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程重修考核时间安排表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课程补考和重修制度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的对象。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和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补考。
旷考、缺考、考试舞弊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二、重修管理(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三)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四)因考试违纪、作弊导致该课程成绩无效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重修。
(五)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六)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一年级已开设的必修课应当重修。
三、重修方式在校生重修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转专业及毕业班学生除外),重修有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一)组班重修: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选择重修班课程。
(二)跟班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不冲突,可选择跟班重修。
如跟班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有冲突,学生可在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时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间断听课或免听重修课程。
凡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
思政类课程、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选择免听。
三、重修的教学组织与要求(一)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以及考试安排,于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选课,并填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重修申请,经教学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务函〔2019〕24号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及选课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本科学生本学期重修课程的组织及选课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选课时间3月22日 9:00至4月8日18:00二、跟班重修及课程替代1.重修课程需在本专业培养计划内且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可以在网上选课后跟班重修。
2.由于课程编码的改变导致不能选课的课程,由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课程替代,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后,学生在网上选课。
3.由于机械类和经济类实验班课程特殊,该类课程不允许替代或被替代。
4.大学英语听说2可以替换任意一门大学英语听说课程。
三、单开班重修1.单开班重修只针对2019届毕业生。
2.对不及格人数较多的部分公共必修课程,由相关开课学院组织单独开班。
3.2019届毕业生第七学期开设的课程,参加二次考试后仍未通过者,可向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申请单开班重修。
4.曾参加过该课程重修,且未通过该课程考核的2019届毕业生,可申请单开班重修。
5.为保证毕业生按时离校,所有单开班结课时间不得晚于14周。
6.有关大学英语重修的相关说明单独开设大学英语读写3和大学英语读写4两门课程,可替代大学英语课程(包括英语选修课)中的任意两门课程。
根据课程授课情况,音体美的学生不允许选择其它专业的大学英语进行重修;其它专业的学生也不允许选择音体美的大学英语进行重修,否则选课结果无效。
请学生选课时予以注意。
7.有关大学体育重修的相关说明单独开设大学体育3和大学体育4两门课程,可替代任意两门体育课程。
四、实践性环节课程重修由于课程容量限制,重修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学生可到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报名重修。
五、重修选课方法1.学生进入教务处网站《正方教务管理系统》,选择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其中一台服务器登录, 选择“报名申请”→“重修报名”;点击“跟班重修选课”或“单开班重修选课”选项卡;在所要重修的课程上,点击“选课”按钮。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内附重修申请表)

信阳师范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对象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重修课程: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等)经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规定学分者;2.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课程成绩者;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4.其他必须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形式及考核第二条重修形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课程重修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在下一学期单独开班进行教学。
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制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重考,重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重考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第五条课程重修人数达不到单独开班要求的,一律进行插班重修,即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参加统一考核,不得跨两个学期。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考核方式变更,或因教育(专业、生产)实习(实践)以及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则由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
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
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位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有关规定综合评定,由开课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并在开学前两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在录入成绩时统一录入重修栏,并注明“重修”字样,在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最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第三章重修手续及收费标准第八条凡同一课程首次重修者,均由教务处直接安排课程重修。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我院学生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管理,便于补考及课程重修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考1、补考考试条件:①期末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为45—59分;②上学期申请缓考经批准的课程。
2、补考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第3、4周。
3、补考试题:公共文化课、专业基础课补考使用正考试题(A、B卷)中余下一份作为补考试题;专业术科补考仍由教研室组织,以教考分离形式进行。
4、补考安排:教务处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各系发补考学生名单,并安排补考。
一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系根据补考名单组织补考。
5、补考成绩提交程序:补考结束后一周以内各系向教务处提交由分管教学系主任签字认可的补考成绩单,教务处根据系上提交的成绩单向教务系统登录成绩。
6、补考成绩查询:补考成绩应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
正常补考及格记“60分”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以卷面实际成绩记分;补考成绩未及格,教务系统将保留原始成绩,不登录补考成绩。
参加补考的学生于每学期第8周以后可在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补考成绩,如果学生对补考成绩有疑问,可于补考成绩公布后要求查阅补考原始成绩或补考试卷。
7、原则上补考试卷只保留存档一年,超过一年的补考试卷将不对学生查阅。
8、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含缓考),一律视为旷考,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9、有下列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①因参加学院公务活动未能参加补考者;②因办理请假手续且补考在请假期间未能参加补考者;③因办理提前实习且补考在实习期间未能参加补考者;④因教学安排外出写生或教学实践未能参加补考者;⑤其他因学院批准的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者。
二、课程重修1、课程重修范围:(1)凡学生修读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①旷课超过该课程课时1/3及以上或经任课老师、教学管理人员随机抽查旷课达3次(含3次)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需重修;②旷考者需重修;③考试违规者需重修;④综合评定成绩小于45分需重修;⑤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修;⑥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⑦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为了端正考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资格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一)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必须重新学习。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三)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未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二、考核方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考核大纲,确定考核命题的方式与要求,如: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调查报告、论文等。
必修课程应该安排阶段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变“一考”为“多考”。
各二级学院(部)应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办法。
