转移给自己,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股东通过权力和控制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操控,以满足个人利益而牺牲整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同群效应概述同群效应是指个体在特定环境下,会受到与自身相似的他人的行为和观点的影响。
同群效应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包括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在股权研究中,同群效应被认为是股东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重要机制。
当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到追捧和模仿时,其他大股东可能受到同样行为的诱惑,从而产生连锁反应。
基于同群效应的影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一些公司中逐渐形成一种常态化。
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首先,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形成惯例,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
当其他大股东看到这种行为被接受或者暂时得逞时,会认为这是一种有效获取利益的方式,从而受到同群效应的影响而模仿。
其次,大股东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具有示范效应。
其他股东看到大股东通过利益侵占能够获得个人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会试图效仿他们的行为。
最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是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信息不足和不对称使得小股东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监管的缺失使得大股东难以受到有效约束,这进一步加深了同群效应的影响。
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
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目录一、内容综述 (2)(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3)(二)文献综述 (4)(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5)(四)论文结构安排 (6)二、理论基础 (7)(一)委托代理理论 (8)(二)产权理论 (8)(三)公司治理理论 (10)(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11)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概述 (11)(一)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定义 (12)(二)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特点 (13)(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类型 (14)四、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动因分析 (15)(一)信息不对称 (17)(二)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18)(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19)(四)监管机制不足 (20)五、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实证研究 (22)(一)研究设计 (23)(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4)(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统计分析 (25)(四)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26)六、防范与治理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对策建议 (28)(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9)(二)加强信息披露 (30)(三)强化法律法规建设 (31)(四)健全监管机制 (32)(五)提高投资者素质 (33)七、结论与展望 (35)(一)研究结论 (36)(二)研究不足与局限 (37)(三)未来展望 (38)一、内容综述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是当前公司治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旨在全面综述相关文献和研究,阐述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内涵、表现及其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
本部分将概括性地介绍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现状。
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内涵主要表现为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各种手段获取额外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移、关联交易、过度薪酬、操纵财务信息等方式。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稳健发展,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
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表现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在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公司中,大股东往往通过决策权滥用、干预公司运营等手段实现利益侵占。
顾雏军会计案例分析PPT课件
CFO在存在虚假财务信息 的财务报表上签字。CFO没 有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将 公司资金受到挪用的情况 向股东进行披露。 管理权和所有权并没有 实现分离 ,CFO受制于CEO 的情况尤为突出。CFO只能 依附公司的管理者。
科龙电器一直为种种 “疑云”所笼罩,投资者 也因此蒙受巨额损失,但 科龙电器的独立董事却始 终未能对此发表足以帮助 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 的独立意见,违反了忠实 义务与勤勉义务,
第9页/共35页
顾雏军如何低价收购科龙电器?
1.ONE
财务造假形成巨亏
2.TWO
投桃报李压低价格
第10页/共35页
2001年年报科龙“巨亏”15.6亿
• 1,毛利率变化无常 • 2,营业费用急升 • 3,猛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11页/共35页
毛利率变化无常
1999 2000
年
年
集团
31.56% 16%
第25页/共35页
结果:科龙电器一些高管相继离职, 而一些在评议上痛哭流涕的人员被 重新启用。由此,科龙电器的大部 分执行董事均受顾雏军控制,同时 监事会也形成了顾氏人马以多对少 的控制局面,顾雏军从此前面接管 科龙电器。
第26页/共35页
顾雏军的掠夺对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影响
• 科龙电器的一些中小股东称,他们根据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临时报告等文件及其 他文件和相关信息,得出科龙电器公司业绩优良的判断,进而对 科龙电器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但事实上,科龙采取各种造假行 为,导致2002年至2004年共虚增利润38719.27万元。而德勤事 务所作为科龙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由于 两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中小股东在证券交易中作出了错误 的投资判断,遭受经济损失。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 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现金据为己有。
第二讲大股东掠夺小股东的经典案例
0.39 0.05 0.00 0.25 0.18 0
1.00 0.57 0.17 1.00 0.71 0
0.28 0.29 0.33 0.00 0.27 0
0.94 0.29 0.50 0.00 0.53 1
0.44 0.62 0.33 0.75 0.53 1
0.09 0.15 0.05 0.10 0.11 0.1
