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10版GMP附录5中药制剂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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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GMP附录5

新GMP附录5

附录5:

中药制剂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

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四章厂房设施

第八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臵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药品GMP指南2010版-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

药品GMP指南2010版-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 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 中明确规定。
5.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5.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5.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5.8 确保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5.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5.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0302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2. 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 0302 条要求的相关资料种确认。 3.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以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 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专家修订稿GMP附录5:中药制剂
第三十条 提取、浓缩设备宜密闭或加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 作时,应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毒性药材的操作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药材洗涤、浸润、提取用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 饮用水标准,无菌中药制剂的提取用工艺用水应采用纯化水。 第三十三条 应有经批准的回收溶媒的方法,回收后溶媒的再使用不得 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不同品种的溶媒回收后不得混用,物特别是毒性药材)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药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炮制规范的标准,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 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如中 药提取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应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的质 量标准中增加残留溶剂限度(特别是一些酸、碱溶媒提取物如金 银花提取物)。
专家修订稿GMP附录5:中药制剂
第四章 厂房设施 第九条 中药材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易产生粉尘的操作, 应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 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第十条 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 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 第十一条 中药材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 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除湿口位置) 第十二条 中药提取的收膏应有专用设施以防止污染,其收膏开口部位 的环境控制应与其相应制剂的配制岗位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第十三条 中药提取后的废渣暂存、处理应有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 直接入药的中药材、浸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操作, 其洁净级别应与其相应制剂的配制岗位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强调是在灭菌后的相应工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置.)

2010版GMP培训 PPT课件

2010版GMP培训 PPT课件

2010版条文313条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质量管理(11)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22)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33) 第五章 设备(31)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36)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12) 第八章 文件管理(34)
第九章 生产管理 (8)
第十章 质量管理(3)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3)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3) 第十三章 自检(2) 第十四章 附则(4)
3
新版GMP的框架
无菌药品 生物制品 GMP 基 本 要 求 血液制品 中药制剂 中药饮片 原料药 放射性药品 医用气体
参数放行
确认和验证
计算机系统 原辅料和包装材 料的取样
药用辅料
4
1998版条文88条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5)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23) 第四章 设备(7) 第五章 物料 (10) 第六章 卫生(9) 第七章 验证 (4) 第八章 文件(5)
机构与人员
人员培训
人员卫生
17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关键人员
企业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质量受权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 质 量 的 主要 责 任人 , 全面负责企业日常 管理。为确保企业 实现质量目标并按 照本规范要求生产 药品,企业负责人 应当负责提供必要 的 资 源 ,合 理 计划 、 组织和协调,保证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 履行其职责。

2010版新版GMP规范附录

2010版新版GMP规范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附录

2011-02-25

目录

无菌药品 (3)

第一章范围 (3)

第二章原则 (3)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3)

第四章隔离操作技术 (7)

第五章吹灌封技术 (8)

第六章人员 (8)

第七章厂房 (9)

第八章设备 (11)

第九章消毒 (11)

第十章生产管理 (12)

第十一章灭菌工艺 (14)

第十二章灭菌方法 (15)

第十三章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18)

第十四章质量控制 (18)

第十五章术语 (19)

第八十一条下列术语含义是: (19)

原料药 (20)

第一章范围 (20)

第二章厂房与设施 (20)

第三章设备 (20)

第四章物料 (21)

第五章验证 (22)

第六章文件 (24)

第七章生产管理 (25)

第八章不合格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处理 (28)

第九章质量管理 (29)

第十章采用传统发酵工艺生产原料药的特殊要求 (30)

第十一章术语 (32)

生物制品 (34)

第一章范围 (34)

第二章原则 (34)

第三章人员 (35)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35)

第五章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37)

第六章生产管理 (38)

第七章质量管理 (40)

第八章术语 (40)

血液制品 (41)

第一章范围 (41)

第二章原则 (41)

第三章人员 (41)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42)

