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机械及设备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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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规定一、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起重机械等。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规定被制定和执行。

二、检查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完整性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裂纹等问题;2. 运行状态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震动、漏气等情况;3. 安全装置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灵敏,是否能按要求正常工作;4. 压力检查:对压力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耐压试验合格;5. 电气设备检查:对特种设备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视觉、声音、控制台等功能正常。

三、检查程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相关检测仪器、工具的状态,确保可用;2. 随机选择特种设备:从待检特种设备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设备进行检查;3.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标准,制定具体检查内容和顺序,确保全面、系统地进行检查;4. 开展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5. 填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检查报告,明确发现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6. 整改措施执行:通知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7. 检查结果记录: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归档记录。

四、检查频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1. 定期检查:按照设备的使用周期和运行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确保设备长期安全运行;2. 不定期检查:针对特殊情况、重大事件或相关要求,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

五、责任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为设备使用单位。

相关部门可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通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可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4篇)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4篇)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工程机械安全规程是指为了保障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定了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安全要求和操作细则的文件。

工程机械安全细则是根据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制定出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和工程机械安全细则的范文,以供参考。

工程机械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第三条工程机械所有权人和操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机械必须有专职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周围人员安全。

第二章工程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工程机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工程机械的停放地点必须平整、无障碍物,防止因停放不当引发事故。

第八条工程机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相应部件。

第九条工程机械的油、气、电等系统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泄露和火灾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机械不得超载使用,严禁使用磨损严重、断裂或失效的部件。

第三章工程机械的作业安全第十一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未经培训和授权禁止擅自操作。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严禁操作不熟悉的机械。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作业时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例如设置警示标志、隔离区域等。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的起重动作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加速或制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的就近停车原则,严禁将机械暂时停放在道路或充电区域。

第四章工程机械的操作注意事项第十六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相关安全装备,如头盔、工作鞋等。

第十七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和整洁,防止杂物进入机械内部。

第十八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禁止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他无关操作。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一、背景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管理和监督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促使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定期性、公正性、文明性和守法性。

全面性要求对特种设备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不留盲点;定期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公正性要求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文明性要求以礼貌、友善的态度进行检查工作;守法性要求在检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内容1.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噪声、震动、异味等。

2.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未及时处理的故障。

3.安全防护措施: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如警示标志、警报器、安全限位器等。

4.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技能: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

5.现场环境:检查设备周围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堆放杂物等。

6.应急措施:检查设备是否配备应急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四、检查程序1.了解基本情况:了解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型号、使用时间、过去的安全记录等。

2.确定检查范围: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检查范围,包括设备本身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3.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范围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4.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认真查看设备的各个部位和相关的文件记录。

5.形成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整理成检查报告,包括问题的描述、可能的原因、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审核是确保设备设施能够按照预定的标准和要求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的要点:一、安全设备的运行检查1. 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其正常运行;2. 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隐患;3. 检查安全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包括安全门、防护网、防护栏等,是否能够有效防止人员意外伤害。

二、设备设施的机械性能检查1. 检查设备设施的机械结构是否完好:包括外观是否有损伤、腐蚀等;2. 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平稳:包括电机、传动装置的运转是否正常、无异常声音等;3. 检查设备设施的工作负荷是否适当:包括设备设施运行期间所承受的负荷是否超出设计要求。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1. 检查操作员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2.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3.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对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

四、设备设施的可靠性检查1. 检查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包括定期保养、维修记录等;2. 检查设备设施的检修情况:包括对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情况;3. 检查设备设施的备件储备情况:包括备件的种类、数量是否满足日常维修需求。

五、环境安全检查审核1. 检查设备设施的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包括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2. 检查设备设施的通风情况:确保设备运行期间有良好的通风条件;3. 检查设备设施的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无杂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检查1.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2.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 检查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以上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的要点,通过对这些要点的检查和审核,可以及时发现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修复,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生产效益;2.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工作内容1.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1)制定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周期和内容;(2)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包括外观观察、功能检查等;(3)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隐患,并进行维护和修复;(4)记录维护工作,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

2.勤检工作:(1)设定机械设备的勤检时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制定检查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3)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事故预防工作:(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严格遵守;(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知识;(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事故。

