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路典型事故案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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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全生产案例

2012安全生产案例

2012安全生产案例2012年,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这一年,全国各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取得了许多显著成绩。

以下是2012年的一个安全生产案例。

这个案例发生在江苏省的一家化工企业。

该企业主要生产塑料制品和化学品,是当地重要的工业企业之一。

然而,在2012年6月份,该企业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事故是由于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的。

当时,工人们正在进行化学品的生产,由于操作失误,引发了一场剧烈的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生产装置老化,电气设备维护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人的安全和工作环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地政府组织了专家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培训。

企业也意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开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整改。

在此次事故后,全国各地的企业也开始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政府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醒企业和工人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学习。

总结来说,2012年的这起安全生产事故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也是对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警示。

通过这次事故,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12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2012年安全事故案例

2012年安全事故案例
2012年安全事故案例
一、武汉施工升降机坠落致19人死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 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 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 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发现19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 李鸿忠与省长王国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记者了解到,该建筑工地为“月亮湾-开元广场”建 筑项目,建筑工地已接近竣工状态。工地门口写有“南 通三建集团济南分公司—承建济南开元广场工程”的字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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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云南威信施工脚手架垮塌致7死1伤
2012年12月31日21时许,上海地铁12号线浦东金桥停 车场检修库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 死亡,18人受伤。搜救工作于1日凌晨1点左右结束。
当晚9时左右,位于浦东新区金穗路,由上海建工二建 集团承建的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地面检修库房, 在施工过程中浇筑平台发生坍塌。据目击者称,事发工 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突然塔吊发生倒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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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 第一时间对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举一反三等工作 作出指示,武汉市市长唐良智等迅速率省、市有关部门 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置。
事故现场会上,省、市领导对事故救援、善后、调 查和整改等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一是全力救援,迅速 清理现场和清点人数,全面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和 稳定工作,二是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全市在建

2012 年十大安全事故与职业卫生事件

2012 年十大安全事故与职业卫生事件

2012 年十大安全事故与职业卫生事件{2012 年十大安全事故与职业卫生事件}1、【2·20 鞍钢喷爆事故】2012 年 2 月 20 日,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铸造车间,在浇铸一大型铸钢件接近结束时,砂型型腔发生喷爆事故,事故造成13 人死亡,17 人受伤。

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事故原因是:由于型腔内部或者底部残余水份过高,钢水进入型腔后,残余水份受热,短时间内迅速膨胀,造成砂型型腔喷爆。

2、【2·28 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事故】2012 年 2 月 28 日,位于河北石家庄赵县生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 25 人死亡、4 人失踪、46 人受伤。

经初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 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3、【6·29 广州黄埔油罐车连环爆炸事故】2012 年 6 月29 日,广州沿江高速南岗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0 人亡、27 人伤。

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事故。

6 月 29 日,沿江高速广州至深圳方向南岗段高架桥路段,发生货车与油罐车追尾撞车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油罐车所载溶剂油泄漏,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至桥底排水沟,遇火源引起爆燃,殃及货柜堆场及周边建筑,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4、【8·26 陕西延安客车与罐车相撞事故】2012 年 8 月 26 日,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 36 人死亡,3 人受伤。

据了解,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

同时,罐车驾驶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5、【9·13 武汉建筑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012 年 9 月 13 日,湖北省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环建楼建筑工地内,一台施工的升降机在升至距离地面约100 米高度的楼顶时发生坠落,梯内 19 名作业工人随笼坠下,全部当场死亡。

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012年12月9日11时许,商运集团七公司商丘至郑州客车豫NA3768行驶至民权县南华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坠入路边河内,造成12人死亡,23人受伤。

事故原因初步认定是由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此次事故发生以后,商运三公司分别于12月10日和12月13日召开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并利用驾驶员安全例会通报“12.9”事故情况,传达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会议精神。

