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商业贿赂追责的难点与对策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法规类别】商业贸易审计其他经济案件审理【发布部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5.28【实施日期】2007.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2007年5月28日)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11号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在中国的问题和对策(之2)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SPA)在中国的问题和对策(之2)《前文概要》根据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为了获取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公务员行贿或者约定行贿的美国法人和个人将收到刑事乃至民事处罚。
FCPA由反贿赂条款(anti-bribery provisions)和会计条款(accounting control provisions)构成,前者由美国司法部(UA Department of Justice)管辖,后者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管辖。
根据后者的规定,美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包括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的日本公司)必须正确报告包括行贿受贿的会计处理在内的财务数据。
这些公司不得将行贿支出隐藏在其他会计科目中,或以其他明目表示。
违反FCPA的情况下所受的处罚,个人的情况下刑事方面最高可判处25万美元的罚款并处最高5年的徒刑。
公司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200万美元的罚金。
另外,公司和个人都会成为民事处罚的对象。
根据联邦法律,可对被告处以最高相当于非法所得或者第三方所受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
此外,作为对公司的制裁,公司将会被剥夺成为美国政府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停止出口经营权。
违反FCPA对经营上也有同样深刻的影响。
为遵守法令所必需进行的内部调查需要花费相当大的费用和时间。
上市公司如果违反法令一般需要公示,这回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商誉。
即使公司及时采取了适当的改善措施,但是已被公认为有贿赂行为的美国法人也许不得不远离与发生行贿的国家,特别是和政府有关的事业。
有的情况下,在美国国内有可能会被股东代表起诉。
不管怎么说,政府高官的腐败行为在发展中国家是家常便饭。
中国腐败的情况尤其严重。
1.有关FCPA中国所特有的问题对于很多在中国经营的外国法人,所面临的问题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是一样的。
然而,我们想就其中一些中国所特有的问题进行探讨。
1.1.“外国公务员”的问题FCPA所禁止向其行贿的“外国公务员”的定义为“外国政府以及其他部委或者其辅助机关的高官和雇员,以及为这些机关或代表其行使官方权力的人”。
西门子海外贿赂案与反海外腐败法
全国M P A c c 教学案例库案例编号:案例名称: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适用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选用课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或者《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引导学生在道德-利益冲突时的道德决策原则和方法以及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通过本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加深对企业中道德决策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社会文化和组织环境)的理解。
同时,在面临利益和道德权衡的伦理困境时,本案例也有助于他们在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此外,本案例资料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职业会计师针对客户的不道德行为是如何做出反应的。
知 识 点:跨国经营中的道德决策 反海外腐败法 职业会计师的职责关 键 词:海外贿赂 社会文化 组织环境 道德决策 会计师职业道德 案例摘要:作为世界著名的跨国企业,西门子近年来由于卷入海外商业贿赂案件中而备受世界瞩目。
尽管美国在1977年便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但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法律。
当某些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官员接受贿赂成为一种商业潜规则时,从道德意义上讲,跨国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商业贿赂的办法以获得交易机会?审计师对于跨国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反应?这些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提供单位:重庆大学MPAcc 中心。
案例作者:辛清泉,博士,重庆大学MPACC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任课教师。
编写时间:2009年3月。
全国例库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一、案情简介西门子,一个百年品牌,一个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跨国巨头之一,却在近年来不断卷入海外商业贿赂的漩涡之中。
据美国证券委员会调查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门子开始通过系统的不法行为,以向官员行贿方式在全球开展业务。
美国证券委员会称,西门子行贿行为规模惊人,总计为超过290个项目或销售向各国政府官员行贿,涉及委内瑞拉、中国、以色列、尼日利亚、阿根廷、越南、俄罗斯、墨西哥等国。
有效应对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
有效应对商业贿赂的合规管理中国市场自改革开放至今已30年有余,从初期外资企业的辉煌到如今本土企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市场历经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纵观如今商业环境,越来越趋向于合规化的经营。
无论何种企业,一旦涉及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成为严肃处理的对象。
违规的代价高昂,合规管理的重要性突显。
企业内部对商业贪腐的合规管理合规管理的执行层面包括:企业是否在经营环境中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行业交易习惯、符合合作方的合作标准以及符合自我经营时的内部管理规范。
其中,反商业贪腐作为最频发的内容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企业所涉及的商业贪腐行为可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部分。
对外贪腐涉及与外部合作方在交易中的不当行为,该行为有可能导致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内贪腐涉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应得利益。
除反贪腐之外,企业也有可能面临陷入不当竞争、信息泄露、贸易管制以及洗钱等其他违规风险之中。
但由于本文篇幅所限,仅详细讨论对于企业内部反商业贪腐的合规管理问题。
1.外部贪腐:与商业合作方商业合作方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供应商类。