四、工作职责1.设备管理员(1)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制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3)协调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4)及时反馈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2.操作人员(1)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3)参加相关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部门负责人(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3)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五、工作流程1.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流程:(1)设备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2)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维修人员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4)维修人员填写维护记录,上报设备管理员。

2.勤检工作流程:(1)设定勤检时间;(2)责任人按照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3)责任人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处理问题。

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机械设备检查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机械设备检查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适用范围是所有公司内使用的机械设备。

二、管理标准1.建立机械设备档案:企业应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档案管理,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购买日期、制造商等信息。

2.设立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企业应编制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周期、方式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建立机械设备检查清单: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检查清单,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

4.建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制定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培训员工并加强操作技能培训。

5.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按照设备检查清单的要求,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6.加强设备维修记录和故障分析:对设备维修记录和故障分析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以便分析设备故障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8.设备报废处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按照企业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9.定期设备检查督导:上级法务部门可以随时对设备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考核标准1.设备档案管理情况:根据设备档案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更新情况进行评估。

2.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执行情况。

3.设备检查清单执行情况:评估是否按照检查清单的要求进行设备检查。

4.设备操作规程培训情况:评估员工是否接受了设备操作规程培训,并能正确操作设备。

5.设备安全检查情况:评估设备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6.设备维修记录和故障分析情况:评估维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故障分析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7.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情况:评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情况。

机械设备安全规定及操作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安全规定及操作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安全规定及操作安全要求一、机械设备一般安全规定规定是通过多年的总结和血的教训得出的,在生产过程中,只要遵守这些规定,就能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1、布局要求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清除杂物,同时也应能够便于维修人员的检修和维修。

2、强度、刚度的要求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1)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超压、超载、超温、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限制器、时间断电器等,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标志等。

(4)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联锁装置。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的安全要求(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的地方;(2)点击绝缘应良好,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3)开关、按钮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4)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导线连接牢固,不得有断开的地方;(5)局部照明灯应使用36V的电压;禁用220V电压;5、操作手柄及脚踏开关的要求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定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

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一面掉下的零、部件落到开关上,启动机械设备而伤人。

6、环境要求和操作要求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

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及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二、机械设备操作安全要求1、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安全检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工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设备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设立专门的设备安全检查机构,负责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设备管理人员组成,任命检查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检查工具。

第七条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第八条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定期检查、注意时巡检、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设备安全检查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检查规范》执行,做到全面、细致、及时。

第十条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备安全检查流程第十一条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流程如下:(一)设备管理人员指定检查人员,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二)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三)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四)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检查报告,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做到心无旁骛,全神贯注,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设备安全检查报告第十三条设备安全检查报告是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成果,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十四条设备安全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运行情况的简要描述;(二)设备存在问题的详细描述;(三)设备处理措施的建议。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对设备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确保设备安全。

第六章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第十六条设备安全检查记录是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详实、清晰、可追溯。

第十七条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检查日期、时间、地点;(二)检查人员及负责人员签名;(三)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四)设备存在问题的记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一、前言。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业、科研等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生产和人员的安全,因此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则和要点。

二、检查规则。

1. 制定检查计划。

在进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确定检查范围。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检查的范围。

对于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和要求。

3. 检查人员的资质。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并且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检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 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安装地点等信息。

(2)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等。

(3)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识、应急救援措施等。

(4)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维修情况等。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5. 检查方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抽样检测等方法。

检查人员应当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确保不漏掉任何安全隐患。

6. 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记录应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查阅和核查。

7. 处理问题。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对于一些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检查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检查标准
特种设备,如起重机、空气压缩机等,因涉及生命安全和具有较大危险性,需严格遵守日常检查规则。起重机需进行使用前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全面试验,内容包括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各机构和电气元件等。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立即修复。同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需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拒绝违章指挥。空气压缩机作为将机械能转换为气体压力能的装置,其工作原理和特性也要求有相应的检查和维护流程,尽管文档未详细展开,但强调了其日常检查和维护的重要性。总的来说,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规则是确保其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设备运行安全检查

设备运行安全检查

设备运行安全检查设备是现代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对于企业和个人都至关重要。

因此,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设备运行安全检查。

一、电气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是设备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气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接地是否牢固可靠: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合格,接地点是否接触良好,接地线是否牢固。

