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及报账核算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豫财办农[2006]164号、《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暂行办法》(豫财农[2001]3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账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
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在县级财政报账中,各部门职责如下: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
三、相关科目及核算要求(一)资产类科目111 现金:核算现金的收支(1)明细科目:按币种设置明细科目,如仅有人民币业务可不设明细科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逐笔核算现金的收支,同时要求定期盘点、对账。
112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1)明细科目:按银行账户设置明细科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逐笔核算银行存款的收支,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说明:报账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开具可以提取现金的现金支票。
121 应收款项:本科目核算应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1)明细科目:本科目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相关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专项 资 金 没 能 真 正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响 了 影
资 金 效 果 的正 常 发 挥 。 针 对 县 级 财 政 报 账 制 存 在 的 诸 多 问
和建 议 :
务 、工程 等 报 账 相 关 制度 知 识 的 学 习 , 以
实行 “ 账 制 ” 理 对 于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 报 管 提 依 据 。 成 以拨 代 支 : 分 发 票 不 真 实 . 形 部 从
核 单 项 _ 决 算 ,核 算 好 单 项 工 程 成 本 . 『程
结 报 好 各项 收 支 第 : 完 善 措 施 . 高 报 账 制 工作 质 二, 提
的限 制 . 政 管 理 人 员 在 项 目建 设 方 面 缺 财 乏 经 验 , 项 目进 度 、 程 质 量 、 目操 作 对 工 项 规 范 等 方 面 难 以 准 确 把 握 . 而 使 得 报 账 因 制 管 理 不 深 不 透 . 果 就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县 结 级 报 账 制 的意 义 和 作 用 是 报 账 监 管 不 三
高项 目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源 头 上 杜 绝 腐 败 不 同单 位 购 置 的不 同 货 物 . 是 连 续 编 号 从 却 现 象 起 到 了 一 定 的作 用 但 是 审 计 发 现 .
县 级 财 政 报 账 制 还 存 在 以 下 问题 :
一
的税 务发 票 二 是 有 的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无 预 算 . 有 也
是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要 求 地 方 资
的 资 产 也 未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使 部 分 国 拨 对 相 关 报 账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加 强 其 对 财 致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4 农村财政与财务 21# g 期 2 02  ̄ 1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农业综 日印发的 《 局)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 日
合开发办公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 办法》( 局) 财发『 O] 号)进行了修订 , 报账实施办法 2 11 O 1
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政策法规
附件 :
中央 预算 单 位公 务卡 强 制结 算 目录
序号 O l
0 2 0 3
公务卡结算项 目 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备
注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 书报杂志等支出。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管理工作需要 ,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 及时向财政部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农村财政与财 21f 1 4 务 02 期 1
政策法规
附件 :
农 业综 合 开发土 地治 理项 目工程 管护 资金 会计 核算 的有 关规 定
为了准确反映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 目,该科 目为报账资金专账使用,用于 科目, 贷记 “ 工程管护基金” 科目。 土地治理项 目 工程管护资金,在 “ 农发 核算计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第五条 产业化经营项 目建设单位
( 指负责实施产业化经营项 目的农民专 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 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应建立农业综 出用款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 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 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 门审核同意后,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一一来自, 5 维普资讯
