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书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教学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广东省某中学为例,阐述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是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综合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
3. 审慎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慎重,不得轻易下结论,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基于以上原则,广东某中学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报告:学校教师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附近的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2. 调查和收集证据:学校教育部门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
调查组可以采取访谈、询问、检查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3. 依据法律法规: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事故性质进行界定。
4. 评估和认定: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学校教育部门会进行事故的评估和认定。
评估和认定结果应向事故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加以记录。
三、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是对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善后工作的过程。
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则:1. 正当性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法违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信息。
3.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教育教训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总结教训,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及相关制度。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等通讯工具接打、玩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3教师空岗耽误学生上课的;4教师上课时间使用等通讯工具接打、玩,影响教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教育过程中的事故1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较大影响的;2对学生进行物质上、经济上的非合理性处罚的;3教师擅自让学生停课或撵出课堂的;三一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2教师以学生课堂秩序不好、学生违纪为由离开课堂罢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2上课多次3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3多次2次及以上无故旷课上课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4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的;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1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体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2教师擅自让学生停课,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教师疏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二、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1、由学校或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对其批评和教育,并备案;2、写出书面检查3、在教师考核结果总分扣除10—20分;4、违反一1、第3条,罚款5元;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1、由学校或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对其批评和教育,并备案;2、写出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3、违反一、二、1、234条,除上述处罚外,罚款30元;4、本级教学事故扣除教师量化分20——50分;三一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1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2校内通报批评,根据造成的影响大小,办公会研究是否给予行政处分;3扣发1—3个月的农村教师津贴;4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5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经由办公会研究给予下岗培训或转岗;6根据教师考核方案的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相应扣50—100分;7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查实,按上级文件执行;三、教育教学事故的报告及处理一职责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育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报告;2行政值班领导发现教育教学事故除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通报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3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教育教学事故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二教育教学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报告,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范本(2篇)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范本一、导言教学事故是指在高中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育设施等原因导致的不良事故或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对于学生及其家长、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乃至整个社会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危害和影响。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加强学校的管理和教职员工的教学能力,本文制定了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指导学校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妥善处理。
二、认定程序1.接到报告当学校接到可能发生教学事故的报告时,应第一时间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该小组由教务处、保卫处、工会、学生会和家长代表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调查核实事故处理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1)收集事故发生现场的证据,包括相关文件、照片、录像等材料;(2)调查相关人员的证言,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的口述描述;(3)查阅相关记录,如课堂记录、学生档案等;(4)委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认定结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事故处理小组应根据事故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的表述应准确、清晰,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造成的损失等内容。
认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当事人和单位通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理措施1. 教育教学措施针对教学事故的发生原因,学校应采取相应的教育教学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可以包括:(1)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及安全意识;(2)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3)完善教育设施和环境,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性。
2. 赔偿和救济措施对于因教学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为受伤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济。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向受伤学生或其家长支付医疗费用和抚慰金;(2)对受伤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帮助其恢复信心和健康;(3)修复或赔偿教育设施和学生财产的损失。
3. 相关责任追究对于教学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学校应根据认定结果,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东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书
背景材料二关于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感染布病赔偿责任解决方案法律论证意见受黑龙江省教育厅及东北农业大学委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跃先教授、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张铁薇教授、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苗正达教授、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秦亚东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福友教授组成法律论证组,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任法律论证组组长。
2011年6月16日下午,在法律论证组组长王歌雅教授的主持下,全体法律论证组成员就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感染布病赔偿责任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法律论证,并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法律论证组调查的事实2011年3月14日,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医硕0701班(本硕连读七年,该班现为大学本科四年级)1名学生,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检测出布鲁氏菌血清学为阳性,确诊感染布病。
自首例病例确诊后,动物医学学院医硕0701班6名学生、动医1001班1名学生,应用技术学院畜禽生产教育0801班16名学生、0901班2名学生,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科0802班1名学生,又相继被检测出布鲁氏菌血清学为阳性,确诊感染布病。
东北农业大学发现学生染病后,立即将学生送往我省布病专门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进行救治,并对参加过相关实验的学生进行一一检测,最后确认27名学生感染此病。
