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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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A hard work, a harvest, the harder you work, the more you harvest.(页眉可删)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导读:1、必备条件。

符合新颖性的原则、发明的内容具有工业实用性、发明技术的创造性。

2、禁止条件。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一、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一)必备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此外,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一)在技术和经济上考虑是否应当申请专利。

即在技术上该项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的条件;在经济上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价值,值得去申请专利的保护。

(二)撰写申请文件。

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为撰写。

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最好请专利代理人撰写。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三条详解⼀、法律规定第⼆⼗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告的专利⽂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在申请⽇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款:相同或实质相同1、现有设计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具⾔之,该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不得通过以下任何⼀种⽅式在国内或者国外为公众所知:(1)出版物公开,即在申请⽇以前的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外观设计的情况。

(2)使⽤公开,即由于该外观设计的应⽤⽽为公众所知,如公开销售的产品本⾝的外观设计或者其包装物的外观设计等。

(3)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如⼝头公开,通过报告、讨论会发⾔、⼴播或者电视的播放等⽅式使公众得知设计内容。

2、抵触申请判断对⽐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对⽐设计所公告的专利⽂件全部内容为判断依据。

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较时,判断对⽐设计中是否包含有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3、判断主体(虚拟⼈)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条第⼀款、第⼆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般消费者的知识⽔平和认知能⼒进⾏评价。

不同种类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

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 对涉案专利申请⽇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设计⼿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例如,对于汽车,其⼀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常⽤设计⼿法包括设计的转⽤、拼合、替换等类型。

(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彩上的区别具有⼀定的分辨⼒,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彩的微⼩变化。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不包括该产品的技术方案。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条件1.新颖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公开过,也没有被他人提出过。

2.显著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与现有产品相比,在外观上具有明显差异。

3.可实施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可以通过生产工艺加以实现。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书和附图资料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

2.审查: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在公告期内向社会公布该专利信息。

3.实质审查:在公告期满后,由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则授权并颁发证书。

4.维持:持有人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该专利将被撤销。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1.对他人侵权行为具有制止和追究责任的效力。

2.对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制造、销售等行为具有法律制裁的效力。

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1.可以将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知识产权局备案。

2.转让后,持有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权1.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

2.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维权申诉,要求知识产权局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别1.与发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在视觉上的表现形式和美感程度,而不是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2.与商标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外观形态,而不是产品的名称或标识。

3.与版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三维形态和色彩搭配,而不是文字、音乐、影像等作品。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一、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图片有什么要求?1、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从而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不要花花绿绿的,而是应当选择单一的背景,应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之间需要存在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通常情况下,照片的拍摄需要严格遵循正投影规则,要注意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另外,还需要注意避免照片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此外,各位要注意的是,照片中的产品按照常规要求来讲,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不过,我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外观的,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简而言之,各位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图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申请外观涉及专利的,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

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转让的费用是多少?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三种专利申请的可授权条件如何判断?

三种专利申请的可授权条件如何判断?

三种专利申请的可授权条件如何判断?一、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求1、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获得专利至少必须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A26.3)§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支持(A26.4)§实用性条件(A22.4)§新颖性条件(A22.2)§创造性条件(A22.3)§单一性要求(A31.1)2、外观设计申请获得专利至少必须满足1)“实用性”条件(A2.4)§外观设计应当能够在工业品上应用;§纯粹的艺术作品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2)“新颖性”条件(A23.1)3)“创造性”条件(A23.2)4)不与在先权利冲突条件(A23.3)5)单一性要求(A31.2)二、三种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条件1、充分公开要求1)充分公开要求概述充分公开要求的实质是要求“能够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而不是仅仅指在技术方案的表达上是否逻辑合理,内容翔实。

(说明书表达形式上的清楚、完整可以借助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补充来实现,而无须自我完备)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具备基本知识、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知晓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常识);§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具备应用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具有根据启示将现有技术结合在一起的能力;§还具有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某些技术信息的能力。

但不具有创造能力(具有获知其他技术领域某些技术信息的能力)3)不满足“充分公开要求”的情形以下各种情况被认为无法实现(未充分公开):(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对于,在申请上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多公司目前来说的话都有各自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以你只能想尽办法去创新。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1、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5、富有美感。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哪些,要符合什么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哪些,要符合什么条件

