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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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听证会后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二轮车辆;合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功能产品的技术参数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二轮车辆。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产品的技术参数因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但又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蓄电池驱动(或助力驱动)的二轮车辆:(一)不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二)设计最高时速超过公里小时;(三)整车质量超过公斤;(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瓦,或者蓄电池标准电压大于伏。

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两轮车不予办理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办理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以及相关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对本办法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按照“纳入管理,源头管控”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条对本办法实施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过渡期为年。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源头监管第七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仍在生产、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罚。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注销登记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四章电动自行车档案第五章嫌疑车辆调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试点登记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试点登记。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等基本岗位和牌证管理岗等辅助岗位,基本岗位不能兼任。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各岗位对外设置统一标识。

第三条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登记数据库。

按照统一标准,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证、表。

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查验工作指引查验电动自行车,按照本规范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注册登记第四条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对电动自行车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一)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身份证明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二)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编码、电动机号;(三)车辆的颜色;(四)车辆的号牌号;(五)车辆的整车质量(含电池)、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类型、蓄电池标称电压、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六)合格证编号、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七)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五条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审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与《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比对,数据相符的,查验电动自行车,核对编码拓印膜。

符合规定的,制作《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合格证。

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与被盗抢电动自行车数据库比对,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

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车主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址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
颜色
电动自行车车架号
电动自行车电机号
车主关于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承诺
本人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因提供不出车辆发票和合格证(购车未开具发票/发票遗失或损毁/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现对车辆来历说明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前来登记上牌车辆确属本人所有,来源合法,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车主所在单位、居(村)委会、社区意见证明
兹证明该承诺人确属我单位/居(村)委会、社区员工/居民,该电动自行车确属承诺人实际所有。
单位/居(村)委会、社区公

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电动自行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电动车⼤家都⽐较熟悉了,平时如果去市场买菜的话就可以骑电动车去了,但是买电动车也是要上牌的,那么具体有什么样的⼿续呢?对此很多⼈不明⽩。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1、先携带资料:①、⾝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③、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④、⾮机动车整车出⼚合格证明;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⑥、电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的⾝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携带资料后,要记得在车管所排队等候。

2、车主本⼈或代理⼈领取《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作⼈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或代理⼈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柄核实合格证。

3、查验民警查验车辆。

对电动⾃⾏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信息⽐对,对电动⾃⾏车进⾏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4、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即可上牌。

⼆、牌照俗称车牌,也指车辆号牌,是分别悬挂在车⼦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的材质是铝、铁⽪、塑料或纸质,在上⾯刻印车⼦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

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动车上牌照⾸先要准备好上牌资料,像车辆合格证这些都是必须的,最后去车管所办理⼿续,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车辆来历证明范文3篇

车辆来历证明范文3篇

车辆来历证明范文3篇Model document of vehicle origin编订:JinTai College车辆来历证明范文3篇前言:证明书是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书面证明。

本文档根据证明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一2、篇章2: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二3、篇章3: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三机车是否上户机车上户必须有乡(村)证明,车辆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篇章1: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身份证号)是我(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名称)的居(村)民,其于年月日购买的一辆品牌型号为车架号为电动机号为颜色为的电动自行车,因的原因,该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缺失,现我单位证明其正在使用、实际持有该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

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年月日篇章2: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二【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存根,编号()合法财产证明书经核查,车架号码为,电机号码为的电动自车/机动轮椅车系我辖区居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的合法财产。

特此证明。

派出所┄┄┄┄┄┄┄┄┄┄┄┄┄┄┄┄┄┄┄┄存根,编号()年月日合法财产证明书经核查,车架号码为,电机号码为的电动自车/机动轮椅车系我辖区居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的合法财产。

特此证明。

派出所年月日车辆来历承诺书本人(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在店/公司,购买车架号码为,电机号码为的电动自车/机动轮椅车,因不慎遗失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

我承诺,该车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篇章3:车辆来历证明范文三【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车辆来历凭证的种类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模板

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模板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车主所在单位意见证明
兹证明该承诺人是我社区(街办,村委会)内人员或单位(公司)员工,正在使用、实际持有这一辆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
社区或单位(盖章)
出具日期:年月 日
电动自行车归属(单位)证明
车主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证件种类
Hale Waihona Puke 证件号码电动车品牌颜色
电动车车架号
购车日期
电动车电机号
车主关于电动自行车归属承诺
本人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因提供不出购买发票(1、购车未开发票,2、发票遗失或损毁,3、合格证遗失或损毁),先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现持有的该辆电动车为本人所有,来源合法,归属无疑,本人愿意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021年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四章通行管理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辖区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协会】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宣传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生产、销售第八条【产品质量要求】在本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电动自行车的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公开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五条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方可注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现场查验车辆,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并核查以下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通过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二)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车辆不符的;(三)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柳州市市区两轮电动车销售、登记备案、通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盗抢两轮电动车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四城区、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新区管委会所辖范围内的两轮电动车销售、登记备案、通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两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车辆。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两轮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使用临时标识牌和临时登记证。

