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概要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题方案一、编制根据1.根据鲁建发【】第14号文献及德州市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3.屋面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207-4.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5.建筑给水排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J11135-6.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7.根据设计图纸二、工程概况本工程地上24层, 地下为2层, 构造类型为剪力墙构造, 总建筑面积11530.43㎡, 建筑高度为72.450米, 构造体系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构造, 构造安全等级为二级, 抗震等级四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抗震设防类别为原则设防类(丙类), 构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工程质量通病旳重要措施1.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1.1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旳减缩剂。
1.2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长混凝土旳抗拉强度, 控制混凝土旳裂缝。
1.3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按检查批检查入模坍落度, 当有离析时庆进行二次搅拌, 搅拌时间由试验室确定。
严禁向运送到浇筑地点旳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1.4严格控制现浇板旳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旳厚度。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旳负弯矩钢筋下面, 应设置间距不不小于300mm旳钢筋保护层垫块, 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1.5加强楼面上层钢筋网旳有效保护措施, 楼面双层双向钢筋(包括分离式配置旳负弯矩短筋)必须设置一般钢筋小撑马, 小撑马旳间距应控制在500mm以内(即每㎡不得不不小于3只)。
1.6由于混凝土旳泌水、骨料下沉, 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 此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 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1.7加强混凝土现浇板旳养护和保温, 控制构造与外界温度在25℃范围内。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环发〔2018〕47号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环发〔2018〕47号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市政府相关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5月15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温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23日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发布机关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核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11〕34号市环保局2《温州市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温环发〔2015〕38号市环保局3《温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排污权)配置综合评价激励实施意见(试行)》温环发〔2015〕39号市环保局4关于印发《温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16〕17号市环保局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温环函〔2016〕152号市环保局6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18〕12号市环保局7关于修订《温州市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温环发〔2018〕36号市环保局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发布机关1关于印发《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处罚客观化平台运行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温环发〔2015〕105号市环保局2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温环发〔2015〕129号市环保局3关于深入推进温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意见温环发〔2016〕10号市环保局4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16〕81号市环保局5关于加强温州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温环发〔2016〕111号市环保局6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环发〔2017〕91号市环保局——结束——。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编制依据 (5)第三章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6)第一节工程特点 (6)第二节监理工作流程 (6)第三节工程施工各阶段质量通病防治监理措施 (7)第四节分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8)第五节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6)一、监理工作的方法 (26)二、监理工作的措施 (28)三、检测工具 (29)第六节安全监控 (29)第一章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建筑设计概况(1)本项目位于上海宝山杨行板块,本地块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月晖路,北至规划盘古路。
项目的东、北面规划为绿化带及绿龙公园,南面为规划商住用地,西面为规划商办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646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326.2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31003.2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50287.14平方米。
该地块为商住用地,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31003.2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8.74%,共37650.52平方米,以商业楼和沿街小型商业网点的形式设计,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7.46%,共47767.65平方米,276户。
8#、10#、11#、12#、13#、17#、18#号楼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9818.42平方米,占建筑总面积的28.18%,其余为办公和商业房。
建设用地包含以下内容:本工程共19个单体,由5栋高层住宅(其中8#楼底部1层及东、西侧1层裙房为小型商业网点,2层及以上为经适房,9#、25#楼为酒店,其余为办公楼及配套服务设施,4个门卫以及2个地下车库组成。
地库内规划2个低压配电室和地面上的P型配电站,待供电部门提资后做补充设计。
(2)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3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防火等级:高程及其裙房为一级,多层为二级,地下室为一级。
2、结构设计概况(1)本工程设计定位为大型城市综合体,集住宅、精品酒店、精品商业、院线影视、甲型办公等设施于一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精神,明确2014年温州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主要目标争取全面完成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幅度。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3%以上。
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争取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一)争取全面完成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发〔2017〕1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民自建房新建和改扩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8号)等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农民自建房建设依法依规实行“五个必须”,即必须要有建设规划管控、必须要有房屋结构设计、必须要有合格的施工主体、必须要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必须要有竣工检查验收,落实行政管理责任,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优化技术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一)必须要有建设规划管控。
加快实现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防台、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
