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2.04•【文号】文市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公安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现就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把游艺娱乐场所是否文明健康、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要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一家监管一家,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要积极规范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科学制订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与布局规划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
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与布局规划要与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相适应。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一、引言游戏游艺设备是一种受欢迎的娱乐设备,广泛应用于游戏厅、电子竞技场馆和娱乐场所等场所。
为了确保游戏游艺设备的正常运营和用户的安全体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游戏游艺设备的管理办法,包括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使用规范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
二、设备选型游戏游艺设备的选型是保证设备运营质量的关键一环。
首先,需要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受众需求,选择适合的游戏游艺设备类型。
其次,要考虑设备的品牌和质量,选择具有良好口碑和稳定性能的产品。
此外,还应注重设备的可更新性和可维修性,以便后续的维护保养和技术更新。
三、设备安装和维护1. 安装规范游戏游艺设备的安装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首先,要确保设备的固定稳定,避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晃动或倾斜。
其次,要注意设备的通风和散热,避免因温度过高而损坏设备。
另外,应合理布置设备之间的间距,避免设备过于拥挤,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
2. 维护保养游戏游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的重要措施。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设备的卫生和整洁。
检查设备的电源线和接口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同时,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功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用户的安全。
四、使用规范1. 年龄限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游戏游艺设备的使用应限制在合法年龄范围内。
场所管理者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验证,确保他们符合使用设备的年龄要求。
2. 用电安全使用游戏游艺设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
设备的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插座的使用情况。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劣质电源线或插头,防止电线短路或发生火灾事故。
3. 操作规范使用游戏游艺设备时,用户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严禁在设备上乱拉乱扯,禁止将外物放入设备内部。
同时,用户应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影响设备的使用效果。
五、安全保障1. 安全设施场所管理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5•【文号】文市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现就贯彻实施《办法》若干事项通知如下: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
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场所地理位置图界定。
地理位置图应当至少能反映经营场所周边200米以内主要建筑分布情况。
地理位置图上标有居民住宅区、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的,参照以下方式界定:其中“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二、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程序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注册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目录报文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娱乐行业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行业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管理办法娱乐行业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管理办法引言:娱乐行业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游戏游艺场所的不断涌现,让人们有更多选择和享受。
然而,随着市场的快速扩张,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
为了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的管理,保障顾客的权益和社会安全,各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制定游戏游艺场所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娱乐行业良好有序的运营。
第一节:设立与经营管理1. 准入门槛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应遵循一定的准入门槛,包括场所的建筑和环境要求、安全设施等。
同时,对于经营者的资质要有明确规定,要求其具备相关的经验和管理能力,以确保游戏游艺场所的正常经营。
2. 许可与管理各地应建立健全游戏游艺场所的许可和管理制度,明确许可的程序和标准,并加强对游戏游艺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游戏游艺场所所涉及的音视频产品的审查,杜绝低俗和不良内容,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第二节:安全与环境卫生1. 设备安全游戏游艺设备的安全是游戏游艺场所管理的重要一环。
游戏游艺设备应经过专业的检测和认证,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2. 消防安全游戏游艺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设立明确的消防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人员,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环境卫生游戏游艺场所的环境卫生与大家的健康息息相关。
应制定明确的卫生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大对游戏游艺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场所的清洁整洁以及设备的卫生状况。
第三节:员工培训与服务质量1. 员工培训游戏游艺场所的员工应接受规范的培训,包括游戏规则、安全意识、服务礼仪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课程应定期开展,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 服务质量游戏游艺场所应重视用户体验,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和建议,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游戏娱乐服务。
陕西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陕西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我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监督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保障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电子游戏机、游艺机经营场所的设立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的设施设备,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而进行娱乐活动的赢利性场所;游艺机经营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运用机械原理或者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的设施设备,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赢利性场所。
第四条游艺娱乐场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一)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并按照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审批;公安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治安、消防安全设施及条件的审核;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的注册登记。
第五条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全面统筹、统一规划、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单位应先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核准机型机种,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在我省制定的总量控制量化指标内,根据职责及程序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及资格初审后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包括审阅材料和现场考察)。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上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各地在取得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复文件后方可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办市场发〔2020〕14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发了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模块,并已于近期启用。
为进一步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和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通过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开展内容审核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内容审核工作,做到快办、严管、便民。
各省级平台管理员按照使用手册(见附件1)为审核人员开通系统功能权限。
审核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并认真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完善审核流程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平台接收内容审核申请材料,履行受理、内容审核、组织专家鉴定、机型机种确定、公示、决定、公布等程序。
专家鉴定可以采取在线、现场等多种方式,并出具专家意见书。
二、做好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张贴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以下简称“电子标识”)管理要求。
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不得购置未张贴正规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
(一)电子标识生成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电子标识。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模版
游乐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游乐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游客的身体健康,提供良好的游乐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游乐设备的管理工作。