商运三公司经理李忠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各单位、各级人员要高度警惕、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12.9”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一位驾驶员、经营者,达到人人皆知。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把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严把驾驶员上岗关,加大对违规车辆、人员的处罚处理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所属区域、车辆、驾驶员要逐线路、逐人、逐车,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不让一车、一人疏漏,真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路漫漫 其“修”远 ——2012.10.7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淄博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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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 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驶鲁A96925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28 人),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228公里加530 米处,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 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 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 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 A18526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53人)发生碰撞,致鲁A18526 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 二、教训与启示 澳大利亚曾经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三者在导致道路交 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专门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驾 驶人和道路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占4%、67%、24%。近年来, 各地大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公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 安全设施欠账遗留问题较多,道路安全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 改善。路漫漫,其“修”远兮。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和《公路交 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规定,高速公路中 央分隔带开口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公里,开口处必须设置插拔式 或充填式活动护栏。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济青段全线318公里,共 有中央分隔带开口237处,平均1.34公里一处,其中202处中央 分隔带开口设置了同事故路段相同的推拉式活动护栏,间距设 置和护栏类型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事故中,因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的活动护 栏基本起不到防撞作用,鲁A96925大客车在没有任何阻挡的情 况冲入对向车道与鲁A18526大客车左侧前部相撞,导致其侧翻, 致14人死亡。

2012年案例汇编

2012年案例汇编

事故经过:2006年12月1日,某动力厂一个配电维护班组在进行一年一次的高压电容器卫生清扫工作。

胡某是一位老师傅,他一到高压配电室就积极做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同时又进行了停电、验电、挂牌和三相短路接地等工作,并对每一组的电容器进行了放电。

当胡某的手刚接触到电容器接线端时,就被6000伏的高压电容器内储存的强大电流击倒,从高空重重摔下,幸亏现场工作人员积极进行了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才保住了胡某的性命。

事故原因:尽管胡某做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但因抢时间他在对A、B、C三相电容器主回路进行放电时,没有认真检查,因为每一组的电容器内的每一个电容都安装了保险管,而胡某手接触到的那一个电容器因电容器保险管熔断,电容器内储存的电流在对地时没有放掉,从而造成了这次触电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胡某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不细、不周全、不彻底。

事故经过:某年4月10日13:00左右,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县教师进修学校宿舍楼施工过程中,工人A将倒运砂浆的空车推出,由塔机调运到地面,A操作中发现料车上四只挂钩有两只脱落,想用手向阳台内拉料车,但未能拉入阳台,不慎从6楼坠落,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严重,于当日13:45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塔机吊钩上必须设防脱棘爪;2. 在砂浆搅拌机上方应搭设防落物冲击的防护棚;3.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事故经过:2007年某月某日凌晨,在建荆岳长江大桥工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5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焊接钢筋时,承载钢筋笼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5人死亡。

事故原因:1.违章操作,在吊起来的钢筋笼里进行焊接;2.机械设备检查不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未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安全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事故经过:2010年5月3日晚10点30分左右,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至包头市第二双线铁路工程二道河1号铁路隧道施工现场附近,中铁十九局施工人员租住的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烧伤14人。

【2019年整理】全路典型事故案例学习

【2019年整理】全路典型事故案例学习

2012年全路典型事故学习资料一、人身安全事故1.1月11日22时38分,南宁局柳州机务段DF4D7011号机车机班,担当牵引67801次货运列车运行至湘桂线白山站时,该机车非操纵司机进入机械室检查作业,工作服右衣袖及手臂被传动轴绞伤,发现后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柳州机务段责任。

2.1月14日18时46分,哈尔滨局京哈线L7081次客运列车运行至哈尔滨站,在部分旅客及列车乘务员没有上车的情况下,助理值班员盲目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导致一名女性旅客从11-12硬座车连结处掉入线路,被启动的L7081次列车碾轧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哈尔滨站全部责任。

3.1月23日12时43分,沈阳局通让线45261次本务机车(锦州机务段DF4C-4070号)在太平川站担当调车作业时,推进1辆棚车运行至南头岔区时(速度20km/h),因连接员未确认信号,且没有按“停车键”和拉简易制动阀,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与下行7道正在进站的83651次货运列车侧面冲突,造成推进车辆脱线并报废,连接员受伤;83651次机车中破,机车乘务员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白城车务段主要责任,白城机务段重要责任。

4.2月12日0时39分,广铁(集团)公司汕头车辆段龙川客列检车间一名检车员,在龙川站内8道K2099+740处作业时侵入限界,被通过的K636次列车碰撞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汕头车辆段全部责任。

5.2月23日7时41分,广铁(集团)公司株洲站一名当班上水员,被株洲站7道开车的K181次客运列车当场撞轧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 类事故。

责任待定。

6.2月26日12时45分,北京局唐山车务段玉田县站一名司炉工,自该站锅炉房行至货场7道,钻车时被调车车列辗轧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唐山车务段全部责任。