In the era of the new economy, it is not the big fish that eats the small fish, but the fast fish that eats the slowfis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哪些,要符合什么条件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热点推荐: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专利转让商业秘密虽然,我国的专利主要是分为了三类,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但在每一类专利下面还有一些具体的分类。

那么大家知道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哪些吗?今天,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1、工业产品形状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2、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外观专利申请条件

外观专利申请条件

外观专利申请条件
1、新颖性:外观专利的申请理应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即指出其设计在技术领域内独一无二,没有先前已知的类似的设计作品。

如果存在这样的作品,将不能被授予外观专利权。

2、与实用性相结合:外观设计,也是要求实用性与外观设计之间有着协调的结合,如果一个外观设计只有美观性,而实用性几乎不存在,也不能成功申请外观专利。

3、结构具有固定性:外观专利的申请者,必须根据物体的结构,提供几何图像、示意图等文件,证明物体的形状外观特征拥有足够的稳定性。

1、专利申请书:必须写明申请者的基本信息,以及签字的时间;
2、专利说明书:用于陈述外观设计的要点和特点;
3、图片:要提交外观设计的图形,有可能是正副俯拍图;
4、旁证材料:附上相关设计作品出版资料;
3、共同申请人材料:若是有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外观专利申请审查要求
1、核实申请书材料完备:审查机关将要确认外观专利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包括合法权利人的身份,以及技术规范的内容等;
2、具体新颖程度:对该设计作品的新颖程度,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合法的外观设计;
3、实用性:是否把实用效益与外观结合起来,如果缺少实用性,将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1、咨询专利:根据已经审查的专利申请作品的相关情况,进行上述技术咨询工作;
2、申请备案:审查完毕,将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外观作品图片给审查机关备案;
3、支付受理费:确认受理后,需要支付受理费;
4、登记到期完成:完成登记过程后,等待审查机关的出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6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条件

第6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条件

SIPO 24
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 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 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 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 请人。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 查
A27(申请文件) R4、R16.1、R17、R27、R28、R29、R36、R47、R51 、R52、R118、R120
1985年 1987年 1989年 1991年 1993年 1995年 1997年 1999年 2001年 2003年
2005年
SIPO 6
第一章
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本章内容: 1、外观设计的定义 2、专利法第五条 3、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批流程 6、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的后续程序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一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中的单独一个插接块——不保护 SIPO 13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5)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 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 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 显现的产品。
SIPO 25
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

中美外观专利的一些异同

中美外观专利的一些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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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转用(应用了其他产品的设计)
产品名称:CD盒
12
— 案例 转用(模仿自然物)
产品名称: 食品(素黄螺 )
13
— 案例 转用(模仿著名画作)
产品名称:挂毯
14
案例—转用
汽车
玩具汽车
15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
与现有设计及其组合应具有明显区别:
什么叫组合?
组合包括拼合和替换,是指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设计或者设计特征拼合成一项外观设计,或者将 一项外观设计中的设计特征用其他设计特征替换。 尤其包括:将具有多个零件的产品做成一体化; 将产品现有的形状设计与现有的图案、色彩或者 其结合通过直接拼合得到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
现有设计的范围:
地域界限:全世界 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它方式公开
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发布会公开的设计
国外使用过的产品、国内生产但仅销往国外的产品
3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
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实质相同的情况:
1. 尺寸的不同
2. 材料的选择替换
3. 仅其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或者技术性能的不同 4. 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的局部细微差异; 5. 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 6. 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置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
16
— 案例 组合(拼合)
无需具体手法启示的组合
产品名称:蒸汽熨斗
17
— 案例 组合(替换)
电源插座
1
电源开关
18
— 案例 组合(形状和图案拼合)
19
近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2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2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专题二十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一、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规定了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①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但是,能够重复再现的建筑物、各种可移动的活动房等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例如普通别墅、住宅楼、活动报刊亭等。

②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③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④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再如,在放大镜下才能看到的微雕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⑤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⑥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自然物本身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仿真设计由于不是新设计,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模仿蔬菜的形状与色彩的小摆设,模仿大熊猫的玩具。