2. 电源线是否磨损、老化:检查电源线是否损坏、老化、是否存在电线过热等问题。

3. 电源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电源线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电线是否足够直径,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源线等问题。

4. 开关电源是否正常:检查开关电源是否正常运行,开关是否易损,是否需要更换等。

5. 电气元件是否有失效等问题:检查设备中的电气元件是否损坏、失效等问题。

二、机械安全检查机械安全是设备运行安全的关键之一,机械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动力系统:检查运行设备的传动系统,如轴承、齿轮、传动带等是否磨损、老化,是否存在异响等问题。

2. 设备润滑系统:检查设备润滑系统,如油泵等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润滑油是否清洁、充足等问题。

3. 设备刹车系统:检查设备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制动力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4. 线路布线是否安全:检查设备的线路布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抽屉不规范安装等问题。

5.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是否起到要求的作用等问题。

三、操作安全检查操作安全是设备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操作安全检查主要为:1. 操作者必须有技能证书:检查设备操作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证书。

2. 操作者是否遵循规章制度:检查操作者是否遵循设备的规章制度,包括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是否操纵设备符合操作规范等问题。

3. 是否存在操作疏漏:检查操作者操作设备是否存在马虎疏忽等情况。

4. 操作者是否了解设备特性:检查操作者是否了解设备的特性和性能,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备年度检查与评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备年度检查与评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备年度检查与评估标准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场所、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需要进行年度检查与评估。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备年度检查与评估的标准。

2. 年度检查标准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年度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设备外观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破损、变形等情况,确保设备外观完好,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2.2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安全门、防护罩等,确保设备在操作过程中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的安全。

2.3 设备使用记录检查检查设备的使用记录,包括设备的启动、停机、维护等情况,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得到遵守。

2.4 设备故障排查对设备进行故障排查,包括设备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机械传动等部分,以确保设备没有存在潜在的故障隐患。

3. 年度评估标准特种设备的年度评估主要是对设备整体运行情况的评估,以确定设备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年度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设备运行数据统计对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设备的使用频率、运行时间、故障次数等,以评估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2 设备使用者满意度调查通过对设备使用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以改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3.3 设备维修记录分析对设备的维修记录进行分析,了解设备的故障类型、维修耗时等情况,以判断设备的维修质量和维修效率。

3.4 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对设备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事故发生次数、事故原因等,以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风险。

4. 结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与评估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明确的年度检查与评估标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年度检查与评估,才能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一、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类起重机械。

三、起重机械购置单位必须检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认可证、操作规程(或说明书)、图纸资料、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并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所有起衙机械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

五、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起重机械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或停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条件良好。

七、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及改造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起重机械专业安装、大修及改造队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及改造竣工后,必须对该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自检合格后,应申请法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进行检验。

使用单位要将安装、大修、改造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和文件等一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自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2、机械及主要零部件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3、液压系统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4、电气及控制系统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要求;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齐。

八、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的频繁程度、使用环境恶劣程度及使用维修情况,在法定检验周期内,对起重机械开展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1、月度检查主要内容:(1)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2)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3)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4)配线、集电装置配电、开关和控制器等有无异常;(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2、年度检查主要内容:(1)上述月度检查的各项内容;(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连接情况;(3)机械部分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情况;(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等;(6)载荷试验,可空载和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等方面,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劳动条件、使用的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行为等等,都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各种不安全的危险因素。

这些因素通常称为“隐患”,如不及时予以消除,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因此,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生产中安全状况各种变化和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安全生产管理会出现跟不上新的发展要求,及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

如:机械设备的机件磨损,疲劳蚀锈、设备更新、人员的调动。

以及老的隐患整改掉,新的危险团素不出现拿,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的发现,及时地加以解决。

为此,就需要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另外,为适应季节性的安全需要,还应组织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总之,只有通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地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地消除不安全因素,才能保证生产建设安全地进行。

安全检查的目的一)安全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

也就是说,告诉我们怎样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害。

二)安全工作的目标是: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内;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

