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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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

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

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作者:王素敏梁毅来源:《上海医药》2008年第06期摘要目的:对药品生产企业返工和重新加工等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原则和解决方案。

方法:对返工和重新加工的涵义进行辨析和界定,对两者如何进行管理及其规范管理的深层次含义进行探讨。

结论与结论:返工与重新加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纳入GMP,进行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返工重新加工 GMP 质量管理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8)06-0262-在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返工与重新加工等情况时有发生。

如何区分返工(reprocessing)与重新加工(reworking),如何进行规范的返工与重新加工,确保药品质量,降低产品质量风险,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的认可,是摆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面前一个重要且紧迫的问题。

再者,我国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版)》中对此也没有直接的标准要求,这就给药品生产企业处理相关问题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困惑。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

1 返工和重新加工的涵义辨析长期以来,国内医药行业对返工、重新加工等的内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在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的有关国际组织的GMP中,或多或少地有返工或重新加工的内容。

比较有权威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以下简称ICH)在其技术要求类文件Q7A(活性药物成分(API)的GMP指南)中,对于返工(reprocessing)的定义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一个中间产品或原料药返回生产工段,按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步骤或其它适当的化学或物理处理步骤(如结晶、蒸馏、过滤、层析、研磨等)重新处理;对于重新加工的定义则是: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采用不同于规定生产工艺的一个或几个步骤进行处理,以得到质量可接受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使用不同的溶剂再结晶)。

比较发现,以上两个定义的区别在于,对不合格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再加工,这一过程“是否不同于规定的生产工艺”,一个或者数个生产工艺规程范围内的加工工艺过程被重复用于一批中间产品或者原料药的加工,那么返工就发生了(工艺规程规定的重复除外);如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的加工措施不在工艺规程的规定之内,就应该被视为重新加工。

新版GMP知识概述

新版GMP知识概述
定置的目的:防止混淆和差错
2021/9/10
20
生产过程复核管理
复核 责任与操作人员同等重要 目的:避免差错和混淆。
2021/9/10
21
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
目的:避免危险、差错、误用等问题的发生。 例:一个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未悬挂停用状
态,被人启动,产生危险。 这种问题,如果在状态标识做好的情况下, 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021/9/10
13
GMP知识
14、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发放要求是什么? 1) 未收到放行单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 不得发放使用;2) 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 按类别、批次秩序存放,并有状态标志, 先进先出。
2021/9/10
14
GMP知识
15、洁净厂房和空调能满足我们对环境的 控制,要控制对药品的污染,就必须尽量 减少污染源,最大的污染源是什么?
和批准手续,否则质量管理部有权拒绝放

2021/9/10
31
质量管理部授权质监员负责中间产品的放 行。
审核内容:
1起始物料有检验报告单、物料放行审核单。
2生产前过程中清场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并且有生产前发放的准许生产证。
3生产过程中符合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执 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4各工序批生产记录填写及时、完整、准确
2021/9/10
24
生产过程偏差管理
偏差范围:
1物料平衡超出规定限度范围。
2生产过程控制时间超出工艺规定范围。
3生产过程工艺条件发生偏移、变化。
4 生产过程中设备突发异常。
5产品质量(含量、外观)发生偏移。
6跑料。
7标签实用数与领用数不符。
8生产中其它异常。 2021/9/10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2013-01-17 14:50:38| 分类:工作【GMP知识】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订阅[编者按] 新版GMP颁布已近两年,距所有剂型全部通过新版认证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距无菌制剂通过认证的最后期限已经不到一年。

但目前距离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尽快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从本期开始,本版将开辟“聚焦新GMP实施”专栏,不定期就实施新版GMP 认证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敬请关注。

新版GMP参照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药品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药品生产中的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三种行为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其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但在实施新版GMP过程中,不少药品生产企业仍然无法厘清以上三种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概念不清、措施混淆、质量风险与法律风险并存等情形。

厘清概念重新加工是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返工是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回收是指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在对上述概念进行理解时,应该明确:重新加工与返工均针对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返工对象还包括成品)。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不合格品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而后者是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

回收则是针对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重新加工和返工都是针对“一批”不合格品,而“回收”针对的可以是一批、也可以为数批不合格品。

产品回收、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

 产品回收、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

XXXXXXXXX有限公司一、目的:建立本公司产品回收、返工、重新加工的管理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规范性。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产品,包括其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

三、责任:质量部、生产部、研发部、QA人员。

四、内容:1.产品回收:产品回收指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1.1产品回收的要求:1.1.1用于回收的产品必须是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产品。

1.1.2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

1.1.3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1.1.4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1.1.5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2.产品返工: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的操作。

2.1产品返工条件: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当发现存在包装质量或生产操作问题时允许进行返工处理,但返工不得影响产品的原有质量特性,否则返工视为非法和无效。

