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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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资产安全,促进施工任务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施工任务,包含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维护和修理工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实行全员参加、顶层设计、分级管理、综合防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配备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报告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高级安全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关证书。

企业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明确标示各种不安全区域,并标明禁止通行的区域。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记录制度,记录施工任务的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包含事故处理流程、应急联系电话、逃命路线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包含火灾演练、疏散逃命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企业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八条企业应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加强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和相关经验,不得擅自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活动。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人负责。

4.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各项施工作业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干扰。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加强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志、指示牌,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井然。

四、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购置、维护施工设备,保证设备运行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设备使用前须验收合格,设备使用中要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设备使用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到每日检查、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施工设备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和使用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佩戴统一工装和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身伤害。

3.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式和程序。

4. 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是典型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1.1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1.2 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现场管理2.1 工程项目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划分、通道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3 施工现场应规范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3. 劳动保护3.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 工程项目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3.3 工程项目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危险性工程管理4.1 对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应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4.2 对于危险性工程项目,应派驻专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5.1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应依法暂停施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文明、高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到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方便人员和车辆通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合理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确保其安全、卫生、舒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现场的用电、用水,确保用电、用水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文明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一、前言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要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生产安全。

本文主要介绍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

二、施工前准备1、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计划,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组织施工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掌握安全施工要求及措施。

3、进行施工车辆、材料、设备等的检查与验收,保证施工材料及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安全使用、文明施工要求及绿色环保标准。

4、定期检查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修缮消毒不合格的设施。

5、制定施工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管控和应急演练。

三、安全施工要求1、高空作业和井下作业时,应设立专人负责、设备齐全、保护措施完善。

2、吊装、起重等危险操作前,先进行试吊并核验起重附属钢丝绳、吊钩、滑轮等设备的安全系数。

3、施工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切勿阻碍消防通道,干扰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4、生产用气设施应施工合法并符合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

5、电缆敷设、接线施工应由专人负责,做好防水、防潮及钢套管保护,设置有效接地保护措施。

6、爆破施工应遵循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周边人员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与距离,确保安全施工。

四、文明施工要求1、管理机房应设置制度、工作场所文明秩序应良好、卫生条件环境应卫生、设施用具要整齐、杜绝私设私物。

2、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穿着整洁、安全、防护服,切勿在施工现场乱扔废弃物,严禁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工程标识和安全警示牌,做好设施、设备、材料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验各种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在施工期间加强巡查与监管。

4、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保持路面洁净无垃圾,垃圾应分类存放、处理好。

5、施工现场应确保对周围建筑、道路、居民等环境没有污染,同时也应保护好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项目管理部负责按照本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的管理措施,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本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为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与防范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检查制度4.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做好记录。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挂钩。

7.危险源管理制度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文明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公共秩序。

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备案。

2. 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三、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对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详细的记录。

四、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建筑渣土,确保周边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2. 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环境。

3.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确保施工文明。

五、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项目施工前已存在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于特殊工程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并与监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文明。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建设部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布置图;(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源公示牌;(三)施工现场入口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应根据工程部位和施工现场的变化进行调整;(四)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五)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移动、损坏时应及时复原。

第三条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保证项目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交通疏导,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二)一般项目,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包括公示标牌、应急救援等。

第四条保证项目(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基础应坚实、牢固;4.围挡立面应顺直、整洁、美观。

(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值班室;2,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值守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机械、外来人员出入应登记;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出入口和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3.施工现场应安装电子监控设施;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区,严禁随意吸烟;5.建筑垃圾应有序堆放、及时清理。

(四)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材料、构件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2.材料应堆码整齐并悬挂标志牌,并应标明名称、规格;3.材料堆码应有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与要求1. 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提示施工区域,警示非施工人员慎重考虑进入该区域。

2. 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和保障,保证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

3. 保证施工现场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排水设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工作条件。

4. 对于高空、深基坑等施工工序,应建立安全独立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保障。

5. 对于红线、绿化带等施工禁止范围内,应加强巡查,严禁施工区域外的人员进入。

6. 建立拣安全单、安全资料汇总表、安全状况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常规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机械设备的入场应由专人引导,避免对其他设施造成影响。

2. 安装机械设备时,应该使用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应按照规范正确安装。

3.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于大型机械设备,应该建立安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此区域。