供应商仅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如:IT设备供应商、翻译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
第二类可统称为交易转售方,如分销商或渠道商,其特点是作为企业服务的延伸方,从企业采购产品/服务/资质后与最终用户发生交易。
对于企业来说,第一类商业合作者多涉及企业内部的采购行为,若不严肃管理,会滋生企业内部贪污行为的发生。
第二类的商业合作方,多与企业的市场销售行为相关。
由于其一方面与企业关联进行服务,另一方面却不属于企业的内部组织,无法时时处于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之下。
通常认为,商业合作方与企业的主体不同,所以其不但能为企业进行延伸的业务活动,更可成为事发后的挡箭牌,为企业承担风险。
但事实表明,即使商业合作方不直接隶属于企业,但其作为企业的代理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
所以无论违规行为是否为企业直接所为,最终的责任人都会归属于企业本身。
试论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贿赂行贿犯罪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追赃工作是打击和消除贿赂犯罪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分析在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证据收集困难追赃工作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定罪和追回资产。
然而,贿赂行贿犯罪往往存在隐秘性和复杂性,导致证据收集的困难。
例如,涉案人员可能采取掩饰手段,使用非常规渠道进行行贿,难以留下明确的证据。
2. 跨境追赃障碍贿赂行贿犯罪往往涉及跨境行为,追赃工作可能受到不同国家法律和司法体系的限制和差异。
国际合作困难,司法程序繁琐,可能导致追赃工作的滞后和阻碍。
3. 资产隐藏与转移贿赂行贿犯罪分子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隐藏和转移贿赂所得的资产。
例如,他们可能将财产转移到海外账户,或通过操纵公司股权进行资产转移。
这给追赃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对策建议为了应对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健全证据收集机制加强对贿赂行贿犯罪的调查力度,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机制,提高证据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如电子取证和数据分析,有助于发现和确凿证据的获取。
2.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际间的反贿赂合作,建立跨国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协调行动。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交流,提升跨境追赃的效率和成效。
3. 加大资产追回力度通过加强资产调查和追踪技术,发现和追回涉案人员所隐藏的资产。
加强对财产转移和变更的监管,防止贿赂所得资产的转移和藏匿。
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资产冻结和扣押措施,确保追回资产的成功。
结论贿赂行贿犯罪追赃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但通过健全证据收集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和加大资产追回力度等对策,可以提升追赃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贿赂行贿犯罪问题,还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合力。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商业贿赂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社会的公信力。
为了切实加强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____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处罚标准和追责机制,提高司法机关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效率。
2.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警惕,提高社会对商业贿赂的共识和抵制意识。
3.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政策,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商业贿赂的举报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合力。
4. 推动企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合规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推行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公示和惩戒。
5.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案件查处能力和查控手段。
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合力。
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
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共同制定打击商业贿赂的方案和行动计划。
三、工作计划和时间表:1. 第一季度:a. 完善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提请相关部门审议和批准。
b. 开展商业贿赂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抵制意识。
c. 建立商业贿赂举报机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2. 第二季度:a.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加大对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力度。
b.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进行公示和惩戒。
c. 开展商业贿赂案件的集中审理,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
3. 第三季度:a. 继续开展商业贿赂宣传活动,加大对商业贿赂的警示教育力度。
如何做好海外经营廉洁风险防控
如何做好海外经营廉洁风险防控在进行海外经营时,廉洁风险防控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本文将从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员工教育等方面探讨如何做好海外经营的廉洁风险防控。
一、合规管理在海外经营中,合规管理是防范廉洁风险的基础。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员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同时,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合规管理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风险挑战。
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预防廉洁风险的有效手段。
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财务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
