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infrastructure of nature reserves( HJ/T 129-20032003-08-13实施)为了引导、限制、规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订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含保护点和保护站)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3.2 管护基础设施指用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包括标桩、标牌、道路、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含办公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实验室、资料室、标本室等)、保护管理站、哨卡、瞭望台和其它基础设施。
4 总则4.1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2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搞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
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工程环境保护是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工程环境保护的标准或规范,以期为工程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参考。
一、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系统中。
该标准强调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政策和目标,并通过不断改进来降低环境风险。
二、国家环境标准各国都有自己的国家环境标准,用于规范各类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标准、噪声限制标准、土壤污染控制标准等。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环境标准,以确保环境保护的合规性。
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EIA)是一种评估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方法。
通过EIA,可以预测工程项目对自然环境、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并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各国和地区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环保措施的实施。
四、环境监测要求工程环境保护需要进行环境监测,以了解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和变化趋势,并评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环境监测要求包括监测方法、设备要求、样品采集和分析要求等。
这些要求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环境治理技术标准环境治理技术标准涉及到治理污染、减少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
例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控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这些技术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质量。
六、生态保护要求工程环境保护不能只关注对污染的控制,还需要关注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工程项目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对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和水域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合理规划和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主要提出了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工程项目;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分别类型和规模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类型和规模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它们的管理规范非常重要,决定着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划定 1. 建设目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应明确,明确保护区的生态价值、物种多样性和自然景观。
2. 划定范围:根据环境评估和生态系统需求,明确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并确保边界合理、科学。
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 1. 生态监测:建立科学的生态监测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进行实时跟踪,了解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2. 物种保护: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和其栖息地,禁止非法捕猎、捕捞和非法贸易活动。
三、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 1. 可持续利用: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应遵循可持续利用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
2. 引导规划:制定资源利用规划,引导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
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监督 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自然保护区教育与宣传 1.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大众对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
2. 教育宣传:组织相关培训、讲座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和游客的环保教育,宣传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
六、自然保护区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猎等,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2. 紧急处置: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调动资源,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的风险。
七、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 1. 联合治理:与周边自然保护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联合治理计划,实现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
2. 数据共享: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自然保护区规范名录
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1)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 20399—2006);
(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 20416—2006);(3)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LY/T1685-2007);
(4)自然保护区土地覆被类型划分(LY/T 1725—2008);
(5)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LY/T 1726—2008);(6)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
(7)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1707—2007);
(8)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708-2007);(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
(10)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
(11)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LY/T 1764—2008);
(12)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程(LY/T 1813—2009);(13)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LY/T 1814—2009);(14)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小区技术规程(LY/T 1819—2009);(15)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0—2009);
(16)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评价指标(LY/T 1863—2009)。
(17)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8)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1。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31•【文号】环办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1制定目的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2012 北京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2 北京前言《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2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 Y/T5126-40)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科研监测工程设计、公众教育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和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本规范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臣赵克金刘增力王新凯李忠曾德梁安丽丹侯盟陈蓉伯滕晓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国家林业局2012年X月目次1 总则.................................................................................................2 总平面设计.......................................................................................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 ...........................................................................4 科研监测工程设计 ...........................................................................5 公众教育工程设计 ...........................................................................6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7 配套工程设计...................................................................................8 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附件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为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要求创造条件,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l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并经有关专家会审,现予以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本建设标准由我局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2002年10月16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没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
