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许可法对运政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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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各级政府部门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而言,必将促进其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推进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有限的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必须做到“管其所管,放其所放”。
在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权限上,《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规定了“三优先”原则,即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中,市场优先;在政府管理和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社会自律优先。
在实践中,不少运政机构喜欢用审批进行事前监管,而不擅长事后监督;行政许可不够透明,缺乏相互监督制约;习惯于发文件、下指令、搞整顿,甚至管了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防碍了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法》规定,省人大、省政府不得设立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因此,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资格管理,及其前置许可项目必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修正并执行。
除了《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规范,运政机构采取事后监督能够予以规范的,都要取消行政许可。
即便是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技术检验,改变行政许可不透明的状况。
二、运政管理方式必须向规则导向型转变现行的运政管理方式主要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主。
过去,我国道路运输业主要以部门规章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是自己设定许可,自己执行,自己收费。
谈运政管理部门如何克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谈运政管理部门如何克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弊端目前,运政管理部门在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中所运用的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章正在逐步健全、完善。
反之,若用之不善的话,将会对行政机关包括个人都带来影响及危害,本文所提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正确理解正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
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加以论述。
1.运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的确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情况较为复杂。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对象。
如我单位曾处罚过的从业人员王某驾驶所有人为自己本人的车辆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一案,行政相对人就是公民,处罚直接下达,执法文书可直接对其本人送达并签收;在王处罚某城市运输公司在所辖区不按核定站点上下乘客一案中,行政相对人就是法人,处罚对单位下达,执法文书应交由法人本人送达并签收。
在目前交通运输管理中,涉及没有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违章处罚中,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情况日渐较多,而在其他违章处罚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相对人的情况多些。
尤其是目前,经许可从事旅客、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大部分都是法人或组织,个人从事道路运输已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成为我国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则明确了行政处罚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提及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笔者认为,在交通行政处罚中必须分清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参与人,以确保处罚的准确性。
在当前发生的运输违法案例中,一般行政相对人大多不参与,而是雇佣的司机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
违章司机不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只是参与人,行政相对人是车辆所属的公司。
接受处理及调查的又可能是亲属或第三人等,这时就更应该搞清楚处罚相对人,否则就会造成错案。
行政许可法 总结
行政许可法总结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会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当限制,影响市场的活力和创新。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一些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比较随意,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程序和条件,使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能够有明确的预期,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许可法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权力,不得随意增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行政许可的条件,从而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再次,行政许可法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过去,政府管得过多、过细,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推进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监督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曹康泰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将对政府管理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概括起来,其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的更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理念对政府的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树立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管理理念,最重要的应当进一步树立四个管理理念:1、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民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政府管理中的根本体现。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也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从根本上讲,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判断政府管理是否成功、是否有效的标准。
树立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意味着政府管理要从以往的管制型转变为现代的服务型。
政府的全部工作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倾听公民的呼声,为公民参与和救济等方面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途径。
2、公开透明的管理理念民主行政,是以透明和开放为基本特征的。
从民主行政的角度来看,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其他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和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
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如果这些信息资源被社会充分、有效的利用,无疑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也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
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依据、实施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这一重要原则,对于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诚实信用的管理理念树立诚实信用的管理理念,其本质就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谈在新形势下如何以行政许可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
谈在新形势下如何以行政许可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摘要: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使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有了立法基础,交通部令中规定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也以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这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的依据。
同样交通运输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诸多方面的行政许可,下面,我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规范秩序道路货物运输中涉及到的行政许可法为货物运输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审批途径,使行政许可的过程更有效率,更便捷,以法的形式确定行使部门权力的严肃性,以法的形式来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1.以严肃的态度来调解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出台和实施进行了全方位的设定,使审批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进和保证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突显了执法部门的严肃性,严谨性。
更能有效地规范货运市场的秩序,使之有条不紊地向前发展。
