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
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
1.目的
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
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检验前准备事项
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5.1 检验工序
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
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
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
摘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关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规则。它包括了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周期
和检验要求。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安
全运行,保护使用者使用电梯时的人身安全。
1. 引言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是现代建筑中常见的垂直交通工具。为了确保它们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
少的。本文档规定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2. 监督检验
2.1 监督检验标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和《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2.2 监督检验内容
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设备运行状态的评价
- 设备外观和结构的检查
- 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的检测
- 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验
- 紧急停止装置和救援系统的测试
2.3 监督检验周期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监督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具体监督检验日期由相关监督部门确定。
3. 定期检验
3.1 定期检验标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的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梯维护保养标准》等。
3.2 定期检验内容
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 梯级和踏板的磨损情况检测
- 轴承和传动装置的检查和润滑
- 电气系统和主要部件的检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12.13
•【文号】国质检锅[2002]360号
•【施行日期】2003.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附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项目和内容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项目和内容
B.1使用资料
B.1.1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B.1.2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等。
B.1.3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B.1.4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B.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TSG08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B.2防护装置
B.2.1防护挡板
在受检设备与楼板交叉处以及交叉设置的设备之间设置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应当无锐利边缘,并且位于扶手带上方,高度不小于0.30m,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
B.2.2防爬装置
装设在外盖板上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其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小于1000mm,并且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B.2.3阻挡装置
在受检设备上、下端部装设的阻挡装置应当能够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至150mm处。
注:当受检设备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或者当受检设备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应当装设上述装置。
B.2.4防滑行装置
扶手盖板上装设的防滑行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者锐边。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其中,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施工前,应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并做好记录。只有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电梯施工。
在进行电梯整机检验时,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如果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验现场的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如果电梯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电梯检验。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During the process of inspecting materials and conducting on-site ns。inspectors must record the n results truthfully on the original records (including the names and numbers of the inspected materials) and must not miss any ns or records。Simple standardized markings。such as "qualified"。"unqualified"。or "not applicable"。can be used to indicate the test results。Project items that require test data must be filled with actual test data。For project items that do not require test data but require an n。simple text should be used to explain。such as "Lock failure on floor X"。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监督检验
定义
监督检验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评估。
目的
- 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 检测设备运行中的缺陷和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 保障乘客和用户的人身安全;
检验内容
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备结构和外观检查;
2. 电气系统的检测和评估;
3. 传动系统的检查和调整;
4. 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的测试;
5. 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的查阅。
定期检验
定义
定期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由专业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进行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目的
- 检测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和潜在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 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 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检验流程
定期检验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 设备外观和清洁检查;
2. 电气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3. 传动系统的清洁、润滑和调整;
4. 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的测试和校准。
结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所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乘客和用户的安全。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内容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内容
1.出入口区域检查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应无其他与电扶梯无关的物品。
(2)在扶梯入口附近应有提醒乘客手扶站立等字样标志。
(3)在明显部位应有制造厂铭牌,型号字样。
2.机房的检查
(1)机房应保持在5~40℃之间。
(2)机房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和其他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梯级或踏板检查
(1)检查连续两个梯级或踏板之间的间隙。
(2)检查梯级或踏板与裙板之间的间隙,检查两侧间隙之和的间隙。
(3)检查在水平行程内,两个相邻梯级的高度差的间隙。
(4)梯级表面不应有破损,梯级应固定良好,在运行方向和横向不应有过量的游动。
4.梳齿板检查
(1)梳齿板不应破损,梳齿与梯级啮合应良好,啮合深度应符合要求。
(2)梯级或踏板表面至梳齿槽根部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要求。
5,扶手带检查
(1)扶手带与扶手导轨或支架之间应避免有夹手和刮手的可能性。
(2)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6.围裙板检查
(1)围裙板应光滑平整。
(2)围裙板对接接头缝应平整光滑。
7.扶手装置检查
(1)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压条或镶条固定良好,任何部件不应有勾挂物体的可能性。
(2)两护壁板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规定的范围。
8.主开关检查
(1)主开关应灵活可靠。
(2)各种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9.电气防护检查
(1)上、下分离机房、驱动机房内,电气部件防护壳罩齐全,以防止直接触电。
(2)电扶梯外露转动轮应刷黄色漆。
10.电气绝缘检查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且其值不小于: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电路0.5MΩ;其他电路(如控制、照明、信号等)0.2M Ω。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请填写XXX小区(商场)——物业公司名称或开发商名称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维护保养单位:
自检日期:
报告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的自检;
2.本报告书应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录入;
3.本报告应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现场检验环节之前提供;
4.自检结果填写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监护使用填写“△”(注1);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将自检结果填写在自检结果栏中,测试数据填写在测量数
据表相应的栏目中,10.3填写在附表B中;
6.本报告全部项目全部合格或除监护使用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报告结论判定为合格方可报现场检验;
7.本报告的结论页需有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负责人与自检人员(注2)签字,加
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并经受检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8.
