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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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土地的承包经营,实现经济利益分配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家庭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养殖、采矿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归农民家庭所有,而不是归村委会或政府所有。农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收益的分配方式,比如分得多少收入、如何分配等。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首先,它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其次,通过土地的承包经营,农民家庭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业收益。此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平衡、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和农民的经营风险等。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共同发展。例如,可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农民的保护和扶持,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社会保障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共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内容
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实施,农村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权的自主性得到了保障,农民的积 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激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核心是将集体农场或农村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体或家庭 ,由农民承包土地并负责经营管理。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经营责任和风 险。
2. 土地承包期限: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一般为30年。在承包期限 内,农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获得由土地经营所得带来的收益。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内容
3. 农民权益保护: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强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在承包土地后,有权 自主决定种植、养殖、经营方式,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同时,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承包 合作等形式,灵活调整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民承包土地 的权益主要是土地承包权,而经营权可以由农民自主决定。这样的分离使得农民有更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自 主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灵活调整经营方式。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内容
5. 承包土地流转: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即将土地的承包权 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这样的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 效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06
结论与展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与局限
贡献
• 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使他们可以 直接受益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有了土地使用权后,更加注重土地的保护和改良,农业 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与局限
0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代发展与改革
现代农业技术融合
农业科技应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现代发展中,越来越注重农业科技的应用。例如,引入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智能农业装备等,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农业生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应用,为农民提供决策支持,实现精 细化、智能化管理。
设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生产力。
03
积极性提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人翁,他们的劳动成果直
接关系到自己的收入,因此积极性大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力
的提升。
农民收入增长
劳பைடு நூலகம்所得
农民通过耕种自己的土地,获得了土地上的全部收益,实现了劳动与收入的直接挂钩,从 而提高了收入水平。
奖励措施
设立奖励机制,对农业生产成绩突 出的农民给予额外奖励,进一步激 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将从细节方面介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1. 承包责任制的建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来实现。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和土地面积情况,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农户进行承包。农户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土地承包责任。

2. 承包制度的稳定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一段时间的制度安排,一般固定为三十年。这样的时间安排为农户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权益保障,有利于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投资热情。同时,国家也通过法律来保护农户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的权益,确保制度的稳定性。

3. 农户收益分配

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可以根据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农户经营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自留部分,即自己家庭的食物和生活必需品;二是农户可以自由支配的剩余部分。这样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励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4. 法律法规的保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国家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制度和执行细则,保护农户的权益。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承包责任制的有效实施。例如,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承包权益,有关部门也会对违反承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惩处。

5.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续承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一些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或者续承。例如,农户的家庭产生变动,需要对土地承包责任进行调整;或者土地承包合同期满之后,继续续承土地的问题。在这些情况下,有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或者续承的手续和登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本节小结
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展示
.

第二,从分配方式上看,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 ,即交够国家的剩下都是自己
的。
对点真题
பைடு நூலகம்
(2011·上海·高考真卷) “生产队由队长同一 个个农户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出生产指标和给这个 农户的报酬.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多劳多得.”这里 描述的是( )
A.土地改革 C.人民公社化运动
B.三大改造 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答案解析
【考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解答】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和所学史实农民取得经营和生产自 主权的改革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是在1961年党 中央提出八字方针之后出现的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八字方针以“ 调整”为主,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 社规模的生产队.由此排除A、B.打破大锅饭,鼓励多劳多得, 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排除C,故选D. 【答案】D 【点评】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的理解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考点解读(教学目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
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高考的

考查方式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考查其原因, 特点,性质,意义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时间: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以来 (2)、原因: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 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 (3)、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和四川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于1980年代初开始推广,是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一步,目的是通过合

理的土地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承包制度。根据该制度,每户农民可以承包一定面积的

土地,由其自主经营、管理和收益。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左右,届时可以续约,也可以重新进行分配。

2. 劳动力自主安排制度。农民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劳动力,根

据土地承包面积和农民劳动力的情况,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和生产方式。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该制度通过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逐渐向农民合作社等形式转化,推进农村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4. 经济责任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农民自主经营土地和生产,享受生产收益和自主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生产和经营风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生产收益,同时增加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和效益。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进,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和新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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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普遍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提⾼了⼴⼤农民的⽣活⽔平。店铺⼩编为您解答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地等⽣产资料和⽣产任务的农业⽣产责任制形式。

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产中农户作为⼀个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地和其他⼤型⽣产资料(⼀般做法是将⼟地等按⼈⼝或⼈劳⽐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主地进⾏⽣产和经营。其经营收⼊除按合同规定上缴⼀⼩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外,全部归于农户。

集体作为发包⽅除进⾏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产服务。

没有签订书⾯合同的⼟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书⾯合同形式主要是区别于⼝头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条规定,法律、⾏政法规规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农村⼟地承包法》对签订合同的形式也做了规定,要求承包⽅与发包⽅就⼟地承包签订书⾯形式的合同。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了应当采⽤书⾯形式签订合同⽽不采取书⾯形式的,⼀般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不成⽴,合同不成⽴,当然也就不存在是否⽣效的问题。但是,如果符合⼀定的法定条件,没有签订书⾯形式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三⼗六条规定,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采⽤书⾯形式订⽴合同,当事⼈未采⽤书⾯形式但⼀⽅已经履⾏了主要义务,对⽅已经接受的,该合同成⽴。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实现农村的农业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由每个家庭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家庭自行负责生产经营,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给国家,剩余部分可以自由支配。这种制度下,家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农民的生产热情也得到了极大的调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在于,它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愿性,体现了农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想,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效率。同时,通过这种制度,也避免了过去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问题,让每个家庭都能够享有自己劳动所得。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难以调节个别家庭的经营行为,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和农村资源的破碎化等问题。此外,也存在一些人对农民的利益不够重视的情况。