财务管理
8
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律体系的比较
法律体系比较:中国和其他主要新兴市场经济
国 家 司法 体系 的效 率性 N.A 8 5 6 6 5.75 6 法规 腐败 对抗 董事 权 一股 一票 债权人 权利 会计 标准
中国 印度(E) 巴基斯坦(E) 南非(E) 阿根廷(F) 巴西(F) 墨西哥(F)
产购销,五粮液集团公司实际从公司“名正言顺”地拿走
19.72亿元的现金。此外,上市公司每年还向五粮液集团支付 商标使用费、设备租赁费、综合服务费等款项。
财务管理
14
董事会结构
表1 五粮液2001年董事会结构
姓名
王国春 徐可强
职务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性 别
男 男
年 龄
任职起止日期
备注
持股 持股
55 2001.5-2004.5 56 2001.5-2004.5
我国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进 行利益输送的几个经典案例
肖作平
(教授,博导,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
最近的研究意识到,基于所有权分散的Berle和 Means(1932)范式仅仅适用于英美的大型公司, 而基于所有权集中的La Porta et al.(1999)范式 才是全球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导形态。的确,在大 多数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通常集中在控制股东手 中(Claessens et al., 2002; Faccio和Lang, 2002)。 终极控制股东能以各种方式掠夺公司财富,如利用 公司政策、为个人享受消费公司资产、以非市场价 格向与私人相关的公司转移资产、甚至欺诈或行窃 等(La porta et al., 2000)。
大股东股权质押下的侵占行为
风险控制
为降低股权质押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设定质押物比例:大股东应合理设 定股权质押比例,避免因质押物价格波动导 致控制权转移风险;2)审慎选择质权人: 大股东应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金融机 构作为质权人,以降低违约风险;3)加强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加强关于大股东股权 质押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降低市场误 解。
侵占行为描述
大股东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而是私自挪用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当投资失败后,大股东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导致公司面临破 产风险。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银行贷款后,并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导致公司面临破产风险。这种行为可能是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强, 能够影响公司的决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与影响
动因分析
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因主要包括以 下几点:1)融资需求:大股东可能因为 公司经营资金短缺或个人财务压力而选 择股权质押进行融资;2)风险转移:通 过股权质押,大股东可以将部分风险转 移给债权人;3)流动性需求:大股东可 能因为流动性需求而选择股权质押。
VS
影响分析
当大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为了防止控制权转移,他们可能会过度投资,以增加公司价值, 从而降低对质权人的违约风险。这种过度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源的浪费,甚至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
当大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转移 公司资产,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种掏空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价值的损失,甚至引发公司的破产风险。
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有可能利用其控制权优势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案例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案例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一家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
2002年底,智能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
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智能卡公司进行清算。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智能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认为科技公司占用智能卡公司资金170万元,且智能卡公司因违规事宜已支付的不合格支出19.44万余元应从责任人科技公司处收回。
另,2002年10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智能卡公司另一股东委托,对智能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核实,发现在1999年10月8日公司成立之初,即有智能卡公司的入资款转付科技公司17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
林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于2002年11月6日曾向科技公司发函,要求妥善解决智能卡工程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被抽逃等事宜。
诉讼中科技公司辩称,在2002年11月6日林某即已发现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万元的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11月6日起算,现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类型为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而这种侵犯利益行为的主体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股东应此列。
由于智能卡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几位股东对其进行清算,故智能卡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已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诉权。
侵占罪课件
张明楷教授提出了核心角色说,他认为,以 实行行为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基本上 是妥当的,但在从不同角度观察存在不同的 实行行为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确 定共同犯罪的性质。论者从有关正犯与共犯 的区分理论中的行为支配论得到启发,主张 共同犯罪的性质是由共同犯罪中的“核心角 色”的实行行为的性质决定的。至于核心角 色的确定,则必须综合主体身份、主观内容、 客观行为以及主要的被害法益等来考察。
遗忘物与遗失物
观点一(通说) 观点二
~忘~:一经回忆即知物 之所在
~失~:不知失落何处, 不易找回
遗忘物=遗失物 依据:二者在逻辑发生 关系上,互为联系,相 互依存; 遗忘物外延不应过严, or不利于失主利益保护
观点三(张明楷)
遗忘物概念包括遗失物,理由: 1 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记忆力的强弱,不合理 2 在事实上区分二者困难,即使可以,侵占数额 较大遗失物之行为也可以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 3 对遗忘物宜作规范意义的理解,如 他人因认识 错误而交付行为人的,只要他人未放弃所有权, 均属遗忘物