工程项 目验收不 合格, 省级 农发资金管理 部门将 该部分 资金转 入 “ 未完项 目结 存”科 目. 借记 “ 应付质量保证金” 目 贷记 “ 科 , 未完项 目结存” 目 科 4 .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向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下达 分摊监理 费用通 知时, 借记 “ 出 拨 资金” 目, 科 贷记 “ 应收款项” 目 科 (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的账务处理。 二) 省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根据监理 合同. 向各( 、 下达分摊监理 费用 的通 知. 市 县) 市级农 发资 金管理部门收到通知时, 借记 “ 出资金” 目 贷记 “ 拨 科 , 拨入 E 级财政 资金” 目 科 ( 县级农发 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 三) 市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向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转发分摊监理 费用的通知.县级农发 资 金管理部 门收到通知时, 财政 资金专账借记 “ 拨出 资金 ” 目. 科 贷记 “ 拨入 上级财政 资金” 科 目 报账 资金专账借记 “ 间接费用” 目 贷记 “ 科 , 拔入资金” 目 科 以上各级收入 、 支出年终结转 的会计核算按照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 计制 度 》财发[ o 】 ( 2  ̄ o 5 5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问接费用的分配, 结转完 项 目支出以及年终转账的账务处理与 [ 正常项 目支出相同 五、 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 按照 《 国家农业综 合开发投 资参股经营试点 管理办法 》 财发[053 ( 20 ]9号) , 为使 国家投 入 的资产保值增值.增设 “ 参股经营投 资”( l4号科 目) “ 出参 股经营资金” 第 l 5号科 第 3 、转 ( 3 目) “ ,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2 2号科 目) “ 第 l 、 本级参股经营 资金”( 3 l 第 5 号科 目) “ 、 参股经营 收益” 第 3 2 ( 5 号科 目) 五个一级科 目 以上科 目为财政 资金专 账使用 , 用于核算农业 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情 况÷ ( 收到 本级财政部门拨人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 的会计核算 。收到本级财政部 门拨人 财 一) 政 参股经营资金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本级参股经营资金” 目。 科 ( 上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 门间拨付财政参股经 营资金时 的会计核算 。上级农 发资金 管 二) 理 部门拨 付财政参股经营资金 给下级农发资金管理 部门时, 借记 “ 出参 股经营资金” 目 转 科 , 贷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下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级农发 资金管理部 门财政参股经营 资 ; 金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 ” 目 科 ( 投 资参股时的会计核算 。拨付资产运营公司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时, 三) 借记 “ 参股经营投 资” 目, 科 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 目。 ( 收到投资分红时的会计核算 。 四) 收到投资分红时, 借记 “ 银行存款” 等科 目 贷记 “ , 参股经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财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
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含机构分设地区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
XX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已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足额地予以报账,并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清算。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金额的20%(最多不超过财政投资30%),中期根据工程进度拨款至合同金额的60%,其余款项待审计合格后拨付,并按相关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
XX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根据规划在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农开办根据规划及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开办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 oa N . 6 T dl o3 )
文章 编 号 :07— 56(0 8 0 0 6 0 10 7 9 2 0 )4— 16— 2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陈庆 江
( 黑龙江省牡丹江管局八 五一一农场农发 办, 黑龙江 牡丹江 170 50 0)
摘 要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当前财政支农资金中规模较大 、 投放相对集 中、 持续时间较长 、 管理 比较严格的农业投 资 , 它充分体现
13 坚 持 财 务 人 员 参 与 项 目建 设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财务人员是报账 支 出票 据及 报账 资料 上审 核把关 第一
实施 单位提出报账 时 , 发办 组织项 目区工程 负责 人 、 农 工程 监理员 、 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 实地核对 工程完成 数量和
工程质量 , 并对 照合 同有关 条款 。三审 : 账票 据及报 账资 报 料先 由财务人员初 审 , 由项 目工 程技 术人 员复 审 , 再 最后 由
保证 。
12 实行 资金和项 目的 “ 三专 四制 ” 管理 机制 , 实财政 无 夯
偿 资金报账管理 的基础
近年来 , 丹江分局 农业 综合 开发 项 目资金 管理 , 格 牡 严 实行 专户管理 , 财政 局设立 农业综 合 开发 资金专 户 , 发办 农 设立农业综合 开发 报账 专户 ; 农业综合 开发报 账资金专 人管 理、 专户存储 、 专账 核算 , 配有一名会计 专 门管 理农业综 合开 发报账资金专账 , 固定一名 出纳负 责办理报 账资金 的领拨手 续。项 目管理严格 实行 项 目公示 制 、 工程 招标 制 、 同管理 合 制、 工程监理制 , 为做好 财政 无偿 资金 报账管 理 工作夯 实 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全额县级报账制的实践与思考
襞 综合 发资垒 窦行垒 县 报赡 鳓窦践
口许 晓 芹
券
新疆兵 团农一师 ( 以下简称农一 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构成主要是 中 央财政资金 、兵团配套有偿资金 和项 目团场 自筹资金 。对其资金的会计核
师财务局。 没农发 资金专职会计一名 , 每年根据兵团农发办对全 师当年农 业 综 合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 的批 复 , 和 兵 团农发 办签订有偿资金借 入合同 ,
转发财政部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