三、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一)命题要求1.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
2.题量适当,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难易适度。
4.覆盖面大。
命题的覆盖面应涵盖授课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5.A、B两套试题内容不能重复。
每年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要求等量、等难度。
6.采用统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
7.凡课程考试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8.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降低考试要求。
(二)试卷命题与审批程序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主任确定命题教师,并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试题审核,经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校文印中心印制。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课程补考和重修制度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的对象。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和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补考。
旷考、缺考、考试舞弊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二、重修管理(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三)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四)因考试违纪、作弊导致该课程成绩无效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重修。
(五)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六)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一年级已开设的必修课应当重修。
三、重修方式在校生重修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转专业及毕业班学生除外),重修有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一)组班重修: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选择重修班课程。
(二)跟班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不冲突,可选择跟班重修。
如跟班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有冲突,学生可在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时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间断听课或免听重修课程。
凡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
思政类课程、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选择免听。
三、重修的教学组织与要求(一)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以及考试安排,于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选课,并填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重修申请,经教学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1.本科生第1-6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
三、重修方式1.插班重修。
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到课学时低于1/3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一份交任课教师。
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或学生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均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重修方式(一)组班重修。
公共基础课程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 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20 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
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开课系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报教务处备案;(二)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相邻年级(或相近专业)、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随班参加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三)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考试成绩如实登录。
第三条课程重修办理程序(一)每学期开学第1-2周,由学生所在系统计出重修学生和课程名称,并报教务处;(二)每学期开学第 3 周,由教务处、系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需重修的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和系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选择重修方式和时间;(三)每学期开学第 4 周内作为重修学生集中办理缴纳重修费时间,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到系教学秘书处交纳本学期重修课程的重修费(收费标准为30元/学分),并办理重修手续。
系教务秘书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重修名单报送交教务处;(四)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根据重修学生的数量和课程门数,向开课系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工作(一)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命题需经教研室或系审核,应面向大多数学生的水平,重修成绩经折算后,登录在册;(二)插班重修和导读重修考试:第1—3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或相关班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4—5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第12周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

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
1. 简介
大学课程时间表是学生用来安排和管理自己的课程的工具。
它可以帮助学生清晰地了解每个学期的课程安排,避免时间冲突,并有效地管理自己的研究时间。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简单而实用的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供学生使用。
2. 模板结构
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2.1 学期信息
在这个部分,学生需要填写学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期名称、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等。
2.2 课程列表
这个部分列出了学生所选修的课程信息。
每个课程包括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任课教师等。
2.3 时间表
这个部分以表格形式展示了每个时间段的课程安排。
学生可以在表格中填写每节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 使用方法
学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使用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
2. 在学期信息部分填写学期的相关信息。
3. 在课程列表部分填写所选修课程的信息。
4. 根据课程时间和地点,在时间表中填写每节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5. 将填写完整的时间表放在一个易于查看和管理的地方,如桌面或研究区域。
4. 注意事项
在使用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填写准确的课程时间和地点,避免因为错误导致时间冲突。
- 及时更新时间表,如有任何课程变动或调整,需要及时修改时间表。
- 合理安排研究时间,避免时间过于紧张或浪费。
5. 总结
大学课程时间表模板是一个简单而实用的工具,可以帮助学生有效管理自己的课程时间。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和使用。
希望这个模板能够对广大学生有所帮助。
云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表【模板】

3.课程学习结束即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17年8月29日
**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表(2017年9月)课程Leabharlann 称总学时总学
分
任课教师
上课起止时间
上课节次
上课
地点
选课
学生
上午(1-5节)
下午(6-10节)
中国特色社会专业理论与实践
36
2
任兆昌
9月2日-9月5日
8:00-12:25
14:00-18:25
1#221
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英语精读、英语听力 (1班)
90
3
王玲、李文涛
9月6日-9月14日
8:00-12:25
14:00-18:25
1#221
学号:201725*********
英语精读、英语听力 (2班)
90
3
冯军、赵平
9月6日-9月14日
8:00-12:25
14:00-18:25
综合楼阶梯教室
学号:201725*********
备注:1.2017年9月2日,8:00-8:40分,研究生入学教育,8:50分开始上课。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现将由教务处安排的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利用寒假做好复习备考准备。
1、公共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开学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制作“开学补考准考证、成绩单和考试学生名单”,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按座位号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仔细查验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和补考资格;其它课程的开学补考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开学补考须在开学后1-2周内完成,补考结束后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尽快登分,以免影响学生后续的学习安排。
3、申请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期末考试缺考、旷考的学生、以及课程结束考试期间因违纪、舞弊而考试成绩作零分记的学生不得参加开学补考。
4、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补考成绩最高分不大于70分。