2.1.1返工可以应用于以下情况但并不局限于以下情况:2.1.1.1任何时候发现产品在外观、贴标和包装上的问题时,这些问题可以是包装操作所致,也可以是保存和运输所致。

2.1.1.2需一定条件下持续一定时间才能完成的作业因故未能完成程序时,如提取液因断蒸汽而无法完成提取时可以考虑在恢复供汽后重新进行提取。

2.1.1.3当所用器材和设备发现有问题导致作业可能未能达到预期目的时,如过滤后发现滤器的完整性试验不合格,则可以考虑重新过滤。

2.1.1.4其他在工艺上允许返工处理的情况。

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1]

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1]

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减少资源浪费,公司制定了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返工和回收的流程、责任、监管和处置。

定义1.返工:指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出现了不合格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加工、修补或更换部件以满足产品标准的过程。

2.回收:指在产品制造、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损坏、废弃等产品和材料,经过分类、处理和再利用等工艺流程重新生产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的过程。

责任和流程1.生产部门:负责生产流程的质量监控及返工流程的处理,包括返工的发现、记录、分类和措施的制定等,向品质管理部门汇报返工情况。

2.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对返工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审核返工记录,定期汇总并反馈给管理层,制定改进建议。

3.管理层:负责对返工情况的最终决策,制定返工指导方针和规定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4.回收部门:负责对回收材料的分类、处理和再利用等工艺流程,确保回收材料的再利用符合环保标准。

返工流程1.找出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应及时发现不合格品,把不合格品放到缺陷品架上,并记录缺陷品数量、缺陷类型等信息。

2.返工的责任:由质检人员确认返工产品的种类、数量和责任人,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填入返工记录表。

3.检验返工:返工产品修复后,需要进行再次检验,以确保质量符合生产要求,并重新装配,放回生产流程。

回收流程1.分类回收: 回收人员将废弃、损坏等不合格产品和材料进行分类,如金属、玻璃、塑料、纸张等。

2.处理废弃物:对于废弃物,采取处理措施,如进行压缩、细碎或焚烧等,使其更便于处理和再利用。

3.再利用:对处理后的产品进行分类,符合储存标准并达到一定数量后,再通过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重新制造成符合标准的产品,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符合环保标准。

处理不合格品和废弃物的技术思路1.采用工艺技术 separate + remanufacturing。

2.建立信息系统,录入企业所用的原材料、废弃物和返工产品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具体的技术处置方式,综合考虑资源信息,以求实现最大化利用。

回收、返工、重新加工概念区别

回收、返工、重新加工概念区别

回收、返工、重新加工一术语定义参照欧盟GMP术语的相关内容,明确本文中尾料、返工、回收和再加工的定义如下:尾料: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一批正常生产、符合各项中间控制质量标准的产品在某一特定生产工段无法全部加工完的剩余产品,如压片结束时残留在压片机内的剩余颗粒。

如需继续对剩余颗粒进行压片,则片重无法控制在规定限度内。

返工: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对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重新加工,一次或多次重复以往的加工工艺,使产品达到可接受的质量标准。

回收: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将前一批次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按照所需量加入到另外的批次中,继续进行加工。

再加工: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采用不同于以前的工艺对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加工,使其达到可接受的质量标准。

1 返工和重新加工的涵义辨析长期以来,国内医药行业对返工、重新加工等的内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在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的有关国际组织的GMP中,或多或少地有返工或重新加工的内容。

比较有权威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以下简称ICH)在其技术要求类文件Q7A(活性药物成分(API)的GMP指南)中,对于返工(reprocessing)的定义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一个中间产品或原料药返回生产工段,按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步骤或其它适当的化学或物理处理步骤(如结晶、蒸馏、过滤、层析、研磨等)重新处理;对于重新加工的定义则是: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采用不同于规定生产工艺的一个或几个步骤进行处理,以得到质量可接受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使用不同的溶剂再结晶)。

比较发现,以上两个定义的区别在于,对不合格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再加工,这一过程“是否不同于规定的生产工艺”,一个或者数个生产工艺规程范围内的加工工艺过程被重复用于一批中间产品或者原料药的加工,那么返工就发生了(工艺规程规定的重复除外);如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的加工措施不在工艺规程的规定之内,就应该被视为重新加工。

回收、返工、重新加工

回收、返工、重新加工

回收、返工、重新加工一术语定义参照欧盟GMP术语的相关内容,明确本文中尾料、返工、回收和再加工的定义如下:尾料: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的限制,一批正常生产、符合各项中间控制质量标准的产品在某一特定生产工段无法全部加工完的剩余产品,如压片结束时残留在压片机内的剩余颗粒。

