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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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科协发组字[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关于印发《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9]30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于2009年9月7日经中国科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学会和广大会员及科技工作者中进行广泛宣传。

学会要按照《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对《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9年9月7日中国科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提升科技团体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繁荣,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学会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所属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三条执行和宣传《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加强学会自律,推进科学道德规范制度建设,履行对科学道德规范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第四条倡导和执行科学研究造福人类和服务社会的原则,避免和防止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反对和避免利用科研活动及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

第五条倡导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维护科学尊严,反对各种形式的伪造、剽窃、篡改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对七类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具体界定标准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对七类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具体界定标准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对七类学术
不端行为提出具体界定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
【年(卷),期】2007(12)4
【摘要】3月23日,中国科协正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该《规范》不仅规范了科技工作者的日常行为准则,而且对7类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提出具体标准,还明确了对学术不
端行为的监督处理原则及程序。

据介绍,该《规范》共4章28条。

主要包括三大块内容,首先,对科技工作者的课题申报、实验数据保存,科研合作、署名权原则、【总页数】1页(P147-147)
【关键词】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中国科协;学术;科学;标准;界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53.9
【相关文献】
1.《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标准正式发布实
施 [J], 本刊编辑部
2.《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AT174-2019)》标准正式发布实施[J], 本刊编辑部
3.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五) 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 [J],
4.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四) 学术不端行为 [J],
5.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发布科学道德规范联合声明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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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二)

科学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二)
( 文完 ) 全
( 料 来源 :w .aLogc ) 资 w w e r.n s
中 国科 学技 术协会 常务 委员 会科技 工作 者
道德与权益专 门委员会负责科学 道德与学 风建设 的宣 传教育 ,
监督所属全 国学会及会员 、 相关科技 工作者执 行科学道德 规范 情况 , 立会 员学 术诚 信档 案 , 涉及 学术 不端行 为 的个人 进 建 对 行记 录, 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通报 。 第 二十七条 调 查学 术 不端 行 为应遵 循 合法 、 观 、 客 公正 原则。应尊重和维护当事 人的正 当权益 , 对举报 人提供 必要 的
Ed t d b NG l i y NI e H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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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 工 作 者 科 学 道 德 规 范 ( 行 )(二 ) 试
包 括故 意毁 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 中必需 的仪器设 备 、 文献资
料, 以及其他与科研 有关 的财物 ; 意拖 延对他 人项 目或 成果 故 的审查 、 评价时 间 , 或提出无法证 明的论 断 ; 竞争项 目或结果 对
的审查设置障碍。
的各种造假 、 抄袭 、 剽窃和其他违背 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
维普资讯
第 16卷 第 5期
2 0 0 8 年 3 月
中 国矫 形 外 科 杂 志
V 11 , o5 o 6 N . .
Ma o8 L 20
( O R dv , r nM, ud og . a ont y n a oh s l y 1 ) y ei B Bo L n h n Pt aa m dPt pyio k w G h o a h og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要求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要求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要求科学技术部是负责国家科技事务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对于保持部门高效运转和推动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以确保其履行职责的专业性和社会责任感。

一、诚信和正直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坚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科技事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他们应该坦诚对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隐瞒真相,不夸大或歪曲事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该主动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处理工作中遵循公正和公平原则。

二、保守机密与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他们将接触到一些重要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如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未来科技发展的规划等。

因此,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相关机密,遵守国家和部门的相应法规。

同时,他们还应保护知识产权,不得私自泄露或盗用他人的创新成果,积极创建良好的科学伦理环境。

三、独立公正与科学原则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开展科技事务工作时,应始终遵循科学原则,无论在评估科技项目、制定政策还是提供咨询方面,都应客观公正、基于事实和科学证据作出决策。

他们应避免受到不当利益干扰,做到真实、客观、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

四、维护社会责任感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时刻关注科技发展对社会、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他们应主动参与科技伦理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科技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科技成果的社会化运用,更好地造福社会。

五、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在多个科技领域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

因此,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凝聚共识,解决分歧。

同时,他们应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倾听并尊重他人意见,并清晰明确地向相关人员传达信息。

