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谈心对话活动内容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煤矿谈心对话活动内容各煤矿:今年以来,山东全省煤矿企业连续发生5起生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被困井下。
分别是:1月9日,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事故原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断层附近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爆破工冒险作业,伪顶离层冒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隐患排查不认真,治理不到位。
1月19日,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屯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事故原因:采煤机司机违章进入机道清理碎矸,未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护;矿井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
2月20日,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19煤层四采区主、副下山-250m贯通联络巷煤柱发生自燃发火。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四采区密闭施工质量不合格,通风系统不可靠,回风下山相关联通巷道长期处于微风状态,导致联络巷煤柱自燃发火。
3月9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华丰煤矿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对现场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在采煤机运行期间违规进入工作面炮采段;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管不到位,采煤机停放位臵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未严格按循环作业程序施工,对职工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技术管理不到位,工作面长度增加后未及时增加综采支架,两种类型的支护和采煤工艺共存于同一采煤工作面。
3月16日,济南民泰煤矿有限公司施工探煤巷时,打透废弃巷道,导致废弃巷道积水馈出,突水量约1500m³,造成-200米水平中央泵房主回路电缆短路,-200米水平中央泵房被淹。
受水威胁地点共有5人,4人安全撤离,1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辖区煤监机构报告,自行组织抢救,应急处臵不力。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水文地质情况不明,对废弃巷道积水情况不清;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对采空区积水疏放不彻底;-200米水平中央泵房排水设施设备抗灾能力差。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
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
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
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
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该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业主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考试
“学法”试题答题人单位:姓名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54分)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_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 12 月 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
2.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5. 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5707 件,作出生效判决人数 7599 人。
6.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简答题(共计46分)1.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于2015年12月16日正式实施。
概括起来,有五个“明确”,两个“严惩”,主要内容包括?(本题21分)答:五个“明确”:1.明确安全事故犯罪的主体范围;2.明确安全事故犯罪定罪量刑的“门槛”标准;3.明确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4.明确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的适用范围;5.明确从重处罚情形。
两个“严惩”:严惩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2.“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的典型意义是什么?(本题25分)答:被告人李贞元作为桃子沟煤业公司隐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学习四川桃子沟5.11煤矿事故教训情况汇报.
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播尧安监站关于组织观看《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的情况汇报县安监局 :根据省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荔波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要求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集中观看“ 5〃11” 事故警示教育片。
我站于 2014年 3月 22日组织观看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现将组织观看情况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彰显党和国家对每一起事故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所有责任人都依法严厉追责的决心,警示教育仍然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
二、落实情况2014年 3月 22日上午 10由播尧安监站牵头, 组织国土所、派出所、交管站等工作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政府二楼会议室观看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莫如铁同志和镇纪委书记罗明奎同志到场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观看结束后镇长莫如铁同志作了讲话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再次通报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责任人员情况; (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学会“举一反三” ,用这沉痛的、血的教训来时刻警示自己, 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树立起红线意识;(三政府领导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 ,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履行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职责,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四各站所、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种专项活动或专项行动,做到政令畅通、工作有序,特别是煤矿方面的专项行动和“雨季三防”工作要在近期尽快部署落实;(五我们监管人员要坚守原则, 克己奉公, 勤政廉政,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随时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子沟煤业公司),又名桃子沟煤矿。
