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12货物装卸与搬运法律规范
1)由于货物灭失或损坏而引起的损失,所负赔偿责任以灭 失或损坏货物的毛重每公斤不超过 8.33 计算单位的数额为 限;若货物系海运或内陆水运后立即交给经营人,或者货物 系由经营人交付或待交付给此类运输人的,则所负赔偿责 任,以灭失或损坏货物的毛重每公斤不超过 2.75 计算单位为 限。
2)对交货迟延应负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经营人就所迟交 货物提供的服务所收费用两倍半数额为限,但这一数额不得 超过对包含该货物在内的整批货物所收费用的总和。
3.卸车
港站经营人是接受货主或者承运人的委托,在港区内经 营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等货运活动的人。对于港站经营 人而言,只要非自己提供的运输或者包装器具(如集装 箱、托盘等)都是作业对象。
12.2.2 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1)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2)尽管港站经营人会参与货物运输的某环节,但 不与托运人、收货人或者第三人签订运输合同; 3)有权与委托人签订服务作业合同,委托人可以 是船舶经营人、货主、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 等; 4)可以同时受多个服务合同制约。
12.2.4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偿 责任公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所从事的、与运输有关 的服务:从事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经营人的营业地 位于一缔约国内, 或者与运输有关的服务在一缔约 国内进行,或者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与运输有关的 服务受到一缔约国法律的制约。
12.2.4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偿责任公 约》的主要内容
(4)港站经营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且已同意作业的,仍 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港口设施、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 危险时,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 赔偿责任。
12.3.3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第六章 货物装卸与搬运法律法规
第二节 港站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港站经营人的定义 二、我国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1. 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 2. 港站经营人与货运代理人 3. 港站经营人与码头装卸工人 三、有关港站经营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依法
第一节 货物装卸搬运概述
一、装卸搬运的概念 二、装卸搬运的分类 1. 按作业场所不同进行分类 1)铁路装卸。 2)港口装卸。 3)汽车站点装卸。 4)仓库装卸。 2. 根据装卸搬运物品的属性进行分类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
第一节 货物装卸搬运概述
3)散装物品的装卸搬运。 4)流体物品的装卸搬运。 5)危险品的装卸搬运。危险品是指化工产品、压缩气体、 易燃易爆物品。对危险品的装卸搬运作业有特殊要求,要 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装卸搬运作业的安 三、物流活动中装卸搬运主体的法律地位 1. 物流企业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亲自完成搬运装卸活动 2. 根据装卸搬运作业合同从事装卸搬运活动的企业
2. 委托他人进行公路搬运装卸作业的物流企业的权利义务
1)及时办理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和公路搬运装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
第四节 铁路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法律法规
一、与铁路装卸搬运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关于装车和卸车的规定
1)装运货物要合理使用货车,车种要适合货种,除规定必 须使用和应使用棚车装运的货物外,对怕湿或易于被盗、 丢失的货物,也应使用棚车装运。
5)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 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由承、托运人或委托 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人员编制有关清单,做好交接记录, 并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和外贴有关标志。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第五单元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三3 、合理地规划装卸搬运作业过程
合理地规划装卸搬运作业过程是指对整个装卸搬运作业的连续性进行合理的安排,以 减少运距和装卸次数。
装卸搬运作业现场的平面布置是直接关系到装卸、搬运距离的关键因素,装卸搬运机 械要与货场长度、货位面积等互相协调。要有足够的场地集结货物,并满足装卸搬运机械 工作面的要求,场内的道路布置要为装卸搬运创造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加速货位的周转。 装卸搬运作业现场的平面布置,目的是使装卸搬运距离达到最小,减少装卸搬运距离是平 面布置最理想的目标。
第五单元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二、装卸搬运的组成
( l )堆垛拆垛作业。堆垛(或称装上、装人)作业是指把货物移动或举升到装运设备或固定设备的指 定位置,再按所要求的状态放置的作业;拆垛(或称卸下、卸出)作业则是堆垛作业的逆向作业。例如, 用叉车进行叉上叉下作业,将货物托起并放置到指定位置场所(如卡车车厢、集装箱内、货架或地面上 等); 利用各种形式的吊车进行吊上吊下作业,将货物从轮船货仓、火车车厢、卡车车厢吊出或吊进等。 ( 2 )分拣配货作业。分拣是指在堆垛作业前后或配送作业之前把货物按品种、出人先后、货流进行分 类,再放到指定地点的作业。配货是指把货物从所在的位置按品种、下一步作业种类、发货对象进行分 类的作业。 ( 3 )搬运移送作业。搬运移送作业是指为了进行装卸、分拣、配送活动而发生的移动物资的作业,包 括水平、垂直、斜行搬送,以及几种组合的搬送。 ( 4 )其他作业。如贴标签、拴卡片、分类、理货等作业。
总的来说,装卸搬运是指在同一地域范围内进行的,以改变物品的存放状态和空间位置为主要 内容和目的的活动。这一作业活动包括货物的装载、卸货、移动、货物堆码上架、取货、备货、分 拣等作业以及连接上述各项运作的短程输送,是随运输和仓储等活动而产生的必要活动。
物流法概论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规范
第八章搬运装卸法律规范 ——管理法——经营规则
一、保持港口经营设施、设备的正常状态; 二、确保安全生产; 三、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四、按规定收费; 五、不得不正当竞争; 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港口行政性收费 七、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19~30
7、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 务。
第八章搬运装卸法律规范 ——管理法——市场准入——港口——条件和程序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 模设《相备规适,定应。》的第港7条口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 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
第八章搬运装卸法律规范 ——管理法——经营规则——站场
一、安全生产; 二、分类存放货物; 三、按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 四、按规定收费; 五、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 六、不进行不正当竞争; 七、守法经营 ; 八、信息保存和报送。44~55
