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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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的信息化试点项目提供资金配套;为本市信息化实事项目、重点应用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二)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工作部署,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支持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

(三)引导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四)引导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支持本市跨部门、跨领域或投资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标准制订和应用试点推进等。

(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第十条市信息委根据本市信息化规划执行情况和信息化发展重点,于每年上半年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信息委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财务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表);(二)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三)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四)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其它必需的材料。

第十三条市信息委在受理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从立项依据、建设目标、可行性、预算编制等方面对项目统一进行评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高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使用手册—高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名目第一章系统概述1.1系统介绍 本系统可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申报和预审使用。

申报单位依据相关资金治理方 定的申报条件,结合业务需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前期预备和初步论证的根底上,向上级预算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预算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预算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工程筛选和排序,形本钞票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1.2系统环境硬件网络要求:能够正常访咨询网络和要求的域名软件要求:WindowsXP 或以上版本扫瞄器要求:IE6.0及以上版本第二章业务概述2.1申报流程图〔图2.1〕2.2流程讲明1.相应的登录域名〔〕,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名、密码后登录系统并进行工程申报。

2.登录系统后进进“工程申报〞,填写工程。

3.工程填写完成后,进进“填报治理〞,针对相应工程进行校验后并报送。

4.校验完成并报送成功这进进工程预审流程,等待预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项资金工程治理与效劳平台 使用手册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企业用户〕第三章系统登录3.1系统登录登录专项资金工程治理效劳平台地址:3.2企业用户注册1〕企业用户点击【企业注册】,如图:〔〕〔图〕2)进进企业用户注册界面并输进必填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如图:〔〕〔〕3〕资料补填完成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的【工程申报】进进申报页面〔图〕第四章工程申报4.1通知、指南、资料功能描述:将企业用户所选择的该工程类不〖通知〗、〖指南〗、〖资料〗〔如图4.1〕自动关联到系统治理员公布于首页的【重要通知】、【工程指南】和【治理方法】中,并一一对应。

〔图4.1〕4.2申报工程1.选择申报工程类不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点击【申报工程】〔图〕2填写申请报告表:〔图4.2〕2.1填报讲明:〔〕2.2填写企业全然信息表:〔图4.2.2〕2.2.1知识产权表:〔图4.2.2.1〕2.3工程根底信息表:〔图4.2.3〕2.4工程资金:〔图4.2.4〕2.5可行性报告:〔图4.2.5.1〕2.6附件信息:〔图4.2.6〕点击【上传】文件后,点击【提交】完成文件上传工作,如以以如下面图:附件上传完成后,用户点击【报送】完成该专项资金的报送流程:如图注:企业用户也能够在申报完成后,在【填报治理】页面中点击报送4.3填报治理功能描述:在本模块能够列出已添加的工程,也能够添加工程,以及对差不多添加的工程进行编辑、删除、报送、校验操作,如图4.3所示:〔图4.3〕注:工程填写完毕后,用户进进填报治理界面后,必须点击【报送】1)企业用户选择要申报的工程类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其它必要的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经信军[2014]11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07【实施日期】2014.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沪经信军〔2014〕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化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卫星及应用、新材料、绿色能源及应用等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二)军民结合领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项目;(三)军民结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四)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五)部分软课题研究项目。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一)申报单位填写《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沪经信生[2014]187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生〔2014〕187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总集成总承包为主要方式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领域,创新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增强企业的集成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4年本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导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引导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和《2014年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金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系在沪注册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必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或生产设备;4.在“双总”领域取得相关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5.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保证,且财务状况良好;6.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具有商业合同的在建项目,并须在两年内完工;7.申报单位以往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均已竣工验收,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至5月12日。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进行项目申报,规范填写《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扶持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各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控股(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区县企业或其他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经委(商务委)初审盖章。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4]57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4〕571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

具体范围参见《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2014年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引

2014年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引

附件2014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课题研究类1、“十三五”发展规划预研究研究“十三五”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及对策措施。

方向一:上海信息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研究;方向二:上海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研究。

上述研究方向任选一。

2、2014年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概况、运行特点、产业环境、发展趋势、优势领域和重点领域,梳理产业集聚、产业基地园区情况,挖掘重点企业和新兴企业。

方向一:2014年上海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方向二:2014年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方向三:2014年国内外信息服务业动态;方向四:2014年上海游戏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方向五:2014年上海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方向六:上海市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研究报告(2014)。

上述研究方向任选一。

3、“四新”重点领域发展研究开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总结已有经验和教训,提出未来发展路径、运作模式机制以及促进策略。