总的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适应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分配和经营制度。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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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由农村家庭组成的生产小组,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承包: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耕地分配给家庭承包经营,并明确了土地使用的期限、承包面积、承包费用等。

2. 经营权:家庭承包经营者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选择种植方式、作物品种、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等。

3. 经营自负:家庭承包经营者在经营中享有经济利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自负责任。

4. 合作组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

5. 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

总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负经营、合作组织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农业生产的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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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名词解释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中国农村地区在1980年代初逐步实施的一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一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向农民提供土地使用权,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此制度下,农村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自主决定耕作方式、农作物种植、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并享有相应收益。农民在承包土地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一定比例的粮食或农产品。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了多方面的变化和好处。首先,这一制度取消了过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限制,使农民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土地,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投入。其次,农民在承包土地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种植结构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同时,这一制度也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条件。

然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限,一些农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无法继续续签,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影响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农民之间的土地利益分配不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包括延长合同期限、鼓励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等,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个人经营、以经济核算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之一。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起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当时,中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在生产队中集体劳动,收入按工分分配。这种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劳动效率低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农民享有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农户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何种作物,并享有对土地的收益权。

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在承包期内,农户不能随意改变土

地用途,也不能私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享有自主经营权。农户可以自行决定种植何种作物、何时播种、何时收割等。

农民负担得到减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负担得到了减轻,收入也得到了提高。

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效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收益权,从而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由于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更加珍惜和投入,农业生产的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激发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土地承包权:农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使用权,有稳定、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自愿流转、租赁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产权保护: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在承包期内收益、流转或合作经营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收回或限制。

3. 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原则上为30年,不得超过5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流转或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

4. 承包责任:农民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有责任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遵守耕地保护政策,并按照承包合同履行相应的农业生产责任。

5. 收益分配:农民通过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享有土地给养和承包土地所产农产品的收益。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价格。

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被保护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生产责任,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体

地位,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了农村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名词解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名词解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名词解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常简称为家庭承包制,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该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施,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和农民生产关系,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理念是“土地属于国家,农民有承包权”。按照这一制度,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分配给农民家庭进行承包,农民负责管理和利用土地,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同时,农民也承担相应的生产责任和风险。这种制度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对农村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它改变了集体农场的经营模式,使农民能够直接从土地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这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该制度鼓励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创新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土地保障,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外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其中包括土地流转困难、年轻劳动力不愿从事农业等。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

安排。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里程碑,是中国乃至全球农村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背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中国农村过剩严重的土地问题,中国政府通过大力的土地改革,使耕地面积得到了极大的扩大。

然而土地改革后,土地依然是分散的;除工业发达、集体农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外,一般农村无力和无法进行现代化的集约化经营。由此,农村生产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针对这一现象,1978年以后,中共中央提出了“抓纲治国、有所作为”的深化改革号召。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政治挂帅、经济建设、调动农村人民的积极性、集体化与家庭联产承包制并举”的方针,被提出并得到全面推行。

但是,在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它曾经经历过一些实验,并修改了若干次,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经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试点,首先在安徽省淮南矿区、成风山区、潘阁台地、五河岸等地进行了成功的实验,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实行单位为自然村,一般由10-15户家庭组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凝聚了党的社会主义农村政策,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从而带动了农村农民的素质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民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使各地的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使个体农户(一家一户)和集体经济(社队)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和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课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课件

未来的发展方向
推进农业现代化
01
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
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等措施,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02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
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03
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动 下,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
整,农业产业链不断完善。
0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果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经济成果
农业生产力得到解放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经营权 下放给农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 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
0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起源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起源背景
农业集体化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业实行集体 化,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活困 难。
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为了打破农业集体化的僵化体制,提 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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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来,在关于农村的文字中,“包产到户”是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是常被质疑和批判的。即使在小岗村获得丰收的1979年,批评“包产到户”的声音也是不绝于耳。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2政策支持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2]

3改革历程

(一)建国初的土地制度

到1952年底,全国广大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己全部完成,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结束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性质,土地由剥削阶级所有转为归农民所有,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解决了民主革命时期留下的最大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农村合作化运动

土改以后,在农村又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初级农业合作化阶段

土改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私有制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开始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化道路。先是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进而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农民通过土地入股、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方

式联合生产,其实就是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转变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

2.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

从1955年秋开始,高级合作社开始在全国推行,由于强大的政治压力和群众的盲目热情,只用了一年的半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组建农业高级合作社的任务。在高级社中取消了按土地和农具入社分红制,出现了“一大二公”,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农民私有被集体统一所有代替。1956年12月,全国共建高级社54万个,入社农民占总农户比重为87.8%。到1957年,全国共建了74万个高级社,1958年又合并成2. 6万个人民公社。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脱离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加上高度集中的劳动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约束。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它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分开了。但在当时,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来说,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4具体内容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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