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书》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梧州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20日梧州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要根据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使之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发挥优势。
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主要用于引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鼓励各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和文化产业项目落地。
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在全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富有活力、效益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形成以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龙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骨干、各地特色文化产业群为支点,共同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格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桂科政字〔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桂科政字〔2016〕53号)以及有关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作为监督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开展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第三条科技项目监督是指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项目”)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五条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设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桂政办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广西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23号)《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6日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024年2月27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3月22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日”。
倡导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厚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一般经营项目“零成本”开办,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帮办代办服务,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6•【字号】桂政办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效服务产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广西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集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群)与产业集群精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融合,助力现代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对接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新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投入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园区,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打造10个左右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南宁、柳州等2—3个城市与教育部合作建设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2020年)企业(组织)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填报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是质量奖评选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一、申报材料制作申报表格可登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系统下载(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广西质监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模块;网址::8080/gxwsdt/wsbsdt/QybsPage/convenience-serve.jspx),请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
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宋体字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不采用硬皮材质。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包括以下内容:(1)承诺声明(签字盖章、原件)。
(2)基本情况。
(3)资质信息。
(4)主要产品质量水平。
(5)近三年主要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国家、自治区级)。
(6)近三年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出口企业填写)。
(7)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8)主要市场指标。
(9)近三年获奖情况。
(10)同行业主要竞争伙伴情况。
(11)组织概述(不超过3千字)。
需描述组织构架及分子公司的主导产品,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介绍组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基本情况。
(12)自我评价报告(不超过5万字)。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等方面入手,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13)推荐意见(由所在地质量强市办公室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签字盖章,包含1份原件)。
(14)资格审查意见(申报企业或组织无需填写)。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南府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9日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强首府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升总量”的思路,健全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提升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研发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积极性,为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投入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30%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与强首府战略强创新相适应的研发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
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
(三)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适用)doc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附件2-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适用)计划类别:指南代码:指南方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年限:推荐单位:电子邮箱:申报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2016年说明1.本申报书适用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除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是申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填写前请阅读《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
如项目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统一编制。
4.“指南代码”,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编号。
5.“指南方向”,填写指南代码所代表的研发方向(以申报指南为准)。
6.“项目名称”,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项目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7.“推荐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科技局,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管理部门(单位)。
8. “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4)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注:申报单位超过1个时,请自行增加表格)三、预期成果及经济效益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78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附件:2-1-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2-1-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附件2-1-1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适用计划类别: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一、项目申请理由(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及市场需求)二、项目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包括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本项目的创新点,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人才队伍建设指标)三、项目工作基础与条件(应包括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组人员情况简介;介绍以往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情况;项目技术成熟程度、已有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欠缺条件及解决措施)四、项目知识产权分析五、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经费使用情况)六、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包括项目的计划进度及节能、环保、安全等措施)七、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八、项目风险分析与对策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附件2-1-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3。
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为加快建设广西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1.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桂人社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完善新政策、推动新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放权、松绑、搞活、服务”的原则,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下放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以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三)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桂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厅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定职称的标准。
第三条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4-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类别:指南代码:指南方向: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年限:推荐单位:电子邮箱:申报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2019年说明1.本申报书适用申报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是申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填写前请阅读《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
如项目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统一编制。
4.“指南代码”,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编号。
5.“指南方向”,填写指南代码所代表的研发方向(以申报指南为准)。
6.“项目名称”,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项目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7.“推荐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科技局,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管理部门(单位)。
8. “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4)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9.“科技报告”为多选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必填)。
“最终技术报告”指对项目(课题)执行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说明的报告;“技术进展报告”指对项目(课题)阶段性技术进展、成果及该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系统说明的报告;“专题技术报告”指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必要的论文、论著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桂教规范〔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8月7日附件广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23〕1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责任清晰,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如下: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结果,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一是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审批;二是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认定。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现我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4项,便民项目3项。
(一)行政许可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属自治区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非行政许可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一、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概况1.1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概述广西重点研发计划是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导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旨在支持和推动广西地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广西在国家和全球科技领域的影响力。
该计划旨在鼓励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协同创新,支持具有市场潜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重点研发项目。
1.2 项目资金支持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产业配套资金等多种渠道,项目经费丰厚,能够有效支持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实施。
二、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2.1 申报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广西自治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相关单位。
2.2 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的技术方案、创新性和市场应用价值;(2)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3)项目的预期成果、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
2.3 申报项目类别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领域、重点攻关等不同类别,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研发方向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流程3.1 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单位应认真研究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完善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的研发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实施计划等关键内容。
3.2 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要求,将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广西自治区科技厅或相关管理部门。
3.3 评审和资助经过初审、评审、答辩等程序,由相关专家评审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并给予资助支持。
四、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建议4.1 针对性申报单位应充分了解广西自治区的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发展领域,结合自身研发实力和市场需求,选择符合广西地区发展需求的申报项目。
4.2 创新性项目申报书应突出研发项目的创新性,明确项目的技术革新点和行业价值,体现项目对于广西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
4.3 实施可行性申报单位应合理规划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研发阶段、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和市场应用前景,确保项目的实施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桂政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科技计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
第三条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本自治区发展,聚焦重大产业、关键民生等重点发展领域,激活技术要素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促进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性成果应用转化。
第四条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综合评审广西科学技术奖并提出奖励方案。
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制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审核广西科学技术奖奖励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广西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负责广西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9•【字号】桂政办发[2000]96号•【施行日期】200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96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19号),保留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自治区测绘局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
2.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由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管理。
3.将组织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职能,交给自治区统计局和财政厅。
4.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水利厅。
5.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由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6.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7.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自治区水利厅。
(二)划入的职能1.拟订广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高校党建‘双创’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双一流”大学和“双高”职业院校建设、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建设任务。
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面向全区高校培育创建5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4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建设周期为两年(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广西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广西高校党建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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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
认定申报书
申报县(市、区):
所在设区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
2020年9月
—7—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表
—7—
申报书按A4纸双面打印,内文用4号仿宋字体,封面为附件的第1页,左侧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
4.科技管理部门名称以本级编办“三定方案”为准。
5.科技管理人员数指科技管理部门中具体从事科技管理的在职人员数。
6.科技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指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归科技管理部门支配的部分。
—7—
二、创新型县(市、区)近两年创新基础能力情况表
三、广西创新型县(市、区)主导产业振兴科技支撑计划(3年)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
编写提纲:
(一)主导产业基础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三)科技支撑主要内容
(针对制约主导产业振兴的关键瓶颈问题,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为民惠民、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一系列行动、工程,突出特色、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
(四)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计划周期为3年,结合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五)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等)
(六)保障措施
落实《关于开展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桂科农字〔2020〕12号)的具体保障措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