5. 当存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环境时,应做好设备和人员的防护工作。

1. 控制施工用电的电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缆和插头等设备。

2. 禁止在电气设备外加装电气设施,并禁止使用明火等易发生火灾的物品。

3. 电线接头要防水,并注意电缆桥架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4. 保障用电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及时清理积累在设备周围的物品。

5. 制定用电标准,规范用电操作流程,确保电气设备施工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四、材料储存和运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建立专业的材料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2. 将材料存储分区,材料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 对于特殊材料,应建立专业的封闭储存设施以保证储存安全。

4.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并且符合重量标准。

5. 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径,材料堆积时间应得到控制。

6. 对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污水管网、绿化等工程。

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防洪排涝、应急度汛等工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公司工程二部负责公司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市政、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网络图如下: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第六条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各方履行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市政、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建立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档案。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则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安全员、施工员)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

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异,都是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

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2.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2.9、“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经开区市政道路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桥梁、污水管网、绿化等工程。

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防洪排涝、应急度汛等工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公司工程二部负责公司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市政、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网络图如下:市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第六条市政、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各方履行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七条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市政、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建立公司市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档案。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措施、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扬尘控制、噪声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揽单位、分包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要配合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向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和训练。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扬尘控制、噪声控制等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卫生进行日常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减少污染和噪声。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交通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明确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确定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组织和领导工作。

2. 安全组织:规定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他们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前的安全评估和规划,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施工后的事故治理和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措施,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其熟悉并遵守安全规程。

5. 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规定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成因存在重大责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套包括安全责任、安全组织、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内容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工程施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基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责任不仅应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还应包括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素质,推动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项目审批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第七条项目审批前必须综合考虑场地选择、地质条件、工程设计等因素,确保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处理经过,以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模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障工地工人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施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模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实现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工地安全风险评估、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培训等。

第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机关和监管部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工地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工地安全风险评估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地理、气象、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风险分析。

第十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现场安全设施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人能够清晰地识别危险区域。

标识应包括禁止行人通行、高空作业区域、电气危险区域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电气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确保工地的通风、照明等条件满足国家标准,并做好排水、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如临时用电、临时工棚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监督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时,实行市政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六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督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单独列支。

对城市建成区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的高度、型式、材质、颜色作出统一明确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做详细说明。

二、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解,组织各管线单位对管线的具体位置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则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安全员、施工员)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

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异,都是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

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2.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2.9、“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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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蚌埠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监督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时,实行市政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建设主体安全责任告知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六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督员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单独列支。

对城市建成区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的高度、型式、材质、颜色作出统一明确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做详细说明。

二、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解,组织各管线单位对管线的具体位置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提供地下管线或其它相关隐蔽设施的档案资料并签署交接文件。

四、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五、依照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政秘【2010】238号)文件要求落实施工、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打卡考勤。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对所涉范围内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及各种管线进行调查,制定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当工程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规模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三、项目经理、安全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做好各项安全台帐和巡查记录。

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性质依照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市政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的通知》建政秘〔2010〕262号文件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应当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纳入监理范围,进行监理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以下工作。

一、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置大门,门头应当设置企业标志或在场内悬挂企业标志旗。

有门卫和门卫制度,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和安全帽。

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五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即施工平面图。

二、施工现场周边必须围挡,具体要求如下:
1、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有特别要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

2、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保证围挡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城市繁华区域内应采用可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定型模板,色彩一般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或企业宣传标志。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3、围挡措施的砌体部位应与路(地)面或相邻部位连接紧密并进行面层粉饰,确保内侧泥土、废渣等杂物不外溢污染道路,粉饰面层应涂黄黑间隔警示标识。

4、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依附道路实施的市政工程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应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

确因交通疏导需要,须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

在工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交通,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5、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的警示标志。

夜间、雾天、骤暗天气,应当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烁灯或者悬挂40W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要求:
城市建成区域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不宜设置居住用临时房屋设施。

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临时设施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设置。

四、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排放及环境保护要求:
1、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

施工现场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无法设置冲洗台的,应当配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城市道路。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

施工单位退场时,必须工完场清、有序退场。

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
法》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现场应当实施封闭式管理而未实施的,施工现场周边必须围挡而围挡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而未建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处相应费用2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规定其它条款,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按照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蚌埠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政秘〔2010〕128号文件要求记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和处置,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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