被告人罗剑,男,汉族,1981年8月29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人李贞元,男,汉族,1955年4月8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胡德友,男,汉族,1968年5月10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行政矿长、矿长助理。
被告人徐英成,男,汉族,1969年7月9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安全副矿长。
被告人谢胜良,男,汉族,1969年3月18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调度室主任。
被告人姜大伦,男,汉族,1966年1月11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生产副矿长。
被告人陈天才,男,汉族,1965年5月24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技术副矿长。
被告人杨万平,男,汉族,1968年12月5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掘进副矿长。
被告人卢德全,男,汉族,1963年4月29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机电副矿长。
被告人张长勇,男,汉族,1973年12月20日出生,2013年4月15日起任桃子沟煤业公司行政矿长。
被告人陈远华,男,汉族,1962年7月18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夜班副矿长兼掘进队长。
被告人周明,男,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股东、监事。
1.非法储存爆炸物事实:四川省泸县桃子沟煤矿由被告人罗剑、李贞元共同经营,二人各占50%股份,罗剑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2年9月,该矿更名为泸县桃子沟煤业公司,因技改扩建未验收,相关证照尚未更换,桃子沟煤矿和桃子沟煤业公司两个证照同时使用。
2013年3月,李贞元将其股份变更登记在其女婿被告人周明名下,由周明任监事,李贞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桃子沟煤业公司先后聘任被告人胡德友、张长勇为行政矿长,其中胡德友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4月14日任行政矿长,4月15日后改任矿长助理;张长勇2013年4月15日起任行政矿长。
最近几起煤矿较大事故经过汇总
最近几起煤矿较大事故经过汇总一、土耳其“5.13”煤矿爆炸和火灾事故新华网伊斯坦布尔5月14日电(记者陈铭)土耳其西部马尼萨省索马地区的一个私营煤矿13日下午发生爆炸,已造成201人死亡,80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目前仍有200多人被困在井下。
这可能是土耳其迄今最严重的一起矿难。
这一重大矿难也引发了诸多疑问。
这起事故发生在该煤矿150米深的矿井下。
事发时正值换班时间,有787名矿工正在井下。
当时一个配电器发生故障,引起爆炸和大火,许多矿工因吸入大量浓烟窒息身亡。
土耳其能源部长耶尔德兹排除了甲烷气体爆炸的可能性。
5月14日土耳其《每日新闻》(Daily News)报道,5月13日,土耳其马尼萨省西部索玛(Soma)地区煤矿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截止目前为止已造成近350人丧生。
土耳其灾害管理中心消息称,这起事故发生在2000米深矿井下,当时一个配电器发生故障引起爆炸和大火。
事发时约有580名矿工在坑道中工作,大约280人成功逃到地面,剩下的约300人被困地下距矿井出口约4公里处。
遇难人员主要是死于窒息和大火,目前已有20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
土耳其总理府宣布为悼念遇难旷工全国哀悼三天,土耳其全国各政府部门、单位机构及驻外代表处将降半旗。
土耳其政府14日宣布,13日至15日为国家哀悼日,所有土耳其政府机构及驻外使领馆降半旗志哀。
17日,土耳其官方宣布,煤矿爆炸起火事故的搜救工作已经结束,此次矿难共导致301遇难,485名矿工成功获救。
二、“5.14”中煤陕西榆林大海则煤矿溜灰管坠落事故5月14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煤大海则在建煤矿一号副立井发生溜灰管坠落事故。
事发现场井下有作业人员37人,经紧急施救,26人升井,11人被困井下。
记者今天(5月19日)下午从现场救援指挥部得到消息,今天凌晨2点40分又发现1名遇难者,目前该事故遇难者人数已经上升至12人。
至今,距离事故发生已经120多个小时,尚有1名工人未被发现。
安全是生命的基础
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我是品管部的李云艳,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是生命的基础》母亲给予我们生命,所以母爱的伟大由古至今众君皆知,而安全,捍卫着母亲赐予我们的生命,就像一把巨大的保护伞,无声无息地为我们遮风挡雨。
作为一名金海的基层员工,我深深地知道: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时刻相伴。
“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职工共同的希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个人与企业的生死存亡。
所以我们要重视安全,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处处遵章守纪。
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了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造成2人失踪,2人重伤;6月3日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因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爆炸,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6月18日新疆昌吉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辆大巴车坠入山沟,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19人轻伤。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惊动中央,震惊全国!一幕幕带血的画面告诉我们,生命是如此脆弱,一念之差,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消失!多少个孩子失去父母!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请记住:安全规章制度不是束缚我们的绳索,而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进的路标。
朋友,当您未探明情况,就进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可曾想到这也许就是鬼门关;当您检修电路时,未进行上锁挂牌,可曾想到这也许就是您在美好人间的最后时刻;当您悠然自得的在易燃场所品尝香烟,您可曾想到,随手丢掉烟蒂的同时,也丢下了一颗燃烧弹!回想吉林德惠大火,假如提前检查维修了线路故障,假如车间大门没有紧锁,假如消防通道能够正常使用,那么这完全是可避免的悲剧。
121名遇难者这血和泪的教训足以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只有消除安全隐患才有我们家庭的幸福!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潜在因素,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我们本着“消除一个隐患,就是消灭一起事故”的信念,认真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安全生产谈心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谈话人:谈话人职务: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单位:谈话对象职务: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四月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厉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