如需继续对剩余颗粒进行压片,则片重无法控制在规定限度内。

返工: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对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重新加工,一次或多次重复以往的加工工艺,使产品达到可接受的质量标准。

回收: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将前一批次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按照所需量加入到另外的批次中,继续进行加工。

再加工: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采用不同于以前的工艺对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加工,使其达到可接受的质量标准。

1 返工和重新加工的涵义辨析长期以来,国内医药行业对返工、重新加工等的内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在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的有关国际组织的GMP中,或多或少地有返工或重新加工的内容。

比较有权威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以下简称ICH)在其技术要求类文件Q7A(活性药物成分(API)的GMP指南)中,对于返工(reprocessing)的定义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一个中间产品或原料药返回生产工段,按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步骤或其它适当的化学或物理处理步骤(如结晶、蒸馏、过滤、层析、研磨等)重新处理;对于重新加工的定义则是: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采用不同于规定生产工艺的一个或几个步骤进行处理,以得到质量可接受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使用不同的溶剂再结晶)。

比较发现,以上两个定义的区别在于,对不合格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再加工,这一过程“是否不同于规定的生产工艺”,一个或者数个生产工艺规程范围内的加工工艺过程被重复用于一批中间产品或者原料药的加工,那么返工就发生了(工艺规程规定的重复除外);如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的加工措施不在工艺规程的规定之内,就应该被视为重新加工。

机械加工常用的10个质量指标,你知道几个?

机械加工常用的10个质量指标,你知道几个?

机械加⼯常⽤的10个质量指标,你知道⼏个?机械⼯作每天会接触很多指标,但是天天挂在嘴上的指标,⾟苦⼀个⽉,师傅们到⼿发现薪资⾥,废品率就扣⼀⼤笔费⽤,于是师傅纷纷跳槽。

很多⼈不理解为啥会扣这么多费⽤,明明没有做报废多少产品,凭啥?今天给⼤家讲讲这些数据都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看完就明⽩了!⼀、废品率定义:该百分⽐由废品材料费⽤除以总⽣产成本或由废品总数量除以产品总⽣产数量得到。

⽬的:⽤作结果度量,来确定过程是否按照规范化进⾏零件⽣产和装配。

公式:废品率%=(废品的材料⾦额/总⽣产成本)×100%或(废品总数量/产品总⽣产数量)×100%。

相关术语废品材料⾦额:是废品所使⽤的材料的价值。

总⽣产成本:是劳动⼒,材料和⼯⼚负担(⽔、电等)的总和。

应⽤/信息:废品计算是直接从本单位的财务系统中得到其数值。

若公司的财务系统不能从劳动⼒和负担费⽤中分离出废品材料价值,应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返⼯率定义:花费在返⼯活动中时间的⽐例,由返⼯⼯时除以⽣产劳动⼯时或返⼯(返修)品的总数量除以总的⽣产数量得到。

⽬的:⽤作结果度量,来强调那些在第⼀次质量中需要改进的操作⼯位。

公式:返⼯率%=(返⼯⼯时/总⽣产劳动⼯时)×100%或(返⼯(返修)品的总数量/总的⽣产数量)×100%。

相关术语返⼯⼯时:是指再次加⼯,分拣,修复那些将成为废品的⼯件所花费的时间。

这些时间可以是⽤在在制品,成品和外购部件或材料上。

返⼯时间包括诸如修复,重新包装,再分拣,附加的检查活动和遏制等。

返⼯时间包括内部的或外部的活动。

应包括直接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中的直接时间部分。

⽣产⼯时:直接/⽣产劳动⼯⼈⼯作时间总和(包括直接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中的直接时间部分)。

应⽤/信息:直接劳动⼯⼈的偶尔检查不应认为是返⼯。

任何再进⼊⽣产过程的产品应被认为返⼯。

⽣产线的总劳动内容的⼀部分应认为是返⼯。

该部分将根据返⼯的产品情况确定,在最终检查时,涂漆⽣产线有10%的产品不合格,⽽该涂漆⽣产线共有20名操作员,返⼯的产品(10%)需要再次涂漆,涂漆⽣产线总⼯作时间的10%被认为是⽤来返⼯。

返工作业指导书

返工作业指导书

返工作业指导书引言概述:返工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完成的产品或工作进行重新处理或修复的过程。

返工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产品或工作中的缺陷,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为了有效地进行返工工作,制定一份详细的返工作业指导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分五个部分,分别从返工的定义、返工的原因、返工的步骤、返工的注意事项以及返工的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返工的定义1.1 返工的概念:返工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完成的产品或工作进行重新处理或修复的过程。

1.2 返工的目的:返工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产品或工作中的缺陷,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1.3 返工的范围:返工的范围包括产品的重新加工、工作的重新执行或修复等。

