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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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

为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个实施细则。

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资助对象包括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外聘专家学者。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学校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我院配套经费。

第五条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学科负责人负责,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额费用(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学科指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日常管理由院科研秘书负责。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费。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需要的经费补贴。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本重点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本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研日常业务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使用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资助”,英文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湘理职院教·字【2010】11号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各系部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公共英语课和信息化办公技术课除外)由基础课部安排,专业课及公共英语课、信息化办公技术课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基础课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落实学校“211工程”发展规划,加强学校科研工作,支持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我校各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多获国家课题,多出优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不断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设立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面向全校教学科研人员,优先资助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不包括理科承担5万元以上、文科承担1万元以上的在研项目者)。

基金以项目资助形式进行管理。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凡博士(后)来学校工作,可获得科研启动费资助的1项科研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以上。

2.加强学科建设的项目:资助重点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中的预研性研究项目,以利奠定基础,争取在国家和省立项。

3.配套科研基金项目:用于科技厅、教育厅科研立项后,需要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

4.前期资助项目:以申请省部级,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为目标的前期研究项目。

第三条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0~20000元,研究期限为两年。

第四条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学校拨款占2/3,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从科研管理费中配套1/3。

每年基金经费在30万元以上。

第五条科研基金项目采取学校和院(部、所)“对等资助”的办法,院(部、所)资助的经费,在院(部、所)创收收入中列支。

若各院(部、所)不提供对等配套资助经费,则学校不受理该院(部、所)下一轮项目的申请。

第六条申请条件1.研究方向、目的和意义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2.了解国内外研究的前沿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和特色。

3.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及其它必备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申请者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了3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或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

第七条申请程序与评审方法1.基金项目每年申请一次,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湖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湘政办发[2000]1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稳定基础,确保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冒尖,分类管理,兼顾其他;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为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带来重大效益者,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上台阶。

(三)强化岗位,淡化身份。

岗位津贴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易岗易酬,上下浮动。

将岗位职责、工作质量、成果业绩进行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四)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奖项津贴三部分。

岗位津贴设立平台,以所聘职称、职务作为定岗的依据,相应职称近三年的业绩作为定档次的条件;科研津贴根据科研成果确定;奖项津贴根据所获得的各种奖项确定。

(五)严格考核制度,按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套档的依据。

(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实行固定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万元和7.5万元。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原有协议标准的人员,其工资及其他费用按原协议标准和办法执行。

特殊人才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另定。

(七)本方案所定的各项津贴标准,根据学校财力量力而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八)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与经营实体,自筹津贴,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九)依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本人依法交纳。

二、岗位津贴标准(一)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二)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三)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四)非领导职务岗位津贴(单位:万元/年)说明:1、“国突”专家进入教授第4档。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三篇)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三篇)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是指针对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的管理规定,旨在保证阅览室的秩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开放时间1. 阅览室的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开放时间在图书馆网站公布。

2. 假期期间,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学生提前关注通知。

二、入馆须知1. 学生在进入阅览室前,需出示有效的学生证或阅览证明。

2. 进入阅览室后,需在入口处进行登记并领取阅览室入场证。

3. 离开阅览室时,需归还入场证,并在离开时进行登记。

三、座位管理1. 阅览室内的座位按照学习区和休息区进行划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座位。

2. 学生不得占用座位超过30分钟,长时间不使用座位的,图书馆有权收回。

3. 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如有需要,请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商。

四、秩序维护1. 学生进入阅览室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讲话或打电话。

2. 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以及带宠物进入。

3. 学生离座时,需将座位保持整洁,并将个人物品带离座位。

4. 学生不得在阅览室内进行非学业相关的活动,如追剧、听音乐等。

五、设备使用1. 阅览室内的电脑和插座供学生使用,学生使用电脑需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学生使用阅览室内的设备应爱护设备,不得损坏或随意搬动设备。

六、安全管理1. 学生进入阅览室应自觉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遗失物品,图书馆不负责赔偿。

2. 阅览室内如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学生保持冷静,并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阅览室管理细则的学生,图书馆有权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进入阅览室等。

八、其他对于与阅览室管理相关的事项,图书馆有最终解释权。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二)包括以下内容:1. 入馆规定:- 所有读者必须持有效的借阅证件进入阅览室;- 遵守图书馆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安全检查;- 上楼梯时请保持安静,不发出噪音。