第五章原料血浆 (42)

第六章生产和质量控制 (44)

第七章不合格原料血浆、中间产品、成品的处理 (45)

中药制剂 (46)

第一章范围 (46)

第二章原则 (46)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46)

第四章厂房设施 (47)

2010_GMP完整版

2010_GMP完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目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布 (1)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的公告 (3)

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质量管理 (6)

第一节原则 (6)

第二节质量保证 (7)

第三节质量控制 (8)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9)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9)

第一节原则 (9)

第二节关键人员 (10)

第三节培训 (13)

第四节人员卫生 (13)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14)

第一节原则 (14)

第二节生产区 (15)

第三节仓储区 (16)

第五节辅助区 (17)

第五章设备 (18)

第一节原则 (18)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18)

第三节维护和维修 (18)

第四节使用和清洁 (18)

第五节校准 (19)

第六节制药用水 (20)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21)

第一节原则 (21)

第二节原辅料 (22)

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23)

第四节包装材料 (23)

第五节成品 (24)

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24)

第七节其他 (24)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25)

第八章文件管理 (27)

第一节原则 (27)

第二节质量标准 (28)

第三节工艺规程 (29)

第四节批生产记录 (31)

第六节操作规程和记录 (33)

第九章生产管理 (33)

第一节原则 (33)

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35)

第三节生产操作 (35)

新版GMP中药制剂附录

新版GMP中药制剂附录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四章厂房设施

第八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2010版GMP完整版(11个附录)

2010版GMP完整版(11个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目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布 (1)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的公告 (3)

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计算机化系统和确认与验证两个附录的公告(2015年第54号) (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质量管理 (7)

第一节原则 (7)

第二节质量保证 (8)

第三节质量控制 (9)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9)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9)

第一节原则 (9)

第二节关键人员 (10)

第三节培训 (12)

第四节人员卫生 (12)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13)

第一节原则 (13)

第二节生产区 (13)

第三节仓储区 (14)

第四节质量控制区 (15)

第五节辅助区 (15)

第五章设备 (15)

第一节原则 (15)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16)

第三节维护和维修 (16)

第四节使用和清洁 (16)

第五节校准 (17)

第六节制药用水 (17)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17)

第一节原则 (17)

第二节原辅料 (18)

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19)

第四节包装材料 (19)

第五节成品 (20)

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20)

第七节其他 (20)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21)

第八章文件管理 (22)

第一节原则 (22)

第二节质量标准 (23)

第三节工艺规程 (23)

GMP附录中药制剂

GMP附录中药制剂

G M P附录中药制剂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如藏药、苗药、蒙药等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防止在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和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相对稳定,必要时可监督收购。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如中药材GAP)的中药材。

第五条为确保产品质量的控制,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新的检验项目。

第六条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密闭、通风、排风、除尘、除湿、空气净化等措施。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2.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3.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4.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九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最新2010-GMP完整版汇编

最新2010-GMP完整版汇编
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2010年修订版的GMP附录

2010年修订版的GMP附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1年第16号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的公告有关管理事宜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中药制剂等5个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无菌产品

2.原料药

3.生物制品

4.血液制品

5.中药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录1:

无菌产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

中药制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中药制剂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GMP附录中药制剂

GMP附录中药制剂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如藏药、苗药、蒙药等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防止在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和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相对稳定,必要时可监督收购。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如中药材GAP)的中药材。

第五条为确保产品质量的控制,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新的检验项目。

第六条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密闭、通风、排风、除尘、除湿、空气净化等措施。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2.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3.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4.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九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提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放行的决定;