1.1快速增长的交通道路货运量,需要对货物运输经营者加强严格的规范管理。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运输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取得了进展,但是,道路货物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运输基础设施不足,特别是与公路快运相配套的站点,仓储堆场、通讯、装卸设备等基础设施较差;二是道路货运业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技术的运用水平较低;三是运输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低。
加快物流业发展,加强大型物流站场的建设,是当前物流业发展的目标。
中国有句古谚,云:人尽其才,物尽其流。
这很好地道出了快捷高效的物资流动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的作用
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的作用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程序和规定通过决策、实施和监督等方式进行规范,旨在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在道路运输经济领域,依法行政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更是保障道路运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首先,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中具有引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市场秩序将难以维持和规范。
而依法行政稳定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信心,促进了市场活力,使得道路运输经济蓬勃发展。
例如,针对合同承运的道路运输行为,国家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示范文本》,规范了合同内容并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为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中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和能力。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负责监管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开放,政府职能也日益重要。
而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中,政府能够立足于法律和法规,发挥监管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并加强行业监管能力,防止行业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混乱和损害公共利益。
例如,拥有准入资格的企业可以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获得相关信用信息,政府根据该平台可以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确保企业的诚信度和市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再次,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中重视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利用。
依法行政可以在保障私人权益的同时,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例如,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已经颁布了《道路运输安全常识和秩序维护手册》,以保障公众出行的权益和安全。
而在加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同时,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利用,防止私人利益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发生。
例如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制定,既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又要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社会福利。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经济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不仅保障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也注重了行业监管和企业诚信,进一步保护市场规则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注重公共福利和社会安全,促进了道路运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
简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
简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简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论文摘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发展在贯彻着一般行政许可原理的同时也有自己的特色,本文以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为视角,论述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原则,着重就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相对一般行政许可原则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特殊性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行政许可原则概述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进行的监管活动,是政府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它是国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行政权力。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的一项行政权力,同样具有失控和被滥用的可能和危险。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豎。
据此,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经济和社会事务由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实施和管理的行为。
二是行政机关通过外部行为进行管理。
对于内部的管理行为,其中对于间接管理的行政机关或者内部事业单位的人事、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是没有资格进行管理的。
三是行政许可的授予以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为前提,无申请即无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的内容或者直接后果在于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殊行为。
能够从事指定活动或者以独特的身份从事指定活动资格的,行政许可给予准许;仅仅授予个人特定利益,不以个人获得许可后依法从事活动为准绳的,比如,各种规费的减免,不是行政许可。
浅谈行政许可证法对交通部门的影响
浅谈行政许可证法对交通部门的影响20世纪后,从德国《魏玛宪法》的制定开始,人们强调国家对个人生存权的保障。
国家向“福利型”、“服务型”政府发展,“能提供最好服务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已成为政府行政的基本理念。
在这种理念的导向下,国家对公民的生存权的照顾,“从摇篮到坟墓”,都有行政权在作用。
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有些地方,老百姓想办一件事,不得不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来个公章。
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已经成为腐败问题的主要根源,同时也成为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
制定行政许可法是中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规范政府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今后,大量现行的行政许可将被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将被严格限制。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有效地打击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部门保护主义,杜绝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在我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肩负着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航运运输、道路运输及其交通行业监管重大使命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应当树立新的行政执法理念,抛弃陈旧的传统观念,具体体现在:一、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以往行政机关都以“官本位”思想自居,认为一切都要以行政机关为中心,习惯处处都要“管”起来,“管”不好我就“罚”。
行政许可法本着便民、高效的立法原则,体现亲民、便民的行政执法理念,规定公民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化手段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公民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免费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文本;行政机关必须向公众公开办事程序,这些新规定体现出行政部门必须抛弃“官本位”思想,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家长式”的管理行不通,“有限式”管理才是最好。
其实,对“家长式”管理模式的争论由来以久。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道路运输经济是指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和人员的运输活动。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道路运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其效率。
针对当前道路运输经济中的问题,我们也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工作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在道路运输经济中,存在着不法经营、违法竞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依法行政工作可以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运输活动,规范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工作有助于保障安全运输。
道路运输经济中存在着行车安全隐患、超限超载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依法行政工作可以制定和执行安全运输制度,提高安全运输管理水平,对违法的运输企业进行惩处,从而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依法行政工作有助于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依法行政工作可以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的转型升级。