方向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方向二:移动互联网安全风险及对策研究;方向三:集成电路产业资本运作模式和机制的研究;方向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机制及模式研究;方向五: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制造发展研究;方向六:物联网安全产业发展研究。

上述研究方向任选一。

4、新型产品发展研究开展对全球热点产品的应用需求、市场前景、商业模式、产品及关键技术的发展特征和发展趋势研究,结合上海现有资源,提出未来发展策略和举措。

方向一:可穿戴设备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方向二:固定智能终端产业生态研究;方向三:基于北斗的上海卫星导航高精度应用市场分析。

上述研究方向任选一。

5、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研究建立统计方法,通过产业统计数据,开展相关领域的统计研究,分析行业及企业运行态势。

方向一:信息消费领域的产业规模及其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方向二: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骨干企业发展态势研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沪经信信[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信〔2014〕3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现就开展2014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第六条的要求;(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四)课题研究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2014.3.1-2015.3.1),其余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4.3.1-2016.3.1)。

二、申报渠道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受理课题研究类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申报;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其他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

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4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09]69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25【实施日期】2009.1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购买行业协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09)693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6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家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支持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事务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是指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内的联合性协会、专业性协会和行业性协会。

第三条(资金渠道)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资金属性)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安排原则)专项资金安排应当符合国家、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制订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沪经信投[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经信投〔2014〕106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的要求,从2014年3月11日起开展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4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信息化应用、研发能力提升、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4年内开工建设。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15]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5.03.27【实施日期】2015.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42号)各有关部门、区县节能减排办、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经市统计部门核定,2014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49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02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346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01家;2014年本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总计858家。

现将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一、强化重点用能(排放)单位节能低碳管理一是加强节能低碳工作领导。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本领域或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的节能低碳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二是健全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三是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备案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高度重视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企[2014]57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5【实施日期】2014.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经信企〔2014〕576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外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四)小额票据贴现业务奖励项目支持“上海市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开展100万元以下的小额票据贴现业务。

(五)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生产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
【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4]4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
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4〕4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技术创新对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先进制造业的促进作用,根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4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围绕《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核心产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快先进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

重点支持下列两个专题:
1.引进技术创新开发专题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鼓励本市企业开展海内外先进技术和研发团队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2]57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2)57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9月14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是指:(一)经市软件产业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度公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企业;(三)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四)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第三条(审核机构)本市设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4]5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26【实施日期】2014.0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的通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的通知(沪经信法〔2014〕5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等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为了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的规定,制订本基准。

一、依据《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以下标准确定处罚基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8万元作为处罚基准:(1)受损的电力架空线路电压等级为500kV以上的;(2)受损的电力电缆线路电压等级为220kV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4)损坏电力设施且造成多人伤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6万元作为处罚基准:(1)受损的电力架空线路电压等级为220kV的;(2)受损的电力电缆线路电压等级为110kV的;(3)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4)损坏电力设施且造成人员伤亡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沪经信信〔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信〔2015〕17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中有关“对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市、区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的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及通过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申报企业在2014年1月-2015年4月期间,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65纳米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一)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25日,申报单位至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2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2015年6月15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三、申报材料(一)《2014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二)开展首轮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技术指标、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三)与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退还);(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五)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复印件;(八)首轮流片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上审计时提供给事务所的相关费用及发票复印件)。

附录1:《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录1:《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明细
金额
用途

4.软件开发费指开发应用软件所支出的费用.
5.通信费指租用传输链路或通信设备所支出的费用。
6.系统集成费指网络、软硬件、安全等集成的费用,系统集成费的取费一般不超过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的8%。
7.监理费指聘请具有相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实施监督所支出的费用.
8。管理费指为保障工程的按期实施,从项目筹建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费用.
9。安全测评费指根据《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2006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的要求,对纳入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所支出的费用.安全测评费的取费一般按信息化项目总投资的1。5%~2%估算.
10。不可预见费指因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变化,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增加所支出的费用。方案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范围、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取费有所不同,但合计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项目申请(可另附页)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3。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
5。项目实施(建设)方案
6.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项目经费(总投资)估算及来源
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1.投资总额
2.投资来源
专项资金
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专项资金用途
三、项目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3.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简介: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的方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2014年申报日期:第一批2014.3.20-4.16第二批:2014.8.21-2014.9.1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能级提升重点支持航空、钢铁、石化、汽车、装备制造、船舶、海洋工程、消费品等产业领域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节能减排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产学研结合项目:1.引导企业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