合开发资金管理 的若 于意 见) 》的通 知 、 农办 [0 3 2 兵 20 ]9号 《 关于 转发一
备规格 、 型号及合格证 , 材料的检测合 格证明, 与设计和施_方案作 比较 , L l 若 与之相符 ,则由监理公一 和项 目团场 J 开发办在施 : I现场报 告 七签字 ,前一 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下一道 工序施工 在施 过程 中甲方代表( 【 团
目实行 两级 法 人 制 。一 是项 日团团 长 总 负责 ,二 是 项 目团 J发 办 主任 对项 F
பைடு நூலகம்
科 目将款拨付到师农发专 户。师农 发
会计在一个十天内根据师农发资金拨 款计划开出拨款通知单 ,由师财务局 根据师农发资金会计开出的拨款通知 单将款项拨至各项 目团场财务科总预算 户, 由总预算户拨至团农发资金专户。 自 筹资金根据师开发办当年下达的农业综 合开发投资计划直接由团财务科生产经 营账户拨到团农发资金专户。 ( ) 二 衣发 资金的使 用。一是要 明 确农发资 金支出的范围和核算依据 。 () 1农发资金支 的范围。 师农发办明 确规定农 发资金专户支 出范围必须按 照师农发办 当年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
项 工 程 支 出必 须 是 项 目区 内实 施 的 经
浅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研究
浅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研究论文关键词: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论文摘要:在不断进步,形态也随之不断更新,与此同时,国家更加重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本研究通过对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的,对资金运行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发现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在会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结合会计管理体系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提出了现阶段在整个体系中存在的不尽如人意的一些现实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力争使财会管理工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农业资源进行的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它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项目的条件、使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并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也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土地治理、基本农田建设、优势农产品项目、养殖、土地改造、综合治理、灌溉节水等土地治理项目;还包括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许多产业化经营项目。
1、农业综合开发的形势现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形势一片大好,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的饿政策好,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在这种好的形势下,应该抓住机遇,强化资金运行管理体系,大大提高财会管理在新形势下的作用,力争通过强有力的会计管理工作,增强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体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现状在有政府投入、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资金的管理、运行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一些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及《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5号)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以下简称农发土地整理)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
第三条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第四条农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注重效益;(三)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四)量力而行,集中投入;(五)择优立项,奖优罚劣。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省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下简称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各市、县(区)可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配套资金。
第六条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由预算直接划拨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列入省国土资源厅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进度拨入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直接下拨县(市、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报账专户。
第七条农发土地整理项目每亩安排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0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元,其余部分从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的思考
服务建设 、 营销网络建设 、 农业信息网
络建设 , 进一步疏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 使农 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 笋发展起 来 ,从而推进现代农业 和社会主义新
农 村 建设 。
( 者 单位 : 西省 樟 树 市财 政 局 作 江
农 业综 合 开 发 办 ) 责任 编 辑 : 申 度
的基础上 , 采取“ 龙头企业 +合作社 + 农 户” 的发 展模式 , 扩大规模 , 逐步形
成 有 特 色 产业 的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通 过 龙 头 企 业 的带 动 ,促 进农 民专 业 合
展、 市场竞 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 , 要根 据市场需求 ,支持农 民专业合作社建 设一批 区域化 、 集约化 、 商品化的农产