2. 座位预约:- 阅览室座位需提前预约;- 预约可通过在线系统或前台服务进行;- 每人每天限定预约或使用阅览室座位的时长。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师大教字〔2002〕20号附件3
为落实教改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及时将最新科研与学术动态传递给学生,保证学术讲座的质量,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查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讲座来源
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主讲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

要求校内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聘期内每人每年至少向全院或全校学生做一次专题学术讲座。

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讲座。

二、讲座题材
题材范围广泛,涉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范畴,结合学校特色,开设哲学与社会学、经济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类、理学类、计算机类等领域各种类型讲座。

三、管理要求
1.讲座举办单位提前一周以海报、网络公告、通知等形式公布讲座名称(主题)、主讲人及其简介、讲座内容纲目、讲座时间、地点、听讲对象等项目。

2.举办者以各学院为主,学校党政部门可以酌情举办,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每学期开设讲座40场次左右(各学院5~10场次,学校有关部门10场次左右)。

学院需配合教务处做好讲座计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3.学生应遵守纪律,努力配合,积极思考和记录,认真填写《学术讲座出勤及学习效果登记表》,按时上交学院,6次讲座为1单元,除提交登记表和统计表外,选择其中1~2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
论文一份,由导师根据讲座出勤情况和提交的文字材料(学习体会或论文)综合评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成绩,合格记1学分。

学术讲座学分认定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分。

四、本办法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ΟΟ二年十二月九日。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4篇)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4篇)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是为了管理协调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的使用,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1. 开放时间:书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具体时间可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调整。

2. 入场要求:只有持有师大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才能进入书刊阅览室,读者需将借阅证出示给工作人员核验。

3. 座位预约:为了方便读者使用,书刊阅览室设置了部分可预约座位,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自助借还机进行预约,预约时长为2小时,逾期未到者将自动取消预约。

4. 座位使用:无预约座位和自习室自习座位为自由选择,但不得占用他人座位,如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未返回,座位将自动释放。

5. 行为规范:在书刊阅览室内,读者须保持安静,不得拍照、录音、吸烟、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6. 物品管理:读者进入书刊阅览室时需将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存放柜或指定地点,不得将行李箱等大型物品带入阅览室。

7. 禁止食物饮品:书刊阅览室内禁止携带或食用食物和饮品,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饮水。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的读者,图书馆有权进行警告、暂停使用、取消借阅证等处罚措施,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将依法依规执行,以维护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提高图书馆的运营服务质量。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2)本文旨在明确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的管理细则,提供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方便师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阅读需求。

一、开放时间1. 书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到晚上9点,周末的上午9点到晚上8点。

2. 暑假和寒假期间书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入馆流程1. 进入书刊阅览室前,读者需刷卡进入大楼,并将有效的借阅证出示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 读者应保持借阅证的有效性,不得借用他人借阅证进入书刊阅览室。

三、座位管理1. 书刊阅览室内设有自习区和阅读区,读者需自觉区分座位类型,不得随意更改座位。

千里走高校:湖南师范大学校园文化及招生特色

千里走高校:湖南师范大学校园文化及招生特色

湖南师范⼤学钱钟书笔下的“三闾⼤学” 湖南师范⼤学地处岳麓⼭下,与湖南⼤学毗邻。

沿着⼭路从爱晚亭下⾏⼗⼏分钟,拐过⼀个弯就是湖师⼤的地界了。

相⽐之下,湖南师⼤在清幽上更胜⼀筹,处处绿树掩映。

泛出新绿的草地上,三三两两坐着读书的学⽣。

他们脸上透着⼀股端庄凝重之⽓。

毕业后,他们中的很多⼈将⾛上三尺讲台,成为传道授业的⼈民教师。

⾸批进⼊ “211”重点建设⾏列 1938年,湖南蓝⽥,国⽴师范学院在抗⽇烽⽕中诞⽣。

这就是湖南师⼤的前⾝。

钱钟书在长篇⼩说《围城》中描写的“三闾⼤学”原型就是这⾥。

那时,这⾥群英荟萃——钱钟书、沈同洽、徐燕谋、罗暟岚、刘重德、赵甄陶、张⽂庭等众多知名学者先后执教于此。

1984年,学校更名为湖南师范⼤学,1996年成为国家⾸批“211⼯程”重点建设⼤学,后⼜合并了湖南教育学院、湖南政法管理⼲部学院和湖南医学⾼等专科学校。

⽬前,学校共有74个本科专业,以⽂学、历史、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物等⽂理基础学科见长,⾳体美和教育类专业在当地颇有影响。