保持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三、员工教育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也是廉洁风险的主要防线。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廉洁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推动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从内部源头防止廉洁风险的发生。
四、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廉洁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促进风险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同时,建立灵活多样的风险处理机制,快速反应和处理廉洁风险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五、监督和问责加强对海外经营的监督和问责,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对管理层和员工的监督。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形成廉洁风险防控的强大震慑力。
同时,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推动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廉洁经营责任,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做好海外经营廉洁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员工教育、风险监测和监督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构建廉洁风险防控的多层次、立体化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长期发展。
愿每一家企业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廉洁底线,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和负责任的企业。
西门子海外贿赂案与反海外腐败法
全国M P A c c 教学案例库案例编号:案例名称: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适用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选用课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或者《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引导学生在道德-利益冲突时的道德决策原则和方法以及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通过本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加深对企业中道德决策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社会文化和组织环境)的理解。
同时,在面临利益和道德权衡的伦理困境时,本案例也有助于他们在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此外,本案例资料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职业会计师针对客户的不道德行为是如何做出反应的。
知 识 点:跨国经营中的道德决策 反海外腐败法 职业会计师的职责关 键 词:海外贿赂 社会文化 组织环境 道德决策 会计师职业道德 案例摘要:作为世界著名的跨国企业,西门子近年来由于卷入海外商业贿赂案件中而备受世界瞩目。
尽管美国在1977年便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但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法律。
当某些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官员接受贿赂成为一种商业潜规则时,从道德意义上讲,跨国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商业贿赂的办法以获得交易机会?审计师对于跨国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反应?这些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提供单位:重庆大学MPAcc 中心。
案例作者:辛清泉,博士,重庆大学MPACC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任课教师。
编写时间:2009年3月。
全国例库西门子海外贿赂事件与反海外腐败法一、案情简介西门子,一个百年品牌,一个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跨国巨头之一,却在近年来不断卷入海外商业贿赂的漩涡之中。
据美国证券委员会调查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门子开始通过系统的不法行为,以向官员行贿方式在全球开展业务。
美国证券委员会称,西门子行贿行为规模惊人,总计为超过290个项目或销售向各国政府官员行贿,涉及委内瑞拉、中国、以色列、尼日利亚、阿根廷、越南、俄罗斯、墨西哥等国。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使得正当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监管措施、企业内部管理和诚信建设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加强监管措施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有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和治理。
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监管部门可以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并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
2.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商业贿赂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惩罚,起到震慑作用,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是预防和应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警惕性。
3.建立奖惩机制:企业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对招投标中表现出诚信和公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诚信原则的员工进行惩罚,形成良好的内部氛围和文化。
三、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商业贿赂行为的对立面,加强诚信建设是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建设诚信的措施:1.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2.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到招投标中的监督和管理中,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声音。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一、案例概述2000年12月,两家世界级医药企业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合并,成立葛兰素史克。
葛兰素史克沿袭两大企业优势,在多个医疗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成为世界瞩目的特大药品企业,并在20世纪初进入中国市场。
然而,近两年葛兰素史克吸引公众眼球的却不是其先进的科学专利技术,而是一系列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相关的丑闻。