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和培训工作。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检查与维护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查频率。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加油、润滑、调整、更换磨损件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确保其功能完好。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四、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评估其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六、法律责任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2、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选取是否合理(漏 电电流、漏电动作时间)。
• 3、脚手架、塔吊等是否有防雷装置。 • 4、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接地电阻值是否合格。 • 5、电焊机是否有开关箱,交流电焊机是否安装焊机专用漏电
保护器。焊机一次侧接线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侧接线长度不 大于30米。有专用接地线,不得使用钢筋等做接地线。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 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 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 的气瓶;氧舱等。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主要讲解内容
•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 二、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职能 • 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文件 • 四、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及其定义 • 五、特种设备现场检查重点 • 六、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及具体分布 • 七、施工用电重点检查内容 • 八、搅拌机重点检查内容 • 九、特种设备相关参考规范
施工升降机 安全装置及防护 措施主要有吊笼 安全器、非自动 复位型极限开关 、防松绳、短绳 保护装置及缓冲 弹簧等。
(三)龙门起重机
龙门起重机安全 装置及防护措施 主要有起重量限 制器、起升高度 限制器、行程限 位器、运行警示 灯、电铃、应急 断电开关、连锁 保护装置、风速 仪、避雷针、防 护罩等。
况,制定了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适
用于集团公司内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采购、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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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八十四勞安二字第一四四五九五號令發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八勞安二字第○○五七○七八號令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及附表三十九之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台九十勞安二字第○○六○二○○號令修正(修正6,12,23,33,43,53,63,82,106,130各條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有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用辭,除本規則另有定義外,適用勞工安全生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於左列容量之危險性機械:一、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二、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

三、人字臂起重桿: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

四、升降機:積載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升降機。

五、營建用提升機: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

六、吊籠:載人用吊籠。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於左列容量之危險性設備:一、鍋爐:(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或傳熱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開放於大氣中之蒸汽管之蒸汽鍋爐、或在蒸汽部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之U字形豎立管,其水頭壓力超過五公尺之蒸汽鍋爐,為傳熱面積超過三‧五平方公尺),或胴體內徑超過三百公厘,長度超過六百公厘之蒸汽鍋爐。

(二)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且液體使用溫度超過其在一大氣壓之沸點之熱媒鍋爐以外之熱水鍋爐。

(三)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之熱媒鍋爐。

(四)鍋爐中屬貫流式者,其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十公斤(包括具有內徑超過一百五十公厘之圓筒形集管器,或剖面積超過一百七十七平方公分之方形集管器之多管式貫流鍋爐),或其傳熱面積超過十平方公尺者(包括具有汽水分離器者,其汽水分離器之內徑超過三百公厘,或其內容積超過○‧○七立方公尺者)。

二、壓力容器:(一)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內容積超過○‧二立方公尺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二)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胴體內徑超過五百公厘,長度超過一千公厘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三)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二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係指供高壓氣體之製造(含與製造相關之儲存)設備及其支持構造物(供進行反應、分離、精鍊、蒸餾等製程之塔槽類者,以其最高位正切線至最低位正切線間之長度在五公尺以上之塔,或儲存能力在三百立方公尺或三公噸以上之儲槽為一體之部分為限),其容器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設計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四者。

但左列各款容器,不在此限:(一)泵、壓縮機、蓄壓機等相關之容器。

(二)緩衝器及其他緩衝裝置相關之容器。

(三)流量計、液面計及其他計測機器、濾器相關之容器。

(四)使用於空調設備之容器。

(五)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壓縮裝置之容器。

(六)高壓氣體容器。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四、高壓氣體容器:係指供灌裝高壓氣體之容器中,相對於地面可移動,其內容積在五百公升以上者。

但左列各款容器,不在此限:(一)於未密閉狀態下使用之容器。

(二)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壓縮裝置之容器。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製造人(含修改人)係指製造(含修改)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承製廠負責人。

所稱所有人係指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所有權人。

第六條國內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應依本規則、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等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

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前項國外標準設計、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得依該國外標準實施檢查。

但與該標準相關之材料選用、機械性質、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及檢查方式等相關規定,亦應一併採用。

第七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

前項檢查所必要之檢查合格證由檢查機構核發。

第八條檢查機構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各項檢查,認有必要時,得要求雇主、製造人或所有人實施分解、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等必要措施。

第二章危險性機械第一節固定式起重機第九條固定式起重機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表一),並檢附載有左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一、申請型式檢查之固定式起重機型式、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二、製造過程之必要檢驗設備概要。