学校拥有教育部⼈⽂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道德⽂化研究中⼼、中国语⾔⽂学和历史学国家⽂科基础学科⼈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命科学与技术⼈才培养基地等13个⼈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还拥有蛋⽩质组学与发育⽣物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及蛋⽩质化学与鱼类发育⽣物学等7个国家和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有的家长误认为湖南师⼤只是培养教师的学校。

事实上,学校近年已在向综合型⼤学⽅向发展。

⽬前,在校⾮师范⽣的⽐例已超过50%。

学校允许师范类与⾮师范类学⽣互通。

学⽣在校学习⼀两年内,可转专业。

湖南师范⼤学副校长黎⼤志介绍,如果学⽣想转专业,只要提出申请并有正当理由,学校经考核后会尽量满⾜学⽣意愿。

如有些学⽣表⽰“学该专业有基础”、“学此专业好就业”、“对当⽼师感兴趣”等,经学校认可后都能转专业。

据了解,每⼀届都有近10%的学⽣转专业。

湖师大日常管理制度

湖师大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依纪原则;3. 效率、实效、效益原则;4. 人文关怀、服务至上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日常管理第四条考勤制度1. 教职工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请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向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五条保密制度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妥善保管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条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学校形象和工作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三章学生日常管理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2.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等。

3. 学生宿舍不得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八条学生课堂管理制度1.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保持安静。

3. 学生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等。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1. 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学生社团活动应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校外活动。

3. 学生社团活动应注重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保卫工作第十条校园保卫制度1. 校园内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

2.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 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气球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制度1. 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检查安全隐患。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第七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费用主要包括接待费用和讲座报酬 等,均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第八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实行期次化管理,原则上各分团委 每学期举办讲座应不少于2期(次)。
第九条 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讲座举办情况予以表彰,评选“精勤 讲堂优秀学术讲座”;不定期编辑《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演讲 录》,不断扩大“精勤讲堂”的社会影响。
第二条 “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 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 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 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 “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 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 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 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 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讲座题 目
讲座 内容 简介
讲座 效果 反馈
反馈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填写内容以一张A4纸张为限,),由“精勤讲堂”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一
周内填报、盖章,一份随有关讲座的讲稿、音像资料和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单位档案保
存;一份交校团委保存。
------------------------------------------------------------------------------------------------------------------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 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 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 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 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 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 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 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 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 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 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 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 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 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 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 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 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校行发科技字[200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促进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的发展,重奖高水平的科研项目(课题,下同)和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所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成果奖励与学校现行的科研津贴和奖项津贴不重复。

第二章成果奖励第四条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三大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获省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万元,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参照省级同类成果奖励发给奖金和奖励津贴。

第五条学校科研优秀奖:(一)学术专著和统编教材奖: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专著和教育部统编教材、卫生部规划教材,每本(套)奖励0.5万元,并每年按总数的20%(文、理科分开计算)评选出当年优秀学术专著、教育部统编教材和卫生部规划教材,每本(套)另奖0.3万元。

(二)论文奖:1.在Nature和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以及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影响因子4.0以上(含4.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3.在《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新华文摘》全文详摘论文、A类刊物论文、EI、ISTP收录论文,以及影响因子1.0以下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全国100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每篇论文奖励5万元。

(三)音乐、美术、设计作品奖:在A类刊物上,每发表一次作品奖励0.3万元。

(四)以湖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二单位且个人排名第二的教师参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国家奖,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奖励标准的1/4给予奖励。

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教师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培训效果、防止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培训经费的管理原则、申请与审批程序、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培训成果监测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管理原则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所有教师均有平等参与的机会,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意味着培训经费的使用、审批等决策应对教师透明化,避免信息不对称。

高效意味着经费的使用应注重效益,确保培训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教师培训经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应具体明确、规范化。

教师根据个人培训需求提出申请,说明培训目的、内容、时间以及经费预算等信息。

学校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并根据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优先级排序。

