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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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 法院最终采信了甲的意见,驳回业主的索赔请求。 • 业主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
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 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 不得使用。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 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 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 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 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 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 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 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 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 问:商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 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根据此规定,某商业公司有权要求 某建筑公司返修。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由于工程施工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返修义务。另外,某建筑公司还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因为,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 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设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 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 人签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按照 上述法律、法规逇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主题必须是房地 产开发企业。食品厂和XX建设集团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 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因此,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 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

二建《建立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二建《建立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选择题1.施工企业工程经理部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 )。

A.工程经理承当B.企业法人承当C.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当D.工程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共同承当【标准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企业法人与工程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工程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当,而不是工程经理本人承当,也不是由工程经理部承当;工程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假如不按时支付,供给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工程经理个人,也不能告工程经理部。

参见教材P9。

2.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的才能B.被代理人获得了民事行为的才能C.指定单位取消指定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标准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建立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才能;(5)作为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参加教材P11。

3.甲房地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求,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立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C.甲公司给定的权利自合同公正后获得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标准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察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进步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别人不动产的权利。

选项B,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新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最新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一、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事件l:7月1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月8日(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

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

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

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

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答: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事件3不妥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案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太高,违反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递交。

建设法规-课件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建设法规-课件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六:二十三点 十四分。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选址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 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低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 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 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 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 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 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华厦公司在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 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 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 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 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分析:本案焦点问题:由于甲方的违法行为,使其不但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 处罚,而且还被乙方提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四十三条规定:
甲方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擅自向南平移2m后开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 此两项规定。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迁花房,创造施工条件, 或按保留花房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 施工图批准后有擅自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

《建设工程法规》习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习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习题及答案第一章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C、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D、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E、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按照保险利益原则,当事人投保无效的行为是()。

A、赵某为自己购买的一注足球彩票投保B、钱某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购买人寿险C、孙某为自己屋后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古树投保D、李某为自己和妻子的婚姻关系投保E、沈某为自己的朋友投保3、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 )的原则来确定。

A、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B、保证建筑物在产权年限内正常使用C、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D、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E、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以下( )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E、越权代理,后经被代理人追认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B、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C、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D、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6、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B、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向施工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C、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D、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7、下列关于竣工验收的说法错误的有()。

工程建设法规 案例分析答案 (10)[1页]

工程建设法规   案例分析答案 (10)[1页]

项目10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
【案例】
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建了城区A住宅楼工程,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6780m2。

该工程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合同约定工期20个月。

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负责人考虑到同城区的B工程建设单位同意,选派B工程项目经理兼任A程的项目经理工作。

在施工期间,为了节约成本,项目经理安排将现场污水直接排入邻近河流。

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进行24h连续浇筑作业,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投诉。

【问题】
1、案例中发生了哪几种环境污染形式?
答:此案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有水污染(河道污染、污水排入河道)、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污染)。

2、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式还有哪些?
答: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式还有大气污染(空气污染、粉尘污染、灰尘污染)、室内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土地污染)、光污染、垃圾污染(施工垃圾污染、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

3、按照噪声来源划分,本案例中的噪声属于哪种类型?
答:本案例中的噪声属于建筑施工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混凝土浇筑噪声、振捣噪声)。

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如何预防此类投诉事件的发生?
答:预防此类投诉事件发生的措施如下:
①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编制防止扰民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②在可能发生夜间扰民作业施工前,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③对夜间施工,提前向邻近居民进行公示;
④设专人到邻近居委会(居民)进行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案例分析题2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案例分析题2

背景材料:
北⽅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区的施⼯项⽬,由于拖⽋农民⼯⼯资,被30位农民⼯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判决,要求北⽅建筑公司向农民⼯⽀付⼯资合计5万元,⽀付⽇期截⽌于2006年8⽉5⽇。