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没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宣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5.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项目规模、构成、布局及工程量等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可参照执行。
已加入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应遵守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新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5个等级,其中微型主要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
表1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1)>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2)5万hm2(不含)~1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1万hm2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20万hm2(不含)~50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8万hm2荒漠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1)>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20万hm2(不含)~50(1)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2)5万hm2(不含)~20万≤2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5万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5万hm2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1万hm2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2万hm2野生动物类型>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万(1)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1)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万hm2;hm2;(2)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万hm2;面积≤5万hm2;(2)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2)≤2万hm2野生植物类型(1)>5万hm2;(2)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1)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2)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1)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2)≤0.5万hm2地质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古生物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由管护系统、巡护系统、标识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信息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七类构成。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宝藏,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
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区域,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分类是管理的基础。
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和重要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生态系统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区等。
在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物种的分布范围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论证,确保划定的区域能够有效地保护目标物种和生态系统。
在管理体制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管理机构需要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生态学家、动植物专家、环境保护工程师等。
他们负责制定保护计划、监测生态状况、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同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顺畅,工作高效协同。
资源监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对保护区内的生物资源、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内容包括物种的数量、分布、繁殖状况,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环境质量等方面。
监测手段可以采用传统的实地调查、样方监测,也可以结合现代的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提高监测的效率和精度。
科学研究对于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在保护区内开展相关研究,深入了解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物种的生态需求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
研究成果可以为保护措施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理论支持,促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在保护措施方面,要严格限制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的干扰。
禁止非法采伐、狩猎、捕捞、开垦等破坏性行为。
对于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
同时,加强对周边社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的压力。
宣传教育也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林建协字[2002]第15号文部署了修订《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LYJl26-88工作,更名为《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的经验,编就了规范送审稿。
本规范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科研与生态资源监测、宣教、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赵克金陈德仁张若泉李利生崔安忠目录1总则2一般规定3总图方案4保护与恢复工程5科研与监测工程6宣传与教育工程7局站址工程8配套工程9生态旅游工程10资源开发示范项目工程11环境影响评价和效益分析与评价附录A野生动物救护站兽笼舍规格表附录B设计文件组成附录C自然保护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提纲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和地方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
1.0.2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0.3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的依据必须是经评估和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4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原有设施条件的原则。
1.0.5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采用相关专业推荐性标准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程项目树立规范»(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l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消费树立兵团林业局,国度林业局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为实在提高我国自然维护区工程项目树立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自然维护区工程项目树立规范»,并经有关专家会审,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效果和意见,请及时反应我局开展方案与资金管理司。
本树立规范由我局担任解释。
国度林业局2002年10月16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依据国度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度林业局开展方案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没规范、定额任务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度有关自然维护区和基本树立的法规、规范和技术规范编制,并经屡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重复修正后而构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活和促进社会开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维护区是维护、研讨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
是人类看法自然、挽救和保管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应用自然资源的迷信基地。
自1956年我国树立第一个自然维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构成了规划合理、类型完全、掩盖全国的自然维护区网络,在修养水源、坚持水土、调理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扬了重要的作用,曾经成为国度生态环境树立的极为重要的组成局部,极大地树立了我国注重生态维护的良好国际笼统;随着我国经济的开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没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维护及自然维护区树立工程〞的主要树立内容,自然维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时加大。
由于自然维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备和管理条件变化大、树立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宣地确定自然维护区树立规模,充沛发扬自然维护区工程项目的功用,使自然维护区工程树立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维护区:工程项目树立阅历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维护区工:程项目树立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一、总则1、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3、环境保护设计原则:尊重自然、依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预防为主、全面治理、公众参与、科学管理。
二、基本要求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应根据所在地环境特点和资源状况,选取环境友好型技术和装备,优化项目结构,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建设项目应采用防治污染的技术和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建设项目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小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并对生态环境进行适当的修复、恢复和保护。
三、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报告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环境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生态平衡等因素,并依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应公开透明,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四、环境保护措施1、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