7.2月28日17时02分,成都局凯里车务段玉屏站大龙康铁装卸有限公司1名装卸工,接完行包后拉平板车通过Ⅰ道平过道时,被通过的K79次客运列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整理

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整理

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整理2012年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1、湖南沪昆高速发生死亡1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3日6时40分,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驾驶人吕冰涛驾驶豫PY0210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

当行至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怀新段1431公里加700米处时,车辆失控冲破中央隔离带护栏,与对向车道行驶的石家庄市鑫源旅游公司冀A61231号大型客车(核载55 人,实载53人)发生正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41人受伤。

2、贵州沪昆高速公路黔南段发生死亡18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1月4日18时30分许,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五城镇星洲村驾驶人杨献辉驾驶安徽省黄山市凯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号牌为皖J06318的普通客车(核载53人,实载57人,其中儿童及幼儿4人,含两名驾驶人),由浙江义乌驶往四川叙永。

当行至黔南州贵定县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765km+500m处时,车辆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冲过对向车道后又冲出对向车道路边护栏,翻下道路外高8.8米的路坎,造成15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9人受伤。

3、贵州中巴翻车事故13死22伤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18日发生一起中巴车翻车事故,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22余人受伤。

据新华社电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18日发生一起中巴车翻车事故,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死亡,20余人受伤。

记者从道真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在18日中午12时许,一辆中巴车行驶在道真县大矸镇境内时,发生翻车事故。

据现场救援人员介绍,这辆中巴车翻下约8米高的路基后,四轮朝天。

记者从道真县宣传部门了解到,经初步统计调查,失事中巴车属当地一家运输公司的客运车辆,事发时车内包括驾驶员共载有35 人。

4、山西晋城发生死亡1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2月25日凌晨,河南省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一辆号牌为豫M08666的大型普通客车,因该车辆驾驶人路线不熟,车辆驶过目的地后掉头返回。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案例一】驾驶员因自身行为死亡,近亲属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案情】2012年7月27日,宰某驾驶自有的厢式货车在某仓库旁停车等待装货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宰某自行进入车下修理车辆。

修理中,因线路短路,车辆突然发动,将宰某碾压致死。

因宰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宰某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向彬律师点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宰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投保人,其因自身行为被车辆碾压致死,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

【案例二】未投交强险,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赔偿【案情】2012年7月31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倒前方钱某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钱某受伤,两车受损。

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钱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钱某起诉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其医药费30890.83元,伙食补助费340元。

法院判决张某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钱某 10000元医药费,超出部分由二人按责分担。

【向彬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本案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其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钱某予以赔偿,超出该范围的损失,再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典型案例【案例一】驾驶员因自身行为死亡,近亲属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案情】2012年7月27日,宰某驾驶自有的厢式货车在某仓库旁停车等待装货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宰某自行进入车下修理车辆。

修理中,因线路短路,车辆突然发动,将宰某碾压致死。

因宰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宰某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向彬律师点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宰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投保人,其因自身行为被车辆碾压致死,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

【案例二】未投交强险,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赔偿【案情】2012年7月31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倒前方钱某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钱某受伤,两车受损。

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钱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钱某起诉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其医药费30890.83元,伙食补助费340元。

法院判决张某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钱某 10000元医药费,超出部分由二人按责分担。

【向彬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本案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其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钱某予以赔偿,超出该范围的损失,再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2012.2.12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2012.2.12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一、学习目的通过对煤矿事故案例的分析学习,查找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贯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学习内容1、湖南周源山煤矿“10.18”机电事故案例分析2、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案例第一部分湖南周源山煤矿“10.18”机电事故案例2010年10月18日6时40分,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郴州煤监分局牵头依法组建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郴州煤监分局、资兴市公安局、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同时邀请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企业概况周源山煤矿位于资兴市香花乡境内,西距资兴市4km,南距郴州市43km,有京广铁路许三支线标准轨直达矿区,交通运输方便。

周源山煤矿是1966年兴建,1970年简易投产,隶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重点煤矿,该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且均在有效期内。

煤矿现有职工2898人,其中持证采煤机司机21人。

煤矿实行“三〃八”作业制,即晚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二)矿井基本情况周源山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2010年核定生产能力69万吨/年。