3 .充 分 发 挥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的 带
工企业 等。积极帮助农 民专业合作社
建 立稳 定 的 培训 基地 , 组 织 、 规 模 有 大 地 开展 农 民技 术培 训 ,学 习 相关 政 策 和 专业 技 术 ,通 过培 训 提 高 农 民 素质
系。” 要求在新 时期积极“ 探索集体经 济有效实现形式 ,发展农 民 帮
组 织 ,支持 农 业 产业 化经 营 和 龙 头企
动 作 用 。各 级 政府 和农 业 综 合 开发 部
业发展。培育有文化 、 技术 、 懂 会经营
的新型农 民,发挥亿万农 民建设新农 村的主体作用。 因此 , ” 我们责无旁贷 , 必须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 ,依托本地 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 ,加大资金支
上 级 批 复 的 项 目计 划 和 工 程 进 度 , 将
行开设的 “ 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
户” 进行 报 账 。
县级报账制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资 金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 、统一 会计核算 、统 一报 账 管理 的一种 制
创新机制 加强管理 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管理和项 目管理有机结合 ,按预算确定项 目规 模, 按项 目管理资金。 无论是 以农业基 础设施建设为主要 内容的土地治理项 目, 还是 以扶持农 产 品种植 、 养殖 、 加
工 和 流 通 设 施 建 设 为 主 要 内容 的 产 业 化解债 务风险提供 了制
度保障。 五是 明确 了财政有偿资金 、 投 资参股 资金 的核算科 目和办法 ,为准
提高农业生产力 、促 进农 业现代化 的
一
加强监督检查是检验财政资金使 用效果 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完善资 金 和项 目监管体系 ,农业综合开发建 立 了以考核绩效为 目标的跟踪评 价机 制。 其主要特点 : 一是评价主体的多元 化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项 目中期检查 和竣T验收制度 。 目实施期 间, 项 即对
( ) 项 目管 理 相 结 合 , 立 关 二 与 建 口前 移 的 资金 风 险 防 范机 制
重要组成部分 。 农业综合 开发在 2 0年 的实践 中, 结合 自身特点 , 逐步建立 了
一
套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 ,保证 了财
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提高 了资金使 用
效益。
一
、
以提 高 财政 资金 绩效 为 目标 。
次 验 收 考 评 。 在 以 内部 监督 为 主 的
规 范的财务制度是加强资金 和财 务 管理 的基础 。 农业综合开发针对“ 按 项 目管理 ” “ 入方式 多元化” 和 投 的特 点 ,制定 了一套 比较健全 的财务制度 体系 。 20 自 O 0年起 , 先后 出台了《 农业 综 合开发 资金会计制 度》 《 、农业 综合
评 价 。 是 评价 方式 的 多元 化 。 价 主 三 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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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财发 [ 06 3 号 20 ] 9
第 一 章 总 则
2 0 年 7月 2 06 7日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 资金 、自筹资金 , 以 及采取投 资参股 、 补贴 、 贴息 、 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 吸引 的金 融 资金 、 民间资本 、 工商资本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 的资金。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 发财政 资金 由中央财 政资金和 地 方财政 资金组成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 算。地方财政配套 资金不得用其他支农专项 资金抵顶 。 第十二条 土地 治理项 目 自筹 资金是指经批 准实施 的项 目建设所需 的乡村集体 自筹资金和农 民的 自筹现金 、 以物折资 和投劳折 资。其投入 比例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产业化经营项 目的 自筹 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 %。 0
金的一定 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 科技推广费的使用和管理分别 执行 两类项 目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贷款贴 息是指农业综合 开发财政 资金单独 安 排的 ,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 目的贴息支 出。 项 目贷款 未落实的 , 财政部 门不予贴息 。 第二十条 县级农 发机构项 目管 理费按年 度土地治 理项 目财政投资的一定 比例提取使用 :财政投资5 0 0 万元 以下的按 35 . %提 取 ,00 10 万元 以下的 其 超过 50 元 的部分 按 1 %提 0万 . 5 取, 超过 10 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O5 00 .%提取 。项 目管理费从地 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 主要用 于项 目实 地考察 、 检查验 收 、 业 务培训 、 目及 工程 招标 、 项 资金和项 目公 示以及土地治 理项 目 可行性研究 、土地治理项 目一般工程初 步设计 等方面的支出 , 不得用于人员工资 、 补贴 、 购置车辆等行政经 费开支。地 、 省级 农发机 构和 国家农发办 由本级财政预算 单独安排事业 费用 于 项 目管理各项支出 , 不得另提项 目管理费。部 门项 目中的土地 治理 类项 目由相关 的县级项 目主管部 门按财政投 资的一定 比 例提取项 目管理费 , 提取 比例 比照地方项 目执行 。相 应取 消列 支前期工作费的有关规定。 中型灌 区节水配套改造项 目建设管 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 理费按照实施 监理 的土地治理项 目 单项 工程财政年度投资总额的2 %以内控制使用 ,从 地方财政 配套资金中列 支, 按实际支出数计人工程成 本。 第二十二条 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县级财政部 门负责报账资金 的 日常核算和管理 , 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 项
对农业综合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会计核算的思考
的项 目 资金 为核算 内容 的专业会计 , 自筹 农 民 自 筹资金 、 银行贷 款及 其他 资金 ” 。从 位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或其 他经