学校高度关注此事,将所有染病学生均送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治疗,现染病学生总体症状明显减轻,阳性体症(发烧症状等)基本消失,物理学检查及生化检查未见异常,将陆续结束预定三个疗程的治疗。
东北农业大学对学生的染病发现及时,组织救治主动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得力,救治效果良好。
二、关于事件性质及责任认定的问题东北农业大学与其感染布病的学生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学生的布病感染也非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而是东北农业大学动医学院在组织学生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不应将学生的布病感染认定为工伤。
校园责任安全事故证明
校园责任安全事故证明第一篇:校园责任安全事故证明证明福安市第五中学在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未发生校园责任安全事故。
特此证明。
下白石镇安全办2013年12月31日第二篇:校园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案例案例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
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
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
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
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分析】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
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
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
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
案例2002年10月,某市第一小学三年级(1)班的学生,在一次早读课时吵闹不休,老师一怒之下,罚全班同学用胶纸贴住嘴巴。
此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部分被罚学生的家长纷纷到教育局投诉。
小孩子上课吵闹是不应该,但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老师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肉体上受到伤害,心灵上也从此蒙上一层阴影。
2002年11月,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2)班进行一次数学单元测试后,有五位同学成绩不及格,其数学老师王某罚这五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并把试卷挂在胸口,让全校师生观看,结果造成这五位同学中有两位不肯去上学,一位学生要求转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06团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邛崃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以上.4(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1(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九)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一)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课目。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三)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十一)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十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教育经验、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应当积极防范和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学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事故结果的严重性根据事故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轻微,影响较小;一般事故是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影响较大;而重大事故则是指学生遇到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事故产生的原因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判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需要考虑多种原因综合分析。
通常可以从师生态度、教学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加以辨别。
3.责任的归属在判定教学事故时,需要考虑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学生个人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应该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果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有问题引起的事故,应该由老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责任则应由学校全权承担。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处理需要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但不管事故的严重性如何,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1.轻微教学事故的处理轻微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小,不会危及生命。
一旦发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做出以下处理:(1)给予学生适当的安慰和关怀,尽量消除学生的恐惧感和不安情绪;(2)检查教学环节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3)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家长,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后学生受到的伤害较严重,可能需要救护或治疗。
一旦遇到此类事故,学校和老师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学生现场,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安全;(2)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并及时报告家长;(3)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调查和处罚;(5)研究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作风建设,减少和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范大学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a、课堂教学b、考试与管理c、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三级是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2.罚款50元或记过;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1.在讲座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ⅰ级2.教师无故缺席或停课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m4以上二级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更改上课时间ⅲ级6.老师提前请假,接受者未通知学生,导致学生等待超过10分钟ⅲ级7.老师上课时穿背心或拖鞋ⅲ级8.贬低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ⅲ级9.老师上课时,通讯工具会发出信号声或在课外接听电话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三级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12.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片在没有任何要求、评论或作业的情况下发行ⅲ级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1.徇私舞弊改变学生一年级成绩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内m一个班以上二级m一级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成绩已登录m成绩未登录ⅱ级mⅰ级4.复习考试时,老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ⅱ级5.由于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错误而无法进行考试ⅱ级6.监考人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予处理或举报,填表有误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降低学生二年级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m故意泄密)三级m一级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因复试未能参加正常的三年级复试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三级C.教学管理: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二级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3.考试不认真,错误颁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二级、m级、I级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m故意)二级m一级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分发和出售教材、书籍和材料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8.电化教育人员未提前检查设备,导致电影发行和演出出现严重故障,影响二级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10.未经教务处批准,聘任其他二级教学人员的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12.由于作业失误,学生在上课一周内未收到三级教材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院长办公室2223年2月18日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范文(二篇)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保障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教育阶段公立中学的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小学教育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中学教学事故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七条中小学教学事故是指在中等教育阶段公立中学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教师和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八条中小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依据明确。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必须有确凿的事实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测。
(二)责任明确。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的程度。
(三)追诉适度。
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的程度,适度责令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中小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报告:教师发现中小学教学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学校报告。