附件1:河海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安排(公共课)附件2:河海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表教务处2011年元月21日河海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安排(公共课)备注:1.考试前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按座位号编排考生座位,要求学生严格按座位号坐好参加考试,无教务处发放的准考证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2.考试开始后仔细核对学生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在“学生名单”备注栏中签名;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考场试卷是否与所到人数相符,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将试卷整理好交教务处;4.考务:王平、黄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表注:1、考试时间为:晚上18:30-20:30(其中“军事理论”和“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18:30-20:00);2、“军事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为开卷考试,其余课程是闭卷考试;3、结构力学考试地点在校本部,其余课程考试地点在江宁校区。
职业院校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人才培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一)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经补考的必修课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考试违纪、作弊、缺考原因导致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实践类课程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二)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继续选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三)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
二、重修方式重修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跟班重修:重修课程在下一年级开设(课程代码相同),学生可在课程开设班级跟班听课,并随开课班级参加课程考试。
(二)线上重修:学校与各大网络教学平台合作,通过自建或引进优质专业课程资源供学生自学重修,学生可修读基于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进行重修。
(三)“自学加辅导”重修:如因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且确实无法开设线上重修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采取“自学加辅导”的重修方式。
三、重修组织与管理(一)跟班重修1、教务处统计《XX学院重修学生名单》(附件1)及本学期开设的可跟班重修课表发各二级学院,确定各班最大选课人数,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进行重修选课。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的重修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跟班重修选课情况发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开展跟班重修教学活动。
3、实践类课程、体育课必须跟班重修。
4、实践类课程、体育课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30%。
其他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40%。
5、未按规定进行跟班重修选课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跟班重修资格,不得进行跟班重修。
(二)线上重修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采用该重修方式的课程具体情况(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重修学生人数、网络课程资源等)合理、科学的安排重修课程线上教学班,原则上每个线上教学班人数不大于100人。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课程重修的范围及要求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须以课程重修方式取得相应课程学分:1、学生课程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的情况,在下一学期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2、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者;3、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4、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5、其他原因应予重修者。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限,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为1次。
课程补修的范围及要求一、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学籍异动等原因未取得当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或跨校交流培养产生的学分不满足要求等原因导致缺修的课程,应予补修。
二、具有补修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补修1次。
课程重(补)修方式一、课程重(补)修一般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完成并参加课程考核,重(补)修的方式有两种:1、插班重(补)修:学生重(补)修的.课程可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插班重(补)修;2、跟班重修:重修课程时间与申请者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跟班重修。
冲突时间学生可不跟班听课。
二、实践课程需重(补)修者,随下一年级相同(相似)课程重(补)修或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在适当时间安排重(补)修。
三、重(补)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学生可免修该门课程。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所欠学分可在学院指导下由相近课程代替。
四、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补)修申请。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课程重(补)修申请流程一、每学期期末学校教务部门在校园信息门户中公布下学期本科课程开设安排。
凡按规定需要重(补)修的学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补)修申请,方可参加课程重(补)修。
二、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填写好《长安大学本科生课程重(补)修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的重(补)修,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及开课单位留存(开课单位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政字[2008]56 号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1.组班重修。
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 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 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
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 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 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 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湖北师范大学关于重修的规章

湖北师范大学关于重修的规章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规定如下:一、重修对象(一)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应重修: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指定的选修课程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3.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办理缓考手续,但缓考仍不及格者。
(2)已通过课程考试,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新课程。
二、重修管理(1)参加过课程重修的人数符合自主开课条件的,开设课程重修班,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学生人数不能满足自主开班条件的,要将学生转到下一年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班级。
如培养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再开设该课程,由起始学院指定类似课程重修。
(二)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应按时上课。
学生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免试听课(实验课、实践课除外),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再由班主任签字确认,报起始学院备案。
免修课的学生要按要求完成作业,平时成绩由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公共课程复试由教务处协助起始学院安排,专业课程复试由起始学院安排。
报班学生的课程考试将与其所在班级的考试一并进行,同卷同标评定成绩。
如果重考课程与其他课程有冲突,学生应先参加重考,冲突课程的考试由起始学院补上。
复读课程不得申请延期考试。
(4)全校公共选修课不纳入复试范围。
本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改选。
如果选修课考砸了,复试的决定权在学生自己手里。
如果放弃该课程,必须选择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选修课程,并支付课程费用。
(5)装修次数不限。
该课程的复试成绩必须记录在复试成绩栏中,学生的成绩单取最高分,相应地重新评定学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
公共课程重修考核时间安排表
承担单位课程时间
体育教学部大学体育I、II、III、IV 3月10-13日上、下午
政治理论教学部思修、毛邓、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
3月10日上、下
午
军事理论3月10日晚上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
院
大学物理I、II、AI、AII、B;3月11日上午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
院电工技术、电子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数字电路技术
3月11日下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
学院
大学计算机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3月11日晚上外语学院大学英语I、III 3月12日上午外语学院大学英语II、IV 3月12日下午文法学院大学语文3月12日晚上
数理学院线性代数、高等数学I、II、AI、AII、BI、BII、CI、
CII、E;概率统计、复变函数
3月13日上、下
午
说明:体育课到体育教学部进行重修考核,形势与政策课到政治理论教学部进行重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