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制工资 加班费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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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10-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纠纷案例10-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案例」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

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

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

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

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

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评析」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

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

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

现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结算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高某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并非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因此高某要求计算加班时间无依据;高某的工资待遇已按每月实际工作量计发,高某现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高某按计件工资制度领取工资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支付时间劳务中的加班工资发放日期

加班费支付时间劳务中的加班工资发放日期

加班费支付时间劳务中的加班工资发放日期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内继续工作的情况。

在劳动法中,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时间和加班工资发放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1. 加班费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时间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对于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与本月工资同时支付。

计时工资制是指员工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加班时间即为加班工资的依据。

例如,某员工每小时工资为30元,一天工作8小时,如果加班2小时,则该员工的加班费为2小时*30元/小时=60元。

其次,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在结算工资时一并支付。

计件工资制是指员工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工资的制度,加班时间并不在计件工资的范畴内。

例如,某员工按照每件10元的报酬来计算工资,如果在完成本月任务之外还需要加班,则加班工资应当在结算工资时一并支付。

最后,对于月薪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在本月结束后15日内支付。

月薪制是指员工按照月份来计算工资的制度,加班时间并不单独计算工资,而是作为月薪的一部分。

例如,某员工每月薪资为5000元,如果在本月需要加班,则加班工资应当在本月结束后15日内支付。

2. 加班工资发放日期除了加班费的支付时间外,加班工资的发放日期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发放日期如下:首先,企事业单位应当每月准时将加班工资发放给员工。

企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主管并以服务为目的的单位,例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按月支付加班工资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可以稳定员工的收入,确保员工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支付。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给其他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经贸、建设、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

第七条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三)奖金分配办法;(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通⽤10篇) 加班费对于我们职场⼈⼠来说是挺关⼼的⼀个话题,很多⼈对于加班费都不知道具体怎么计算,那加班费怎么计算才正确?接下来⼩编为⼤家整理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通⽤10篇),欢迎⼤家阅读!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1 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点: (1)法律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每⽉的规定⼯资收⼊,在实⾏结构⼯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资和岗位⼯资。

对于奖⾦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加班费计算基数。

(2)⽤⼈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资或最低⼯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持。

(3)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正常⼯资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应得⼯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资、奖⾦、津贴和补贴等福利。

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全部应得⼯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怎么计算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付加班费。

《北京市⼯资⽀付规定》第14条规定,⽤⼈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作时间以外⼯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劳动者加班⼯资: 在⽇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时⼯资基数的150%⽀付加班⼯资; 在休息⽇⼯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或者⼩时⼯资基数的200%⽀付加班⼯资; 在法定休假⽇⼯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或者⼩时⼯资基数的300%⽀付加班⼯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2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资的150%,双休⽇是200%,国定假⽇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资基数。

加班⼯资的基数⼜该如何确定 ⼈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2、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方法?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方法?

People c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laughter is learned lat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方法?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如员工完成单位定额,在周末或者法定假日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在平时加班,加班费根据计件单价的1.5倍支付,如在周末或者法定假日,则按照计件单价的2到3倍支付。

员工加班付出多余的劳动,公司就要支付加班费。

一、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方法?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实行计件工资的,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定额,通过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月标准工时工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为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具有加班费性质,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员工加班费的基数怎么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三、拿不到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1、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按照日工资核算.doc

劳动法加班工资按照日工资核算.doc

劳动法加班工资按照日工资核算劳动法加班工资按照日工资核算1、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法院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劳动法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福利和加班费的计算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

在制定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的规定时,雇主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相关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保障雇员的权益。

本文将就劳动法中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工资福利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计算基数支付工资福利。

工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基本工资的计算基础,可根据不同的工作种类和工作等级进行划分。

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定期奖励和福利待遇等项目。

在计算工资福利时,雇主要合理界定和确定各项目的计算标准,明确工资福利的组成和支付方式。

同时,雇主还应当依法将各项目的计算方式告知劳动者,并确保计算过程的公平公正。

如果雇主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加班费计算加班费是指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的附加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视为加班。

在计算加班费时,雇主应当按照法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支付。

具体的加班费计算标准由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予以明确,一般为基本工资的一定倍数。

同时,对于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应当按照更高的加班费计算标准进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参与非计件工资的计算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适用。

雇主在制定加班费计算标准时,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并保证支付的加班费金额准确无误。

三、计算管理与纠纷解决为了确保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雇主应当建立完善的计算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当明确各项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确保雇员享有合法合规的权益。

同时,雇主还应当建立特定的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监督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计算中的问题和差错。

对于工资福利和加班费计算中的纠纷和争议,劳动法也明确了解决途径。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内容?我们应该积极的去了解,去保障自已的权益。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 ___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工资的大陆情况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局部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根底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发动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方案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存工资。