2013年3月,上海一家旅行社因其高达数亿元的不正常营业额被公安部经侦局立案侦查。
侦查结果显示其收入多来源于葛兰素史克等跨国企业承办培训会所得。
2013年7月,葛兰素史克中国赵虹燕、梁宏、黄红、张国维4名高管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葛兰素史克中国医药行贿事件曝光。
经相关部门查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为完成年度高额销售增长指标,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上涨。
这样的做法无疑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2014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作出判决,罚款人民币30亿元,马克锐等高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与此同时,葛兰素史克在宣判当日正式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离行贿案仅时隔半年,葛兰素史克中国又因“单方面”与200余名员工解除合同事件,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悉,被解雇人员中79%为管理层,平均工作年限长达4.6年,最长者达10年以上。
内部人员称,葛兰素史克中国解聘员工的理由均是通过公司内部所谓的“合规审查”,查询员工个人报销、邮件来往、推广活动等存在的违规漏洞。
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以及推卸贿赂责任。
此种“单方面无赔偿解除合同”的做法毫无责任可言,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的表现1、商业贿赂行为日趋普遍化商业贿赂、腐败丑闻在世界范围各个时期均有发生,但在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商业贿赂活动表现尤为猖獗,发展中国家成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商业贿赂手段正在被跨国公司频繁地运用,使其在业务竞争中获取不正当超额利益。
反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措施
反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措施一、第三方商业贿赂风险防范1、精细化设计尽职调查内容。
合规尽职调查是管理第三方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在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前对第三方的资信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为了更准确定位第三方的风险等级并标记风险,在前期设计尽职调查内容时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精细化。
2、将合规流程“镶嵌”在业务流程前端。
对于有可能合作的第三方,业务人员在接触的第一时间就应当借助一些平台或系统进行数据查询,并在业务交流中收集必要的资料。
3、完善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文件。
企业应与第三方签订反商业贿赂条款,确保第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会出现商业贿赂行为。
警示提醒的实时化。
通过一些先进的合规管理工具或平台,结合及时获取的第三方商业数据,合规管理者应当持续关注第三方在商业方面的风险及声誉变化。
4、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应当对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娱乐支出、差旅费用、报销项目等高敏感高风险活动确保透明性;各项内部制度应当满足财务账簿记录的法定要求;全程监督与第三方之间的资金走向。
5、对第三方进行培训。
为确保第三方切实遵守合规条款,公司应监督促使第三方确保其所有与履行交易合同相关的全体员工遵守合规条款,包括基层员工和劳务工。
二、礼品与招待商业贿赂风险防范6、明确可以允许接受礼品或招待的条件。
7、明确禁止提供或接受礼品或招待的情形。
8、对每年提供或接受礼品和招待的数量和限额制订具体规则。
即使是价值适当的礼品,雇员和第三方也应避免就提供或接受礼品形成一种模式,因为该行为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腐败或不当行为。
因此,公司应当对每年提供或接受礼品和招待的数量和限额制订具体规则。
9、划分风险进行分层级审批。
按照员工提供或接受礼品、餐饮、娱乐的相关风险划分进行分层级审批,对风险级别较高的提供或接受礼品、餐饮、娱乐事项采取事前审批。
公司内部可以将礼品、宴请招待按审批类别分为“禁止事项”和“附条件允许事项”。
三、旅游与考察商业贿赂风险防范10、企业应出于正当目的方可为相关方安排合理适当的旅游与考察。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范例商业贿赂是一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企业、经济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作为企业从业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治理商业贿赂与反腐败的过程中,我深有感悟与体会。
首先,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和制度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企业和政府应共同努力,制定相关立法,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和责任,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加强教育宣传与舆论监督。
教育宣传是培养良好商业道德和价值观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同时,企业和社会媒体也应加大宣传和曝光商业贿赂案例,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反腐败事业,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
再次,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员工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企业应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控和风险评估,建立内部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降低商业贿赂的诱惑和风险。
此外,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商业贿赂是跨国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来治理。
企业应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组织和跨国企业的合作,分享治理经验和信息,共同推动商业贿赂的治理。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上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造一个清廉的商业环境。
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首先,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共识。
企业内部应形成一种共识,即商业贿赂是绝不允许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只有全体员工都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才能形成对商业贿赂的共同抵制和治理。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正文:----------------------------------------------------------------------------------------------------------------------------------------------------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2007年5月28日)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8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业活动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商业交易中商业贿赂现象也随之增多。