第八章搬运装卸法律规范 ——合同法——港口——相关概念
提交的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
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
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
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港口搬运装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港口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是国际贸易和物流运输的重要枢纽。
港口搬运装卸作为港口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货物安全、运输效率、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港口搬运装卸行为,保障港口运输安全,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港口搬运装卸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港口搬运装卸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港口搬运装卸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是我国港口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港口搬运装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于2003年6月29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港口搬运装卸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定。
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我国海关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港口搬运装卸的货物通关、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港口搬运装卸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定。
该法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是我国海事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港口搬运装卸的海事安全进行了规定。
该法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港口搬运装卸的法律规定1.港口搬运装卸企业的设立与资质(1)港口搬运装卸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取得相应资质。
(2)港口搬运装卸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3)港口搬运装卸企业应当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港口搬运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1)港口搬运装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港口搬运装卸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物流法律法规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第六章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1 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2 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3 第三节 铁路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4 第四节 公路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6.1.1物流中的装卸搬运作业及其地位
1.装卸、搬运的内涵与外延 装卸,是指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设备装入或卸下的活动,它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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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1.合同的主体 货物装卸作业合同的一方主体在法律上有一个统一的称谓———港站经
营人,其主要指港口码头、内陆车站、机场货运中心的经营者以及经营 仓储、装卸、转运工作的其他人,比如装卸公司。进入物流时代后,从 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主体又有了新的扩张,一些船舶经营人及其代理商、 运输承运人和仓储公司在经营主业之外还兼营装卸业务。它们是否为港 站经营人的范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说明。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 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如果上述主体是以承运人或多 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接管货物者则不属于公约所指的运输港站经营人。 货物装卸作业合同的另一方是向港站提出服务要求的人,即托运人、货 主或承运人等。 2.合同的标的 货物装卸作业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服务行为,这与运输合同标的的性质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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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2.装卸在物流中的地位 1)装卸是联结多项物流活动的中间环节 从上面提到的装卸类型和装卸场所可以看出,但凡两种物流发生过渡,
第九章-装卸搬运法律制度
㈢ 物流企业对集装箱货物进行积载时的注意事项
集装箱内所载的货物不能超过集装箱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
根据货物的性质、体积、质量、包装强度的不同安排积载
集装箱内应当均匀分布重量;根据货物包装的强度决定堆 码的层数 注意不同货物的物理及化学性能,避免发生污染和串味
应加适当的衬垫器材,防止货物移动; (四)不同种类货物拼箱时,应注意其物理、化学性质,
避免发生异味造成货损; (五)箱内的货物重量不得超出该箱允许的额定载重量。
⒊ 装箱后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规定
第四十五条 集装箱装箱完毕后应:
(一)使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固定、绑扎,并关闭箱门;
第三节 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作业的特殊规定
三、装、拆箱人的责任
在集装箱码头的搬运作业过程中,大部分业务会涉及对货物的 拼箱和装箱,所以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作业是集装箱码头装卸搬 运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箱、拆箱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相关 人员的责任。 ⒈ 装箱前的责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规定 第三十七条 装箱人应按规定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 合装运货物时,应拒绝装箱,并立即通知集装箱所有人。集装 箱所有人有责任继续提供适合货物装运的集装箱,以保证货物 装船。
⒉ 港口经营人在港口搬运装卸危险货物作业中的义务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条文
…… 第十八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九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危险货物的操作。