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对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内容进行审核管控;合理避让自然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存在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保农房选址安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鼓励建造套房式公寓,控制独立式单体(单间通天房)建造,确需建造独立式单体的,必须集中联建并严格控制层高层数;注重建筑风貌特色控制,农民自建房须符合“一村一貌”的要求,能够和谐融入村庄布局和景观。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6〕357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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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发改法〔2016〕357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15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
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温州市发改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价〔2005〕449号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
温发改重〔2008〕283号
《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温州市发改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投〔2008〕20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结束——。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85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85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红黑名单”应用以县级以上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表彰奖励、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基础,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因表现突出获得荣誉和奖励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情况的信用主体信息列入信用红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诚实守信或诚信缺失的信用主体分别给予激励、警示或惩戒等措施。
守信红名单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从红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失信“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一)守信“红名单”认定:1、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等信息;2、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3、5A级青年志愿者。
(二)失信“黑名单”认定: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5、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温州市规划局二○○六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用地 (2)第三章建筑控制 (13)第四章城市景观 (26)第五章城市绿地 (27)第六章城市道路 (28)第七章主要市政公用设施 (33)第八章城市防灾及其他 (36)第九章附则 (38)附录一名词用语解释 (39)附录二计算规则 (41)附录三温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规则 (47)附录四有关建设工程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对应说明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温州市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有效实现城市规划的编制、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温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规划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所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二章城市用地第四条城市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具体参照《表一温州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执行。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兼容规定一、本市各类建设用地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温政办〔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为全面推进“质量温州”建设,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成果,继续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
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出口商品遭国(境)外通报比例低于出口商品份额占全国的比例,制定10个以上“浙江制造”标准(其中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龙湾区、瓯海区各争取2个以上,其他县和区各争取1个以上)。
各县(市、区)工程交(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面积分别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以上。
完成国家“水十条”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温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推动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3个“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试点县建设。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推拉窗:导轨在靠两边框处铣 8mm 宽的泄水口;
(2)平开窗:在靠框中挺位置 每个扇洞铣一个 8mm 宽
的泄水口。
4.5 铝合金窗外周边留宽 5mm 深 8mm 槽,防水胶嵌缝。
4.6 安装所用的螺丝应为铜螺丝或不锈钢螺丝,钉口应
做好防渗处理。
4.7 每条窗边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点不得少于 2 处,
措施与图形
6.4 栏板和栏杆距楼面或屋面 0.1m 高度范围内不应留
空。
6.5 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建筑,其栏杆垂直杆件间
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6.6 楼梯扶手高度 h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室内楼梯扶手 h≥0.9m,当水平段栏杆长度
6
使用 安全
栏板、 栏杆、
7
序 通病 部位或 号 现象 项目
措施与图形
图 2.2 设架空隔热层屋面泛水收口及分隔缝做法
设通风层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 250mm,也
2 漏裂 屋面
不大于 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 长度不大于 35m 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
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
4.1 设 计 单 位 在 门 窗施工图中,应根据
防水胶嵌缝
《夏热冬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 JGJ 134 ]、
《建筑外窗抗风压
i≥20%,平开窗按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序号4留滴水槽
法》[GB/T 7106] 要求在施工说明中
防撞胶垫
标明建筑门窗抗风
压等级标准及相关 要求,并标注选用门 窗图集型号、规格,
6
序 通病 部位或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通病及防治对策_11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通病及防治对策发布时间:2021-04-19T14:13:12.023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1月第2期作者:肖永正[导读] 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们开始追求衣食住行方面的品质。
肖永正身份证号:21021219861202****摘要: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们开始追求衣食住行方面的品质。
在全新历史时期,我国建筑领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不管是在建筑规模还是结构方面,都向着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
建筑工程具有成本投入高,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任何一个施工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整个项目工程的施工进程和工程质量,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把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环节的有效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及时要求施工方做出改进,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引言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能否满足使用需求。
尽管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进入飞速发展期,无论是建筑数量,还是建筑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但其中也不乏劣质工程的存在,不但使人们的经济蒙受损失,严重情况下会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对用户的生命财产形成威胁。
所以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管理的力度,保障工程质量,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必要性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能够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在管理方面以及施工技术方面的提升。