依法行政还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我们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道路运输经济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加强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监管能力。
还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运输经济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依法行政工作能够有效地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而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道路运输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及时采取有效对策,才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围绕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展开讨论。
1. 规范行业秩序依法行政工作可以有效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减少非法经营活动,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法律法规对从业资格、运输证件、运输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才能让道路运输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推动道路运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依法行政工作能够有效地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加强交通管理、监管违法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方式,能够有效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只有保障了道路运输的安全,才能够进一步促进运输效率的提升,降低运输成本,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工作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发展保障。
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为企业提供明确的经营方向和发展路径。
对于违法行为和不当竞争行为的打击,也能够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面临的挑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道路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无法完全覆盖行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在实际监管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一些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制止。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道路运输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面临一定的阻力。
2. 执法监管不严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执法监管不够严格,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肆意妄为。
行政许可法对推进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具有什幺作用?.doc
行政许可法对推进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具有什幺作用?-汪永清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管得太多,同时该政府履行的职责又没有履行好,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政企不分。
二是管理方式落后,注重单方面的管理,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
三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四是权力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的现象比较严重。
五是权利与利益挂钩,以权谋利的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也把这种体制称之为趋利的形势。
汪永清谈到,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方式,小的弊端源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同时也是现行管理体制弊端的集中的反映。
因此把握住了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就抓住了我们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他认为这个法对于改革行政许可制度可能是一个突破口。
汪永清从七个方面具体阐述了行政许可法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和意义:一,行政许可法通过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关系。
明确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这是这部法律当中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规定,我们查到国外的立法对这样一些事项作出规定是没有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主解决的问题就不要通过行政许可来解决。
我举一个例子,现在当保姆也要审批。
我们就要思考一下,当律师要审批,当保姆要不要审批,如果不要批的理由何在?我们认为,当保姆不需要审批,因为公民法人,也就是老百姓自己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
再比如,这部法明确规定,凡是通过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解决的问题也不需要设定行政审批,这也就涉及到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从党和国家的政策上来说,反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市场解决许多问题的作用被行政管理的作用大大挤压了,因此要尽量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再比如,能够通过一些行政组织和中介机构解决的问题也不需要政府去过多地干预,更不需要设定新的审批。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作者:刘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3期摘要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它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服务于民的宗旨,更加表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巨大,当然对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之深也是毋庸置疑的。
关键词行政许可共同行为执政为民作者简介:刘东,河北省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93-01一、关于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针对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法律、法规。
各地区各自为政,设置本区域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而无权设立地方性法规的地区则形成一个空白,更是造成执法者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因此,关于出租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迫在眉睫。
二、关于便民原则作为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民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以往实施行政许可就存在着一些办事环节多,手续过于繁琐,时限略长的问题,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老百姓办事难。
个别部门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尽可能减少或者合并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环节,尽量缩短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时限及行政许可的全过程时限,减少申请材料的复杂多样性,尽量为申请材料制定简洁明了的制式格式,尽量减少申请人所需接触的行政部门的数量,行政机关尽可能代为完成申请材料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转工作。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管理模式下,政府作用无所不及,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
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
行政许可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需要,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
据此,《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我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通篇贯穿了“有限政府”的理念,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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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而言,必将促进其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推进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有限的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必须做到“管其所管,放其所放”。
在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权限上,《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规定了“三优先”原则,即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中,市场优先;在政府管理和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社会自律优先。
在实践中,不少运政机构喜欢用审批进行事前监管,而不擅长事后监督;行政许可不够透明,缺乏相互监督制约;习惯于发文件、下指令、搞整顿,甚至管了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防碍了市场的开放和公平竞争。
行政许可法》规定,省人大、省政府不得设立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因此,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资格管理,及其前置许可项目必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修正并执行。
除了《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规范,运政机构采取事后监督能够予以规范的,都要取消行政许可。
