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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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一、成立背景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提高校车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二、组织架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校长(兼)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安全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后勤保障中心主任、校医、保卫科科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

三、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制定、修订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 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4. 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负责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事故原因得到及时查明,责任得到落实。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校车安全管理合力。

7. 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四、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2. 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5. 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投入,改善校车设施,提高校车安全性能。

3.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4. 加强与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校车安全管理合力。

5. 加强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考核,确保人员素质。

通过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3日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降事故、保畅通”的总体要求,围绕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和防范管理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实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内容(一)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

全面摸清全市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清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逾期未进行诚信考核等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企业和个人,依法督促企业和个人进行清理,对逾期拒不进行诚信考核、年检和违法违规清零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吊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加大对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未清零车辆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载客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情况,并督促驾驶人进行处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咸政办发〔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咸宁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郑耀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国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任(局长)成员:祝儒镳市编办主任雷锡高市档案局局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郭冰生市经信委主任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刘智毅市科技局局长蓝琼市民宗局局长陈朝裕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叶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边现龙市人社局局长石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祝文广市环保局副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来华雄市农业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王勇市卫计委主任陈礼高市审计局局长夏金平市统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郑俊华市安监局局长舒宇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王用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建华市粮食局局长田期汉市广播电视台台长魏朝东市招商局局长贾计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叶艺市人防办主任吴炳贵市物价局局长孙金波市体育局局长赵显院市供销社主任邬传来市老龄办主任魏鹏市水产局副局长许关欣市房产局局长梁安良市地震局局长彭洪斌市国税局局长任伟市地税局局长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雷红市质监局局长张劭魁市气象局局长金伟市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杨正合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谢晓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王柳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刘国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晓斌、王柳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

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的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报告》确定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一、背景校车行驶安全是一项涉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校车行驶安全,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决定成立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车行驶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保卫科科长、交通安全管理员、司机班班长及两名教师代表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1. 组长职责组长负责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审批校车行驶安全相关方案和制度,协调解决校车行驶安全重大问题。

2. 副组长职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校车行驶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校车行驶安全检查。

3. 成员职责成员负责对本部门校车行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校车行驶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校车行驶安全相关工作。

2. 报告制度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校车行驶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 检查制度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设施齐全、车辆状况良好。

五、工作流程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流程如下:1.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校车行驶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2.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车行驶安全检查;3.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本部门校车行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4.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校车行驶安全重大问题;5.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设施齐全、车辆状况良好。

六、总结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助于提高我校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校车行驶安全领导小组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校车行驶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为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 校长担任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3. 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 各年级、班级设立校车安全联络员,负责本年级、班级校车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制度内容1. 校车运行管理(1)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行驶。

(4)校车不得搭载无关人员,确保学生乘坐安全。

2. 校车停靠管理(1)校车停靠站点必须选择安全、宽敞、便于学生上下的地点。

(2)校车停靠时,驾驶员应提前减速,确保车辆平稳。

(3)校车停靠后,驾驶员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引导学生上下车。

(4)跟车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确保学生安全。

3. 校车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通过家长会、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校车安全知识。

(3)加强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4. 校车安全检查(1)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2)对校车驾驶员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能力。

(3)对跟车老师进行培训,提高跟车老师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措施1.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记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过程。

2. 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校车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 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

5. 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综办发[**]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

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

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

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

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

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

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 不疲劳驾车。

(3)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4]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服务群众的公共网络平台,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窗口,是连接政府和市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打通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宽瑜咸宁日报社社长
成员:刘新华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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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9•【字号】咸政办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校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部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防护器材配备。

学校必须按规定配齐防爆帽、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对讲机、防刺背心、辣椒喷雾器、钢叉等“八大件”。

防护器材要按照安全、规范、整洁、实用、方便的原则统一摆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咸政办函〔2016〕33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镇方松副市长副组长:黄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成员:白柏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丽华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万美英市物价局副局长张伟市国税局副局长袁双英市地税局副局长蔡子轶市质监局副局长邢义鸣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市安办主任高群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辉宁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罗辉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市教育局:指导各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掌握学生上下学校车需求;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市财政局: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5•【字号】咸政办函〔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为了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周勇副市长副组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田期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施继武咸安区副区长操文清嘉鱼县副县长刘智毅赤壁市副市长徐望通城县副县长石磊崇阳县副县长石聪通山县副县长成员:方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石深强市监察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克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石磊市水务局副局长黄炳炎市林业局副局长邢义鸣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合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日成市国税局副局长贺建军市地税局副局长邱鹰市工商局副局长镇卫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漆昌焰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陈荣华市治安支队支队长陈江涛市特警支队支队长陈向阳市公路局局长严峰市运管处处长危松何市交警支队副政委殷德宝市公路局路政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胡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跃明同志、黎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向阳同志、殷德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治超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5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55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55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过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道路交通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交管站)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站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