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国政府和组织纷纷加大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在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商业贿赂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谋取私利,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或权力地位提供或索取财物、服务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甚至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9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2017年,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工作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要求。
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挖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营造廉洁风气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一大批商业贿赂行为被查处,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惩处,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者。
相关企业加大了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降低了商业贿赂的发生率。
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一些企业对商业贿赂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业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应建立健全商业贿赂查处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依法打击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还可以通过搭建信用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等措施,共同推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现象,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深度解读之商业贿赂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深度解读之商业贿赂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罚金大幅提升,执法权限增加,不当竞争范围扩大。
工商总局表示2018年会大力执法,肃清市场秩序。
对于企业而言,重新审视现有业务模式是否违反新法迫在眉睫。
其中,修订案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执法调查方式及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调整,无疑将对未来商业贿赂的执法带来显著的变化。
交易相对方不再是受贿对象,但如何界定交易相对方,如何通过“实质”而不是“形式”来判定交易相对方?受贿方是否受新法管辖?如何区分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企业如何做才算对于员工有有效管控?新法下对于明示入账的要求是个保护条款(safe harbor)还是必要条件?这一系列问题值得企业去深思并做好预案,也期待工商总局能在下一步的规章中理清新法下的执法范围,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1商业贿赂对象范围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的对象确立为: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9年又以公开回复的形式,将商业贿赂的对象扩大到“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3]”。
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则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017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交易相对方”本身排除出了商业贿赂对象的范围,同时将《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进一步明确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这两类单位或个人。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精选24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精选24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总结的释义1.总地归结。
2. 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3. 指概括出来的结论。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精选24篇)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精选2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1治理商业贿赂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20xx年,我所紧紧依靠市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发扬连续作战、不怕阻力、顽强奋斗的精神,鼓足干劲,深挖严查,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年初我所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及时召开所务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
并按照县局的要求,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经检工作的重点,成立了由所长亲自抓,所内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使此项工作层层得到落实。
二、突出重点,确保商业贿赂行为整治效果。
根据县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执法实际,明确了重点查处医药购销、餐饮行业、旅游行业、中介机构、工程建设、电信行业、零售行业7类商业贿赂行为。
三、加强学习,增强本领。
开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工作以来,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掌握办案技巧。
除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局的答复外,还邀请法院的同志通过以案说法与执法人员共同研究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各行业的财务制度及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学习高院的典型案例、全国工商处理和复议的案列、理论文章,从而先掌握本领,帮助办案人员提高执法水平。
如何惩治和防范行贿行为的对策思考