第二十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 包装进行检查,发现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予以 作业,并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处理。
物流运输法规第六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标准
是指导铁路站场的人员规范组织装卸作业的 依据
一旦运输合同中出现因装卸作业引起的货物 毁损灭失的纠纷时,这些标准可以作为认定 铁路承运人在管理货物方面存在一定过错
但具体责任的承担以及索赔问题,还应按运 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1.铁路一般货物的装卸作业
1)货物入场 (1)车站核对货物 (2)安全摆放货物 2)装车作业 (1)选择合适的车种 (2)认真检查车体状况 (3)认真监装 (4)按货物性质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4)确保装车后车体和货物的良好状况 (5)制作相关单据和标识
如果货物的装卸搬运是由托运人直接委托站 场经营人或装卸公司进行的,站场经营人或 者装卸公司应对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的货 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在站场存放期间,发生毁损或灭失的, 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
3.汽车集装箱运输中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装卸责任的分担 2)装卸作业人的义务 (1)确保集装箱的状态良好 (2)确保货物装箱的安全和完好 (3)装箱后做出标记 3)装卸作业人的责任
3.铁路车站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1)铁路组织的装车作业 (1)确认配装计划,确保装运条件、中转范
围正确。 (2)向货运调度提报装箱车种、车数,提报
应及时、准确,选配的车种应符合要求。 (3)装车前进行票、箱、车三检,要求货票
齐全,票箱相符,箱体状态完好
1)铁路组织的装车作业
(4)认真指导装车,保证不偏载,不错装,不 漏装
由托运人自备箱装箱的,应由托运 人自己装箱
托运人具有以下义务
公路运输货物的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概述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已废止)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货物搬运装卸法律规范
货物搬运装卸法律规范在物流和运输行业中,货物的搬运装卸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准确、安全地完成这一过程对于保护货物完整性、减少人身伤害以及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搬运装卸过程的秩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
本文将介绍与货物搬运装卸相关的法律规范,以便运输从业人员能够遵循并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货物搬运装卸必然涉及道路运输,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关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搬运装卸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注册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同时,货物搬运装卸车辆必须经常保养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二、劳动法律规定关于货物装卸搬运的劳动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权享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因此,在搬运装卸过程中,雇主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而从业人员也需要按照雇主的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这些设备,同时也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危险品运输法规在涉及危险品搬运装卸时,危险品运输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搬运危险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此外,危险品的包装、标识和装卸操作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以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危险品的搬运装卸过程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管理,以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
四、职业卫生安全法规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也是货物搬运装卸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货物搬运装卸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并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此外,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五、环境保护法规货物搬运装卸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搬运装卸业务从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严格按照相应的环保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等环境。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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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铁路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一、装车的一般规定
根据铁路装卸搬运作业有关的法律规定,铁路 组织装车时,车站应做到:
(1)装运货物要合理使用货车,车种要适合货种。 (2)装车前,应当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 (3)装车时,应当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做
到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
(4)装车后,应当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盖、阀关 闭及拧固和装载加固情况。
安全时,应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5)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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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 义务
1.公路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
(1)提供的集装箱运输车辆。 (2)应当对托运人提交的运单逐项审核。 (3)应当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封志。 (4)合理安排运输车辆。 (5)托运人不自理集装箱装卸作业的,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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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 (4)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5)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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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装方式。 (7)识别标志。 (8)船名、航次。 (9)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