乡镇交管站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和辖区交警中队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咸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镇方松副市长胡甲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鲁恩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吴伟生市援疆办专职副主任廖柄珲市经信委副主任李柱清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毛湘宁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汪曙东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院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务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罗会牛市卫计委副主任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邢义鸣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市安办主任廖炎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黄志敏市人防办副主任陈绪梁市供销社副主任李亚君市农业局副局长王光莉市旅游委副主任罗辉宁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刘合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罗青松共青团咸宁市委党组成员、市青协办主任周学东市总工会副主席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桂红市气象局副局长黄宏光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捍文市司法局副局长蔡子轶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建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华咸宁联合水务公司副总经理陈尚斌中石化咸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伍远艳中石油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陈艳红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邱波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周建军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林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林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校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校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校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校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职责(拼音:zhí zé),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校车领导小组职责,欢迎阅读。

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一、领导全园师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校车安全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

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责任人监督执行。

三、主持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深入调查了解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五、明确责任,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教育部门的工作,实行联动管理。

对交警部门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并将结果上报。

六、组织领导校车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职责二:教育部门:(一) 教育部门应协助镇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协管工作,认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二)负责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学校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

(三)会同公安机关对校车使用许可进行初审。

(四)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途经道路、公路校车的运行时间、行驶路线和运载方案。

(五)加强对学生乘车情况检查和监督,统一办理学生乘车卡,实行持卡上车制度。

(六)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和学生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

公安交警部门:(一)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档案。

(二)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对运载学生的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

(三)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校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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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责任人监督执行。

三、主持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深入调查了解校车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校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五、明确责任,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教育部门的工作,实行联动管理。

对交警部门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六、组织领导校车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2。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咸政办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整治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黑窝点、黑作坊;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对有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行为进行监管及专项清理整治,维护公平透明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李丽副市长副召集人: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成员: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曾曦市发改委副主任、三级调研员龚信升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李纪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佐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邱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毛尔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咸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服务群众的公共网络平台,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窗口,是连接政府和市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打通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宽瑜咸宁日报社社长成员:刘新华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王建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宋伟先市信访局副局长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王丽君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宁市科技局副局长徐诗武市民宗局副局长陈朝裕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丹青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柱清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国宏市司法局副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金鹏市人社局工会主任严新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用文市环保局副局长邹青松市住建委副主任叶金才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毛崇谋市防汛办副主任冯勇市农业局副局长商飞市商务局副局长章化市文体新局副局长镇卓飞市卫生局副局长章烈开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张旺宝市审计局副局长沈道进市统计局副局长高建军市林业局总工程师王光莉市旅游局副局长宋长松市安监局副局长曾锋市药监局副局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慧华市扶贫办副主任王声富市区经局副局长黄军市城管执法局工会主任肖汉平市外侨办副主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快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加强对汽车零部件产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丁小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王汉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济民副市长程群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成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跃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宋文虎市发改委主任张晓先市经信委主任鲍晓峰市科技局局长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王继成市人社局局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李华平市住建委主任李卫平市商务局局长肖彬市规划局局长乐建舜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招商局局长贺新国市国税局局长杜精干市地税局局长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王泽辉市质监局局长陈建郧市银监局局长罗建明市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万华利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行长匡烨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鸿市经信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张晓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匡烨、周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8月17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一、总则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校长(2)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成员:安全办、教务处、后勤处、班主任等职责: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校车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校车安全。

2. 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1)主任:安全办负责人(2)成员:安全办工作人员、驾驶员、照管员等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校车车辆管理、驾驶员及照管员培训、校车使用审批、校车安全事故处理等。

3. 驾驶员及照管员(1)驾驶员职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行驶安全;熟悉校车线路,掌握学生上下车时间;保持校车卫生,定期检查车辆状况;配合学校进行安全培训。

(2)照管员职责: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协助驾驶员管理校车;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三、校车安全管理措施1. 校车车辆管理(1)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备安全设施。

(2)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3)禁止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驾驶员及照管员管理(1)驾驶员及照管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加强对驾驶员及照管员的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对驾驶员及照管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 校车使用审批(1)学校对校车使用进行审批,确保校车使用安全。

(2)禁止校车接送非学生人员。

(3)禁止校车进行非法营运。

4. 校车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

(2)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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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45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镇方松副市长
副组长:
袁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
施世涛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
田期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罗辉宁市教育工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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