煤矿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煤矿设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培训中心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回采区负责采煤工作,技术副区长曹强平联挂采四队,负责督促采四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周源山煤矿是三都煤田深部井田,本区呈单斜构造,矿区主采一、三、四煤,其中四煤结构简单,厚0.1-2.21m,平均1.20m,无伪顶,直接顶为砂质泥岩及麻黑色砂岩组成,北翼-450米以上为麻黑色砂岩,•厚0.72米,南翼及矿井深部为砂质泥岩,局部为细砂岩,厚为0-18.36米,平均6米,煤层无伪底,直接底为砂质泥岩或泥岩,夹六煤层线,厚0-26.63米,平均8.29米。

2012年燃气运输事故案例解析

2012年燃气运输事故案例解析

消防队员用绳子拉开铁门封堵漏气部位,9
小时后排险
液化气罐车坠坡"身首分家 " 事发209国道三江境内
6月20日
6月20日清晨,在209国道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内牛浪坡吹风坳路段,一辆运输液 化气的大罐车避让对面车辆时,坠落30米深的陡坡,驾驶员身亡.





6月20日清晨,在209国道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内牛浪坡吹风坳路段,一辆运输液化气的 大罐车避让对面车辆时,坠落30米深的陡坡,驾驶员身亡,副驾驶员受伤。 当日早上6时56分,事发地附近村民报警称,一辆大罐车坠入了路边的陡坡,一名驾驶 员被困,生死不明,不知道罐内装的是不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接到报警后,三江消防 部门立即派13名官兵出动1辆抢险救援车和1辆水罐车赶到现场救援。 消防官兵看到,事发路段是下坡拐弯处,路边的路基被压坏,铁护栏已经完全损坏, 路边散落着不少汽车零件。罐车冲下路边的陡坡后,在距路面约有30米长的坡底彻底 “分家”:罐体侧翻在一片较平的畬地上,与车身断开后的车头则卡在斜坡上,驾驶 室已从车头掉落到一边。询问脱险人员罗某红,消防官兵得知罐体里装有25吨液化气, 司机罗某周被挡在已损坏的车架下方昏迷不醒。 三江县急救医生达到现场后,对罗某周展开急救。然而,由于其胸骨、肋骨断裂造成 体内大量出血,罗抢救无效死亡。受伤较轻的罗某红,则随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据罗某红介绍,他们当天是朝柳州方向行驶的,开车的是他的工友罗某周,他在副驾 驶室睡觉。睡梦中,他突然被从驾驶室里甩出去,惊骇不已的他这才知道发生意外了。 一阵巨大的响声后,他看到罐车已坠到陡坡底下,车头和车身也分了家。他爬上路面 后,询问当时刚好路过此地的村民才知道,他们的车辆下到陡坡拐弯处时,为了避让 一辆对向驶来的车辆,便往路沿靠,不想由于太靠近路的外侧,车辆的右后轮将路基 压塌,车尾顺陡坡下滑。因罐体太重,整个车身瞬间被拖下去,酿成悲剧。 了解现场情况后,几名消防官兵立即下到坡底,查看罐体是否泄漏。确认没有泄漏之 后,他们与正在现场勘察的交警协商,打算从三江县调来吊车,将罐体吊至路面,再 请来空罐车把液化气倒灌拉走。然而,由于罐体侧翻处距路面30米远,吊车吊臂够不 着;同时,请来的空罐车在路面上直接倒灌,却找不到这么长的导管,因此这两个方 案均行不通。 当日上午10时许,天气开始热起来,因担心罐体受高温发生爆炸,消防官兵架起一支 水枪为罐体降温。最后,消防官兵与交警商量,决定6月21日请专家前往现场分析制订 出安全可行的方案后,再将罐体和已经毁损的车身弄到路面上。

2012年事故案例分析-课程

2012年事故案例分析-课程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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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检查、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和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案例分析。(辨识、措施)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 定和修订、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相关方安 全管理案例分析。(日常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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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危害因素辨识主要内容
• 厂址 • 厂区平面布局 • 建(构)筑物 • 生产工艺过程 • 生产设备、装置 • 作业环境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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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23握
第一章
三、危害因素辨识及主要内容
厂址
• 厂址所处位置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自 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水文、交 通运输、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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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考试内容结构
• 第一章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控制措施 事
• 第二章 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 第三章 安全生产内外部监管
•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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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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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生职 安 应 产业 全 急 经危 评 管 营害 价 理 单预 位防 安与 全管 管理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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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因素辨识及主要内容
建(构)筑物
• 建筑物的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 间距、安全疏散、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等方面的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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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设备装置
• 化工过程: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 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紧急异常情况下 的危害因素。