资金是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资金的组成部分 《 制度》 中关于项 目资金组成 内容 的定义来 济组织 。我 国农垦所属的 国有农 场是 具有 之一 , 而企业 自筹资金 又是项 目自筹资 金 理解 ,本 条规定并没有企业 自筹资金 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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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务 与管理
农 场 经济 管理 2 0 . 0 66
摩 业像 舍 开崖企 业
蜀 资金 会 针
王永生 吕 洋 李歆丽
的 粤考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是以农 业综 合开发 中央财政资金 、 方财政资金 、 地 农村集体和
“ 目 项 单位 ” 是指项 目的实施或 建设单
增利润 , 并遏制利润操纵导 向的资产重组 。
损益( 仅在收取补价时)换出资产账面价 、
值 、发生 的各种 费用 支 出之 间 的差额 , 计 入“ 资本公积— — 般 资本公 积”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 公司
站)
用上 述方 法确 认 换入 资产 的入 账价
黑 龙江 省北 安 农垦分 局植 保植 检
因 , 收益划分 为两部分 , 将 由公允价值高于
账面价值的溢价部分形成的收益应计入资
际价值 , 能够满足会计信 息要求 的相关性
和可靠性 。对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与交易
本公积 , 余部分才应 计入营业外 收入 。 其 这样将 收益 根据其性 质进行划分 和归属 , 避免 了单纯将资产一家作为营业外收入虚
文根据作者在 实际工作 中的实践经验 , 就 自 资金 的内容?但《 筹 制度》 在第 四十 四条 农 场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而筹集的 自 企业 自 资金 在不 同情况下 的会计核算方 规定 : 入 自 筹 “ 缴 筹资金是指项 目 单位 、 农村 有资金。 法在一探讨。
安徽省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1.05.16•【字号】财农税字[1991]第223号•【施行日期】199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991年5月16日财农税字〔1991〕第223号)为了加强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80号《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45号转发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89]财农字16号《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的范围第一条本资金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1)中央财政拨给的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专项资金(包括有偿扶持和无偿支援的资金、以下简称黄淮海农业开发资金);(2)地方各级财政用于黄淮海农业开发的资金;(3)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集,交由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黄淮海农业开发的资金。
二、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第二条黄淮海农业开发的资金投入,以农民为主体,国家适当扶持,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
地方按中央财政投资额不少于1:1筹集配套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的来源:(1)省级耕地占用税收入;(2)行署、市、县耕地占用税收入和其他各项农业发展基金;(3)省、行署、市、县的财政资金相加,与中央财政资金相比,不足1:1的部分,由市、县政府从其他渠道筹集;(4)在实施黄淮海农业开发项目中,农民投入的资金应作为配套资金;但农民投入的劳务,不能折抵配套资金。
第三条黄淮海农业开发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配备专人办理业务。
第四条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和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黄淮海农业开发资金指标,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中列支,按规定编报预、决算。
林业企业农业开发资金的会计核算
金 及 其 运 动 的 相 经 济 业 务 为 核 算 对 象 的 专 业 会 计 。纳 入 农 业 综 合 开 发专 户 的 资 金 均 应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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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体 系 。特别是 基层生 产单位 ,既要 组织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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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 第 3 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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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研 究
有偿 资金 的比例 ,但 是对有 偿资 金的 管理 和核 算 只能加 强 , 能削弱 。 不 对 使 用 有 偿 资 金 的 项 目 ,一 定 要 加 强 项 目 前期 工作 , 严 论证 , 好经济 效益分 析评 价 , 从 搞 做 到有 效 则投 ,无效则 免 有偿 资 金的使 用原 则 是 “ 受 益 、谁 偿 还 ” 应 设 置 有 关 的 会 计 科 谁 , 目, 债务 人设置 明细账 户 , 按 与债务 人 签订借 贷 合同 , 落实偿 还期 限 , 采取 信用 、 可 保证 、 抵押 和 质押 等贷 款方 式 ,以保 证有偿 资金 的按 时足额 偿还 , 避免 到了偿还 期 由财政或 企业垫 付 , 再从 下 期 开 发 资 金 中扣 回 的 问题 。 三、 自筹 资 金 管 理 和 核 算 自筹 资 金 是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资 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分 , 自筹 资 金 不 足 , 业 综 台 开 发 项 目就 难 以 农
激 衲 竞 争 的原 则 , 以资 金 投 入 控 制 项 目规 模 , 按 项 目管 理 资 金 为规 范 和 加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资 金 的会 计 核 算工作 , 证会 计信息 质量 , 政 部根据 《 保 财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会 t 法 》 和 《 I 国家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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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委托贷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