二、返工的原因2.1 设计问题:返工可能由于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不完善导致。

2.2 制造问题:返工可能由于制造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

2.3 材料问题:返工可能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导致。

三、返工的步骤3.1 问题识别:通过对产品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3.2 分析原因: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

3.3 制定方案: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合理的返工方案,明确返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四、返工的注意事项4.1 返工记录:对每一次返工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返工的原因、步骤、结果等信息。

4.2 返工人员培训:返工需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返工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4.3 返工成本控制:返工会增加生产成本,因此需要进行成本控制,合理安排返工的时间和资源。

五、返工的效益5.1 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返工,可以及时纠正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5.2 减少损失:返工可以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退货、索赔等损失。

5.3 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返工,可以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提升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

结论:返工作业指导书是进行返工工作的重要依据,它能够帮助企业规范返工流程,提高返工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返工与重新加工的异同点

返工与重新加工的异同点

返工与重新加工的异同点
返工与重新加工在工业生产中都是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的手段,但它们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相同点:
* 返工与重新加工都是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的方法。

* 两者都涉及到对产品进行再加工或修复,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不同点:
* 返工指的是将不合格品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

而重新加工则是指采用不同于现有生产工艺的一个或多个工序对不合格品进行再加工。

* 返工通常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不合格品进行纠正,以使其符合质量要求。

而重新加工则更侧重于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不合格品进行修复或再加工,使其达到合格标准。

* 返工通常是在生产线上进行,与正常的生产流程相结合。

而重新加工可能需要在专门的生产单元或工作站中进行,或者由专业的维修人员来完成。

* 在某些情况下,返工可能涉及到对不合格品的挑选、分类和重新分配等步骤,而重新加工可能涉及到更复杂的工艺和技术,以修复不合格品并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总的来说,返工和重新加工都是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但它们在处理不合格品的方法、流程和技术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 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 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

以下文字并非原创,仅个人认为对返工、回收介绍比较全面的一篇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1.第一百三十三条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

回收应按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按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解读:本条是关于产品回收的规定。

产品回收程序应该是:先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再决定(即预先批准)是否回收。

欧盟GMP规定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只有经预先批准,方可将以前生产的所有或部分批次的合格产品,在某一确定的生产工序合并到同一产品的一个批次中予以回收。

应对相关的质量风险(包括可能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评估后,方可按预定的规程进行回收处理。

回收应有相应记录。

2.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返工应有相应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重新加工/返工的规定。

限定了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在欧盟制剂基本上也不允许返工);不合格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这明确了返工处理条件,即返工不得影响质量、要符合标准、按SOP操作、经风险评估。

以下是ICH Q7中对“返工”和“重新加工”给出的定义:返工(Reprocessing)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中间体或原料药返回工艺过程,重复已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结晶处理步骤或其他恰当的物料或化学处理步骤(如蒸馏、过滤、层析、磨粉)。

中间控制测试表明某一工艺步骤未完成而继续该工艺步骤,这被认为是正常工艺的一部分,而不是返工。

重新加工(Reworking)是将不符合标准呀规格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用一个或多个不同于已制订的生产工艺步骤进行处理以使质量符合要求(如用不同溶剂进行再结晶)。

参见ICH Q714.20、14.21、14.22、14.30、14.31、14.32、欧盟GMP规定:不合格产品的返工应属例外。

药物生产车间污染、交叉污染、混淆的防控参考文档

药物生产车间污染、交叉污染、混淆的防控参考文档
从原辅料来料检查一直到产品使用前的整过时间段的任何环节、产品( 物料)以任何状态存在的情况下都可能出现污染问题;
污染包括化学特性物质污染、微生物污染及异物(物理特性)污染; 污染的结果是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 污染是指对某一种物质或一批次产品造成的影响,结果可能造成劣药、
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19
三、GMP有关交叉污染控制的相 关条款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
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
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
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
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一节 原 则
第七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 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 的消毒或灭菌。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四条 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
甚至假药
11
交叉污染
不同原料、辅料及产品之间发生的相互污染 (2010版GMP)
交叉污染主要是指在原辅料及产品之间的相互影响; 影响环节、影响因素与污染相同,但影响的结果是两种或
两批次以上的物质或产品,结果可能造成劣药、甚至假药 。
12
混淆
是指在生产或包装的过程中一种或一种以上 的其他原材料或成品与已标明品名等原料或 成品相混,俗称混药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

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3]

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3]

返工及回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企业的返工及回收管理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企业形象的提升,同时加强对返工和回收行为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岗位,包括生产、质量、采购和销售等部门。

三、定义1.返工:指对已经生产出的产品或零部件进行重新加工、修复或更换,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行为。