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
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
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重于泰山。
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
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观看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事故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观看《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月17日晚上8点在1890煤矿第三会议室,我观看了《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感触很深,受教育很多。
正是这样的惨痛事故,让多少家庭失去了欢笑的权利,家境一度深陷困境。
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内心此起彼伏,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多少矿难的发生,究其原因,并不复杂,也不难缕清。
以前你可以说黑心煤窑主没有管好。
自地方煤矿企业与国企重组以来,绝大多数地方煤矿都被地方国有企业监管。
地方政府对国企的监管不够,形成政府、企业管理两张皮,各自为政。
另一方面,国企领导为了争业绩,不顾煤矿核定产量限制,盲目组织提产;出了事故怕受处分,受处理,对隐瞒情况互相认可。
忽视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了事故不断扩大,不断恶化。
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没有敢于向违章指挥说“不”,职工自己也要知道珍惜自己的生命。
从视频中听到两次职工现场汇报,一次是现场突发情况汇报,一次是瓦斯事故爆炸后的汇报。
从中都发现了问题,第二次汇报中提到“**采区又响了,这把(瓦斯爆炸)更厉害了”言语中知道,发生瓦斯爆炸,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职工对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危害认识不够,还很不到位。
爆炸之后,仍参与现场施救工作。
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的一个次要原因,不能忽视。
作为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多次违规组织人员下井施救,是造成事故不断扩大化的主要原因。
企业的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心力量,决策者。
不坚持原则,不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凡事安全先,万事安全大”的安全理念注入工作,而是抛之脑后,让我们发人深省。
职工的安全意识差,我们可以理解,毕竟职工靠的是领导,关键时候信的是领导。
但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那一层失去原则,忘记安全,那一层就会出问题。
一个班组,班组长不坚持原则了,视职工的违章作业于不顾,久而久之,违章成为一种习惯,这个班组就要问题。
2013年EHS领域的十大事故事件
2013年EHS领域的十大事故事件1、伤亡最严重的事故:6•3吉林宝源丰大火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编者:在安全月里发生的这个超级事故,让我更加坚信: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人的生命与我们相关。
太惨了,假如泄漏有人管,假如消防通道畅通,假如……我们一定可以做点什么,不只是对他们生命的关注与尊重,也是对自己职业价值的肯定与实现。
2、影响面最广的环保问题:从广东到北京,从华南到华北的雾霾根据气象局的数据,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创52年来之最,全国平均日数为4.7天,而北京仅在6月份就多达18天。
雾霾波及25个省份、100多个城市,影响人口约6亿。
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纪录。
12月25日圣诞节,中央气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当天山东、河北、安徽等省份发布省级雾霾预警,地级市发布预警的多达25个。
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时,首次将雾霾天气作为自然灾情纳入通报。
编者:我们可以买高价油以避免吃地沟油,我们可以选择吃有机食品而避免转基因,甚至我们可以选择只喝什么水……但我们无法选择呼吸什么样的空气。
雾霾是否会成为经济的另一个增长点,高品质的空气正变得稀缺!无论是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还是31个省立下的治理PM2.5军令状,都无法让深呼吸变得轻松。
3、让老百姓最恐惧无助的事故原因:11•22青岛油管爆炸事故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维修过程中引发起火爆炸,共有5515米城区排水暗渠遭爆燃冲击,致秦皇岛路、刘公岛路、斋堂岛街、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等多条市政道路完全毁损。
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编者:化工事故发生在生活区,发生在路边,发生在天天走过,站过,呆过的地方。
四川桃子沟事故吸取的教训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吸取教训昌兴煤矿王权宏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吸取教训4月3日在公司安办会上,安全监察部解析了《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
我们知道了桃子沟煤矿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矿井在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公司高董事长兼总经理强调说:“四川桃子沟煤矿和我们托管的煤矿是一样,生产方式是一样,管理混乱是一样,超层越界行为是一样,窝面多是一样,各托管煤矿要吸取事故教训,要从这次事故中清醒认识,一旦出了事故,都是犯罪,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高总的话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托管的小煤矿,管理难度大,我们的安全职责更大,必须牢记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剖析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②通风管理混乱。
③现场管理混乱。
④职工培训不到位。
⑤安全监管不到位。
以上五条严重违反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吸取事故教训,我认为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小煤矿托管安全工作极为重要,做好现场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大力推动“双七”举措,坚守“从零开始,向零发展”,从个人的幸福和家庭的幸福这个角度着想,主动的想着安全,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这种落后的采煤方法,取缔三轮车运输,消灭木支护,确保矿井通风可靠,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
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煤矿生产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坚守岗位职责这道护盾,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三、要学习掌握好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
