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物业承接查验实施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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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物业承接查验实施作业指引

【目的】

为了依法对新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物业)进行承接查验,确保物业的承接顺利进行。

【查验依据】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物业规划、设计、建设方案;

2、相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法规、标准;建设单位移交的相关图纸资料;

3、物业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临时管理规约等。

【查验原则】

物业的承接交接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执行。

【组织架构】

区域客户关系管理部牵头项目部和负责承接该项目的物业分公司成立承接查验小组,并由区域客户关系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项目部、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任副组长,并根据承接查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承接查验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决议并有效落实,每次联席会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

【操作流程】

1、项目部应在物业交付使用50日前,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使承接

查验的物业达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条件。

2、区域客户关系管理部应在物业交付使用50日前牵头组织项目部和负责承接该

项目的物业分公司成立承接查验小组,并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制定物业承接查验的工作计划(查验交接时间、苑区、范围、标准、依据等)。

确定承接查验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沟通方式、记录表格等。

3、区域客户关系管理部在项目部确认物业符合承接查验条件后,书面通知物业分

公司,并应在物业交付使用50日前协调项目部向物业分公司移交《物业承接

查验办法》所规定的资料。

4、区域客户关系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物业分公司应在开始查验前20日向物业分

公司移交《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资料后,按承接查验方案对物业进行现

场查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包括现场照片等),共同确认查验结果、整改要求、

复验时间,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5、项目部应根据查验结果、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

的时间通知物业分公司复验。查验、整改、复验工作在15日内完成。

6、项目部和物业分公司双方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10日内(最迟在物业交付

使用5日前)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7、物业分公司在物业交接手续后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备案手续。

【工作责任】

项目部、物业分公司未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处理】

若项目部和物业分公司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存在争议,且经区域客户关系管理部协

调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由项目部第一负责人确认并加具意见后,分别呈所属项目区域总和物业公司总办审批。项目区域总与物业公司总办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呈集团总裁批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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