上述司法解释也就是所谓的“主犯决定说”历来为 学者所批判:第一,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用大小,是确定共犯人种类的依据,而不是定罪的 依据;主从犯是在确定了共同犯罪性质的前提下认 定的,而不能相反,否则便是先确定量刑情节后认 定犯罪性质。第二,以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共 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在只有一个主犯的情况下是可 行的,但如果主犯有两人以上,其中既有有身份者, 又有无身份者,此时应依哪个主犯定罪就成为问题。 第三,为共犯人避重(刑)就轻(刑)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贪污、职 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实践中 遇到的有关共同贪污、职务侵占犯罪的具体定性问题作了规 范。该司法解释确立了三条原则: 第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 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 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 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第三条原则。
大股东侵占行为
汉子小组
三、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
8、合资投资公司
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成立投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公司,资金主要由上市公司出,但是投资决 策却非上市公司所能左右。
2000年五粮液占五粮液投资公司95%的股权,而集团只拥有5%的股权。一些新设的子公司尽管
都有五粮液控股,但名称上全部惯有五粮液集团,如五粮液集团仙林果酒公司。上市公司虽然占 有控股权,但是集团公司却对上市公司有绝对控股权,而集团公司又在合立公司有控股权,实际 上集团公司仍然对合立公司有决策权。
汉子小组
三、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
4、关联资产交易
如果大股东用劣质资产换回现金、其他优质资产,或者抵减所欠款项,或者出售上市公司的优 质资产套现,或者大股东注入劣质资产,上市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将手中的各项实物资产陆陆续续的卖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通常支付的都是现金,五粮液与集团公司之间的这类往来也非常多。 上市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向集团公司支付超过20亿的现金。买入塑胶瓶盖厂时, 收购价2532万 元,待偿还债务31722万元,招股说明书介绍中,还需要7千万作为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三笔投 入总共41254万元,而账面净值是多少呢?只有36102万元,直接损失了5000万元。
汉子小组Biblioteka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1、制度原因
1、 股权集中、股权分置和国有股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的三大特征。 我国的股份公司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东拥有控股地位。当这些公司的股票上市 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股设定为非流通股。因而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所持的股票
不能流通,能够流通的股票只有总股数的大约18%。由此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的三
《大股东侵占行为》课件
方向2
大股东侵占行为的跨国比 较研究
展望1
深化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 认识和理解
展望3
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和 透明度
THANKS
息,增加透明度。
02
建立大股东诚信档案, 记录其行为和信用状况 ,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和惩戒。
03
鼓励媒体和社会监督, 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和曝光,形成
社会共治格局。
05
大股东侵占行为对资本市场 的影响
对投资者的影响
投资者利益受损
大股东侵占行为可能导致中小投资者利 益受损,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 产流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 力,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部分大股东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从 而实施侵占行为。
法律法规不健全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惩罚机制, 这会进一步促使大股东实施侵占行为。
制度与监管漏洞
内部控制缺陷
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大股东 可能利用这一漏洞,通过操纵财务报 告、挪用资金等方式实施侵占行为。
02
大股东侵占行为的成因
内部因素
股权结构
大股东往往拥有相对较高的持股比例,这使得他们有能力对 公司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当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发生冲突时,他们可能会利用这种影响力来实施侵占行为。
管理层道德风险
公司管理层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对大股东的行为有重要影 响。如果管理层缺乏足够的道德约束,他们可能会与大股东 合谋,共同实施侵占行为。
案例二:某集团大股东关联交易事件
总结词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详细描述
大股东侵占行为课件
某上市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改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降低了大股东侵占行为的风险。同时,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
THANKS
谢谢
危害与影响
危害
大股东侵占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和长 期发展。
影响
大股东侵占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股价下跌、投资者信心丧失等不良 后果。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引发法律诉讼和监管机构的调查,给公司带来更大 的风险和损失。
02
CHAPTER
大股东侵占行为的识别与防 范
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大股东侵占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影 响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治理建议与政策解读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 定和执行,加大对大股 东侵占行为的惩处力度
。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
管和约束。
强化信息披露
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信息 披露,提高透明度,便 于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
防范措施与建议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独立 的董事会制度,避免大股东通过
控制董事会进行侵占行为。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占用等方 面的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使投 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举报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鼓 励员工和其他投资者举报大股东的 侵占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识别方法与技巧
财务报表分析
审计与尽职调查
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可以 发现大股东侵占行为的一些线索,如 资金占用、关联方交易等。
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侵占问题23页PPT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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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
2、减持套现之二