三、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注重多元化和灵活性,既可以用于参加外部培训班、研讨会等,也可以用于学习资源、教育技术设备的购置。

经费使用可以采取费用报销、次数补贴、预付款等方式进行。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共财政纪律和相关规定。

四、培训成果监测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对培训成果的监测和评估。

教师参加培训后应提交培训心得和成果报告,学校或部门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监测培训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培训效果。

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专门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建议建立培训经费管理专门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规定和流程,监督和审查经费使用情况,提供培训经费管理的咨询和指导等服务。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在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中,加强信息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建立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申请、审批、报销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畅和公开透明。

此外,信息化管理还能方便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统计。

七、定期绩效评估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应进行定期绩效评估,以了解培训效果和经费利用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校训

湖南师范大学校训

湖南师范大学校训:仁爱精勤。

“仁爱精勤”校训的主要内涵是:倡导师范仁道,追求高尚;倡导爱人以德,追求和谐;倡导研精思覃,追求真理;倡导勤奋踏实,追求卓越。

2006年师大以“仁爱精勤”的新校训替代了原有的“勤勉严谨、求实创新、献身教育、团结奋进”老校训。

1939年1月14日,《国师季刊》创刊号发行,学校确立的“仁爱精勤”校训在该校刊上正式发布。

“仁爱精勤”自廖世承先生提出来后,历经一代代师大人的长期奋斗中积累形成一种独特的精神气质,成为师大学子认同的价值追求。

新时代的湖南师大,选择“仁爱精勤”作为校训,是对国师精神的一种回归。

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国培计划”专项经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校“国培计划”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国培计划”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施“国培计划”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经费支出范围国培计划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学校对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变支出、学员生活及学习支出、教学业务支出、教学设备购置及维护支出,以及培训方案研制费和论证费、专家讲课费、教学指导费、导师费、督导费、课题指导和评审费、教研活动费、班主任费、项目执行人员补助等相关劳务费支出等等。

经费支出管理“国培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XX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规定》(院行字〔2012〕50号)执行。

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须实行公务卡结算;属于需要上报省财政厅采购的支出项目,须按规定上报省财政厅,并按省财政厅的批复执行;属于劳务费支出的,严格按照劳务费开支标准执行,无开支标准或超标准的劳务费一律不得支付,劳务费按规定纳税后原则上打入个人账户内。

劳务费开支项目和标准专家讲课费按《XX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1.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教育部公布的国培专家库的专家,按知名专家对待;省级教研室教研员或兼职硕士生导师或省外特级教师,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对待;XX市区外其他人员及XX市教研室教研员,凡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的,均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对待;XX市范围内的一线名师、县区级教研室教研员,凡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的,均按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对待。

3.我校校内人员讲课费,参照讲课费标准执行(税前)。

其他业务活动劳务费1.问卷设计与分析、培训方案研制专家费,2000元/套;2.专家咨询费、培训方案论证专家费,500元/人;3.课题指导费,300元/项;4.课题结项评审费,200元/项;5.后续跟踪指导教研活动费,200元/项。

湖南师大培训心得(最后的精彩,毕业典礼)

湖南师大培训心得(最后的精彩,毕业典礼)

湖南师大培训心得(最后的精彩,毕业典礼)
培训的最后一天,英俊帅气的“查尔斯王子”幽默的分享不仅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微课,还教会我们怎样使用微课,极简教育技术太实用了!
课间十分钟,学员们把“查尔斯王子”围得水泄不通,渴望从老师那里多了解一些东西,勤奋好学的精神值得学习!我们的培训即将结束,78中的美女老师来了一个好特别的开场,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上的作用,抢到红包的老师开心吧!
中牟进修学校的蒋力老师用多年来的班级管理经验告诉我们怎样做一个智慧型班主任。

她是一个极具亲和力的老师,注重师生互动,不少老师借助这个机会给我们分享了班级管理、转化潜能生的经验,值得借鉴!
我们的班主任阳朵红老师,毕业典礼的主持人,名如其人,像花儿一样漂亮,更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她竟是一名体育老师!感谢阳老师及其他班主任培训期间对我们的关照!老师,您们辛苦了!
全体起立,奏唱湖南师范大学校歌,巍巍麓山,浩浩湘江堂堂学府,源远流长承接涟衡形胜,汇聚四海英良仁爱身修,精勤业广兴我华夏,争做栋梁。