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小煤矿托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越界开采,要做到自我保护,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事故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非法矿主被判刑20年泸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6日依法对桃子沟煤矿实施关闭。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事故24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在设计开采范围外布置工作面非法生产,未形成合理通风系统,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2013年5月11日,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4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四川煤矿安监局和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13年7月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了批复。
四川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认真追究了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4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1.罗剑,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李贞元,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人之一,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徐英成,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4.胡德友,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原矿长,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5.谢胜良,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6.陈天才,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技术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7.姜大伦,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8.张长勇,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9.杨万平,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掘进副矿长,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卢德全,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Many things in life are not that we can't do it, but that we don't believe it can be don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2013年5月11日,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子沟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桃子沟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3111采煤工作面6支巷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
(二)间接原因:桃子沟煤矿非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非法违法区域通风管理混乱;现场管理混乱,违规爆破;职工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泸州市和泸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泸县国土资源部门未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泸县福集镇党委和镇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力;泸县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到位,组织“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泸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一)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打非治违”工作作为抓安全生产的“抓手”,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桃子沟煤矿在批复区域外的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不是个案,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吸取教训,结合辖区煤矿停产整顿,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把查实、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作为重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煤矿,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开展“5·1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开展“5·11”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煤安监行管[2014]4号
【失效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4.03.12
【实施日期】201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开展“5·11”事故警示教
育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14〕4号)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各包片督导小组:
2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了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以下简称“5·11”事故)处理结果,2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煤矿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2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起事故处理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每一起事故都依法从严从
快查处、对所有责任人都依法严厉追责的决心,具有。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
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
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
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
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该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业主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四川泸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共造成28人遇难
四川泸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8人遇难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安监部门获悉,泸县桃子沟煤矿“511”瓦斯事故伤员正得到积极救治。
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共造成28人遇难,18人受伤。
其中重伤8人,轻伤10人。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全力救治事故伤员,每一个伤员都有一个专门的救治小组和一套救治方案,危重伤员有专人专护。