学习事故案例(217)

学习事故案例(217)

学习事故案例
(2012年10月24日)总第217期
2003年电厂3起交通事故3人死亡
1、华能大华实业总公司:2003年2月11日22时30分,驾驶员韩某私自驾驶电厂吉普车,将清路工人撞死。

(未经许可驾驶车辆办理私事,慌里慌张)
2、淮安华能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19日7时35分,中雨,驾驶员丁××驾驶班车正常行驶至交叉路口南100米处时,右前方同向行使的骑车人孙××突然拐弯,班车避让不及,将孙××撞倒。

经医院抢救无效,孙××于19日15:30死亡。

(警方结论是孙××违章行驶,负全部责任)
3、岳阳电厂华金实业公司:2003年9月3日下午14时05分,装载车司机(职工)李某在净水剂厂围墙边清渣土作业中,装载车操作不当,误将围墙撞倒,倒塌的围墙砖块击中净水剂厂出资人钟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酒后驾车作业,失控)。

学习事故案例(205)

学习事故案例(205)

学习事故案例
(2012年10月12日)总第205期
辽宁省一发电厂人身事故未遂
1、事故经过:(1)1993年11月12日下午,大修中的2号炉空气预热器按照生技处的安排进行找漏、堵漏工作,生技处副处长朱某某原打算参加这项工作。

(2)19:20,准备工作就绪,准备开始转风机,锅炉本体班进行找漏加堵工作。

本体班技术员郭某某在二级预热器上部见到生技处锅炉专工张某某问:“副处长来了没有”,张回答说:“副处长去汽机了”。

郭说:“那今晚你检查合格就封门吧”张回答说:“可以”。

(3)19:35,副处长朱某某由机侧来到炉侧进入到二级预热器进行检查。

19:45,郭、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二级预热器人空门没关,郭就随手关闭。

19:55,当郭、张进入三级预热器上部甲侧进行检查时,听见下边有人喊话,并有敲打声。

张说“是不是朱处长喊”,于是二人到乙侧前处查找,确认有人在下边喊话。

二人立即从三级预热器出来往下跑到二级预热器乙侧前管箱处打开人孔,副处长出来,事故险情解除。

2、事故原因:(1)无票作业。

(2)进入预热器内检查不通知有关人员,未设监护人。

(3)工作负责人未清点人数和工具。

3、暴露问题:(1)有章不循。

(2)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3)安全学习培训欠缺,违章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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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路典型事故学习资料一、人身安全事故1.1月11日22时38分,南宁局柳州机务段DF4D7011号机车机班,担当牵引67801次货运列车运行至湘桂线白山站时,该机车非操纵司机进入机械室检查作业,工作服右衣袖及手臂被传动轴绞伤,发现后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柳州机务段责任。

2.1月14日18时46分,哈尔滨局京哈线L7081次客运列车运行至哈尔滨站,在部分旅客及列车乘务员没有上车的情况下,助理值班员盲目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导致一名女性旅客从11-12硬座车连结处掉入线路,被启动的L7081次列车碾轧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哈尔滨站全部责任。

3.1月23日12时43分,沈阳局通让线45261次本务机车(锦州机务段DF4C-4070号)在太平川站担当调车作业时,推进1辆棚车运行至南头岔区时(速度20km/h),因连接员未确认信号,且没有按“停车键”和拉简易制动阀,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与下行7道正在进站的83651次货运列车侧面冲突,造成推进车辆脱线并报废,连接员受伤;83651次机车中破,机车乘务员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白城车务段主要责任,白城机务段重要责任。

4.2月12日0时39分,广铁(集团)公司汕头车辆段龙川客列检车间一名检车员,在龙川站内8道K2099+740处作业时侵入限界,被通过的K636次列车碰撞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汕头车辆段全部责任。

5.2月23日7时41分,广铁(集团)公司株洲站一名当班上水员,被株洲站7道开车的K181次客运列车当场撞轧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 类事故。

责任待定。

6.2月26日12时45分,北京局唐山车务段玉田县站一名司炉工,自该站锅炉房行至货场7道,钻车时被调车车列辗轧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唐山车务段全部责任。