即便是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技术检验,改变行政许可不透明的状况。
二、运政管理方式必须向规则导向型转变现行的运政管理方式主要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主。
过去,我国道路运输业主要以部门规章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是自己设定许可,自己执行,自己收费。
一些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未对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一些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行政许可范围,甚至擅自增加法定行政许可条件、标准。
XXXX年也论《行政许可法》对运政机构的影响(可编辑).doc
XXXX年也论《行政同意法》对运政机构的影响(可编写 )论《行政同意法》对交通运输组织的影响:《行政同意法》的实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来说,它势必推进其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推进行业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进度。
1 、拥有有限道路运输行政同意的政府应为有限政府。
道路运输管理:当一个组织履行行政职能时,它一定”管理它所管理的东西,并让它去”。
对于行政同意的范围和权限,《行政同意法》规定了“三个优先” 的原则,从调整政府与公司、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下手,即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与其余组织的关系中,公民、法人与其余组织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中优先,市场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中优先,社会自律优先。
在实践中,很多交通运输机构喜爱采纳审批方式进行事先监察,但不善于过后监察的行政同意,透明度不够,缺少互相监察和限制。
他们习惯于公布文档、订单、来进行重组,甚至他们不可以管理不该当管理的事情、而且他们实质上不可以很好地管理事情。
在某种程度上,这阻挡了市场的开放和公正竞争。
《行政同意法》规定,省人大、省政府不得设定由国家一致确立的行政同意、法人或其余组织资格、公司或其余组织资格。
不得办理公司或许其余组织的建立登记及其原有的行政同意。
所以,道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资质管理,其前置同意项目一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改正和实行。
除《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同意事项外,行政同意能够经过市场竞争体制进行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能够自行规范,运输机构能够经过过后监察进行规范的,应当予以撤消。
即便行政同意项目设置明确,也应依据法律法例的有关规定,采用公然招标、公然拍卖或技术查验的方式,改变行政同意的不透明状态。
Second 、运输管理模式一定转变成面向规则的模式。
目前的交通管理模式主假如权益导向型管理。
过去,中国道路运输业主假如在部门规章中规定行政同意项目,往常是自行设定同意、执行同意和收取花费。
试论《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深刻影响
管理 是 否成功 、 是 否有 效 的标; 隹。树 了 行 政 许 可 必 须 遵 循 的 6项 基 本 原 i的社会 财 富。 同时 ,政 府信 息公 开和
立 以 民 为 本 的 管 理 理 念 ,意 味 着 政 府 则 , 即合 法 原 则 ,公 平 、 公 开 、 公 正 l透 明也 是 公 民 监 督 政 府 的 一 个 有 效 途 管 理 要 从 以 往 的 管 制 型 转 变 为 服 务 -原 则 ,便 民原 则 ,救 济 原 则 ,信 赖 保 i径 。 型 。 政 府 的 全 部 工 作 要 以 保 障 公 民 的 j护 原 则 以 及 监 督 原 则 。 上 述 6项 基 本 i
我 国宪 法第 二条规 定 : “ 中华人
基 本权 利 、促 进公 民权 利 的实现 为根 原 则集 中体 现 了 《 政许 可 法》 “ 行 便 民共 和 国 的一 切 权 力属 于 人 民” 。该
本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政 府 要 倾 听 公 民 民” “ 民 ”和 “ 民 ” 的原 则理 条 同 时 规 定 : “ 民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 亲 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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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1 以民 为本 的管理 理念 、
行 为 是 否 以 公 民 的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为
2 、公开 透 明的管 理理念
民 主 行 政 , 是 以透 明和 开 放 为 基
以 民 为 本 的 行 政 管 理 理 念 ,是 人 根 本 出 发 点 ? 公 民 对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服
什 么 要 求 ? 如 何 做 才 能 满 足 公 民 合 法 必 须 进 一 步 树 立 以 民 为 本 的 管 理 理 施 以及 重 大 社 会 事 件 等 信 息 及 时 了解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的作用和对策
依法行政工作在道路运输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道路运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工作能够保障道路
运输经济的良好运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
安全和利益。
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媒体
宣传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还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引导他们依法
经营。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清除行业内的不正之风。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
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还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监管的效果。
还应加强行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
运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还应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
为他们提供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相关合作与协调。
道路运输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需要各方的协同合作。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统一的
管理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
行政许可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导致的消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门许可法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体现了政府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高度重视。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对行政机关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入世协定的影响。
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我国正在步入国际化的市场经济阶段,接受国际性的市场调节和制度约束。
行政许可法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结合上是一个新的尝试。
行政许可通过事前调控,可以预防和控制危险,纠正市场失灵,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它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当然,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每一项政府措施都背着一个大烟囱”。
行政许可也不例外。
每一项行政许可在达到它的某些价值预期的同时,也都会逻辑地暗含着许多消极影响和腐败机会。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是一项充满矛盾性的行政权,是一种“必要的恶”。
为公允地发掘行政许可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的有效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探寻行政许可的合理定位,这涉及到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公益与私益的三个基本问题的处理。
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很好地研究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从这个层面考察,行政许可制度正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具体表现。
行政许可权创设的初意是出于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考虑。
在许可之前,“虽然从行为的本身的性质来看并不能说会给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障碍。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响
浅谈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影响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管理模式下,政府作用无所不及,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
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
行政许可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适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需要,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对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相适应,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
据此,《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我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通篇贯穿了“有限政府”的理念,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换。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赋予政府权力的价值取向、政府权力的范围、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等。
