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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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巴州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经甲方研究决定,对甲方中标及承揽施工的工程实行内部承包制度。现甲乙双方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就项目工程施工内部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巴州区小微企业创业园

(二)建设单位: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巴州区光辉乡哨台村

(四)工程中标金额:单价合同,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具体见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

(五)工程工期:18个月,具体见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

二、承包方式

乙方遵循“依法经营、确保上交、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担风险,自负赢亏”的原则,按照“保质量进度、保安全环保、保文明施工、保企业形象”和“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无质量安全事故、无顾客投诉、无债务纠纷”的要求,实行“全面风险承包施工”。

三、承包范围

乙方内部承包施工范围以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

清单及甲方与建设方(业主)签订的合同所有条款并包括合同谈判的会议

纪要和业主与监理的工作指令为准。

四、承包费用

(一)乙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款

总额向甲方交纳 1.00%的管理费计审计结算金额×1%万元,并在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 万元的承包保证金。

(二)支付给甲方管理费分二期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第一期管理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将本项目 / %的管理费计/ 万元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第二期管理费:工程预付款到位(或第一笔计量款到位)后,乙方

将本项目余下的管理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双方约定:本项目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项目管理费以最终结算金额

为计算基数;如果最终结算金额少于中标金额,则以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为

计算基数。

(三)乙方使用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证件被使用,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标准为:一级建造师4000

元/月,二级建造师 2000 元/月,高级技术负责人 2000 元/月,中级技

术负责人 1000 元/月,安全员 2000 元/月,其他“五大员” 1000 元

/月。

(四)补充条款:因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故双方约定管理费按照建

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1%在每次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银行保函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如果要求甲方向业主单位出具履约银行保函(或预付款银

行保函),则在甲方开具银行保函之前 /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

纳保函额 / %的风险押金,此押金在业主方将银行保函退回到甲方后的 /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2、如果乙方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自行办理履约银行保函(或预付款

银行保函),则乙方需保证该保函的真实性。

3、办理银行保函的各种手续费及年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业主方所需要的现金保函、现金存款凭证、流动资金证明、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所有现金类的保证金,则全部由乙方承担。

5、上述的银行保函和现金保证金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甲方的统一领导和监管下,由乙方负责组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

2、甲方委派工程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共 1 人常驻项目经理部,代表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期限为甲方与本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本项目交工验收时止。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管人员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川内5000元/月,川外8000元/月),由乙方按月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自行发放驻派人员的工资。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技术、管理人员不能满足要求,需要甲方协助派遣技术或管理人员到项目部时,甲方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业主方的要求,迅速组织符合履约资格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到岗。乙方须将项目部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档案呈报到甲方行政人事部门备案。项目部雇用人员的工资奖金、“五保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项目部所有聘请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4、乙方须按照甲方或业主统一的标准,搞好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必须保证必备的办公用具、实验测量仪器、员工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等,项目经理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并通过业主单位的履约检查。业主履约检查时如果需要甲方临时增派人员前往项目经理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出差补贴等由乙方承担。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甲方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内部管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管。甲方总部管理人员对工地进行例行检查时,检查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出差补贴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须经业主考核合格后方可上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乙方选用的非主体工程分

包商、劳务承包商和供货商均需在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3)在本项目进度、质量或安全生产出现严重问题,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利益或信誉时,甲方有权直接派驻相关人员及施工队伍进驻工地,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及施工,因此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及生产施工费用由甲方确定,乙方需无条件地承担。

(4)要求乙方处理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需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和流动资金。乙方在人、财、物方面的资源投入必须满足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如果乙方为了节约成本,不愿意投入必须投入的施工力量,甲方有权强制性增派施工队伍投入到本项目的施工中去,并按甲方认为合理的价格支付施工费用,乙方须无条件地接受。

(2)乙方代表甲方履行甲方与业主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工作,直到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凡是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民事责任。

(3)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指令,并积极搞好与业主、监理、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关系。

(4)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业主方的要求。

(5)按照有关规定为本项目购买保险,为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有权从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为其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

八、项目经理部公章管理

1、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甲方委派人员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登记制度。项目经理部的公章仅限于与本项目业主、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书往来、上报技术资料、办理计量文件等方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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