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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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5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6〕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权重系数对2014和2015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提出了“十二五”期末各市考核得分和等次。
经省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蚌埠、宿州、马鞍山、宣城、阜
阳、芜湖市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安庆、池州、合肥、淮北、淮南、六安、铜陵、亳州、黄山、滁州市为20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蚌埠、宿州、芜湖、宣城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优秀等次,合肥、阜阳、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铜陵、池州、六安、黄山、亳州、滁州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2.“十二五”期末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