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省内外创伤外科、烧伤整形科、急诊和护理等方面的专家奔赴泸州,投入会诊与救治工作。
目前,其他善后工作正依法有序进行。
一名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9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泸县人民医院。
泸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焱平介绍,51岁的伤员曹乐田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被送至ICU,由省市专家积极开展抢救。
但不幸的是,重度颅脑损伤、脑疝、颅底骨折、左肾挫伤伴出血、失血性休克的他于昨日凌晨3时过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上午,记者了解到,目前18名伤员均已由泸县转至泸医附院接受治疗。
泸医附院院长何延政介绍,目前18名伤员中,有7人伤情较为严重,“其中还有3人住在重症监护室,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泸医附院正全力救治事故伤员,每一个伤员都有一个专门的救治小组和一套救治方案。
遇难矿工最短上班才4天在矿难发生后坚持在井下救人并受伤的资中籍矿工邓良安告诉记者,他们同乡中一名叫欧剑的矿工下落不明。
昨日,欧剑的家属从资中赶到泸县,欧剑被证实已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据欧剑的家属介绍,欧剑是资中市兴隆街镇人,今年41岁,是家里的顶梁柱,两个女儿一个16岁,一个才4岁。
欧剑的同乡邓良安告诉记者,他们18个资中籍工友于5月7日来到矿山参加体检,8日才开始下井挖煤。
事故发生时他们在煤矿上班才4天,事故除造成欧剑不幸遇难外,还有两名工友受伤。
新闻链接>>>事故发生4天前曾要求煤矿整改据泸县安监局官方网站5月9日发布消息称,5月7日,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调研员祝逢春带队对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泸县安监局局长李孝伦陪同。
四川泸县致8死矿难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四川泸县致28死矿难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通过了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10”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批复,同意两省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
四川省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难造成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泸州市市长刘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曹勇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
管理上的原因是:该公司非法组织生产,采用“两本账”、“两张图”,提前封闭等手段逃避监管;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现场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工配备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等问题失察。
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该矿变更采煤区域。
地方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泸州市市长刘强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曹勇行政记过处分;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思能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张继林行政记大过处分;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周毅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副主任马腾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谭光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县长职务,副县长兼公安局长蒲涛行政撤职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泸县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庆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臻金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王定平行政记大过处分;泸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孝伦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泸县福集镇党委书记唐栋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的负责人郑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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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
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
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
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
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该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业主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于2013年4月18日被四川煤监局注销;因扩建工程未竣工验收,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13年2月25日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注销。
该公司采用斜井开拓,共有四个井筒: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和原主提升斜井。
+50m水平一个水平开采,共布臵两个采区,+50m水平以上为一采区,+50m水平以下为二采区(下山采区)。
主斜井采用绞车串车提升,副斜井安设架空人车运送人员,井下运输大巷采用防爆柴油机车运输。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原主提升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
该矿部分区域安装了KJ90NA型安全监控系统、KJ251型人员定位系统、防尘洒水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
该矿为瓦斯矿井,2008年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8m3/min,相对涌出量为9.22m3/t。
2012年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26m3/min。
矿井许可开采二皮炭、龙骨炭、泡炭三层煤。
二皮炭煤层平均厚度0.3m,龙骨炭煤层平均厚度0.4m,泡炭煤层平均厚度0.58m,倾角均为13°~15°,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Ⅲ级(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井下采用双回路高压电缆入井供电。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50m水平排水系统已形成,-100m排水系统未形成,采用临时水泵排水。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简单。
该公司原业主是罗剑和李贞元,各占5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罗剑兼执行董事,李贞元任公司监事,周明任公司经理。
2013年3月7日,李贞元将股份转让给其女婿周明。