具有业务协同、集成共享、精细管理特点的企业研发、制造、营销管理系统以及支撑企业结构调整、流程再造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2.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应用。

具有专业特色或行业示范效应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项目;3.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节能减排能力。

信息技术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节能设备和工艺研发、安全绿色生产等领域的应用项目;4.加快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信息化。

产业基地和园区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广和示范项目,以及面向本区域内企业的各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建设”1.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项目(具体申报方式另行公布);2.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价值的第三方网上电子支付平台项目;3.面向制造业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4.促进口岸监管信息共享和整合,有助于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的项目;5.在航运资源跟踪、预警、调度和信息发布、集聚、整合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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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涉及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研究专题
1、上海智能服务机器人发展趋势和发展战略研究
2、上海高端医疗设备产业链分析和发展的对策建议
3、上海智慧医疗(健康物联网、可穿戴医疗设备、健康服务等)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4、上海智能家居产业发展优势分析及发展重点研究
5、物联网技术对智慧能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6、上海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创新发展研究
7、智能电视领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和专利策略研究
8、上海宝玉石产业现状分析和发展战略
9、国内外柔性显示器技术和市场现状及本市的发展对策研究
10、上海市数据中心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11、上海新材料产业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研究
12、上海室内装饰行业新业态——成品装潢研究
13、上海市开发区各类开发主体管理与服务体系研究
14、‚跨境电商‛和自贸区的互赢合作模式研究
15、政府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
16、上海模具产业支撑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研究
17、互联网教育对现有教育模式的影响研究
18、RFID与物流行业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对策研究
19、电化学分析法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的应用和发展趋势
20、上海稀土企业发展的深度应用研究
21、铝合金新材料在汽车、轨交、船舶和大飞机制造等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及市场展望研究
22、上海家电行业新产品开发融合工业设计机制研究
23、上海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应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研究
24、在沪上市央企总部对上海创新转型的引领研究
25、上海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研究
26、4G时代虚拟运营商法律风险研究
27、上海市中小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研究
28、上海中药行业药渣综合处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29、上海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和趋势研究
30、上海市聚氨酯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态势及对策研究
31、上海快速消费品产业研究市场分析
32、上海金融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33、涂料行业对雾霾的影响与对策
34、上海加快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结构调整的研究
二、相关重点行业“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专题
1、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3、上海仪器仪表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4、上海交通电子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5、上海信用服务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6、上海新材料产业‚十三五‛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研究
7、上海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十三五‛发展趋势研究
8、上海信息安全技术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9、上海通信广播与电视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0、上海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环境和行业应用研究
11、上海现代物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2、上海阀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3、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4、上海电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5、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6、上海锅炉压力容器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锅炉压力容器行业产业结构低碳化转型的方向
17、上海化工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8、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19、上海轻工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20、上海纺织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21、上海包装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23、上海日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24、上海家纺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三、支持部分特色行业协会编制行业发展报告专题
1、2014上海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报告
2、2014上海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报告
3、2014上海网络教育发展报告
4、2014上海车联网与车载信息服务业发展报告
5、2014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报告
四、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调查和管理制度、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经营条件(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统计分析专题
(一)行业自律性调查和管理制度类
1、上海电子行业静电防护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2、上海市节能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方法研究
3、上海市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项目编制
(二)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类
4、光伏项目价值评估标准研究
5、上海公共汽电车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
6、电子信息产品数据恢复技术规范
7、珠宝玉石产业的地方标准化研究
8、再制造打印耗材生产企业技术规范
9、单克隆抗体类生物治疗产品行业质量标准指南编制
(三)行业规范经营条件(行业准入条件)类
10、制定《上海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及受理‚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
11、上海锻造行业准入条件研究
12、上海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研究
13、上海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研究
(四)行业统计分析类
14、上海市节能产业信息统计系统建设研究
15、上海市环保装备行业统计
16、开展上海汽车电子产业及汽车嵌入式软件、车联网产品和卫星导航产业统计
17、上海市电力系统节能环保综合指标体系研究
18、上海工艺美术产业统计体系研究
五、市工经联专题
1、关于‚发展‘四新’,企业创新转型‛案例的课题调研
2、2014年行业统计项目
3、关于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新路径的课题调研
4、建立行业自治管理体制的的课题调研
5、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分析报告
6、制订行业联盟标准规范的研究
7、对‚十三五‛行业发展规划的思路和建议的课题调研
8、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作用的课题调研
9、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枢纽式社会组织作用的课题调研
10、关于建立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站的探索与思考的课题调研
11、2014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报告
12、上海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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