2.回收:指对已经生产出的产品或零部件进行收集、清理、处理并再利用或处置的行为。

四、管理流程1. 返工管理流程(1)发现返工问题 - 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或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相关岗位应立即通报质量部门。

- 质量部门对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并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返工。

- 如判定需要返工,则制定返工方案,并指派专人进行返工操作。

(2)返工操作 - 返工操作由专人负责,这些专人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

-返工操作应按照返工方案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返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产品质量。

(3)部门协同 - 返工涉及各个部门的合作,质量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工程部门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返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4)返工记录 - 返工过程应记录详细的操作步骤、返工原因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 返工记录应及时上报质量部门,并由质量部门进行审查和评审。

2. 回收管理流程(1)回收场所和器材准备 - 设立专门的回收场所,确保回收过程的有序进行。

- 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零部件,配备相应的回收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合理存放和管理。

(2)回收流程 -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废品、次品或过期产品等,应立即将其送至指定的回收场所。

- 回收人员在回收场所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理工作,确保被回收物料的完整性和再利用的可行性。

- 回收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填写相关的回收记录表和提交回收样品。

- 回收样品应送交质量部门进行检验和评估。

(3)回收处理 - 经质量部门确认可再利用的物料,应及时送至生产线或仓库,以保证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新版GMP十个概念

新版GMP十个概念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引入十个新概念质量受权人质量受权人来自于欧盟的管理的经验,是企业内部负责质量监督产品放行的专业保同,独产行使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干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GMP)首次提出质量受权人概念,并将基纳入药品生企业的关键人员。

新版GMP明确规定了其产品放行负责人的资金质、职责及独立性,大大强化了产品放行的要求,增强了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使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保证。

质量风险管理新版GMP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必须对药品整个生命周期性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努力的程序、形式和文件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变更控制新版GMP在“质量管理”一章中专门增加了变更控制一节,对变更提出了分类管理的要求。

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为制止企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管理办法,与药品注册管理中提出的变更控制要求相协同,有助于药品生产监管与药品注册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偏差处理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偏差处理一节,参照ICH 的Q7、美国FDA的GMP中相关要求,明确了偏差的定义,规定了偏差分类管理的要求,为制止企业不认真严格制定文件规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管理办法。

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CAPA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产品缺陷、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监督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

超标结果调查(OOS)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OOS调查的要求,要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超标调查的书面规程,对任何超标结果必须按照书面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操作行为。

返工返修的区别:返工、返修FMEA都分析些什么

返工返修的区别:返工、返修FMEA都分析些什么

理解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

而对于在进行前要先进行FMEA分析这个要求,在理解上可能存在了一些分歧,前些日我便遇到了有些朋友在讨论这个问题。

所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什么时候做及怎么做上。

鉴于此,我就浅谈一下对此问题的拙见,抛砖引玉。

一、什么是“返工”、“返修”ISO9000:2015标准中对返工(3.12.8)、返修(3.12.9)进行了如下定义:返工(rework)——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repair)——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满足预期的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定义的字面上看,二者之前似乎差异很小,这又当如何去区分呢?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区分的窍门:看处理后的产品的物理构成是否被影响或改变。

返工不会改变产品本身的物理构成,而返修则有可能影响或改变产品的某个物理构成。

返工后的产品是符合要求的,而返修后的产品却不一定是符合要求的,有可能还需要一次返工才会符合要求。

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全检工序全检完的产品抽检不合格退回到全检工序再检验,这叫返工,或一个轴的外径加工尺寸超规范上差了,上机床再次将尺寸加工到符合规范这也叫返工;一个轴的外径加工尺寸超规范下差了,这时候我们采取增加电镀层或者在轴外径上再嵌套一个环使产品能够被再次加工使用,这些工作就叫返修。

二、什么时候需要做FMEAIATF16949标准中对返工、返修的FMEA时机定义的是“在决定对产品返工(或返修)之前,使用风险分析(FMEA)的方法来评估返工(或返修)过程的风险”。

个人理解,这个时机也要分预期和非预期的两种状况去对待。

1. 预期的返工、返修预期的活返工或返修是可预见的、常态化的、自动的活动。

比如说,当某个注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模具构造原因,生产出来的产品部分存在毛刺。

为了让这些存在毛刺的产品不被浪费,我们就需要安排了一道修毛刺的工序增加到生产之后,对这些毛刺产品进行修复。

这就是我所说的预期的返工。

那么这个增加的工序就应该常态化的存在于我们的工序流程图中。

【合规】食品生产中涉及的回收、召回等概念及其处理原则介绍

【合规】食品生产中涉及的回收、召回等概念及其处理原则介绍

【合规】食品生产中涉及的回收、召回等概念及其处理原则介绍在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返回上一段的现象,包括:回料、返工、调货、撤回、召回等几种。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参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指南,食品伙伴网对以上几种返回上一阶段的概念和处理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1.相关概念GB 14881-2013标准实施指南中提出了回料、返工等操作的基本概念。

