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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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但是由于房价不断攀升,许多人无法承担高昂的住房成本。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天津市政府推出了公租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了一种经济实惠的住房选择。

本文将介绍天津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1.家庭户籍在天津市,且已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至18平方米之间,但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3.没有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房产。

4.符合天津市公租房申请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首先需要注册账号,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

2.现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天津市公租房管理中心的申请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需要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

3.审核天津市公租房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周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公租房的资格。

4.选房申请人在获得公租房资格后,可以通过天津市公租房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现场选房。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公租房,包括户型、面积、位置等。

5.签订合同申请人在选好公租房后,需要与天津市公租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可以续签。

6.缴纳押金和租金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缴纳押金和租金。

押金一般为当月租金的2倍,租金根据不同的公租房类型和面积而定,一般低于市场租金。

7.入住申请人在完成所有手续后,可以入住公租房。

入住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维修费用等。

总之,天津市的公租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了一种经济实惠的住房选择。

2023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2023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到达规定年限。

申请人应当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023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对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的优点1、公租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

公租房为居民供应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但能引导鼓舞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置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能削减“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主动作用。

2、公租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首先,公租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3、公租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缺乏。

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缺乏:第一,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意需求; 其次,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进展空间较小;第三,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意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

天津公租房审核标准

天津公租房审核标准

天津公租房审核标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税务证明等。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产情况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资产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资产限额。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产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对账单等。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内不得拥有自有住房或在他处享受住房保障。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情况
1. 申请人需具有稳定职业,并符合当地规定的社保缴纳要求。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五、其他相关审核标准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2. 申请人需符合当地规定的年龄、户籍等条件。

3.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审核材料,不得伪造、隐瞒事实。

4. 其他需要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4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 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的,进入轮候配租环节。
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费用
01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单 位签订租赁合同;
02
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房屋面积、租金标准、违约 责任等内容;
03
申请人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和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
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措施探讨
推广智能化管理
为了提高公租房的管理效率和服 务水平,可以推广智能化管理, 如建立公租房信息化平台,实现 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全流 程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加强社会监督
为了提高公租房的透明度和公正 性,可以加强社会监督,如建立 公租房监督委员会或聘请社会监 督员,对公租房的申请、分配、 管理等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他特殊要求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天津 市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 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 房等)。
申请人需具备在天津市稳 定就业或创业的条件,且 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营业执照。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 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符合 天津市计划生育政策,无 违法生育行为。
家庭。
发展阶段
02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公租房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包括新就业
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成熟阶段
03
近年来,天津市公租房政策趋于成熟,申请条件、租金标准、
分配方式等更加明确和合理。
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及影响
申请条件调整 租金标准调整 分配方式优化
政策影响
2024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调整,更加注重家庭收入和 资产状况的核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津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天津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Tianjin Municipal Public Rental Housing is a government-affiliated program aimed at providing affordable and decent housing options for low-income families and individuals in Tianjin. 天津市公租房是政府附属计划,旨在为天津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提供负担得起且体面的住房选择。

To apply for Tianjin Municipal Public Rental Housing, there are certain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that applicants need to meet and follow. 申请天津市公租房,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One of the main requirements to qualify for Tianjin Municipal Public Rental Housing is to have a valid Tianji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Hukou) or residence permit. 申请天津市公租房的主要条件之一是拥有有效的天津户口或居住证。

Additionally, applicants must meet certain income criteria set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qualify for the public rental housing program. 此外,申请人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收入标准,才能获得公租房资格。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Tianjin Municipal Public Rental Housing typically involves submitting various documents, such as proof of incom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the local housing authority. 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过程通常涉及提交各种文件,如收入证明,户口登记和其他相关信息给当地住房管理部门。

天津公租房办理材料

天津公租房办理材料

Word 文档1 / 1 天津公租房办理材料天津公租房办理材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天津公租房办理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关怀到大家!天津公租房办理材料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备注:有再婚状况的,需要提供历次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1〕已婚的,户口簿显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离异的,户口簿显示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3〕丧偶的,户口簿显示丧偶;〔4〕未婚的',户口簿显示未婚。

4、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证明。

户口簿记载迁入时间在5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迁出地房屋权属证明。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

公租房办理条件: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天津是中国的一个特大城市,也是一个人口集中的城市。

由于经济发展迅猛,人口也日益增加,公共资源日益紧张,特别是住房问题。

很多人都想在天津买房或租房,但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人难以承担。

这时就可以考虑申请公租房。

本文将介绍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及其配偶、子女,患有某些疾病(如艾滋病、癌症)的家庭等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符合市场承租主体规定:在天津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合法劳动力,符合户籍注册时间要求的常住人口,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等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3.不符合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拥有商品房的人、在天津市已拥有自住房或购买了住宅产权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