10版GMP目录及第一到五章

10版GMP目录及第一到五章

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
• 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的概念,强调药品质量应从 药品研发、技术转移、药品制造以及到临床使用 全过程的管理理念,并阐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是药品质量体系一个重要的一个环节的 指导思想; • 增加了药品质量体系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控制目标,作为本规范各项规定的基础; • 增加了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诚信”要求作为本规范执行的基础。
质量方针
• 满足ISO9001的要求是指质量和可靠的服务是我 们每一个职工的职责。按照这个政策,要求每一 个部门提供正确的、有效的服务给顾客和公司内 部的其他部门。 • 为确保体系的有效实施,我们所有员工应该有丰 富的知识和责任感,并认真执行公司的政策、标 准和工作流程。公司会为全体员工提供不断学习 的机会和培训项目,如员工会议、入职培训和各 种沟通活动等。另外基于持续改进,公司鼓励所 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标准。 •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我们的质量管理方法成为我们 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同时达到为顾客服务的使命。
生 产 运 行
XX公司的生产质量改进(3-6-10项目) • 3个周期
•货物接收—质量检验释放; •生产周期; •定单处理-发货时间。
XX公司的生产质量改进(3-6-10项目)
• 6δ
• • • • • 来料检查; 转换过程 质量保证与扩展过程 制造产品 供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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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条款对提取后废渣管理提出硬件要求,并在 第六章文件管理中对处理提出记录要求。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五章 物料
主要内容:
❖接收 ❖贮存 ❖养护 ❖运输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五章 物料
第十七条 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 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 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 理。
❖新增条款,中药材接收管理原则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五章 物料
第十八条 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 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中药材外包装上 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 时间、调出单位、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外包 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中 药提取物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批 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质量 合格标志。
❖易产尘的前处理操作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四章 厂房设施
第十一条 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 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 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 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 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优先选择密闭系统进行提取、浓缩、收膏。
第四条 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 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 ,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 强调中药制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控制对 中药材原料来源的要求。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 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 新增条款 明确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的部门、人员、资
质、职责,确保对中药制剂生产原料中药材和中 药饮片的质量严格控制。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 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 际工作经验; (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 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 依据不同生产工序、剂型特点确定生产环境,浸膏 生产操作洁净度级别提高到与制剂一致。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四章 厂房设施
第十二条 中药提取后的废渣如需暂存、处理时, 应当有专用区域。
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从中药材的前处理到中药提取物 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卫生和质量管理情况进 行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 ······ 6.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废渣处理的记录。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五章 物料
第二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 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 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
第二十二条 贮存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养护 管理,仓库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应当配备相应的设 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防止昆虫、鸟类或 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 饮片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15-2010版GMP附录5中 药制剂
目录
❖第一章 范围 ❖第二章 原则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章 厂房设施 ❖第五章 物料 ❖第六章 文件管理 ❖第七章 生产管理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九章 委托生产 ❖第十章 术语
附录5:中药制剂
附录5:中药制剂
附录5:中药制剂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二章 原则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六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当制定控制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规程和 其它标准文件: (一)制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 养护操作规程; (二)制定每种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中药制剂 的生产工艺和工序操作规程,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 必须明确,如:标准投料量、提取、浓缩、精制、干 燥、过筛、混合、贮存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贮存条 件及期限;
❖ 人员资质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 从事以下工作:
(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 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人员职责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四章 厂房设施
主要内容:
❖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前处理、提取、浸膏、直接入药、非创伤面外用 制剂、中药注射剂生产环境
❖ 废渣处理区域 ❖ 标本室设置区域。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四章 厂房设施
第八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 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 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 等。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四章 厂房设施
第十三条 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 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 别一致。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 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 、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 照洁净区管理。
第十四条 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 D级洁净区内完成。
❖细化储存、养护的内容和要求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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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五章 物料
第二十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可靠的措 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 制剂发生变质。 ❖新增运输要求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为原则
附录5:中药制剂
第六章 文件管理
主要内容:
❖ 生产工艺规程 ❖ 标准 ❖ 生产记录
❖ 新增中药提取物接收包装标识要求,接收内容要
求具有可追溯性。
附录5:中药制剂
第五章 物料
第十九条 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 贮存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 第二十条 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 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新增了鲜活、易串味中药材存放要求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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