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登)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登)佚名【摘要】@@ 主要目标rn通过5年到10年努力,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1(000)005【总页数】2页(P17-18)【正文语种】中文主要目标通过5年到l0年努力,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全面提升防洪除涝能力,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10年一遇,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全面完成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
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病险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大中型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1000万亩(66.67万hm2);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系统;治理水土流失3300 km2;各项水利改革取得新进展。
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围绕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结合全省新增220亿斤(11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大兴农田水利建设。
淮北平原要坚持旱涝兼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大中小沟清淤疏浚、涵闸农桥配套、机电井建设及设备配套为重点,以大沟为单元,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恢复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丘陵山区特别是江淮分水岭地区要以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和灌溉泵站新建与改扩建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沟渠进行清淤、整修,蓄引提相结合,提高蓄水供水能力;沿江、沿淮和沿湖圩区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要求1.厘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合理界定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体系,促进政府从传统的公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
2.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等社会管理领域,科研、行业规划、资产评估、检验检测检疫、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领域,会议、经贸活动、展览、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审计服务等辅助政府履职领域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十二五”发展规划
附: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前言水是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必需的基本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
安徽省属缺水省份,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节约用水不仅可以减少水的用量,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状况,而且可以减少污水排放,减轻环境压力。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省城市水资源问题的根本举措。
为指导我省“十二五”时期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十二五”发展规划》。
规划从本省实际出发,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城市节水目标和任务,确定了城市节水的重点领域和对策措施,提出了城市节水重点建设项目,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依据。
目录1 现状及问题 (1)1.1 城市节水工作回顾 (1)1.2 城市用水现状及问题 (4)2 规划目标 (8)2.1指导思想 (8)2.2基本原则 (8)2.3主要目标 (9)3 节水措施 (10)3.1 生活用水节水 (10)3.2 工业用水节水 (12)3.3 给水系统节水 (13)3.4 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14)1现状及问题1.1 城市节水工作回顾安徽城市节水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1981年,合肥、铜陵两市率先成立了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此后大部分城市相继建立了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1989年,安徽省建设厅成立了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节水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全省城市节水工作全面启动;1996年,省政府颁发第75号令《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标志城市节水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安徽城市节水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3•【字号】皖政办[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3日“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联合编制了《“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省区域内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公共环境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截至2010年底,我省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449万立方米/日,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1.58%,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23%。
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保障全省经济社会
第一 . 明确 重 点 . 抓 好 落 实。 要把 建 立用 水总量 、 用水 效率 、 水 功 能 区限 制
纳 污 控 制 指 标 体 系作 为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源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中之 重 去 年 8月 2 日. 省 政府办公 厅印发 了《 河 北 省 实 行
面 向 未 来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现 实 需 要 我 省 水 资源 严 重 短 缺 . 已 成 为制
约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的重 要 “ 瓶颈” 之
一
水 环 境 提 出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长 期 以 来 . 我 省 在 安 排 重 点 项 目建 设 时 . 更 多 的是
.
形势和任务 、 机遇和挑战 、 使命 和 责
任. 迫 使 我 们 必 须 加 快 推 进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管 理 制 度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意
第三 , 突 出特 色 , 全 面推 进 。 我 省 水 资 源 的特 殊 性 . 决 定 了 实 施 严 格 控 制 地 下 水 超 采 将 是 重 中之 重 . 加 强 高 耗 水 工 业 和服 务业 管 理 将 是 难 中之 难 . 加 快 水 资 源监 控 能 力建 设 将 是 急 中之 急 . 强 化 对 各 级 政 府 的 责 任 考 核 是 落 实 严 格 管 理 的关 键 在 突 出 我 省 水 资源 管 理 特 色 的基础上 . 必 须 围绕 红 线 管 理 全 面 做 好 水 资 源 管 理 工作 . 为守住“ 三 条 红线 ” 提 供 有 力保 障 一 是 继 续 推 进 节水 型社 会
年可利 用量仅为 1 7 0亿 m 。近年 ,
全省年均用水量 2 0 0亿 m, 左 右 . 即使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建 成通 水后 . 其 引 水 量 也 只 能部 分 弥 补 地 下 水超 采 只 有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度 . 才 能 破 解 水 资 源 对 经济 社 会 发 展 的 “ 瓶颈” 制 约。 第 二 . 实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是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展 方 式 的 战略 举 措。 目前 , 我 省 用 水方 式相 对 粗 放 , 用水 浪费、 排 放超标 、 开 发 过 度 问 题 仍 然 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围绕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持节水减排、高效利用、保障重点,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6.75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和引江济淮水量,约7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皖政[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皖政〔2012〕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号)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
一、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紧抓机遇,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全社会水利投入约44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24倍。
开工和建成一批重要骨干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全省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供水保障体系和水生态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改革不断深入,“十一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十一五”水利发展成就。
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进一步完善。
树立以人为本、人与水和谐相处的理念,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
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14项治淮骨干工程全面完成,城市防洪建设、重点河道治理进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启动,基本完成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批中小型水利设施建成并发挥效益。
新建和加固堤防1955公里,新增供水能力46亿立方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农村水利建设加快发展。
解决124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淠史杭等7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进展顺利。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解读
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 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到65立方米以下。
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 米以内。
路漫漫其悠远
(三)主要目标
2、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率 控 制 红 线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解读
路漫漫其悠远 2020/3/25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
路漫漫其悠远
以人为本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 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
原则 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路漫漫其悠远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决定》
(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 1、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
的基本国情水情。 2、粮食安全 3、水利设施薄弱 4、水资源严重短缺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
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 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到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到0.53以上。
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到0.55以上 。
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 水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以上;
路漫漫其悠远
(三)主要目标
3、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控 制 红 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4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计划》经2015年4月2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起草班子,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论证,提出精准、务实、管用和可操作的制度建设方案,切实提高规章草案质量。
实施类规章项目的草案及其说明,6月30日前报省政府;论证类规章项目的论证工作情况及论证意见,11月3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计划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修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的政府规章,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现对省政府2015年规章制定作如下安排:一、实施类项目14件项目名称起草单位1.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2.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发展改革委3.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省审计厅4.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安徽省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省法制办6.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修订)省总工会7.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8.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10.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省民政厅11.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2.安徽省保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省保密委13.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修订)省人防办14.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公安厅二、论证类项目5件项目名称起草单位1.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法制办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法制办3.安徽省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安徽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皖政[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2012〕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八日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机遇和挑战(一)循环经济工作基础。