4.符合租赁房屋管理要求: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租赁规定和规定的起租面积等要求。

5.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够支付租房费的稳定收入,确保租房费兑现。

二、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流程1.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社区申请公租房。

社区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2.预约选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纳入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库。

按照申请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安排相应的预约选房日期和地点。

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选房地点进行选房。

3.签订租赁合同:选定房屋后,申请人与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和押金。

4.入住验房:申请人成功入住后,需要进行入住验房。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联系房屋管理单位维修。

总结: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比较宽松,但申请公租房也需要符合租赁要求,确保能够支付租赁费用。

申请公租房需要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预约选房,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入住验房。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理清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第一篇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第二篇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协作,照实提供有关状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协作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天津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在天津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在天津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在天津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外地人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1、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3、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三种补贴”的申请条件也均有规定。

天津市公租房退出机制是如何规定的?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公租房是国家推出的,公租房是给一些低收入的人减轻一些租房的压力,天津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最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申请天津市区公租房条件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租房:一是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指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是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材料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须为“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住房建设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一)本人身份证明;(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三)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区住房建设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书;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优先对象

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优先对象

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优先对象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如果想要租住公租房的话,就必须要了解一些公租房的政策,看自己到底符不符合条件等等,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优先对象一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21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优先对象申请与准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配租管理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一)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优先安排条件的家庭;(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公租房能住一辈子吗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

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

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天津市2017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的居民的住房问题推出的一种惠民政策,天津作为一线城市,房租自然是一笔很大开销,那么如果我们想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2017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1)(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

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公租房租赁保证金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天津市公租房标准

天津市公租房标准

天津市公租房标准
作为首都大都市圈的一员,天津市一直致力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其中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是其重要措施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天津市公租房标准。

1、建筑面积
按照国家标准,天津市公租房的建筑面积应当在25-60平方米之间,其中40-50平方米的户型占比最大。

2、交通、商业、医疗设施配套
公租房应当位于交通便利、商业繁荣、医疗设施完善的区域,以方便居民出行和生活。

3、租金标准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定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80%。

同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天津市政府还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租金补贴政策。

4、居住条件
公租房的居住条件应当符合基本的居住标准,如整洁、安全、通风、采光等。

此外,应当配备公共设施,如儿童活动室、杂物间、停车场等。

5、申请条件
天津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本市城镇户口或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2年以上的家庭。

(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3)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市区范围内无法购置住房。

(4)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如逃避债务、严重违法犯罪等。

以上就是天津市公租房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对于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审核(⼀)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式的通知(津国⼟房保〔2011〕38号)规定执⾏。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1)本⼈⾝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3)本⼈、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申请的,申请⼈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续,被委托⼈须持本⼈、申请⼈及家庭成员⾝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附件3)。

2、审核区房管局在5⽇内完成审核换证⼯作。

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1)(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

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公租房租赁保证金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证租赁合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审核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知,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没有现住房的以下两类申请家庭:(一)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二)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单人户。

没有现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名下没有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

二、程序(一)区房管局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对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属于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下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见附件1,编号同申请审核表编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对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且没有现住房的`单人户,在公示后,向申请人下发《通知书》。

本通知所称的租赁担保,是指适用范围的承租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的义务时,保证人代为支付租金的连带担保责任。

保证人的条件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及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除外。

保证书须经本市公证机构公证。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和保证人持《通知书》和《保证书》(草本,见附件2,一式四份)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保证书公证,公证机构按照《担保法》、《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公证书。

公证费用按照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持《公证书》到区房管局办理手续,区房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津住建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1〕12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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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认定政策
2019年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

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天津公租房申请
2019年天津公租房认定政策
天津公租房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
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天津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

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

申请家庭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认定。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
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

离婚须在一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1、主申请人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
2、经住房保障系统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申请人可选择担保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①公积金担保: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的。

符合以上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担保。

②履约承诺:申请家庭名下有住房且住房保障系统显示可注记时,申请家庭可采用履约承诺方式。

③保证人担保:采用保证人担保的申请家庭需携带住房保障系统开具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前往天津市任意具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对于已提出公租房申请、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工作租房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不得提供担保。

3、公示:提供相应担保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发放《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5、登记摇号选房:持有《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自行关注“天津住房保障网”公示公告发布的具备租赁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租赁对象、受理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天津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
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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