加班费的分类计算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2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

2022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

2022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在⽣活中,很多朋友将加班与值班区别不开来。

值班费和加班费是不同的,计算标准也不⼀样。

那么,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加班费怎么计算1、标准⼯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资⽀付暂⾏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付⼯资:(1)⽤⼈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时⼯资标准的150%⽀付劳动者⼯资;(2)⽤⼈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200%⽀付劳动者⼯资;(3)⽤⼈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300%⽀付劳动者⼯资。

2、综合计算⼯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综合计算⼯时⼯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付⼯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付⼯资报酬。

⽽且,延长⼯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不得超过36⼩时。

3、不定时⼯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般情况下,经批准实⾏不定时⼯作制的企业不需要⽀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单位在法定休假⽇安排职⼯⼯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资标准的300%⽀付加班费。

4、实⾏计件⼯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其⼯资。

⼆、值班费怎么计算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关联的⼯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般为⾮⽣产性的任务,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劳务合同_加班费

劳务合同_加班费

一、劳务合同加班费的定义劳务合同加班费是指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所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二、劳务合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合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下:1. 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支付标准:(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劳务合同加班费的计算方式1. 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1)加班工资基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2)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小时数× 加班工资支付比例。

2.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小时数× 加班工资支付比例。

四、劳务合同加班费的相关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2.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不支付加班费;3.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加班费支付标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附属加班说明模板

劳动合同附属加班说明模板

一、前言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的相关事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加班说明。

二、加班定义1. 本说明中所述“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2. 加班包括以下情形:(1)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2)休息日安排工作的;(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

三、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加班时间安排1.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2.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前,应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同意。

特殊情况,如生产任务紧急、设备故障等,用人单位可安排加班,但应尽量缩短加班时间。

3. 加班时间累计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加班记录与审批1. 用人单位应建立加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加班时间、工作内容、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等。

2. 加班记录应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劳动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加班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 劳动者因家庭、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加班的,用人单位应予以理解,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七、附则1. 本说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属文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说明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

4. 本说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遵守。

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You must not be an ugly person, but you must not be too ki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

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按月拿工资,而有的却是按天拿工资,当然还有根据实际做的产品的件数来拿工资的。

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们一般称之为计件工资制工。

那法律中规定的,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

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它的一般表现形式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

二、计件工资制有没有加班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家加班规定

国家加班规定

国家加班规定国家有关加班规定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么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公司经常让我们加班,可是加班费却没统一的标准,要看公司业绩,业绩好的时候就多给一点不好的时候就不给,我听说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那这个标准是什么呢?解答: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回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阿里巴巴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的

阿里巴巴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的

阿里巴巴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的阿里巴巴是中国的电子商务公司,是马云创立的,目前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有总部,那阿里巴巴的员工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阿里巴巴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阿里巴巴加班费计算方法(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法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23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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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制工资加班费照付
来源: 河北工人报时间:2015-05-12
2014年9月,小郭因自身原因从该公司离职。

后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普法过程中听说,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如果公司安排加班的,加班时间内的产品单价应按照平时的1.5倍、休息日按2倍来进行计算。

小郭觉得自己在公司加班较多,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遂于2014年10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的加班工资15000元。

仲裁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小郭认为,公司安排加班,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称:计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量无法区分哪些产量属于法定工作时间,哪些属于加班工作时间,因此,公司在测算产品计件单价时,已经考虑到了员工加班的因素,所以不同意额外支付加班费。

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小郭在公司存在加班的事实,不论小郭是计件工作制的员工还是计时工作制的员工,均有获取相应加班工资的权利。

由于小郭的产量无法明确区分属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还是加班工作时间,故结合小郭实际的出勤时间,合理认定公司需支付小郭加班工资6000余元。

■律师说法:完成计件任务后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律师对此案分析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加班工资争议案件。

双方争议焦点为:计件工资的员工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其中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三款规定:“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上述规定说明:实行计件工资的,在职工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提醒,在实践中,很多企业都认为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只要按照计件的总量和单价,相应发放工资就可以了,而且客观上也难以分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与加班时间内的产量,故也无法测算其加班工资。

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生产产量。

在纯计件的方式下确实会遇到加班工资难以准确计算,但难以计算并不能免除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如果企业都是按照平时单价计算加班时间内的工资,就要承担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法律后果。

其实,企业可以转变一种思路,以计时工资为基础,同时进行计件的绩效考核。

比如约定员工的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以完成一定产量为前提),另外每生产一件产品的绩效考核工资为1元。

这样既保证了员工有一份基本工资,公司在测算员工加班工资时可以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较为方便,这样既符合有关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也可以鼓励员工多劳多得。

(本报记者张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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