北⽅建筑公司对于判决不服,上诉⾄⼆审法院。

⼆审法院维持了⼀审的判决。

但是,到了⽀付⽇期截⽌⽇期,北⽅建筑公司仍没有⽀付。

根据上述背景,作答1-5题。

1.此案应到()所在地法院起诉。

A. 原告
B. 被告
C. 原告或被告
D. 项⽬
2.如果原告发现()与北⽅建筑公司有利害关系,不可以申请回避。

A. 审判⼈员
B. 书记员
C. 翻译⼈员
D. 原告的辩护律师
3.该案件()。

A. 符合先予执⾏的条件,⼈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适⽤
B. 不符合先予执⾏的条件
C. 符合先予执⾏的条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采取先予执⾏
D. 符合先予执⾏的条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先予执⾏
4.北⽅建筑公司不服判决,其上诉期限为()天。

A. 7
B. 10
C. 15
D. 30
5.北⽅建筑公司在判决规定的⽀付⽇期截⽌⽇期没有⽀付,则农民⼯可以在()之前申请强制执⾏。

A. 2006年9⽉5⽇
B. 2007年2⽉5⽇
C. 2007年8⽉5⽇
D. 2008年8⽉5⽇
标准答案: B,D,D,C,D。

一建《法规》典型例题十五

一建《法规》典型例题十五
维修义务,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相应费 用由责任方承担。参见教材 P327~328 13. 关于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必须预留在财政部门 B.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国库集中 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C.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给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D.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必须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 构托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选项 A,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选项 C,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选项 D,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 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参见教材 P327~328。 14.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 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 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 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选项 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 其保修范围是有所不同的;选项 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法定保修期限, 可以高于;选项 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有关(地基 基础与主体结构);选项 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参见 教材 P326。 15. 关于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过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后,必须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 B.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鉴 定 C.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的,需经原施工企业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 D.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产权所有人和原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附答案)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附答案)

一、某城市建设项日,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甲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桩基工程开始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甲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为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暂停桩基施工。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后,甲施工单位将乙施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审查乙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可进行桩基施工。

事件2:桩基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桩事故。

经调查分析,此次断桩事故是因为乙施工单位抢进度,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引起。

对此,原设计单位提供的事故处理方案为:断桩清除,原位重新施工。

乙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事件3: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原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实施。

事件4:工程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发文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邀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档案的验收并直接办理档案移交事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质量进行检查。

甲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发文后将该文转发给乙施工单位。

事件5:项目监理机构在检查甲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时发现,缺少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甲施工单位的解释是:按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及移交;在检查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时发现,缺少断桩处理的相关资料,乙施工单位的解释是:断桩清除后原位重新施工,不需列入这部分资料。

问题:1. 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是什么?2.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事件2中的断桩事故?3.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 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 分别说明事件5中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的解释有何不妥?对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1)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 万甲方: 通用机械厂乙方: 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 年 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二建 法务案例题

二建 法务案例题

二建法务案例题2022年二建法律法规案例试题:【案例一】某厂新建一条大型汽车生产线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钢结构工程,各种工艺管道施工,电气工程施工等。

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技术要求高,各专业交叉施工多。

通过招标确认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建、机电)资质的A 公司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5200 万元,A 公司将土建施工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B 公司承包。

A 公司项目部进场后,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了以安全员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员、项目经理及工长组成。

B 公司配备了两名兼职安全员。

【问题】(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何不妥?(2)项目部配备的安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答案】(1)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

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不符合要求。

A 公司项目部未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价超过1 亿元的,应根据不同专业至少配备3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应当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

【案例二】某工程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资格证书(B 证),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问题】(1) 施工企业还有哪些人员需要取得安全考核资格证书及其证书类别?(2)与建筑起重作业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答题要点】1)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

2)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

考点施工单位安。

【案例三】某商业用房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

合同约定:工期自2009 年2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

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120 万元。

截止到2009 年8 月15 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共计50 万元。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

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

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

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

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

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

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建设法规经典案例题

建设法规经典案例题

第32页2)案例2【教学目的】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生效。

【案情概要】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开发《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

