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药品、医疗器械告知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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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创新案例: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核查,提高了办事效率,真正意义上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对象对照承诺书进行自查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签字承诺,现场进行审核出证,在事后检查中,如有违反现象,责令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间接提高了企业信用度。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将许可前的现场核查改为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节约了人力资源,有利于补齐事中事后监管短板。
一、主要做法
(一)申请人根据《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开展自查,若没有禁止采用承诺制的情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事项的条件,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以提交申请。
(二)对符合条件,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后续监管部门应在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三)后续检查中发现不履行承诺的,根据违约事实是否主观故意和是否造成社会危害,行政审批部门将申请人不诚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二、实践效果
(一)压缩企业许可换证时间,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发即到即办,当场办结。一方面节省了换证人力物力,节约了办事时间,另一方面,对换证程序的进一步简化,积极回应了企业“换证难”的诉求。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激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守信激励机制,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则办事方便快捷,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修改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逐步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纳入告知承诺管理。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度由自贸区内试点向全区推广,提高全区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换证效率。
(三)根据告知承诺制实行情况,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告知承诺+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