7.2月28日17时02分,成都局凯里车务段玉屏站大龙康铁装卸有限公司1名装卸工,接完行包后拉平板车通过Ⅰ道平过道时,被通过的K79次客运列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凯里车务段全部责任。

8.3月3日16时09分,上海局皖赣线25033次货运列车(合肥机务段DF4B3334号牵引)运行至休宁~岩前间K259+017杨村道口(地方监护道口)处,撞上一辆抢越道口的桑塔纳轿车(赣EW5315,工商执法车)停车,造成轿车内4人死亡、3人受伤,机车受损;事发时道口监护员脱岗,栏杆未处于定位关闭状态,经处臵16时50分开车,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轿车驾驶员主要责任,道口监护员重要责任。

9.3月10日9时48分,青藏公司格尔木车务段察尔汗站一名调车长,在调车作业过程中侵入I道限界,被通过21003次货运列车刮碰,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格尔木车务段全部责任。

10.4月17日11时54分,太原局太原南工务段上湖线路车间马首线路工区一名线路工,在石太线下行马首~芦家庄间K161+655处进行补修作业时,由于防护不到位,被通过的TD12541次货运列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太原南工务段全部责任。

11.4月24日0时20分,济南局青岛电务段临沂车间平邑信号工区一名副工长,在兖石线鲁舒~泉林间K65+127处配合工务大机捣固施工作业时侵入下行线限界,被通过的5025次客运列车碰撞致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青岛电务段全部责任。

12.5月13日14时26分,成都局成都工务机械段在成昆线共和~杨旋间桥上进行大修清筛施工时,因桥梁步行板托架质量存在缺陷,承载力严重不足,加之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桥梁步行板上大量堆放桥梁护轨、石碴等路料,造成步行板脱落垮塌,4名作业人员从13米高的桥上坠落,造成1名职工和1名劳务工2人死亡,另2名劳务工重伤,构成一般A类事故。

中铁十五局主要责任,追究成都工务机械段同等主要责任。

13.5月15日1时54分,由哈尔滨开往上海K57/58次的车底停留在哈尔滨站客车库4道时,因哈尔滨客运段客车底看守制度管理存在严重漏洞,1名保洁员在第8位软卧车厢9号包房吸烟,致使该车着火,并蔓延至第9位硬卧车厢。

造成哈尔滨客运段1名炊事员和1名售货员死亡,构成一般A类事故。

哈尔滨客运部门全部责任。

14.5月20日0时07分,青藏公司西宁供电段在青藏线上行线K20+100至K25+470处,进行接触网设备检修作业,两辆供电作业轨道车(JW-4型)在封锁区间返回连挂作业时发生冲突。

原因是轨道车司机连挂作业时违章超速运行、间断瞭望,未按规定输入作业区间限速等监控数据,造成两辆轨道车正面冲突,车上6名作业人员受伤,其中1人重伤,车辆破损,于4时39分区间开通,中断行车4小时19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 类事故。

西宁供电段全部责任。

15.5月30日9时,上海局上海通信段杭州通信车间一名通信工,在杭州机务段乔司整备库内,对停在16道的DF4D—4195号机车进行机车无线电台天线整修作业时,盲目登顶被高压电弧击伤,抢救无效死亡。

上海通信段责任。

16.6月7日9时20分,青藏公司青藏线57097次货运列车(西宁机务段HXD1C620号牵引)运行至连湖~欧龙山间K582+740处,因工务作业人员违规在天窗点外上道,现场防护员离岗参与作业,机车司机间断了望,造成列车撞上3名作业人员和两台捣固机,导致3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德令哈工务段主要责任,追究西宁机务段同等主要责任。

17.6月16日17时,北京局石家庄南站获鹿站支部书记,在检查该站9道护栏向线路内侧倾斜情况时,被突然倾倒的护栏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石家庄南站责任。

18.7月2日7时40分,北京局衡水工务段一名工班长,在京九下行线K245+900处整理道床作业时盲目上道,被通过的CD10169次货物列车碰撞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衡水工务段全部责任。

19.7月9日16时25分,上海局金温公司温州铁龙餐饮有限公司一辆油罐车,在温州站2号站台对K328次列车发电车加油作业倒车时,将该列车一名发电车乘务员(广州车辆段)撞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金温公司全部责任。

20.7月22日1时50分,青藏公司西宁车辆段一名检车员在格尔木站到发线11道对48052次列车技检作业后,横越该站客场5道返回车间时,被调车机撞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西宁车辆段全部责任。