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 有偿资金。
第二十三条 预付工程款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或工 程预算预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或材料。
第七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
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条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
记录和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是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专门会 计。
金(含委托贷款)。
第四十六条 交入银行款是指债务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
银行贷款。
第四十七条 占用费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保证金、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条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 有偿资金。
第三十一条 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项。
第三十二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施工合同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项。
质量保证金在完工工程试运行期满后,应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
第四十二条乡级财政缴入资金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
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四十三条拨入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 资金
第四十四条 交入自筹资金是指项目单位、 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愿投入的用于农业综合开 发项目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第四十五条 交入有偿资金是指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四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 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项目结存。
第三十五条 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以及占用费收
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三十六条 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待移交工程占用的资金。其金额应当与竣工工
程”一致。
第三十七条 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三十八条 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
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九条 收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
规定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本级财政资金、乡级财政缴入
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
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四十一条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投入的 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二十七条 间接费用是指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
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材料损耗等。
第二十八条 竣工工程是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成本。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九条 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 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财政资金专账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
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占
用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偿资金放款、委 托贷款、借出有偿资金、预付工程款、材料、待处理有偿资金、在建工程、间接费用和竣工 工程。
第十九条 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条有偿资金放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回收
第二十四条 材料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第二十五条 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
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 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 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成本。
第四条本制度核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村集
体和农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
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农业综合开
发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需要。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相互
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
更的内容、理由和对财务状况及其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