第八章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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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了解港口装卸搬运的法律法规,掌握港口装卸搬 运作业的主要法律规定;
了解铁路装卸搬运的法律法规,掌握港口装卸搬 运作业的主要法律规定;
了解公路装卸搬运的法律法规,掌握港口装卸搬 运作业的主要法律规定;
掌握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的特殊规定。
技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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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港口经营人的保护
1.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国家鼓励和保护港口经营人依法进 行公平竞争 3.对于港口经营人报送的港口统计资 料和相关信息,有权要求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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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4.合同的形式 货物装卸作业合同在形式上无特殊要求,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为口头合同也可以为书面合同,实践中基本都采用书面合同,电子 资料和电子邮件等也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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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6.2.1港口装卸搬运法律法规概述
整体上说,有关装卸作业的法律法规,并不算多。在港口经营方面,我 国虽然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了《港口法》,但该法主要在于确 立我国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和一些基本活动准则,几乎没有涉及装卸 作业的规定。目前,调整港口作业的国内规范主要有交通部2000年 7月17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港口货物作业规 则》。该规则共5章54个条款,主要适用于在我国港口为水路运输货 物提供的有关作业。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港口不涉及水运的作业,如货 物是由铁路专线或者汽车等其他运输工具运进港口时,其装卸活动虽然 发生在港口,却受制于铁路和公路方面的相关法规调整;另外,这里的 水路运输既包括国内水路运输也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再有就是该规 则中所指的港口作业是以装卸为主,并涉及货物的储存、拆装集装箱、 分拣货物、更换包装、捆绑和加固等多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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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二是签发收据,编制交接记录。港口经营人对于接收的货物应当签发收 据,除非属单元滚装货物作业以及货物在运输方式之间立即转移的。集 装箱交接状况,应当在交接单证上如实加以记载。如果货物在作业完成 后又由港口经营人交于货物接收人的,交付时,港站经营人应当核对货 物接收人单位或者身份以及经办人身份的有关证件,以确保货物交付正 确。货物接收人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 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没有就货物的数 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港口经营人已经按照约定交付货物,除非货 物接收人提出相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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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服务行为与具体货物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具体货物是服务行为的直接作 用对象,服务行为的质量将影响到货物的客观状态,因此行为的方式必 须结合货物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货物需要不同的服务标准,法律很难作 出统一的规定,这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事先约定,否则出现纠纷时,不容 易认定双方的责任。在装卸作业合同,特别是复杂的装卸作业中也同样 存在类似的隐患。
(3)按要求对作业货物进行包装。货物运输需要包装的,由委托人按 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在保证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 原则下进行包装。危险品应当按相关规定妥善包装,向作业人出具必要 的书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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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4)承担因货物自身引起的相关费用。因货物的性质或者携带虫害等 情况,需要对库场或者货物进行检疫、洗刷、熏蒸、消毒的,应当由作 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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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6.2.2一般货物的港口作业合同
根据《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港口作业合同(以下简 称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 、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1.作业合同的订立 港口作业合同的实质是委托合同,由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重于改变“物”的存放、支承等空间状态。而搬运是指在同一地域小范 围内对物品进行的水平移动,它侧重于改变“物”的空间距离。在物流 过程中,装卸与搬运往往相伴而生,人们因此而将它们看作一个整体, 称为“货物装卸”。① 货物装卸与运输、仓储活动紧密相关,根据其与 两者的联系程度可以分为与输送设备对应的“装进、卸下装卸” 和与保 管设施对应的“入库、出库装卸”两大类。两类装卸分别伴随着货物的 “堆码、拆垛”、“分拣、配货”、“搬送、移送”三类基本装卸作业 。本章只涉及与运输有关的装卸活动,这类装卸主要集中在港口、车站 、机场等场所,以集装箱作业和托盘作业为其主要形式。
④ 妥善保管和照料作业货物。作业受托人应对其作业过程中的货物尽到 必要的注意义务,发现货物表现状况有变质、滋生病虫害或者其他损坏 ,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
⑤ 承担作业过程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迟延交付的责任。但港口经营人 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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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有关集装箱的装卸作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11日联合发布的《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其内容涉及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一 般要求以及集装箱在船舶装卸、调运、货场堆码、拖运和拆装箱作业的 安全要求,为强制性标准,是集装箱装卸方面的最新规范。集装箱专用 码头的装卸作业,非专用码头和集装箱中转站均可适用。