1.1回料即工艺回料,指工艺原因造成的重回生产线或重回上一生产阶段的现象。

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料头、料尾重回生产线,半成品、各种原因停机造成的停留原料重新加工等。

1.2返工即不合格品返工,指生产结束后将未出厂的不合格产品重回生产线,包括包装出现错误需要重新包装、在出厂检验或生产线监控中发现水分等指标不合格但可经过重返整段生产线或部分工段通过工艺纠正缺陷,使产品成为合格品。

1.3调货即不同销售区域或经销商调换货品,指合格产品出厂到达某一经销商仓库后,因销售不畅、脱销、发货错误等原因,生产企业将特定产品从某一经销商处取回改发至另一经销商处。

1.4撤回即出现非食品安全问题返厂。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合格的终产品出厂后,因物流或者经销商贮存不当等原因而出现包装破损、水分超标、颜色差异等质量缺陷,或者在产品出厂后才发现标签不合格而需要改贴等情况后,由企业主动从经销商处撤回产品并进行评估后进行相应处理;二是指不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原辅料生产企业,出厂的产品出现质量缺陷、下游产品调整等原因而由生产者主动撤回或按使用者要求撤回产品,经生产企业评估后采取纠正质量缺陷、改作他途或者无害化等相应处理。

1.5召回即食品召回。

是指《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有证据证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的国家强制食品退市的行为。

几组质量名词术语理解

几组质量名词术语理解

1、返工和返修a)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3.4.2)符合要求(3.1.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工是把不合格品变成合格品。

对产品任何部分都没有影响。

譬如,图纸规定20+/-0.2mm。

加工好后检验发现尺寸是20.4mm。

再车小一些使符合20+/-0.2mm要求。

这个活动叫返工;如果加工好后尺寸是19.7mm。

就没有办法返工了。

只能报废或者返修。

b)返修是为使不合格产品(3.4.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方法根据情况来定。

譬如,前面例子,如果零件尺寸做小了一点,那就可以补焊后再加工,或者套上一个衬套,使外径达到20+/-0.2mm要求。

这样做满足预期用途了,但是,对产品部分有影响了。

叫返修。

c)返工和返修的职责和权限。

返工应当由工艺部门来处理的。

处理的原则是对产品的各种特性都不能有任何影响。

也就是要全面符合原来的规定要求;返修必须通过产品设计来处理的。

通常必须要有文件规定的。

工艺部门没有权力自己处理的。

有时候,根据合同或者法规条例还必须通过顾客或者法规当局同意的。

2、纠正与纠正措施共同点:1)都是措施;2)都针对已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下。

不同点:纠正的目的消除这次已发现的不合格,不能够避免下次再次发生;纠正措施针对了已发现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所以起到预防的目的。

(1)针对性不同纠正针对的是不合格,只是“就事论事”。

纠正措施针对的是产生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是“追本溯源”。

(2)时效性不同纠正是“返修”、“返工”、“降级”或“调整”,是对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的当机立断的补救措施,当即发生作用。

纠正措施是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如通过修订程序和改进体系等,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根源,通过跟踪验证才能看到效果。

3、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共同点:1)都是措施;2)都起到预防的作用。

不同点:1)纠正措施在已发生不合格情况下;预防措施在没有发生不合格前提下(往往从数据分析得到这种预见和趋势);2)纠正措施的作用是预防不合格再次发生;预防措施的作用是预防不合格的发生!例如:A商家的玻璃门被撞破了,于是,A商家把撞破了的地方换了一块玻璃———纠正;A商家为了不再发生,在新的玻璃上用白笔画了个眼睛——纠正措施;对面的B商家看到了,也在自己的玻璃上用白笔写上当心玻璃——预防措施4、缺陷与不合格一种缺陷的定义是类似于“瑕疵”、“缺点”“不完美的地方”.用这个定义,不合格品一定有缺陷,而有缺陷未必不合格。

辩析“回收、重新加工和返工”

辩析“回收、重新加工和返工”

辩析“回收、重新加工和返工”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回收是经常发生的,完全避免返工和重新加工也几乎不可能。

新版GMP对“回收、重新加工和返工”要着明确的要求,但均是原则性的。

在新版GMP实施之初的“宣贯”期间,本人多次听到“可以将尾料集中生产为一批产品”的论调。

本人对此观点持坚决反对意见,因为质量风险太大,而且违背了“凡事必能追溯”的基本原则。

在这几年里也不知是否真有企业这样做?现将本人对新版GMP中相关规定的理解,以及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后形成的,个人认可的观点与同行一起分享,以便在争论和探讨中达成正确的共识。