在具体的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已经成为现代建筑领域衡量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高低的综合指标。
项目工程在实际建造施工期间,不管是领导管理人员还是施工技术人员,都应该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并在施工建造过程中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有效管控,双管齐下,保障项目工程的建设质量。
另外通过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施工技术质量,营造良好的施工技术工作队伍,有利于建筑企业整体施工素质的提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建筑工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建筑工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温政办[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建筑工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温政办〔2005〕131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建筑工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温州市建筑工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突发性建筑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管在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不含破坏性事故)。
(一)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基坑支护结构坍塌造成临时或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倾斜或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脚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四)在建工程严重沉陷或倒塌的;(五)发生其它质量安全事故,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建筑工地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建筑工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6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工会组织。
浙江温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实施细则
怒险侵就大的分部分物工程冕但一、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为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时取定的最大计算深度。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为模板支架立杆底至浇筑面距离,搭设跨度为轴线间距离。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原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目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爬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视横的危哙传装上的分部分预工程星©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06年12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特殊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是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政府的相关决定;(二)建立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的项目库,提出年度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上报申列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三)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论证和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四)检查和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五)汇总分析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六)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和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经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温住建发〔2014〕252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252号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9月19日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的暂行办法》(温委发〔2011〕89号附件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 号)、《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4〕4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信用评价信息系统,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挂钩的活动。
三、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处室)包括委建筑业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城乡建设处及有关委属单位、行业协会和部分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由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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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328 号 【发表时间:2013-10-14】 【阅读:2905 次】 【关 闭】 【打印本页】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温住建发 〔2012〕343 号),推进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各项工作,提高我市建 筑工程质量水平, 我委制定了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过 程中,认真予以落实: 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监工程开工时要对工程建设各方责 任主体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监督交底,并对施工、监理单位 在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等节点环节及施工过程的质 量通病控制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在组织实 施中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 计措施并形成质量通病防治专篇,对墙体不同材质交接处、门窗洞口、 屋面细部、地下室等部位作为重点质量通病控制节点,细化施工图节点 构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 列入审查内容并形成审查专篇。
设计单位应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1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
四、各施工企业要编制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年度计划,并报送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自身技术力量,认 真编写《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 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控制项目各个节点环节及施工过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形 成书面材料整理归入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程资料。
五、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 案和施工措施》 , 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并列入 《监理规划》 和 《监 理细则》。
六、未按《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实施质量通 病防治措施的工程,不得申报省、市优质工程。
七、工程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 制措施。
八、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2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实施办法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验收程序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控制工程应从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装饰装 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 梯、建筑节能等十个分部工程的控制项目进行验收。
1.2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企业 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等在对各分部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控制项目进行 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文件。