罗剑负责销售、对外联系及协调工作;李贞元及徒弟谢胜良实际控制着煤矿的日常生产组织、人员安排、工资结算等;周明负责材料采购工作。
设臵有矿长(张长勇)、副矿长(胡德友,协助矿长工作,今年4月15日前任矿长)、生产副矿长(姜大伦)、安全副矿长(徐英成)、机电副矿长(卢德全)、掘进副矿长(杨万平)、夜班带班副矿长(陈远华)、技术负责人(陈天才);部门设臵有五科: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管理科、通风科、生产调度室。
五队: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维队。
(二)扩能工程审批及建设情况2007年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函…2007‟12号文件批准该矿进行独立扩能。
2009年12月15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以川经煤炭函…2009‟1639号文对该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建设工期14个月。
2010年2月22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0‟104号文对《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
2010年3月10日,泸州市经济委员会以泸市经运行函…2010‟9号同意开工备案。
2010年3月22日,泸县安全监管局以泸安监…2010‟25号文同意开工建设。
2010年7月1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0‟922号文对该矿第一次修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并将工期顺延6个月。
2010年7月26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0‟412号对第一次修改的安全专篇部分内容进行了批复。
2011年4月27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泸经信运行函…2011‟35号文对该矿第二次修改调整设计进行了批复,并又将工期顺延了6个月,2012年6月4日,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泸县经发…2012‟114号文件,同意再将工期顺延三个月,累计调整建设工期为29个月。
2012年6月25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2‟295号文对该矿第二次修改的安全专篇部分内容进行了批复。
2012年11月20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泸经信运行…2012‟569号对该矿第三次修改设计方案进行了批复。
2012年9月7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泸经信运行…2012‟429号批复该矿联合试运行。
2013年1月9日,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泸县经发…2013‟11号文同意该矿扩建工程联合试运转期延长3个月。
2013年3月25日,泸县安全监管局以泸县安监矿复…2013‟27号文批准该矿节后复工复产;2013年4月7日核准1个采煤工作面(2121采面),4个掘进工作面(2123运输平巷、2124上回风巷、-100m水泵房、-100m水仓),最大班入井人数101人。
矿井在建设和联合试运行期间,前后实际布臵了5个采煤工作面或作业点(2121采面、2112备采面、3111采面、3122作业点、2121上段北侧作业点)。
其中,3111为非核准采面,3122、2121上段北侧违规作业点事故前已封闭。
矿井扩建工程2010年3月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前,-100m水平排水系统工程仍未完成,累计投资5000万元左右。
(三)试生产情况2012年9月7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该矿扩建工程联合试运行,2121对拉采煤工作面进行试生产。
2121对拉采煤工作面上段工作面2013年4月完成安装开始生产。
采用截煤机掏槽、放压炮落煤工艺,每天早班出煤,中班移溜、截煤、放压炮,0.8m-1m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顶板,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输。
每班5-6人作业,两天循环推进1m,至事故发生前共推进10m,生产煤量约500吨。
2121下段工作面2013年3月完成安装,采煤工艺、作业方式、顶板支护、运输方式与上段工作面一致,5月10日中班循环推进1m。
(四)事故发生区域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在3111违法采煤工作面,位于矿井+50m水平二采区二皮炭煤层,工作面采用一条中间运输巷集中运输,其两翼各布臵11条支巷,各支巷从中间运输巷10m处起前进式采煤,采用巷柱式边掘边采,相邻两支巷互通形成采煤工作面,每条支巷为1个独立的采煤作业点,各支巷平行作业;采煤工艺为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
各支巷间距10~13m,支巷巷高1.2m、断面1.8m2,沿空砌矸石带护巷,局部地点木点柱支护;中间运输巷道长度132m,巷高2m、断面4m2,采用金属三节棚支护。
3111采煤工作面通过中间运输巷进风,在中间运输巷设臵1道风门控风,新鲜风流从3111平巷进入到中间运输巷,主要风流经1、2支巷进入采煤工作面和各支巷,最后汇入回风巷,各支巷之间角联通风,风量自然分配,各采煤作业点串联通风。
中间运输巷采用SGB30型刮板输送机运输,支巷采用自制矿车配45#角钢轨道运输。
工作面没有安设安全监控系统。
作业人员均未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
3111工作面大部分时间为中班单班作业,上班时间为13时至22时,部分时间为早、中班作业。
每条支巷固定2名工人,各支巷单独计量计价,按月产量分级计发工人工资:80吨/月时计186元/吨、90吨/月时计196元/吨、100吨/月时计202元/吨。
(五)违法违规生产情况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布臵了3111采面、3122采煤点、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
其中3122、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为逃避监管,多次封闭后又启封。
3122采煤点2012年4月开始生产,布臵6条支巷人工挖煤,推进了30-50米,2013年5月9日中班密闭;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2012年10月开始布臵,沿2121切眼、3112上山向北布臵9条支巷采煤,推进了50-70米,2013年5月9日中班封闭。
3111工作面2012年3月开始施工,中间运输巷至4月下旬掘通,8月上旬完成22条支巷布臵。
2013年2月安设刮板输送机,3月21日开始组织生产,至发生事故前,南、北两侧共推进了60-100米,生产煤量约3300吨。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为了隐瞒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开采工作面或作业点的情况,采取单独绘制图纸、单独设臵瓦检报表、单独设臵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不登记违法违规点人员、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有人检查时提前封闭或在工作面下口平巷设臵栅栏、撒上煤灰、悬挂警示标示牌等手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一)事故经过2013年5月11日7时10分,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集中组织召开班前会。
早班作业人员141人入井,其中48人先后到违法作业区域作业。
12时许,中班带班副矿长徐英成组织召开班前会,随后78名作业人员陆续入井,早班部分人员升井。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108名,其中违法作业区域有49人作业。
3111采煤工作面22个支巷处于无风微风状态。
14时15分,第6支巷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集聚瓦斯。
爆炸波及3111采煤工作面及相邻区域。
(二)事故抢险救援经过3111采煤工作面队长王光明见发生事故,立即与瓦斯检查员何吉彬等6人互救到3111采面进风巷,随即到一级提升下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报告事故。
地面检身员随即通知陈天才、谢胜良赶到井口值班室。
此时,在井下的徐英成赶到二级提升上车场打电话给地面的陈天才询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