综上所述,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包括诚信和正直、保守机密与保护知识产权、独立公正与科学原则、维护社会责任感以及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中科协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

中科协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

年 以来 ,我 国科 技 界接 连遭 遇 国 外 出版 集 团 较大 规 模 的 集 中 撤 稿 ,造 成 极 为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 ,我 国 科 学 家 的 国 际 声 瞥受到 直接冲 击。撤 稿事 件反映 出我 国少数 科技 工作 者 自 律 意 识 缺 乏 ,底 线 意 识 不 强 ,在 名 利 诱 惑 面 前 心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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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 S T首次 获得 百秒 量级稳 态高约束模 等离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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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道德行为 自 律规 范》( 以 下 简 称 《自律 规
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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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要组织 科技工作者深入学 习、广泛 宣传 , 结合实际制定和 完善相关规定 , 加强 自律监督 , 进 一步改革完善科技评价体 系 ,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 供 良好的政策和环境保障 : 要 积 极指导推动高校 、科研院所 、医院等建立学术道德委 员会
等内设机构 ,健全科研诚信制 度规范 ,加大学术不端行为调 查处理力度 ,确保 《 自律规 范》落 到实处。广大科技工作者 要严于 自律 , 坚持 “ 自觉担 当科技报国使命 、自觉恪尽创 新 争先职责、自觉履 行造福 人民义务、自觉遵 守科学道德规 范” 的高线 ,坚守 “ 反对科研数据 成果造假、反对抄袭剽窃科 研 成果、反对委托代写代发论 文、反对庸俗化学术评价 ”的底 线 , 肩 负起 推 动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 建 设 世 界 科 技 强 国 的历 史 重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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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 钢 , 鹏 , 4 金 易玉海 , 用国产器械行 椎体后 凸成形 术治疗 老 等. 年骨质疏松脊柱 压缩 骨折 的价值 [ ] 中华 放射 学杂 志 ,06 J. 20 ,
4 18 0: 0 9—1 9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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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

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浅谈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净化科研学术环境--浅析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界定与防范(一)

浅谈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净化科研学术环境--浅析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界定与防范(一)

浅谈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净化科研学术环境--浅析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界定与防范(一)论文关键词:科研不端行为学术道德科研评价防范措施论文摘要:科研不端行为正越来越成为科学界的一个焦点话题,并且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在界定科研不端行为、分析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与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措施。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中国科技教育水平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科技界科研道德失范、学术腐败等不良现象屡屡被新闻媒体披露。

目前,高校学术腐败现象呈现出不断递增的趋势,严重损害了高校的学科建设,阻挠了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对高等教育事业及社会发展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因此,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并分析其成因,进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是极为重要的。

1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美国联邦政府2000年12月通过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OSP)发布了科研不端行为联邦政策,其中对科研不端行为作了如下界定: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准备、实施、整理以及发表等科研环节中出现的造假(fabrication)、窜改(falsification)以及剿窃(plagiarism)行为。

美国联邦政策除了对作假行为做出界定和分类之外,还规定了判断作假行为的基本条件:①是否明显背离相关科学研究共同体的规范;②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明知以及草率特征;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

中国科协已出台《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专门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了具体界定: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剿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表现是: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作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抄袭他人作品;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等。

中科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六条认定标准包括: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剿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工作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因此,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科技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科技工作者需要有一套严格的道德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一、尊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科技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科技工作者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对其它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侵犯和盗用。

科技工作者需要注意自己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得将自己的创新成果盗用和侵犯其它人的知识产权。

只有通过尊重知识产权,才能够保证科技工作者间的公平竞争和知识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科技工作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

他们的研究结论需要经过严密的实验验证和论证,真正遵循“事实说话”的原则。

以次充好、过度宣传等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捏造和歪曲事实不仅会影响科学研究的发展,更会导致社会公信力的下降,失去听众的信任。

三、遵守行业规范科技工作者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业规范。

各个领域的科技工作者都应该了解自己的行业规范和法规,严格遵守它们。

例如,在医疗技术领域,必须注重患者的人权和隐私权。

在互联网安全领域,必须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和个人信息。

科技工作者违反行业规范不仅会导致重大安全问题,也会为行业赋予不良影响。

四、保护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研究和应用任务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