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

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

此时,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

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合同还没有生效。

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l)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法理分析】(l)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效。

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

如果原告不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更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只要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即使还没有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也不能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

第148页2)案例2【教学目的】了解违反《建筑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情概要】2010年1 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发生火灾,已有58人遇难,原因是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脚手架起火。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1.doc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1.doc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赵钱孙李四人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各自找到一个单位申请注册或者继续注册,不正确的是。

()A.赵某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可以继续注册B.钱某受到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满3年,可以申请注册C.孙某注册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川•以变更注册D.李某已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不可以继续注册2.在某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

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来承担。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3.某建设单位2005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应在前进行。

()A.2005年3月1日B. 2005年4月1日C. 2005年5月1日D. 2005年6月1日4.同专业的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实行联合承包。

该三个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依次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和特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联合体应当按照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施工单位B.乙施工单位 C.丙施工单位 D.三家内部约定5.某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属于监理的依据。

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标准监理,而不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监理B.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依据C.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D.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6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 o ()A.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C.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B.担保期间转移对财产的占有D.债权人有依法拍卖抵押物的权利7.某施工现场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倒塌的危险时,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 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 原因分解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 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 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 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 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1年。
案情简介: 2003年10月9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
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 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 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9日至2005年3月10日。自开 工至200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 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 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 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 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 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 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 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案例1: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案例描述在2023年的一建工地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因为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落,不幸身亡。

事故调查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缺乏合理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不足。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1. 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措施。

2. 工程承包商必须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3. 工程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工程承包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解答分析根据案例描述,这起事故主要是由于工地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工地管理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和措施。

此外,工程承包商需要拥有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在工程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工程承包商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地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保证工人的安全培训和设备的配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案例2: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案例描述2023年一建工地中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正确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措施进行。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包括: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2. 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3. 施工过程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解答分析根据案例描述,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中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正确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措施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3篇)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2.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利息?三、案件事实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向甲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应的资料。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4. 乙方多次向甲方催要工程款,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5. 乙方在起诉前,已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甲方在通知发出后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四、法院审理1.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3. 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的行为,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4. 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五、判决结果1. 甲方应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XX万元。

2. 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法律纠纷案例,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违约责任问题: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利息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违约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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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

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

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

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

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

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

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

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3、开达公司应不应该赔偿隆盛设计。

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第十八条“要约可以”和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开达公司在张晓光与通然设计联系磋商时及签订合同后应该立即告知隆盛设计这一事实。

且根据先合同义务,开达公司也更应该将其与通然设计缔结合同及时告知隆盛设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开达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对隆盛设计进行赔偿。

总结:综上所述,开达公司没有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对隆盛设计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隆盛设计谈判代表提出的相关损失。

案情陈述: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

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评析: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情陈述: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业主于2003 年1 月20 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 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 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 承包商中标,并于2003 年4月30 日向B 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 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B 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003 年6 月1 日,业主书面函告8 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B 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

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3 年9 月30 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 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5年10月30 日。

承包合同另外规定:(1)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4)材料和设备均由B 承包商负责采购;(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 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 个月至第l2 个月)如下表所示。

B 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单位:万元)施工月份第1〜7个月第8个月第9个月第10个月第11个月第12个月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3000 420 510 770 750 79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3000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2008 年3 月30 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 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 年,拒绝派人返修。

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 5 万元。

【问题】1 .指出本案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2.业主迟迟不与B 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 B 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答案1 :要约邀请:业主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

根据招投标法:签订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天内。

3:继续要求业主签订合同。

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向约定的总裁机构投诉。

向法院起诉。

案例陈述: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 年12 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 月8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 月20 日~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 月18 日下午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 A 、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 C 企业于10 月18 日下行5 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 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 人(包括E 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于10 月28 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 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招标人考虑到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 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 企业排名第一、B 企业排名第二。

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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