国际上许多国家对行贿行为实施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监禁、社会排斥等。例如,法国《刑法》规定了对行贿行为的最高可判刑10年的严厉处罚。
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
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廉洁教育和道德规范的建立,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和抵制意识。例如,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廉洁教育计划》,加强廉洁文化的培养和教育。
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防止企业内部发生行贿行为。
03
行贿行为的防范对策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01
记录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作为评判其信用状况的依据。
建立诚信体系,推行诚信管理
推行诚信管理
02
建立企业内部的诚信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行贿行为的惩治对策
制定严格的反行贿法律
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
完善行贿案件的举报和受理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03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打击行贿行为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地遏制行贿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01
完善法律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展望
02
强化监督机制
03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04
加强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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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观看
特点
1
行贿行为的危害和影响
2
3
行贿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导致部分企业因无法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成本而处于劣势地位。
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商业贿赂是一种影响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公司的商业道德和合规意识,制定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旨在明确公司对商业贿赂的态度,提供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指引和操作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而防范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二、适用范围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部与公司关联的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代理商等任何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三、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及其员工必须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要求。
2. 诚信经营: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贿赂、行贿、回扣等。
3. 公平竞争:公司积极倡导公平竞争,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严禁行贿:公司严禁向任何政府官员、员工、客户或供应商行贿,包括给予现金、礼品、旅游、款待等,也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行贿。
5. 尊重合作伙伴:公司尊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意图和行为。
四、操作指引1. 员工教育培训(1)公司应制定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反商业贿赂政策。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讲解、商业贿赂案例分析、识别商业贿赂行为的指引等。
2. 内部控制和审计(1)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制定并执行审计计划,对重点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的检查,发现并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 合作伙伴管理(1)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准入和评价制度,并对合作伙伴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和考核。
(2)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合作伙伴不得从事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4. 举报机制(1)公司应建立举报商业贿赂的机制,确保员工可以匿名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的举报,公司应及时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跨境电商如何规避海外反腐 败法律风险
跨境电商如何规避海外反腐败法律风险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其中海外反腐败法律风险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了解并有效规避这些风险,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海外反腐败法律。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严格的反腐败法规,旨在打击商业活动中的贿赂、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例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其管辖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美国本土企业,还可能涵盖与美国有一定联系的外国企业。
那么,跨境电商企业为何容易陷入海外反腐败法律风险呢?一方面,跨境电商业务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商业文化和习惯可能导致企业在无意间触犯法律。
比如,在某些地区,给予小额礼物以促进业务合作可能被视为常见的商业行为,但在其他法律严格的地区,这可能被认定为贿赂。
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在拓展市场时,可能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为了获取订单或优惠条件,部分企业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而陷入法律风险。
为了有效规避海外反腐败法律风险,跨境电商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是关键的第一步。
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反腐败政策和行为准则,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