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的作用之一是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手段。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许可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则和制度,行政许可就是其中之一。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例如,对于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手段,可以引导和推动经济活动的发展。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对经济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可以确保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行政许可的作用是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审批和管理机制,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管理效能。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对行为主体进行准确的信息收集和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行政许可也可以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例如,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批,行政许可可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环境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行政许可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还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
然而,行政许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长、程序繁琐等,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和优化。
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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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许可法》对运政机构的影响
[找材料到-大-秘-书-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而言,必将促进其管理
创新和职能转变,推进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有限的
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必须做到“管其所管,放其所放”。
在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权限上,《行政许可法》从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规定了“三优先”原则,即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中,市场优先;在政府管理和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社会自律优先。
在实践中,不少运政机构喜欢用审批进行事前监管,而不擅长事后监督;行政许可不够透明,缺乏相互监督制约;习惯于发文件、下指令、搞整顿,甚至管了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防碍了市场的开放和公
平竞争。
行政许可法》规定,省人大、省政府不得设立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因此,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资格管理,及其前置许可项目必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修正并执行。
除了《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规范,运政机构采取事后监督能够予以规范的,都要取消行政许可。
即便是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技术检验,改变行政许可不透明的状况。
二、运政管理方式必须向规则导向型转变
现行的运政管理方式主要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主。
过去,我国道路运输业主要以部门规章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是自己设定许可,自己执行,自己收费。
一些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未对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一些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行政许可范围,甚至擅自增加法定行政许可条件、标准。
随着《行政许可法?返氖凳?这种权力导向型管理必须向规则导向型管理转变。
一是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
二是在管理的方式上要彻底转变,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在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之间,重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之间,重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与事后监督之间,重事后监督;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
三是实现行政许可、监管处罚、行政收费、技术检验的“四分离”。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内设部门之间必须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和严密的衔接制约机制。
在工作环节上,下一个环节要对上一个环节进行复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在制度上杜绝违法行政现象发生。
三、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必须是透明的
透明有两个涵义:一是公开,二是参与。
过去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主要以部门规章来规定许可事项和具体条件,存在着规定比较笼统,人为因素过多,许可条件和标准往往不对外公开等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运政机构有义务公布许可条件和标准,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数量和期?薜墓娑ㄎ淳嫉?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
运政机构有权实施哪些行政许可,应当让公众知道,特别是让运输经营者知道。
行政许可的条件必须规范、明确、公开,不能在许可的实施条件上搞"模糊战术"。
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包括如何受理、如何申请、审查的内容、听证的范围、审批的决定、监督检查也都应当是具体、明确和公开的,经营者有权查阅。
总之,运政许可的事项、依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要在办公场所公示。
同时,还应当将本机关的通信地址、监督电话、具体受理行政许可的机构以及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布,以便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许可申请。
运政机构必须公示与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经营者申请许可需要了解的全部信息。
这是《行政许可法》对运政机构履行行政许可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现行运政许可的重大挑战。
所有的审批事项,不仅要进人政务大厅受理,而且必须加快电子政务的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实行网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行政许可,网上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网上查询行政许可进展情况,网上进行年审等。
运政机构之间还可以在网?瞎低?交换行政许可信息、规费缴纳信息和运政处罚信息等。
四、运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高效、便民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便民、高效应当是运政机构的服务宗旨。
实践中,个别运政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时,由于观念、体制和制度的原因,不是尽可能地为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而是以为设置的条件越多,提出的要求越多就是实现了所谓的“加强管理”,有的申请一放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
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期限过长,暗箱操
作,老百姓办事很难。
便民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运政机构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基本精神的一个重要着眼点。
便民就是处处、事事、时时为经营者着想,按行政许可的创新制度为经营者提供服务,包括“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在运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法向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还有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制度 ,行政许可申请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简易程序与当场决定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制度等。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很多制度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这些制度对解决现行道路运输许可制度存在的弊端十分必要。
五、运政机构必须加强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制裁,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运政机构行使行政权力违法、越权、不遵守法定程序,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造成经营者利益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时,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运政机构在
实施行政许可,特别是客运线路审批时,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经营者,在对线路审批时,新增线路、班次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经济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运政机构应当昕取他们的意见,做出合理的线路、班次行政许可。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昕证的, 运政机构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组织听证。
运政机构在做出线路审批、班次确定等方面行政许可应更加慎重,不得随意许可,也不得擅自改变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更不得对己生效的行政许可横加干涉。
由此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运政机构依法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以确保权力与责任统一、权力与利益脱钩,这些规定对保障运输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运政机构的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