三、主任設計者學經歷概要。

四、施工負責人學經歷概要。

前項第二款之設備或第三款、第四款之人員變更時,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報備。

第一項型式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附表二)。

未經檢查合格,不得製造或修改。

但與業經型式檢查合格之型式及條件相同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前條所稱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強度計算基準:將固定式起重機主要結構部分強度依相關法令規定,以數學計算式具體詳實記載。

二、組配圖係以圖示法足以表明該起重機具左列主要部分之組配情形:(一)起重機具之外觀及主要尺寸。

(二)依起重機具種類型式不同,應能表明其主要部分構造概要,包括:全體之形狀、尺寸,結構材料之種類、材質及尺寸,接合方法及牽索等之形狀、尺寸。

(三)吊升裝置、起伏裝置、走行裝置、迴旋裝置之概要,包括:捲胴形狀、尺寸,伸臂形狀、尺寸,動力傳動裝置主要尺寸等。

(四)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型式及配置等。

(五)原動機配置情形。

(六)吊具形狀、尺寸。

(七)駕駛室或駕駛台之操作位置。

第十一條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品保措施,其設備、人員並應合於左列規定:一、具備萬能試驗機、放射線試驗裝置等檢驗設備。

二、主任設計者應合於左列資格之一:(一)具有機械相關技師資格者。

(二)大專機械相關科系畢業,並具五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機具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三)高工機械相關科組畢業,並具八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機具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四)具有十二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機具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三、施工負責人應合於左列資格之一:(一)大專機械相關科系畢業,並具三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機具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二)高工機械相關科組畢業,並具六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機具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三)具有十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機具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前項第一款之檢驗設備,如能隨時利用或與其他事業單位共同設置者,檢查機構得認定已具有該項設備。

第一項第二款之主任設計者,製造人如能委託具有資格者擔任,檢查機構得認定已具該項人員。

第十二條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或變更設置位置時,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檢附左列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外國進口者,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

二、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

三、固定式起重機明細表(附表四)。

四、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第十三條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包括左列項目:一、構造與性能檢查:包括結構部分強度計算之審查、尺寸、材料之選用、吊升荷重之審查、安全裝置之設置及性能、電氣及機械部分之檢查、施工方法、額定荷重及吊升荷重等必要標示、在無負載及額定荷重下各種裝置之運行速率及其他必要項目。

二、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二五倍之荷重(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必要之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試驗。

三、安定性試驗:係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且使該起重機於前方操作之最不利安定之條件下實施,並停止其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之使用。

四、其他必要之檢查。

固定式起重機如屬架空式、橋型式等無虞翻覆者,得免實施前項第三款之試驗。

對外國進口具有相當檢查證明文件者,檢查機構得免除本條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第十四條雇主設置固定式起重機,如因設置地點偏僻等原因,無法實施荷重試驗或安定性試驗時,得委由製造人於製造後,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假荷重試驗申請書(附表五),檢附固定式起重機明細表向檢查機構申請實施假荷重試驗,其試驗方法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檢查機構對經前項假荷重試驗合格者,應發給假荷重試驗結果報告表(附表六)。

實施第一項假荷重試驗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於竣工檢查時,得免除前條規定之荷重試驗或安定性試驗。

第十五條檢查機構對製造人或雇主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之假荷重試驗或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製造人或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第十六條檢查機構對竣工檢查合格或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認定為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在固定式起重機明細表上加蓋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七),勞動檢查員或代行檢查員(以下合稱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並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漆印或張貼檢查合格標章,以資識別。

竣工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八)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起重機之駕駛室或作業場所明顯處。

第十七條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起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試驗。

但檢查機構認無必要時,得免實施。

第二項荷重試驗準用第十五條規定。

第十八條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十一),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第十九條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如擬變更左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請檢查機構備查:一、原動機。

二、吊升結構。

三、鋼索或吊鏈。

四、吊鉤、抓斗等吊具。

五、制動裝置。

前項變更,如材質、規格及尺寸不變者,不在此限。

雇主如擬變更固定式起重機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或斯達卡式起重機為未滿一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第二十條雇主變更固定式起重機之桁架、伸臂、腳、塔等構造部分時,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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