(2)交付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货物。作业委托人向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 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作业合同的 约定相符。笨重、长大货物委托人应当声明货物的总件数、重量和体积 以及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作业委托人未按照规定交付货物、 进行声明的,需要向港口经营人按照实际重量或体积支付费用以及承担 衡量费,造成港口经营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除另有约定外,作业委托人应当预付作业费用。 2)港口经营人 (1)港口经营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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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① 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根据 作业货物的性质和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具、库场,并使之 处于良好的状态。
② 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港口经营人未能在约定期间 或者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造成作业委托人损失的,港口经营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港站作业服务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 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简称《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该公约于 1991年4月19日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讨论通 过。公约总共25条,涉及公约的适用、港站经营人的责任及其限额、 索赔与诉讼时效等内容。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但其内容为很多国家的国 内立法所借鉴。下面,结合国内和国际规范的规定,着重介绍港口作业 合同、港口与船方的装卸作业以及公约对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等内容。
知有误或者港口经营人明知是危险物仍然同意作业而遭受了实际危险时 ,可以对危险物进行合理处置,并不承担相应损失。 ③ 对作业货物转栈储存或者提存。货物接收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或在合理 期限内接收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每10天催提一次,满30天货物 接收人不提取或者找不到货物接收人,港口经营人应当通知作业委托人 ,作业委托人在港口经营人发出通知后30天内负责处理该批货物。
③ 以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方式交接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 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没有约定的,适用《港 口作业规则》中的规定:
一是核对货物的重量。除另有约定外,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其他货物 按件数交接。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的,货物在港口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重量以该计量确认的数字为准;未经技术监督 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除对计量手段另有约定外,有关单证 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港口经营人不构成其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
货物的装卸作业可能在运输、仓储或其他物流环节由相关当事人作出约 定,比如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就明确有装卸搬运义务的分配;也可能在 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合同中作出约定,如港口作业合同就属于这一种,它 包括对水路货物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一系列内容;还可 能由单独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合同来完成。无论是哪一种合同,基本的 构成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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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另外,装卸作业时往往需要接触货物,容易造成货物破损、散失、损耗 、混合等损失。因此要节约物流费用,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提 高对该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对装卸搬运方式、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的合理 配置和有效使用给予足够重视。
6.1.2物流搬运装卸作业中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 包装不符合要求;包装完好但货物与港口经营人签发的收据记载内容不 符;作业委托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 易腐货物;作业委托人、货物接收人的其他过错。
(2)港口经营人的权利。 ① 拒绝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作业。 ② 处置对自身安全带来影响的危险物。作业委托人对危险物作业事项通
(5)按时接收或交付作业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 限内交付或者接收货物。如果约定由第三方交付货物或者第三方收取货 物的,委托人对第三方行为造成受托人的损失负责。
(6)变更收货人。作业委托人在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付货物接收人之 前,可以要求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给其他货物接收人,但应当赔偿港口 经营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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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2.装卸在物流中的地位 1)装卸是联结多项物流活动的中间环节 从上面提到的装卸类型和装卸场所可以看出,但凡两种物流发生过渡,
都需要进行与装卸搬运相关的操作,故它是衔接运输、保管、包装、流 通加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送等物流环节必不可少的活动,也是发生频率最高的活动。 若没有装卸搬运,物流过程就会中断,无论是宏观物流还是微观物流都 将不复存在。 2)装卸是影响物流成本和效率的重要活动 由于装卸活动在物流过程中不断出现和反复进行,因此每次装卸活动的 时间累积也是非常可观的,它直接制约了物流的整体速度。同时装卸活 动消耗的人力很多,相关费用在物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也较高。以我国 为例,铁路运输的始发和到达的装卸作业费大致占运费的20%左右, 船运的占40%左右。
第六章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1 第一节 装卸搬运法律关系概述 2 第二节 港口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3 第三节 铁路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 4 第四节 公路装卸搬运中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