科技工作者需要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考虑到其做出的技术成果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合理地控制产生的污染和副作用。

同时,科技工作者也应该倡导环保意识,全面推进科技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不得侵害他人利益科技工作者需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利益,不得进行有害的行为。

例如,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和信息进行非法活动,致使他人经济受损,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同时,科技工作者也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被人利用和滥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和声誉。

(完整)“科学道德” 学术不端 案例

(完整)“科学道德” 学术不端 案例

学术不端行为案例一、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界目前尚未有一个标准、权威的定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术不端行为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学术领域的科学不端行为,是指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所谓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存在的一种与科研和学术的求真、求实、求新精神相悖的不规范、不诚实、不道德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窜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5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它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这些定义尽管表述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涉及学术领域的,违反基本学术规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重复发表论文、虚假注释、虚假署名、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低水平重复制造学术垃圾等等。

二、学术不端案例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学术不端无缘“导师”。

2009年7月15日,西南交通大学公布该校学术委员会结论,认定该校副校长黄庆确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宣布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及研究生导师资格,但这个处理结果却整整迟到了2年。

2007年7月,黄庆被举报两篇署名论文存在抄袭行为,由此引发抄袭门事件。

此后,西南交大虽然组织了专家进行调查,但外界却迟迟未得到该调查结果。

西南交大负责此事宣传的工作人员曾红表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只是对其论文是否抄袭进行论证,至于行政职务的变动,需要等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

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被曝抄袭门始于2007年7月,举报人在新语丝网站及一些高校学术论坛发帖,称西南交大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庆的署名论文涉嫌抄袭。

举报者称,2000年6月,黄庆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新世纪管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考》涉嫌严重抄袭成思危等人论文。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2007年3月23日,中国科协向社会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现全文刊登如下: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

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科技领域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广泛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便利。

然而,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科学道德问题。

为了规范科技工作者的行为,维护科技领域的健康发展,科学道德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就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的试行进行探讨。

一、科技工作者的职责与义务作为科技工作者,我们肩负着推动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并履行职业道德与义务。

首先,我们应尊重和珍视科学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此外,我们还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

二、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的基石。

作为科技工作者,我们应该遵循学术诚信原则,严禁虚假宣传和数据篡改等不道德行为。

我们应该用真实和可靠的数据进行科学研究,并对研究结果和科研成果负责。

同时,诚实守信也要求我们不得泄露业务秘密,保护科研机构的利益。

三、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的重要要求。

作为科技工作者,我们不应受到金钱、地位或其他不当影响而偏袒某个利益集团或个人。

我们应当在科研评价、科技项目申请和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保持公正,不给予私人关系和其他不正当因素以权力。

同时,我们还应当重视合作和团队精神,相互尊重、公平分配科研成果。

四、尊重生命和保护环境科技工作者的行为对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都有着深远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生命,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研原则。

在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项目时,我们应遵守生命伦理道德,不得违背伦理和道德原则,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

此外,我们还要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

五、敬业奉献科技工作者应该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我们要对自己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负责,并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追求卓越。

同时,我们也应该培养年轻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分享经验与知识。

只有秉持敬业奉献的态度,才能推动科技的持续发展。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相关研 究成 果 ,在发 表论 文或 以其 他形 式报 告 科研
成 果 中引用 他人 论点 时必 须尊 重知识 产 权 ,如 实标
出。
第 十三条
尊 重研 究对 象 ( 包括 人类 和 非人类 研
科 研新 成果 在 学术期 刊或 学术 会 议
第 六条
上 发表 前 ( 合 同限 制 的除 外 ) 不 应 先 向媒 体 或公 有 ,
可 以根 据本 办法 制 定实 施细 则 。
握 医疗卫 生管 理相 关法 律 、 规 、 门规章 和应 用 本 法 部 专 业的基 本理 论 、 础 知识 、 基 基本 技 能解决 实 际 问题
的能力 以及学 习和 掌握 新理 论 、 新知识 、 技术 和 新 新 方 法 的能力 。 本 办 法 所称 工 作成 绩 包 括 医 师执 业 过 程 中 , 遵
维普资讯
法律与 医学 杂志 2 0 0 7年第 1 4卷 ( 1 ) 第 期 考核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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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有 关规 定 和要求 , 定 阶段完 成工 作 的数量 、 附则
和 政府指 令 性工 作 的情况 。 本办 法 所称 职业 道德 包括 医师执 业 中坚 持救 死 扶伤, 以病 人为 中心 , 以及 医 德 医风 、 医患关 系 、 团结
第 十五条
学技 术知识 , 传播 科学 思想 、 学方法 。反对捏 造 与 科 事 实不符 的科技 事件 , 及对科 技事件 进行新 闻炒 作 。
第 十六 条 抵 制 一 切 违 反 科 学道 德 的研 究 活 动 。 发现该 工作存 在弊端 或危 害 , 自觉暂 缓或调 如 应 整、 甚至终 止 , 向该研 究 的主管部 门通告 。 并