注1:监护使用不适用于此次年检前无监护使用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注2:自检人员应为维护保养单位的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
注3:使用区长度仅限于自动人行道填写。
一、使用单位信息
二、设备信息
三、维护保养单位信息
四、自检结论
五、使用单位确认
附表B 10.2 空载梯级(踏板、胶带)与扶手带运行速度偏差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一、概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和自检工作需要进行。本报告是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自检工作的汇总和总结。
二、检验项目
1.外观检查
包括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的部件,是否有明显的异音。
2.电气系统检查
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缆和接线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漏电等安全隐患。
3.机械系统检查
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机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常震动或噪音,是否有松动的零部件,是否需要润滑。
4.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检查
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包括紧急停止按钮、手动驱动装置、紧急停机开关、安全警示灯、扶手速度限制器等是否正常工作。
5.显示器及警示装置检查
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显示器和警示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
指示灯、报警声音、运行方向指示器等。
6.安全间隙检查
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是否
存在夹人或夹物的风险。
三、自检结果
根据以上检验项目,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了自检工作,得出
以下结果:
1.外观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观良好,无损坏或松动的部件,无明显的异音。
2.电气系统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良好,电缆和接线正常,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无漏电等安全隐患。
3.机械系统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机械系统正常运行,无异
常震动或噪音,无松动的零部件,需进行润滑工作。
4.安全保护及控制系统检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及控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定期检验报告
使设设设检检用
施
施
施
验
验
河南省特种设施平安检测讨论院
口口
机
日
位:
码:
别:
种:
构:
期: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章一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2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
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
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带有▲检测项目进行对比测量时,应按“计量认证”规章测量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注1:标有▲的项目为依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依据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
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依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注2: 2.2防护、6. 2梳齿板夹异物爱护、6. 4非操纵逆转爱护、6. 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爱护、7. 1检修掌握装置的设置、7. 2检修掌握装置的操作、10. 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施不作为拒绝项,按C项处理。
注3: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依据GB 1668997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依据《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 360号)进行检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介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的驱动 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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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链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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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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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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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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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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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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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型
• 属于一个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
出口和入口处;
• 适应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且在任何3h的
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0.5h,其载 荷应达到100%的制动载荷;
• 即使提升高度低于6m,也建议安装附加制
动器。
• 应在设计阶段就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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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的分类
• 梯级宽度:双人自动扶梯;单人自动扶梯 • 驱动方式:端部驱动(链条式);
中间驱动(齿条式)
• 提升高度:小提升高度(3~6m)
中提升高度(6~20m) 大提升高度(大于20m)
• 运输情况:普通型;公共交通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规程
检验内容与方法
• 技术资料 • 驱动和转向站 • 倾斜角和导向 • 相邻区域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梳齿与梳齿板 • 安全装置 • 检修装置 • 附加制动器 • 自动启动、停止 • 公共交通型 • 标志 • 运行检查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结构介绍
• 自动扶梯的分类 • 自动扶梯的外观 • 自动扶梯的结构 • 自动扶梯的驱动 • 自动人行道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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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TSG T7005-2012介绍
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安全要求
1.检验现场一定要放置表明正在检验的警示标识
2.打开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盖板后,一定要用围栏围闭
3.在试验开关的时候一定要和配合人员沟通好,避免误操作
4.卸下梯级以后,注意安全,及时完成试验,及时装上梯级。
2016年5月29日中午12点,重庆北碚西南大学门前永辉超市一扶梯发生事故,初步了解为一维修工在未断电情况下维修电梯,误动作检修开关,不慎将另外一名维修工卷入扶梯内。
2016年5月21日在北京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北楼四层,由于维修时没有做好围闭,一名女童掉入自动扶梯盖板内,导致大腿擦伤
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要求
1.4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4(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以上资料应保存完好
*至少应保存二个定期检验周期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1.1.1.
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有三级签名,有盖章,有实施。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有盖章、有编号、在有效期内
1.4.(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是否和本人相符?
*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聘任记录
2.2 防护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检验方法】
目测
【检验工作指引】
对于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的转动部件,如轮、链,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根据T7005附件C注C-4,该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
未提供完全防护
2.3.照明C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
【检验工作指引】
1.对于有分离机房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才要求有永久性的和固定的照明。分离机房,较少见。
2.对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只要求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可移动的电气照明宜用安全电压。
2.5 主开关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检验方法】
目测,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检验工作指引】
1.并不是要求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控制装置旁三个位置都设一个开关,只要在其中一个位置设置即可。
2.检查主开关容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可参考经验公式,电流值I=(4~6)P电机额定功率。
由于T7005中2.5对主开关在接通能否上锁没有要求,且考虑到由于历史问题有大量自动扶梯的主开关没有设置只有在断开位置才能锁住装置或措施,因此只要求满足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即可,即允许包括断开、接通都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
2.6 辅助设备开关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地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操作试验
【检验工作指引】
辅助开关标志应清晰且不容易脱落。
2.7 停止开关设置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检验方法】
目测,操作试验
【检验工作指引】
应能立即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或机械断开(停转)危险元件
【检验工作指引】
1.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2.测量验证方法是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2.13 手动盘车装置 C
【检验方法】
目测,操作试验
【适用范围】
如果没有手动盘车装置,本项填写“无此项”。
2.1
3.1 设置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检验工作指引】
1.对于没有手动盘车装置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该项可以按无此项处理。
2.不允许多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共用一套手动盘车装置,手动盘车装置应放置在驱动主机附近且容易接近。
★2.13.2.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
【适用范围】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不可拆卸式的,本项填写“无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