有缘来到这里学习,牢记师大校训,弘扬湖师大仁爱精勤的精神!
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黎天宇在结业典礼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参训教师提出了新的希望!谢谢黎院长,我们一定不负众望!。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学校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推广和交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我校开放实验室、研究基地的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利用学校的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均属学校,属于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1.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参考书等);2.论文(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3.专利和鉴定成果,即能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生物、矿物新品种和基因载体等;4.转让或获奖的成果;5.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6.音像制品、艺术作品;7.计算机软件、课件;8.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成绩;9.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成果鉴定(含评议、验收、评估)、成果登记、申请专利、申请奖励、归档与保管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会同各学院(部、所)共同进行。

所有科研成果都必须进行标注。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鉴定第六条科研成果鉴定范围:1.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立项和在职科研人员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具有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的其它应用技术成果;2.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4.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属于鉴定范围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申请科研成果鉴定。

第七条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要求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完成计划书规定任务要求的;2.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争议的;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4.具有国家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青马工程培训班管理制度

青马工程培训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马工程培训班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青马工程培训班的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青马工程培训班以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青马工程培训班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培训班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培训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培训活动;2. 负责学员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3. 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4. 负责培训班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5. 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培训班工作情况。

第六条教学组负责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监控。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培训班日常行政事务、学员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选拔:1. 学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学员应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和良好品德;3. 学员选拔过程应透明,接受监督。

第九条学员考核:1. 学员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2.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3. 结业考核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考察等;4. 学员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员纪律:1. 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2. 学员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培训班各项活动;3. 学员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培训班良好秩序。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课程设置:1. 课程设置应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2. 课程设置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2. 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员学习兴趣;3. 教师应关注学员学习进度,及时解答学员疑问。

第十三条教学评价:1. 定期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效果;2. 学员对教师教学评价应客观、公正。

湖南师范校训

湖南师范校训

湖南师范校训
【原创版】
目录
1.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2.湖南师范大学的校训
3.校训的含义及其在湖南师范大学中的重要性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简称“湖南师大”,位于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是一所以师范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创建于 1938 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

经过八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已逐渐形成了以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师范教育为主体,以工程技术、管理科学为补充的学科体系。

湖南师范大学的校训是“仁、爱、精、勤”。

这四个字既体现了学校对师生的期望,也反映了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

仁,指的是仁慈、仁爱,是学校希望师生具有的品质,也是教育的根本。

爱,即热爱,要求师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精,代表精通、精湛,强调师生应具备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勤,即勤奋、勤勉,意味着师生应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追求卓越。

湖南师范大学的校训在湖南师范大学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激励着师生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为国家、民族和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已经成为湖南师范大学的一种独特文化,深深地烙印在每一个湖南师大人的心中。

在湖南师大,师生们以此为自豪,努力将校训精神发扬光大。

总之,湖南师范大学的校训“仁、爱、精、勤”不仅是学校师生追求的目标,也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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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精勤讲堂”是我校共青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推出的学术教育活动,为促进“精勤讲堂”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第四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承办单位应对讲座申报严格审查、把关,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健康、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提倡学术争鸣;
3.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促进对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意识、应用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主讲人聘请
1.“精勤讲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

凡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

加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

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讲人、观(听)众进行回访,为进一步办好“精勤讲堂”做好经验指导。

两周内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
部门档案保存。

5.主讲人讲稿或音像资料管理:主讲人讲演的讲稿或音像是一种宝贵的学术资料,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请主讲专家审阅认可签字后存档,同时须在讲座结束两周内向校团委报送讲座汇总材料(包括总结、讲稿、图片、音像等)电子文档一份。

第七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费用主要包括接待费用和讲座报酬等,均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第八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实行期次化管理,原则上各分团委每学期举办讲座应不少于2期(次)。

第九条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讲座举办情况予以表彰,评选“精勤讲堂优秀学术讲座”;不定期编辑《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演讲录》,不断扩大“精勤讲堂”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申请表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填写内容以一张A4纸张为限),承办单位、校团委各存一份。

此表可作为承办单位报销活动经费凭证。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填写内容以一张A4纸张为限,),由“精勤讲堂”承办单位于讲座结束一周内填报、盖章,一份随有关讲座的讲稿、音像资料和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单位
档案保存;一份交校团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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