二、行车安全事故1.1月26日13时, 北京局丰双线10050次货运列车运行至小红门~大红门间K19+524有人看守道口处,当班道口工下行接车后,盲目打开栏门放行车辆,来车时关闭栏门不及、疏导不力,致使列车撞上一辆侵入限界的小轿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丰台工务段全部责任。

2.1月28日22时45分,哈尔滨局与佳富线双鸭山站接轨的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专用铁路7001次货运列车运行至尖七线长安站~秃顶山站间K5+925处,因线路日常巡检不到位,41号钢轨右股接头夹板双侧裂纹、折断,致使机后第18位车辆脱轨,经处理29日4时10分复旧,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全部责任。

3.3月9日12时44分,青藏公司青藏线56067次路用列车(格尔木工务段JY400-151502号+平车2辆+JY400-151501号)运行至望昆站,因轨道车司机未执行调度命令,在ITCS报警提示停车时盲目取消、臆测行车,造成列车冒进2道关闭的虚拟出站信号机,挤坏2、4号道岔后停于K959+279处,经处理14时35分开通线路,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格尔木工务段全部责任。

4.5月4日2时27分,广铁(集团)公司京广线70008次超级超限列车运行至源潭站5道停车时,机后第5位装载的变压器将3道下行矮柱出站信号机刮倒,原因是广铁工务处没有按规定提供完备的超限列车运行径路上曲线技术资料,致使该列车在通过半径300m及以下曲线时侵限,将信号机刮坏,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广铁集团工务处主要责任,货运部门重要责任。

5.5月19日3时46分,上海局萧甬线调车车列运行至洪塘乡站时,因宁波港务局DF7C-5216号牵引机车两名机车乘务员打盹睡觉,未确认信号,且错误操作监控器和机车信号载频开关,致使监控装臵失去监控作用,造成车列冒进关闭的上行进站信号机,冲上安全线土挡,机车及机后1至6位车辆脱轨,侵入萧甬下行正线,9时21分下行恢复行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主要责任,追究宁波车务段同等责任。

6.5月31日5时07分,沈阳局京哈线11004次货运列车(苏家屯机务段SS4-6054号牵引)运行至长春南站4道进站停车时,因司机未确认地面信号,且错误操作,造成机车轮对滑行、监控距离误差,导致列车越过关闭的S4信号机进入安全线、冲出土挡,机车和机后1位车辆脱线,并侵入下行正线,处理后6时03分开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苏家屯机务段全部责任。

7.6月15日19时45分,成都局襄渝线D5188次动车组运行三汇镇~达州间K617+370柳河大桥处,两次撞上因加固不良、被大风掀起的电缆槽盖板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重庆电务段责任。

8.6月26日22时44分, 成都局成渝线K1052次客运列车(重庆机务段HX D3C0178号牵引)运行至双石桥~长河碥间K324+790处,撞上因连续降雨从堑坡上滚下的一块落石停车,机车排障器变形,经处理22时57分区间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重庆工务段主要责任,重庆机务段次要责任。

9.7月4日22时49分, 成都局成昆线87001次货运列车(西昌机务段SS3B5340号牵引)运行至小高~乐跃间K632+696处,撞上因持续降雨,坡面土体突发溜坍后滚入道心的一块落石停车,经处理23时40分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西昌工务段主要责任,西昌机务段次要责任。

10.8月5日18时10分,哈尔滨局嫩林线哈尔滨工务机械段PZ09号配碴整形车在乌鲁布铁站1道转线时,由于司机未确认调车信号显示状态,盲目动车,越过上行1道关闭的调车信号机,将1号道岔挤坏,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

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全部责任。

三、施工安全事故1.2月9日14时48分,广铁(集团)公司京广线51081次单机运行至安口~梅村间K2016+263处,因广州工务段违章利用列车间隔进行重伤钢轨加固,且防护不到位,致使列车撞上钢轨钻孔机支架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广州工务段全部责任。

2.2月29日11时05分,昆明局南昆线10880次货运列车(南宁机务段SS7004/002号牵引)运行至施家嘴~永丰营间风鸣村1号隧道内K747+768处,撞上因防护联络中断未及时撤出线路的轨道检查仪停车,造成本务机车Ⅰ端右侧砂管折断,经处理11时25分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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