第五条柳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四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新区管委会、宣传部、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据下列职责共同做好两轮电动车管理工作:(一)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两轮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质监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现行的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技术标准。

工商局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安局负责开发《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系统》,对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指导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负责长效登记备案阶段两轮电动车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三)四城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在集中登记备案阶段组织实施办理登记备案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开展对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宣传活动。

(五)财政局负责对开展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所需费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六)物价局负责对开展两轮电动车规范管理所需费用及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并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核定。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李家模板)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李家模板)

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车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合法购买该车,但☐《电动自动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遗失。

本人承诺:
1、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2、如该电动车系偷盗车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自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自愿接受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车主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注:本表由车主填写并签字;《电动自动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在对应的“☐”中打“√”。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
电动车轻巧、⽅便,⼜不占地⽅,经济⼜环保,尤其是在⼀些爱堵车的城市,许多⼈喜欢骑电动车上下班。

在购买了电动车之后,要及时去上牌照。

那么电动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哪些⼿续
1、个⼈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份证》或《临时居民⾝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单位或机构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的⾝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

⼆、电动车上牌流程
1、车主本⼈或代理⼈领取《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作⼈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或代理⼈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

2、查验民警查验车辆。

对电动⾃⾏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信息⽐对,对电动⾃⾏车进⾏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3、登记录⼊⼈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车所有⼈⾝份证明原件、电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

综合以上介绍,有了电动车之后,要去为电动车上牌照。

在为电动车上牌照前,要准备好上牌照所需的各种资料,在准备好了资料后,就可以按流程上牌照了。

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程序,根据《XX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XX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规定的职责和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三条人力三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XX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非机动车登记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本规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市(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登记业务。

具备条件的公安交警中队可以办理部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市(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经报市(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登记服务站可以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五条非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非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互联网平台或者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有关证明凭证。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实行一证办理、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和免填表、免复印等制度,推行上门力、、批量办、网上办等便捷措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使用非机动车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核发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第九条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非机动车查验、登记和牌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上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国标”),并经国家强制CCC认证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当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证号牌清晰醒目。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将有关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登记申请等线上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分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登记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

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五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凭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电动车来历说明,来历承诺书,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电动车来历说明,来历承诺书,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车主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
车辆车架编码:
车辆电机编码:
本人合法购买该车,但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遗失。

购买了该电动自行车,但购车发票已无。

本人承诺:
1.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2.如该电动自行车是偷盗车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接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主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____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外形尺寸、制动器、灯光等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____)。

第三条市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____),且被列入省经贸委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

第五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相关保险。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应在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____)以及未列入省经贸委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核发牌证。

第七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第八条已经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补领号牌、行驶证的;(三)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两轮电瓶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两轮电瓶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两轮电瓶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我们知道⾃从有了电动车的出现,⾃⾏车都已经被淘汰了,因为电动车是不⽤脚踩的,⽐较⽅便,但是买电动车也是要上牌的,那么具体有什么样的⼿续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两轮电瓶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两轮电瓶车上牌照需要什么⼿续1、先携带资料:①、⾝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③、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④、⾮机动车整车出⼚合格证明;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⑥、电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的⾝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携带资料后,要记得在车管所排队等候。

2、车主本⼈或代理⼈领取《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作⼈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或代理⼈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柄核实合格证。

3、查验民警查验车辆。

对电动⾃⾏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信息⽐对,对电动⾃⾏车进⾏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4、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即可上牌。

⼆、牌照俗称车牌,也指车辆号牌,是分别悬挂在车⼦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的材质是铝、铁⽪、塑料或纸质,在上⾯刻印车⼦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

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动车上牌照⼀样是去车管所办理,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资料,车辆合格证明是很重要的,不要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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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车主所在单位、居(村)委会、社区意见证明
兹证明该承诺人确属我单位/居(村)委会、社区员工/居民,该电动自行车确属承诺人实际所有。
单位/居(村)委会、社区公 章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户籍地址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
颜色
电动自行车车架号
电动自行车电机号
车主关于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承诺
本人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因提供不出车辆发票和合格证(购车未开具发票/发票遗失或损毁/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现对车辆来历说明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前来登记上牌车辆确属本人所有,来源合法,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与维修第三章登记第四章通行与停放第五章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1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以及相关保障与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保障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邮政管理、财政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

— 2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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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证明)
车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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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户籍地址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
颜色
电动自行车车架号
电动自行车电机号
车主关于电动自行车来历说明承诺
本人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因提供不出车辆发票和合格证(购车未开具发票/发票遗失或损毁/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现对车辆来历说明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前来登记上牌车辆确属本人所有,来源合法,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车主所在单位、居(村)委会、社区意见证明
兹证明该承诺人确属我单位/居(村)委会、社区员工/居民,该电动自行车确属承诺人实际所有。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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