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市中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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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招生机构及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 原则,秉公办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 指导和服务工作。在采集考生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考生真实 情况;在评卷工作中,严格监督和管理,不得发生失察、失误的情况; 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或“暗箱” 操作,不得为考生出具任何虚假证明。切实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 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或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 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 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
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
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
并加分。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
示。 (七)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
从2017 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
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
生。从2018 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 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 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南京市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
就2016 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程序
(一)升学报名
1 行。 2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 2. 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或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
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3. 逐步扩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
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 其他区。
从2016 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 中华中学4 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 校分配。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 经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意见》,是指导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教育部门、 学校必须认真执行。 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 收费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规定,依法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不实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或 诋毁其他学校;不得因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与 学生和家长签定任何协议,或以承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强化班、特 长班等名义影响和误导学生中考志愿填报;不得与其他学校以联合办 学、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名义,进行“捆绑式”志愿填报;不得以借 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各种途径,接受非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 就读;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签约费、承诺费以及捐资助 学款等,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发生违反上级主管部门 招生办法规定的其他各类行为。 初中学校不得向市、区招生办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不得扣压、封锁各级招生部门关于考生录取工作的文件、材料和信息, 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 校,不得弄虚作假放宽指标生报考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 考成绩、排名等信息。 二、严明纪律,规范招考机构的履职行为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
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
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五)远程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
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
录取。
1
6. 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
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择校费。
1
7. 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1
8. 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 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 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 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 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
出。
(三)录取办法
1. 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1
2. 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
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3. 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
市教育局制定。
·6· 四、主要工作日程 3 月9 日至10 日,学业考试网上报名。 3 月14 日至31 日,体格检查。 4 月6 日至19 日,体育考试。 4 月23 日至24 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 月9 日至13 日,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 月14 日,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 月20 日,学业考试补报名。 6 月13 日至17 日,公示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 6 月18 日至19 日,文化考试。 6 月22 日至27 日,网上试评和评卷。 6 月26 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大会。 6 月29 日下午,公布中考成绩。 7 月1 日至2 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7 月5 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线。 7 月6 日至20 日,高中阶段学校远程网上录取。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
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1
3. 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
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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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
试满分为30 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3
5.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须在校园网和校内显著位置公布《规范
普通高中招生承诺书》。
4
4. 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
全有序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 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情节特 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 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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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
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
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三、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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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
工作。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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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继续加大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力
度,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3
3. 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它学科须参加南
京市中考。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全部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8.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 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 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 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 市招生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第二批次(2 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 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 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 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 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修改权限立即关闭,最后生成 的信息即为确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投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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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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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
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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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
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
·2· (五)志愿填报 1. 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
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 个)如下:提前批次(2 个):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 个;师范学校, 招收科技、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 个。第一批次(2 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 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
排名前30% 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
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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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
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考生在3 类选项中各选择1 个项目测试,3
项满分为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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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
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 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 个实验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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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
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 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 往届初中毕业生。
3. 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 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 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 一命题,统一组织。 2.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 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 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 分,物理100 分,化学80 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 分,体育40 分, 中考成绩总分为700 分。 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 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学校。
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
生效。 (六)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 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 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可加10 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
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 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 分;
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2016 年3 月1 日
南京市2016 年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意见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 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树立良好教 育形象的直接体现。为认真做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 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现将今年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