这些政策应当涵盖礼品赠送、商务招待、佣金支付等常见的业务场景,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绝对禁止的。
同时,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指定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合规政策,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加强员工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要让员工清楚了解海外反腐败法律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内部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条款的解读、实际案例分析、风险识别和应对策略等。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更新,确保员工能够跟上法律和业务的变化。
在合作伙伴的选择和管理上,跨境电商企业需要谨慎行事。
在与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合作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其商业信誉和合规记录。
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在反腐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作伙伴的行为进行监督。
国际刑法上_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_与我国刑法的对接及思考
●陈子军
(贵州民族学院 法学院 , 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 :贿赂外国官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诞生出来的国际刑法中的一个罪名 ,由于我 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 ”原则 ,中国就有义务在刑法中增设本罪 。 中国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增设 ,并要相应的调整本罪的犯罪构成 、法定刑的设置 以及既未遂问题 。
定 ,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 ,将故意实 施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为规定为 犯罪 。我国就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做一个负责任的大 国 ,我国刑法典虽对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了普遍管辖权 ,按 我国刑法来行使管辖权 。但按罪刑法定原则 ,《反腐公约 》 和我国刑法对此罪都没有相应规定刑罚惩罚机制 ,也不能 进行类推解释 ,导致我国刑法面临真空的尴尬局面 。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2006 ·3 45
© 1994-2007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学研究
陈子军 :国际刑法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与我国刑法的对接及思考
(三 )犯罪主体 《反腐公约 》规定任何人都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包 括中国或外国的自然人和单位 ,常见的是跨国公司或有关 商业机构及人士 。如果是自然人 ,一般是指年满 16周岁的 自然人 ,《反腐公约 》没有规定具体年龄 。《草案 》和《罗马 规约 》都规定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8周岁 。但考虑到我 国刑法的整体协调 ,故笔者认为还是规定为 16 周岁为妥 。 《打击有组织公约 》第 10 条则明确规定了贿赂外国官员罪 的法人责任 ,“在不违反缔约国法律原则的情况下 ,法人责 任可包括刑事 、民事或行政责任 。”“各缔约国均应特别确 保使根据本条负有责任的法人受到有小适度和劝阻性的刑 事或非刑事制裁 ,包括金钱制裁 。”《草案 》规定了“一国之 国民或其代理人 ”当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代理人 。现在 问题的关键是国家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特别是某些 国有跨国公司 ,其资产是国家的 ,然后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 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从国际法的角度讲 ,国家享有刑事 豁免权 ,但如果该国由跨国公司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从有 利平衡社会利益原则出发 ,不宜享有管辖豁免 ,对其负责人 及相关责任人仍应受处罚 ,剥夺罚金刑等在自己承受范围 内履行该刑罚责任 。 (虽然也上缴国库 ,相当于钱从左口袋 拿到右口袋 ) ,但这对于维护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声 望有很大的作用 ,也显示出我国政府打击此罪的决心和态 度 ,故我国要采取有限的主权豁免论 。此外 ,间接实施者 , 如行贿人的代理人或帮助者以及教唆者 ,也一样构成本罪 的犯罪主体 。而且本罪是白领犯罪 ,犯罪主体一般具有较 高文化素质 、且有着较丰富的专业知识 ,常常也会利用各种 技术手段来作案 ,所以给本罪的查处带来了一些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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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行刑事与 民事处理。加拿大对于 涉嫌 商业 贿赂者 ,视 情节轻 重 亓 丁 判处 5 至 l 4年 监禁 ,并处 民事 赔偿 。 日本对
美 罔、芬 兰 、德 国 、法国等 国,在
个 ,各 自从不 同角度对商业贿赂进 行 了
些 发 达 国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对 健 全
追 究商业贿赂犯罪刑事 责任时 ,均在处
自由刑的 同时规定 了财产 刑 ( 即罚金或 没 收财产 ) ,体现了对财产刑的重视 ,这 也正是对商业贿赂犯罪属 贪利型犯罪的
『 i I 壅
里
根据 当前跨国 ( 境) 商业贿赂 在世界范 围内的高发态 势 ,加大刑 罚对涉案企 业
法人的惩 治力度是最 为有效的治理 办法 。但是 目前 亚太经合组 织内 ,由于各经 济体 的法律规 定不相一 致 ,治理效 果受到 限制 , 法律 震慑 力难 以充分 发挥 。
跨 国商业贿赂追责的难点与对策
索 贿 、受 贿 、行 贿 除 了没 收 非 法 所 得 以
外 贸易法 》 、 《 建筑法 》等许 多法律法规
中 ,也从 不同角度对 商业贿赂做 出了规 定。随着 中国经济 开放水平 和国际化水 平 不断提高 ,中因已成 为世界最 大的吸 引外资大 圈及埘外 直接投 资大国 ,在治 理国 内商业贿 赂的同时 ,注重治理跨 困
目前 ,AP E C各 经济体 中,由于经 济发展 水平 和市场 成熟 化程度 的差异 ,
一
目前 中国没有专 门的 《 反商业 贿赂 法》 ,《 刑 法 》中也没有规定 “ 商业贿 赂
罪 ” 这个 罪 名 。在 当 前 中 国 的法 律 范 围 内 ,涉 及 商业 贿 赂 的主 要 法 律 法 规 有
阐释 : 一是 《 刑法》 ,规 定了 几种贿 赂 犯罪 ; 二是 《 反不正 竞争法 》 ; 三是 《 关
于禁 止商 业贿 赂行 为的暂 行规 定 此 外 ,在 《 公 司法 》 、 《 药 品管理 法 》 、 《 对
和完 善 ,在 治理 商 、 贿赂 方 面 成效 显 著。而发展 中同家 和地区相 比之下较 为
萱 l申恩威
当 前 ,在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过 程 中 ,
质利益和非物质 利益 ; 芬 兰 法 律 明 确 规 及 处 以 罚 款 之 外 ,还 规 定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跨 国公 司法人跨 国 ( 境 )商业贿赂犯罪
呈现大幅度上 升趋 势 ,遏制和有效 治理 这一顽疾成为世 界各同共同面对 的一大 难题 跨 国公 司等企业法人实施贿赂行 为应 当承担相应 的民事 、行政或刑事法 律责任 ,这是世 界各 个 圈家和地 区的共
鱼 !