以华伦集团作为四川金顶的第一大股东,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实是华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作为第二大股东为例。
大股东往往通过人为“制造”利好消息,大量减持。无论是2007年9月的“10送3股增2股派现 0.33元(税前)”权益行使,还是在2007年10月23日,四川金顶及控股子公司将分别受托经营人 民水泥和金沙水泥后将给公司带来每年3400万的净利润的利好消息,到2009年业绩预增的年报, 其后都伴随着大股东的抛售。如08年业绩预增公告发布后,股价上涨28%,二股东华硕投资高位减 持599万股解禁股,套现3893.5万元。而大股东华伦集团也在2008年7月到2009年3月期间减持534 万股,套现3097.2万元。在经营期间,华伦集团总共减持1127万股,而华硕投资总共减持1207.6 万股,共套现近3.6个亿。
那么,仅通过股利,显然不能最大化,控股股东为了谋求最大的回报,当然会设法在不违反 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充分利用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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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
1、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能够迅速提高非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相应提高转让价格。另外,从小股东处融到的 资金也是大股东窥视的对象。
综上:大股东侵权容易,且违法风险小、成本低。 小股东维权困难,且维权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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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3、利益原因
因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所持的股票不能流通。控股股东并不能从股价的升降获利,这样 导致控股股东寻求获利的方式只有股利,根据经济人假设,每个经济人都会设法在限制条件内获 得最大收益,那么控股股东将利益最大化简化为控制权回报最大化。
02 8 752.05
占总欠款比例 40.93%
43.32%
9.67%
42.48%
30.23%
35.33%
占现金权益融 31.16% 资额比例
33.01%
10.29%
45.38%
22.81%
20.50%
数据来自: 研究
公司治理与大股东利益侵占——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从表中可以看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大,1997-
2002年平均每年为9 600万元,占上市公司应收款项总额(应收账款、其他
大股东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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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大股东 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非常集中,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平均持 股比例的差异都在35%以上,换言之,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 对优势,往往直接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问题二:什么是大股东侵占行为 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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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
3、通过关联购销占用资金
资金占用主要源于关联产品购销,表现为上市公司账面巨额的应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
集团公司及其 子公司欠款( 万元)
97 8 264.87
98 8 755.04
99 2 727.65Fra bibliotek00 19 368.98
01 9 7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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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制度原因
1、 股权集中、股权分置和国有股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的三大特征。 我国的股份公司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东拥有控股地位。当这些公司的股票上市
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股设定为非流通股。因而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所持的股票 不能流通,能够流通的股票只有总股数的大约18%。由此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的三 个特征:股权集中、股权分置和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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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
2、减持套现之一
横店集团作为太原刚玉的第一大股东,存在着严重的对太原刚玉掏空的行为 2011年从 10 月到 11 月这将近一个月中,太原刚玉股价涨了一倍有余,其间发布了 6 个公 告。观察太原刚玉股权结构,可以看出横店集团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而在 2010 年 11月 11 日, 横店集团再次以 20.45 元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太原刚玉”股票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在 11 月18 日,太原刚玉通过银河证券太原迎泽西大街证券营业部大宗交易成交 100 万股,成交价格为 24.13 元。那么,三次减持,加上 10 月 27 日、28 日在二级市场以 16.67 元-17.70元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太原刚玉”股票合计 262.96 万股,横店集团近期累计套现 2 亿元左右。
尽管媒体一度唾建立全面流通概念,但实际上直到2003年,新上市公司仍然采用“二无”的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权分为流通和不流通两个部分,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通常是不流 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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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2、法律原因
1、 按照现有的法制制度,只有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时,小股东才能提起诉 讼;其他原因导致小股东利益受损,至少目前还没有公开的法律文件允许提起诉讼。大股东通过 控制权可以非常方便地将上市公司的利益收入囊中,期间不涉及任何虚假陈述。 2、由于大股东通常也是内部人,而小股东通常是“局外人”。而目前,我国现有司法体系采用 “谁主张,谁举证”,这无疑加大了小股东起诉大股东的成本。 3、我国的民事法律总体上不存在惩罚性赔偿。通常,受损的一方通过法律诉讼能得到的就是对损 害的赔偿。
流通股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其股东资产的增值依靠公司每股业绩的提升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进而以促使股票价格的上涨来实现;非流通股只能在主管部门批准后协议转让,而且转让以每股净 资产为定价基础,因而其股东资产的增值与市场走势和股票价格涨跌基本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净资 产值的增加。由于流通股市价与非流通股成本间相差悬殊,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成为一条迅速提高净 资产值的途径。所以我国的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且只要有机会,通常就会融资。融资圈钱后,非 流通股股东又通过各种途径掏空上市公司。当然,有时非流通股股东会帮助上市公司度过难关,但 是非流通股股东不会把主要资源放到如何提高公司的长期业绩和核心竞争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