新版GMP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产品(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回收处理作出了规定,回收的范围系针对合格的原料药、制剂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

该条中明确了回收的程序:对与回收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提出是否回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回收应按预定的操作规程(必须与现行的操作规程保持一致)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对回收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方法进行了规定(回收处理后的产品有效期应以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回收产品的生产日期算起),防止变相延长有效期。

具体实施中,对于固体制剂生产中合格的尾料可以按回收处理。

尾料的回收应经验证或确认,以证实尾料为合格物料,通过计算得出消耗完毕的时间或可生产的数量。

并且尾料的处理能满足下一工序的需要。

如压片工序最后留在料斗内的尾料,如果是连续生产方式的中间批次,可在加入下一批物料后,通过计算的时间或生产的数量结束该批的生产进入下一批次。

对于连续生产的最后一批可按按回收处理或销毁。

对于液体制剂在生产的最后阶段由于灌装量不稳定等因素极易导致产品装量不合格的那部分“尾液”通常直接报废。

如(因价值大等原因)确实需要回收则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验证。

需验证放置后尾液中是否产生新的杂质、验证“尾液”的保存条件和贮存期限等,并提供连续监控数据中的温度记录及“尾液”微生物负荷的对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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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以下文字并非原创,仅个人认为对返工、回收介绍比较全面的一篇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1.第一百三十三条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

回收应按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按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解读:本条是关于产品回收的规定。

产品回收程序应该是:先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再决定(即预先批准)是否回收。

欧盟GMP规定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只有经预先批准,方可将以前生产的所有或部分批次的合格产品,在某一确定的生产工序合并到同一产品的一个批次中予以回收。

应对相关的质量风险(包括可能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评估后,方可按预定的规程进行回收处理。

回收应有相应记录。

2.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返工应有相应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重新加工/返工的规定。

限定了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在欧盟制剂基本上也不允许返工);不合格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这明确了返工处理条件,即返工不得影响质量、要符合标准、按SOP操作、经风险评估。

以下是ICH Q7中对“返工”和“重新加工”给出的定义:返工(Reprocessing)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中间体或原料药返回工艺过程,重复已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结晶处理步骤或其他恰当的物料或化学处理步骤(如蒸馏、过滤、层析、磨粉)。

中间控制测试表明某一工艺步骤未完成而继续该工艺步骤,这被认为是正常工艺的一部分,而不是返工。

重新加工(Reworking)是将不符合标准呀规格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用一个或多个不同于已制订的生产工艺步骤进行处理以使质量符合要求(如用不同溶剂进行再结晶)。

参见ICH Q714.20、14.21、14.22、14.30、14.31、14.32、欧盟GMP规定:不合格产品的返工应属例外。

只有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规程对相关风险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返工应有相应记录。

回收与返工的区别为:“回收:符合质量标准,相同工艺再制;返工:不符合质量标准,相同工艺再制;重新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同工艺再制”。

“制剂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制剂成品”是指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前者包含后者。

“重新加工”是指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返工”是指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

制剂不允许进行重新加工,是因为重新加工是采用的新方法,这个是工艺变了,所有没得商量.但回收及返工操作工艺本身并没有变化.是允许的,但需要评估及控制.3.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解读:本条是关于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的规定。

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为“非正常生产的成品”,放行出厂有风险,需谨慎。

质管部应考虑增项检验和增加稳定性考察。

欧盟GMP规定:对返工处理后或回收合并的成品,质量控制部门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的检验。

ICHQ7 8.17:对要返工或重新加工的物料应当有恰当的控制,以防未经批准而使用。

在我们目前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完全避免返工和重新加工几乎是不可能的。

产品进行返工和重新加工带来的质量风险是不同的。

返工工艺通过了事前的工艺验证,重新加工工艺则不然。

因此,返工受控制的程度要大于重新加工受控制的程度,重新加工的产品质量风险大于返工的风险。

再者,即使返工产品按照的是原工艺路线,也和正常产品一次性通过工艺路线存在差别,质量风险也是不一样的。

企业在制订此类GMP文件的时候,应该充分关注具体产品的质量特性,具体产品经历的加工过程的特点,必要的时候按照风险对企业内部进行的返工和重新加工进行分级,每级适用于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返工和重新加工,尤其是重新加工应当由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方案进行评估,有必要时还要进行详尽的同步验证、回顾性验证和再验证,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返工和重新加工规程。

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对于经历了返工和重新加工的产品应该有针对性的增加检验项目,格外关注杂质和稳定性的情况。