经营 中的商业 贿赂 ,特别是 《 刑法修正 案 ( 八) 》 ,增加 了 中国跨 国公 司 “ 对外 国公职人员 、 国际公共 组织官员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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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体通 过严 厉的经济处罚 ,来 阻断跨 国
公 司的违法 动机 ,使违法 者不但 无利可 图 ,还要 承担巨大 的违法后果 。在量刑
定 ,国家公职人 员接受商 界的任何吃请 判 处最多达 7年的监禁 ,受 害方 可提 出
和游 山玩水 ,均被 视为受贿行为 ; 日本法 律规定 ,凡是能够满 足人 的需要或者欲 望的 一切利益都 可以算作贿赂 。二是无 沦贿赂 当事人双 方交易是否兑现 。大多 数发达 闻家 对商业贿赂犯罪 的认定 ,不 民事诉讼 。英 国法律规定 ,公 务 员有贪 污受贿 、滥用政府基金行 为的 即被开除 , 并丧失退休金资格 ,构成犯 罪则予以刑 事处 罚。新 加坡除 了对受贿 犯罪 者实施 监禁 和罚款外 ,法律授权法庭 没收被定
落后 ,在治理商业贿赂 方面有必要借鉴 发达 围家 的一些成 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
A P E C内发达 经济体 一般 对 商业贿 赂犯罪界定较 为宽泛。一足涵盖物质利 益和非物质利益。J J f 1 拿大相关法律规定 , 商业 贿赂包括 “ 金钱 、 职务 、 雇佣 、 货款 、 奖赏或任何利益” , 就是说包括所有物
把有约定或许诺 给 予 “ 好 处”的行为 即 认定为 商业贿赂 。这种认定标 准对于预
海外 贿赂行为法 》巾规定 : 美国公司在
海 外 的贿 赂 行 为 一 旦 被 查 出来 ,其 总 部
谋犯罪很有豌 } 聂力。 新加坡《 预防腐败法 》 以及母公 司都 将整体 受 到法律 的追究 ,
行 法 律 判定 和 处 罚 。
并 且剥夺 该公 司存美 国参与政府 采购项
均构成贿赂罪。美 国的 《 反海外腐败法 》 目竞标 资格 。相 比之 下,A P E C内发 展
中国家和地区对跨 国商业贿赂无 沦是刑 罚还是民事赔偿都显得力度不够。
A P E C对商业贿赂 的法律 界 定及刑事责任追究
应 当承抠 的法 人责任 ,可 以包括刑事责
任 、民事责任或行 政责任。亚太经合组 织 ( A P E C)许 多经济 体 的法 律 ,对此
也有明确规定 。
规定 ,不管贿赂双方预定 目的是否实现 ,
规定 ,不要求引诱 的腐败行为已经实现 , 提出或许诺进行腐败支付 ,就视为违法。 相比之下 ,A P E C内发展中国家和地 区对 于商业贿赂 的认定相 对狭窄 ,大都 以物 质利益的给付和 已兑现的好处为依据进
识。《 联合 国反腐 败 公约 》 、《 联合 同打 是以 “ 反 好处” 兑现与 否作 为标准 ,而是 罪 的受贿者来历不 明的财产。美 国 《
击跨 阚有组织犯罪公 约 》都规定 ,各缔 约国均应 当在不违反缔 约围法律原则 的
情 况 下 ,确 定 法 人 参 与 公 约 界 定 的犯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