1.3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的 企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通病控制的专项验 收,施工单位应向参加专项验收的各位人员提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 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应向参加专项验收的各位人员提交《建筑 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监理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相 关人员应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验 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4 工程竣工交付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 进行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效果的专项评估,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作为建 筑工程评优的重要资料。
2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程资料 2.1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形成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资料,单独装订 成册。
2.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⑴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⑵监理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监理报告》 ⑶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单位工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3表》 2.3 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通病资料包括: ⑴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⑵对作业班组进行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技术交底记录; ⑶针对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的施工工艺; ⑷施工过程中各控制节点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⑸各控制项目的验收资料; ⑹各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 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⑻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 录表》 ; 2.4 监理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资料包括: ⑴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监理细则及具体措施; ⑵总监组织召开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工地例会和专题会 议资料; ⑶监理过程中各控制节点的旁站记录和平行检验及隐蔽工程验收所 形成的图片、记录等资料; ⑷各控制项目的验收资料; ⑸各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 ⑹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监理报告; ⑻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 录表》 。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通病处理程序 1.1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通病时,建设单位应及 时组织施工、 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全面检查, 做好详细的图文记录, 并经各方签字确认。
1.2 施工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审4查同意后实施。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方案实施,并做好施工记录。
1.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1.5 修复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 收记录。
1.6 建设单位应收集、整理通病处理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并存档。
附件: 表 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2 主体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3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4 建筑屋面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6 建筑电气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7 智能建筑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8 通风与空调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9 电梯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10 建筑节能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 表 11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 表 12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评估表 表 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控制项目 1.1 1.2 预应力管桩质量缺陷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缺陷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5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 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 建筑室内外地面沉裂 砌体质量缺陷 混凝土结构裂缝 钢筋安装与制作质量缺陷 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混凝土外观缺陷 混凝土试块留置验 收 结 论 施工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项目说明1.1 预应力管桩桩身断裂,低应变检测结果表现为桩身完整性存在严重缺陷;预 应力管桩桩身倾斜, 桩身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预应力管桩焊接接头焊缝不 连续、不饱满、焊缝中夹有焊渣、气孔等缺陷。
1.2 灌注桩桩身成孔后不垂直、出现较大的垂直度偏差和桩位偏移;混凝土灌注 桩成桩后,桩身混凝土局部位置夹有泥土;混凝土灌注桩桩底沉渣过厚。
1.3 防水混凝土开裂、渗漏;混凝土变形缝、混凝土后浇带施工缝渗漏。
1.4 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
1.5 室内首层地面回填土下沉,地面层空鼓、开裂、塌陷;室外地面回填土下沉, 室外散水、明沟、台阶踏步等开裂、下陷、脱空现象。
61.6 填充墙与梁、板接合处裂缝;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拉结钢筋施工不符要求; 两墙体交接处作法不符要求;灰缝饱满度偏低;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差,灰缝不 直、厚薄不均;构造柱与墙体交接处作法不符要求;墙体埋设管线开槽处开裂; 门、窗洞口过梁长度不够引起墙体开裂;砌体组砌方法错误;砌体标高、轴线偏 差;构造柱、圈梁设置不符要求。
1.7 混凝土结构裂缝;悬臂构件根部混凝土裂缝;混凝土构件表面裂缝;混凝土 屋面板裂缝。
1.8 钢筋保护层不符要求;墙、柱竖向钢筋偏位;楼板钢筋偏位、板面负弯矩受 力钢筋下沉;钢筋焊缝夹渣、不饱满;钢筋接头偏心、倾斜;钢筋锚固长度不符 要求。
1.9 混凝土构件层间轴线错位;混凝土构件垂直度不符要求;混凝土构件楼层标 高、楼面平整度不符要求;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偏差。
1.10 混凝土构件蜂窝、麻面、露筋;混凝土构件施工冷缝、夹渣;混凝土构件 爆模变形。
1.11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留置和养护不符要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 件的制作、留置和养护不符要求。
表 2 主体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7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控制项目 2.1 2.2 2.3 2.4 2.5 2.6 砌体质量缺陷 混凝土结构裂缝 钢筋安装与制作质量缺陷 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混凝土外观缺陷 混凝土试块留置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验 收 结 论 施工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公章) 年 月 日主体分部质量通病控制项目说明2.1 填充墙与梁、板接合处裂缝;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拉结钢筋施工不符要求;8两墙体交接处作法不符要求;灰缝饱满度偏低;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差,灰缝不 直、厚薄不均;构造柱与墙体交接处作法不符要求;墙体埋设管线开槽处开裂; 门、窗洞口过梁长度不够引起墙体开裂;砌体组砌方法错误;砌体标高、轴线偏 差;构造柱、圈梁设置不符要求。
2.2 混凝土结构裂缝;悬臂构件根部混凝土裂缝;混凝土构件表面裂缝;混凝土 屋面板裂缝。
2.3 钢筋保护层不符要求;墙、柱竖向钢筋偏位;楼板钢筋偏位、板面负弯矩受 力钢筋下沉;钢筋焊缝夹渣、不饱满;钢筋接头偏心、倾斜;钢筋锚固长度不符 要求。
2.4 混凝土构件层间轴线错位;混凝土构件垂直度不符要求;混凝土构件楼层标 高、楼面平整度不符要求;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偏差。
2.5 混凝土构件蜂窝、麻面、露筋;混凝土构件施工冷缝、夹渣;混凝土构件爆 模变形。
2.6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留置和养护不符要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的制作、留置和养护不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