⑦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⑧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⑨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⑩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50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50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科学发现 指对前所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而 发明创造则是前所未有的东西 发明
美科学家称发现太阳系第9大行星 质量为地球10倍,原本1930年被发现的冥王星被视为第九大行星,但却在2006年列为矮行星,失去行星的资格。
太阳系九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星与太阳的位置排列图
(2) A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们进行推理、分 析、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B但是,进行智力 活动的设备、装置或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设计制 造的仪器等,如具备专利条件,可被授予专利权 (3)A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B但对于血液、毛发等 脱离人体的化验方法可授予专利权。C另用于诊断或治 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等可被授予专利权
24 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后
下列选项中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 )。 A.矮株新稻种 B.肿瘤治疗设备 C.足球比赛规则 D.天文新星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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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解魔方的速度约一秒,人类的最快速度是4.904秒
(4)A动物和植物品种 B但动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 法可授予专利权
当初参与克隆“多利”的一名研究人员利用保存下来的组织又克隆出四只“多利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 发明创造 门镜,卡片,锡纸钥匙等
相同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想不出来
③实用性:该发明能制造或使用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需具备条件:①可实施性 ②再现性 ③有益性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符合的条件
应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国内公 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 新颖性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50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一、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的新颖外观方案进行法律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不同,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符合登记条件即可获得专利权,通常登记周期较短。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是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持有人,即在专利申请中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人或其他组织。

外观设计权人可以是设计师、设计公司、委托设计师等。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等与产品外观相关的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产品的内部结构、功能性部分和技术性部分。

即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美观性和独特性,不保护其实际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完全由注册的设计图稿来确定,并且设计图稿中应对外观设计进行充分的描绘和说明,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新颖性、独特性和适用工业应用。

即该设计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且不能与现有设计产生混淆,具有显著的区别性;该设计方案不能与他人的设计有显著的近似性,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该设计方案适用于在工业上生产的产品或用于工业生产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和登记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摘要、图样、权利要求书等材料。

受理后,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材料的齐全性、格式规范性等。

若符合规定,专利局将启动实质审查流程,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通过实质审查,专利局将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登记,颁发专利证书。

五、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点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分类;其次,要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包括设计图稿、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内容;再次,要注意申请材料的格式规范性,避免因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遭拒;最后,要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技术资料和证据,以证明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确实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和适用工业应用。

浅析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

浅析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

浅析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一、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及作用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建筑物外观形状、色彩、纹饰等利用在建筑物外观上所具有的新颖性、独特性的创造,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其对外界的独占权利。

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的核心在于其独创性和与众不同性,因此在建筑设计领域具有重要的法律保护意义。

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设计师的权益:建筑物的外观设计是建筑师的创意和劳动成果,通过专利的保护,可以保障设计师的知识产权,使其得到合理的回报。

2. 提高建筑物价值:独特的外观设计可以增加建筑物的艺术性和观赏性,使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提高建筑物的价值。

3. 防止恶意模仿和抄袭:专利保护可以限制他人对外观设计的复制和模仿,减少恶意模仿和抄袭的现象,保护设计师和建筑师的权益。

二、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新颖性: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在先设计中未见过的新颖性。

2. 创造性: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不能简单地是常识的组合或变形。

3. 工业适用性:外观设计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得到应用,即能够用于建筑物的实际建造。

4. 不属于禁止专利的范围:一些特定的外观设计,如具有淫秽、侮辱性质的,或者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材料,并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

三、建筑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建筑物外观设计的图纸、描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 递交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缴纳相关费用。

3.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5. 公示和答复: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公告上公示,并答复申请人。

6. 授权和登记:如果申请获得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权书发给申请人,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登记。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这就是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和独创性。

同时,我国专利法又对外观设计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这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并且能在工业上应用。

因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 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

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 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

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 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

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4) 应适于工业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外观设计审查及授权条件的课件

外观设计审查及授权条件的课件

2内容第一章外观设计专利概述第二章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第五章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第六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第七章专利权评价报告附:2006年至2008年外观设计专利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83.2 初步审查的内容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并审查下列各项:……(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7(1)外观设计的载体是产品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1.1外观设计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30(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2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342.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床单(带人民币图案)——不授予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382.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不授予专利权案例:标贴案例:包装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423.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六)不授予专利权可以授予专利权案例:标贴案例:包装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45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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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那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
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

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着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

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
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概括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实用性: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

3、富于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4、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着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专利的范围非常广泛,向公司的图案以及公司的名称外观设计等等都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后,未经申请人的允许不可以私自运用申请人的专利,否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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