科学家的职业素养与科研道德规范

科学家的职业素养与科研道德规范

科学家的职业素养与科研道德规范科技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与外界的接触方式,也进一步加强了人类对于科学技术的需求。

作为科学技术的重要推进者,科学家的职业素养与科研道德规范更加凸显了重要性。

科研活动应该是有道德伦理规范的,科学家除了具备一定的研究技能外,更需要有着正确的职业素养与科研道德规范。

科学家需要具备什么职业素养?首先是敬业精神。

敬业是每一位科学家都应该具备的素养,这也是科研工作的基本要素之一。

科学家必须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专业水平,才能够为科研工作奉献出更多的青春和精力。

在长期的研究生涯中,科学家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验,为人类的科技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科学家的职业素养不仅体现在他们对待研究工作的态度上,还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为人们解决问题,为社会进步做出更多贡献。

其次是创新精神。

科学家必须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了提出新想法、新理论以及新观点的能力,并且还需要在实验中验证和检验自己提出的想法。

科学家应该不断地思考和探索新奇的想法和领域,从而推动科研的进步。

科学家的工作是不断地挑战自我和传统,需要创造性地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最后是严谨精神。

科技成果的审查标准、实验流程和数据统计都需要科学家具备严谨的态度,这也是科研不可或缺的素养。

科研工作需要科学家自控、自律,需要做好实验数据、对照情况、记录与整理工作。

确保研究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得到高度的重视,从而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这种严谨精神和行为规范应该被每一位科学家所遵循。

科学家应当遵守哪些道德规范?科研道德规范是指做好和遵守科学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常规操作规范、实验守则以及伦理道德规范。

作为科研工作者,科学家必须践行科学道德规范,并且将其贯彻到科研的每个环节和细节中。

首先是不造假、不抄袭。

科研的基本原则是服务社会、为人类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科学家应该以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和实验成果为基础进行研究,尊重知识产权,承认前人的研究成果,不抄袭和浮夸。

道德与学术规范测试-2016

道德与学术规范测试-2016

正运行的条件.A 学风B 学术评价C 学术规范D 学术成果正确2.学术失范指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或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违背行为准A 数据核实不足。

C 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

B 文献引用出处注释不全。

D 一稿多投.错误,正确答案为CA 不良学风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

B 不良学风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C 不良学风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D 不良学风不会在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的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

正确4.我国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A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C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B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D 以本研究领域学者的名义参与常规学术活动。

正确A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

B 故意拖延对他人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

C 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D 把对论文贡献没自己大的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

正确A 伪造B 篡改C 引用D 抄袭正确A 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B 通过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促使项目通过审批。

C 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职称、简历、获奖证明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的虚假信息.D 对于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尽量隐瞒。

正确A 引用应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B 引用应以论证自己观点的必要性为限。

C 引注观点应无需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D 引用未发表作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保障作者权益。

正确A 在自己的论文中使用他人研究成果中的图表和数据,并未标注图表和数据来源。

B 组合别人的成果,把字句重新排列,加些自己的叙述,直接作为自己论文的研究成果。

C 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在文中标注并列入参考文献。

D 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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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2009年10月31日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
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

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第十六条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

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

第十七条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十九条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第二十条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第二十一条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第二十二条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
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第二十五条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第四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负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所属全国学会及会员、相关科技工作者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

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在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重视社会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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