2、对于影响敏感区域(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
3、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的建设项目,应采取可行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监测和生态修复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4、对于涉及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五、环境监测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空气、水、噪声等环境因素,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于环境监测结果不合格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整改,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129-200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129-200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无
【期刊名称】《环境工作通讯》
【年(卷),期】2003(000)011
【总页数】3页(P31-3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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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27—2003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 [J], 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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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2012 北京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2 北京前言《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2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5126-40)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科研监测工程设计、公众教育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和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本规范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臣赵克金刘增力王新凯李忠曾德梁安丽丹侯盟陈蓉伯滕晓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国家林业局2012年X月目次附件1 总则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为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要求创造条件,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和地方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已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遗产名录和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和协定规定的技术要求。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按照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条件、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内原有规程设施状况等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组织勘察、设计工作。
应通过比较、论证,选定安全、经济的合理方案,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和各类工程项目设计。
自然保护区类型执行GB/T 14529,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执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或批准建立文件执行。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设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2 总平面设计一般规定按照自然保护区区界、功能区划分、各类建设项目内容、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防火路网等,经过实地勘察、论证、比较后,选择优势方案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需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须有严格的控制条件和管理措施。
对防火了望塔(台)、野生动物观测点等工程,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
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
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自然保护区的区界和功能区划必须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或批准的《总体规划》中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为准。
实验区内的进一步区划,《总体规划》中已经区划者,从其区划;《总体规划》未作更细区划时,在总平面设计方案设计中,应在不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自然环境,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划。
总平面设计方案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在大于或等于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进行。
底图上包括自然保护区边界、自然保护区内部功能区划及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内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等。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管理站、管护点、苗圃、码头、了望塔(台)、野生动物救护站、检查站、哨卡等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者,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布设;未经选址者,应按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含比较方案)。
并作为交通运输路网的控制点。
实验区内有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时,应在满足社区群众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下,在现有路网的基础上,适当布设控制点。
实验区内设有生态旅游项目时,应根据批复的《生态旅游规划》,确定根据景区、景点的布局,综合考虑其停车场、旅游服务点等的选址,作为布设路网的控制点。
管理局局址设在保护区区内时,以管理局址为自然保护区内交通运输路网的主要控制点;管理局局址在保护区外时,主要控制点为自然保护区的入口处。
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
1 在总平面设计方案中,为连接各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点、线、面结合,相互协调。
为增加防火通道,可在某些路段间布设联络线。
对原有道路应充分利用。
2 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的密度,应按批准的《总体规划》的要求,或按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确定。
3 保护区路网应与外部公共交通相衔接。
4 保护管理站通往管护点以及管理站、点通往了望塔(台)的路段布设摩托车道。
接近缓冲区、有人为活动的实验区内应布设巡护步道;设在保护管理站(点)之外的野外监测、观察点必要时可布设巡护步道,并与保护管理站(点)相衔接。
5 路网中除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外,为通行汽车的道路。
其等级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并选用相应的技术指标。
6 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的前提下,防火隔离带可利用河流、山脊、道路布设。
7 道路的路线布设,宜采用包线设计,避免高填深挖,并注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8 通往了望塔(台)的摩托车道,若在塔(台)端布线困难时,可改设人行坡道(台阶)衔接。
9 自然保护区内有公共交通公路穿行时,应视其穿行的具体情况加以限制或利用。
若其穿行于缓冲区时,可在两端设置检查站和宣传栏(板),告示穿行的管理要求,并在公路两侧设置防火隔离带;若其穿行于实验区时,保护区的路网可与其衔接。
10 若自然保护区采用分期建设,路网布设应考虑与后期工程的协调衔接。
现场勘察与总平面设计图按照总平面设计方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
并按各专业的勘察技术要求进行。
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形成自然保护区总平面设计图。
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可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察。
也可采用一次外业,分阶段设计。
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确界立标自然保护区应设立明显的界桩、界碑、区碑和标牌,以示区界、指示方向、形象标识、阐述规章制度、提示警告和表达信息等。
自然保护区区界及核心区界、缓冲区与实验区之间的区界上必须树立界桩,自然地形明显、人为活动较少的地段隔500~1000m 设置一个,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地段隔200~300m设置一个,转向点处必须设置。
自然保护区区界与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必须树立界碑。
自然保护区主要管理机构驻地或主要景区,可树立建立区碑。
自然保护区的出入口处、保护区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必须树立标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地点树立标牌。
界桩为长方形柱体,柱体平面长0.24m、宽0.12m,露出地面0.5m,埋入地下深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界碑规格为250cm×150cm×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0.5m。
区碑可自行设计,规格和风格须体现和标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和人文特点。
标牌牌面规格为×1m、×2m、×3.5m不同规格,支柱直径不小于10cm,支柱长不小于3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100cm。
界桩顶部应标注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及标桩序号。
界碑的单面或双面应注明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
区碑上应注明自然保护区名称、批准机关及时间。
标牌上的文字,主要是昭示规定、规则,宣传规章制度,提示人们注意事项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碑、桩、牌上的文字应用中英文书写,如果保护区位于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且该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还应加注少数民族文字,中文书写宜采用等线体,英文书写宜采用印刷体。
制作界碑、界桩、区碑、标牌可用石材、钢筋混凝土、金属或经防腐处理的木材等坚固材料。
碑、桩、牌是设计和设置应与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
管护点各管护点按其管理范围,在靠近缓冲区的实验区内、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选址。
管护点的设置应根据保护资源、监测、了望等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管护点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0m2~80m2。
应采用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外观形式。
设保护管理值班室、休息室;配备交通工具和无线通信工具。
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相关的气象、水文、科研监测设施统筹安排。
管护点与相关的监测设施合建(含野外监测人员办公、休息)时,可适当增加其建筑面积。
检查站(哨卡)检查站(哨卡)应设在人和车辆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