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 期间,我省以能源消费年均 8.32%的增速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 13.4%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末的0.71下降到0.62,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21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69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0.36%,比全国高1.2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扭转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上升的趋势。
单位GDP用水量由2005年的387立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239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369立方米下降到166立方米。
能效水平大幅提高。
水泥、钢铁、铜冶炼等行业综合能耗分别下降25.22%、3.88%、1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4%,比全国高18个百分点。
马钢集团、铜陵有色、海螺水泥等资源能源利用大户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成效。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72%和7.36%,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67.99%和113.64%,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皖水资源函〔2016〕1065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2008年《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随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各地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部分地方仍存在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不高、征收标准执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节水减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规定执行,不得免征、减征、缓征、协议收费。
要进一步拓展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实现应征尽征。
同时,要认真做好取水单位用水计划管理,全面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及使用管理。
要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建立完善取水量(发电量)抄报及复核制度,及时制发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并催缴到位。
水资源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1633号)规定,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
三、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工作。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取水户进行清查,对无证、无计量或计量安装不合要求等违规取水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已翻印下发)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与国务院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省情,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
我省属于水资源短缺的省份,江淮分水岭和淮北地区的缺水问题更为突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耗水量也随之迅速增加,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污染日趋严重,大量宝贵水资源失去利用价值。
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现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统一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要抓紧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抓紧研究、制定跨流域调水方案,解决城市供水问题。
缺水城市都要尽快建立枯水期和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水资源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提高供水保证率。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程序,禁止无证开采、无序开采和乱采,严格限制审批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
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并对原有的自备水源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实施计量管理,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
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要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皖政办秘〔2016〕156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皖政办秘〔2016〕1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权重系数对2014和2015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提出了“十二五”期末各市考核得分和等次。
经省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蚌埠、宿州、马鞍山、宣城、阜阳、芜湖市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安庆、池州、合肥、淮北、淮南、六安、铜陵、亳州、黄山、滁州市为20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蚌埠、宿州、芜湖、宣城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优秀等次,合肥、阜阳、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铜陵、池州、六安、黄山、亳州、滁州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2.“十二五”期末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30日附件1附件2。
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20120203)
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水情是我省最大的省情,水患是我省最大的隐患。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我国严峻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两个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我省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督,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长期平衡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量;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全省及各市、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我省用水效率达到可接近全国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504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360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8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60%,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5〕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了11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由王学军省长负总责,同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着力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在省、市、县全面建立运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物价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2)推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强化监察,完善服务,提高效率。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易制度。
制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办法,建设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5.3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城镇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城镇供水应当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确保城镇供水用水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城镇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镇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保障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镇供水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以及保护城镇供水设施的意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供水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城镇供水水源、损害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供水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6]109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07【实施日期】201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蚌政办秘〔2016〕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3〕101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24号)精神,市政府安排市水利局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固镇县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五河县、怀远县、龙子湖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禹会区、蚌山区和淮上区为20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固镇县为“十二五”期末考核优秀等次,五河县、怀远县、市经开区、市高新区、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和淮上区为“十二五”期末考核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我市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及等次2.“十二五”期末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及等次2016年11月7日附件12015年度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及等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皖政办秘[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9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好我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及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组织及审批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及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单位均要组织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
市、县“十二五”节能规划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全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务、农业等重点领域“十二五”节能规划由行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规划由省国资委组织审批和监督实施;其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规划由本单位组织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同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编制时间安排各市、省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于8月20日前,形成“十二五”节能规划思路研究成果报省发展改革委;9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在与全省“十二五”节能规划衔接后,发布实施。
《安徽省“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于10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国家规划衔接后,12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发布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包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地、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二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至30%奖励节约用水户。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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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5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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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6〕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权重系数对2014和2015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提出了“十二五”期末各市考核得分和等次。
经省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蚌埠、宿州、马鞍山、宣城、阜
阳、芜湖市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安庆、池州、合肥、淮北、淮南、六安、铜陵、亳州、黄山、滁州市为20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蚌埠、宿州、芜湖、宣城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优秀等次,合肥、阜阳、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铜陵、池州、六安、黄山、亳州、滁州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2.“十二五”期末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