(二)调查:学校应立即成立教学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发经过、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听证:调查组或学校应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认定:听证会结束后,根据调查组的报告和听证意见,学校应认定教学事故的性质、责任主体和责任的程度。
(五)通报:学校应及时将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通报当事人及其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条中小学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3篇)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保障中学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学事故是指在中学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公正、合理地确定事故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学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第五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按照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六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原则:对于造成学生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对于仅造成一般不良后果的事故,要进行事故预防和教育教导;对于纯粹意外的事故,不追究事故责任。
(二)事故认定原则:事故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综合考虑原则:在事故认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学生的责任、教师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第七条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启动事故认定程序:学校发生中学教学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认定程序,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搜集、保护、固定事故现场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三)事故分析和评估: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
(四)事故认定结果的通报:学校应当向相关当事人通报事故认定结果,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处理。
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第八条中学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按责任追究:对于教师责任明确的事故,要严肃追究教师的法律责任,包括给予纪律处分、赔偿学生损失等;对于学校责任明确的事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惩戒。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教学是孩子们学习知识、体验生活、提高自己的必经之路,学校教学中如出现事故,既会给师生们的身心带来创伤,也会对学校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因教育教学活动出现的意外伤害或意外事件,例如:教学用具损坏,学生在操场活动时受伤,学生在实验课中受伤等。
学校必须认真核查并分析教学事故,明确教学事故的责任,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1.教学活动事故的发生:如学生因为教学中的设备意外伤害。
2.紧急调查:学校必须马上启动紧急调查程序,排除危险因素,并寻找相关证据。
3.归档资料:所有有关教学事故记录必须归档,以便后续的处理。
4.认定教学事故:学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故认定,并据此追究相关责任。
二、教学事故责任的划分教学事故责任的划分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人,明确其责任范围,同时也应当在事故后进行严肃的追责,以确保教学事故不再发生。
1.学校的责任:学校对学生的生命安全负有高度的责任,所以学校应要求所有教职员工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和安全规定,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性。
如学校没有做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学校应当为学生及其家庭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师的责任: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人,教师应遵守教育规律,严格执行安排和安全规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处理突发事件。
3.学生的责任:学生应当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自觉维护安全,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如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及时向老师报告。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当发生教学事故时,学校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分析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尽快对事故进行初步记录。
学校应当制定教学事故的处理制度,对事故的处理程序要清晰明了,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掌握处理流程。
1.教学事故的处置在发现教学事故后,学校应紧急为伤者提供救援措施,并通过电话联系学生家长或警方,要求伤者及时就医,确保其生命安全。
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系指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教学事故可分为三大类,即: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据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一般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较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较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重大事故;依此类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校长室报告。
校长室安排年级组(完小)于3天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
教学事故登记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也应列为责任人。
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织里实验小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和区分。
重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分管校长核定。
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
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二份,分别由校长办公室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年级组(完小)存档。
三、教学事故的处分对于构成1次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年级组(完小)范围内通报。
对于构成1次较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及各种荣誉称号评定的资格。
对于构成1次重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各种荣誉称号及职称职务晋升的资格。
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载入教职工本人业务档案。
事故责任认定书(三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一)安全责任的设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2)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高中教学事故是指在高中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学生伤亡或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意外事件,高中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迅速地进行事故认定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高中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理办法,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高中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高中教学事故的认定是为了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据此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高中教学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标准:1. 事故发生地点在高中教育机构内或教育活动场所。
2. 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 事故原因与高中教育教学活动有关。
在认定高中教学事故时,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证人证言等手段。
同时,还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高中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高中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应该既注重保护学生的权益,又兼顾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下面,将重点介绍高中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 及时救助伤者在高中教学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救援,帮助伤者获得及时的急救和医疗救助。
同时,要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将伤者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2. 报告上级部门高中教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包括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等。
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学校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置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事故认定、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等内容,以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4. 进行责任追究对于高中教学事故的责任问题,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涉及到责任的教职工或学生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学校的管理责任,学校应当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 加强安全教育高中教学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教育不到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