此外,必要的时候对问题批次前后批次的质量状况也应该予以调查和关注。

现在仍由很大一部分厂家的设备和工艺水平还达不到收率达到很高的程度,尤其是中药固体制剂的,在颗粒制造这一环节,合格颗粒收率我们只有80%左右。

剩下的粒度不合格销毁也不现实(除了老板慷慨发话直接销毁或根本就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厂家如做粉针的等),只能另想办法,我想制定新版GMP有关条款的专家肯定也知晓,应该是有办法解决的。

我提出一个我对返工和回收的理解和实际操作办法,鉴于本人对质量和GMP的理解水平,如有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一、针对新版GMP关于返工、回收和重新加工的几点理解1、回收定义中关键词的理解: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相应质量要求”的“相应”二字应该重视并研究下,应该不是指符合我们正常所理解的符合我们产品中控和出厂放行所依据的质量要求。

这个“相应质量”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产品实际情况来定,如含量、有关物质、鉴别等一类的项目肯定要符合产品的内控标准的,但一些物理性质方面的质量项目如粒度可以通过返工来达到,当然在返工时还要通过研究来确定有关物质、含量等关键质量项目的变化。

回收的对象有些认为就是指成品,我觉的应该是附则第312条第四项产品定义中所指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作为法律文件来说,同样的名词的含义不会前后矛盾。

2、关于尾料加入量的理解我个人觉得尾料加入的量应该从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角度来讨论更妥当,如片剂压片的不合格素片经粉碎后再制粒时,其中的某些物料如粘合剂、崩解剂在经过第一次制软材润湿后,当第二次再制软材、烘干后,它的性能已经降低了,可能影响后面压片的质量,也有可能在过程中产品的有关物质、含量等内在质量发生了一定变化,这些都是我们要通过工艺研究和质量研究来确定某个特定的产品的尾料加还是不加,要加的话能够加多少是安全的。

二、对返工、回收的执行思路1、对加入过尾料产品的重点留样批次进行统计分析,对尾料加入的量、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研究数据、留样时间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从已有的实际数据中作出尾料加入的安全性评价和总结出尾料加入量的范围。

2、制定各品种在某些固定工序产生的尾料处理细节,在工艺规程中详细规定,设计好批记录,确保两者相符。

一段时间内的各批余料在下一批加入,最后一批的余料销毁。

时间定多长,要看具体的产品的有效期和销售商的进货周期了,得和领导沟通了。

3、对需要加入尾料的产品开展3批的工艺验证,并与不加尾料的产品批号的质量进行对比,对加入尾料的三批产品进行质量稳定性研究。

一方面因为重点留样不是连续的批号,比较系统的研究下比较放心,另一方面也为了接受药监部门检查时有比较强的说服力。

4、每年对固定尾料处理的批次中抽出1-2批进行重点留样考察,定期分析评估。

特殊情况的返工或回收要每批进行稳定性考察,如水分不合格导致的返工产品。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2013-01-17 14:50:38| 分类:工作【GMP知识】|字号订阅[编者按] 新版GMP颁布已近两年,距所有剂型全部通过新版认证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距无菌制剂通过认证的最后期限已经不到一年。

但目前距离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尽快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从本期开始,本版将开辟“聚焦新GMP实施”专栏,不定期就实施新版GMP认证过程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敬请关注。

新版GMP参照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药品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药品生产中的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三种行为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其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但在实施新版GMP过程中,不少药品生产企业仍然无法厘清以上三种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概念不清、措施混淆、质量风险与法律风险并存等情形。

厘清概念重新加工是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返工是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回收是指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在对上述概念进行理解时,应该明确:重新加工与返工均针对不合格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返工对象还包括成品)。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不合格品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而后者是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

回收则是针对合格品的处置措施。

重新加工和返工都是针对“一批”不合格品,而“回收”针对的可以是一批、也可以为数批不合格品。

规范要求新版GMP对重新加工、返工、回收三种行为提出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1.重新加工行为只适用于原料药,而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2.返工行为既适用于原料药,也适用于制剂,但对制剂的返工行为应严格控制,必须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具备预定并经批准的操作规程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应当有相应记录。

3.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有相应记录。

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4.对返工、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对返工、重新加工及回收的质量风险必须进行充分评估,尤其是返工与回收行为,应在相关质量风险评估后进行。

6.可采用同步验证的方式确定重新加工的操作规程和预期效果,应当按照经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重新加工。

7.对物料与溶剂的回收,应制定相关规程,应有措施保证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8.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尾料不必弃之不用由于机器设备的性能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一般谓之尾料,包括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受污染的细粉、颗粒、片子、胶囊内容物等;由于包装不能成整箱、整盒而剩余的成品一般称为零头。

在新版GMP实施之前,药品生产企业大都将尾料直接投入下批产品中;对零头的处理则是在成品库中另设专柜,但往往最终无法实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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