3.游乐设备指本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娱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山车、旋转木马、摩天轮等。
4.本制度不包含游乐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需参照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5.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游乐设备管理的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游乐设备管理责任及权限1.本单位负责游乐设备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2.游乐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巡检和日常操作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3.游乐设备的操作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游乐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游乐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5.游乐设备管理部门与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应对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
三、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1.游乐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的周期性巡检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查。
2.巡检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能够全面、细致地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指标。
3.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结构、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和紧急停止系统的功能等。
4.巡检人员应填写巡检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情况,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5.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四、设备维修保养1.游乐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以及维修部门的反馈意见。
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设备进行定期、计划性的维护和保养。
4.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5.设备维修保养期间,应设置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非法操作或接近造成伤害。
五、设备操作员的责任和义务1.设备操作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2013年2月4日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
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的要求,文化部负责将“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改革试点经验,于2015年6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通过专用设备向消费者提供游戏内容和游戏过程的电子、机械类装置,包括营业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机、与电视接收机设备配套使用的电子游戏机及手持类电子游戏机等,不包含用于出口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
本通知所称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内外资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游戏游艺设备生产或者销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的益智类、教育类、体感类、健身类游戏游艺设备。
严禁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
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及有关政务网站,公布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法规依据、实施机关、审核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从事游戏游艺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审核通过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并报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具体审核流程依照《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见附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2013年2月4日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11月6日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
第三条游戏游艺设备机型机种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
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条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五条禁止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戏游艺设备:(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二)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公共游乐设备使用规章制度
公共游乐设备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设备设施的完好,保证游乐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入游乐场使用设备的游客。
第三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游乐设备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四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前,应当对其自身身体状况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自身适合使用该设备。
第五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应当尽量保持安静、不挤推,遵守队伍秩序,不得擅自插队。
第六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应当遵守游园工作人员的合理指导,不得拒绝或阻挠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游客不得在游乐设备上吸烟、喝酒、吃东西、带动物、穿拖鞋、穿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尖锐物品、易燃物品等。
第九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如有不适,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工作人员。
第十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如违反本规章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要求其离开游园。
第二章游乐设备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游客在使用旋转类游乐设备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轮流上下车,不得挤推或占座。
第十三条游客在使用高空类游乐设备时,应当系好安全带、头盔等安全设施,并严格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引。
第十四条游客在使用水上类游乐设备时,应当穿上救生衣,并遵守游泳池的使用规则。
第十五条游客在使用适宜儿童的游乐设备时,应当儿童需有监护人陪同,并保证孩子的安全。
第十六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应当遵守设备的使用时间规定,不得超时使用或在关闭时间后继续操作。
第十七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应当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操作方式或干扰其他游客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如需进行特殊操作或动作,应当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听取其指导。
第十九条游客在使用游乐设备时,应当保持身体协调、动作灵活,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大声喧哗或做出危险动作。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营利为目的、向公从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卡位ok厅、夜总会等经营场所;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舞厅、迪厅等经营场所;除剧场、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外,提供现场表演服务的演艺厅、俱乐部等经营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机服务的游戏厅、游艺厅、动漫城等经营场所。
宾馆、餐饮、酒吧、综合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等兼营以上娱乐服务项目的场所,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经营,引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和旅游区发展;鼓励娱乐场所使(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学校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即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学校;医院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机关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范围规定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三)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四)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娱乐行业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行业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行业迅速兴起,游戏游艺场所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热门选择。
然而,由于管理松散、安全隐患等问题,娱乐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游戏游艺场所管理的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探讨如何规范娱乐行业,确保游戏游艺场所的正常运营。
一、基本要求游戏游艺场所作为一种娱乐场所,首先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面对游客的差异化需求,场所管理者应推出具有特色的游戏项目,并定期进行更新,使游客能够获得更好的娱乐体验。
此外,场所管理者还应注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性检查,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二、场所布局与装修合理的场所布局和装修设计,能够为游客提供舒适的娱乐环境,也是一个游戏游艺场所重要的规范要求。
应根据场地大小、游戏项目的特点等进行空间分区规划,合理配置各个区域的功能,确保游客能够获得良好的使用体验。
对于装修风格,应以明亮、宽敞、舒适为主导,并注重使用环保材料,给人们提供一个健康、时尚的娱乐场所。
三、游戏设备与安全游戏游艺场所的核心是游戏设备,而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是保证场所正常运营的关键。
场所管理者应选择合格的游戏设备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过关,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对于游客的游戏行为,应建立相应的规则,确保游客安全操作,并采取措施避免儿童误操作。
同时,场所应设置合理的紧急按钮和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人员安全。
四、场所管理规范对于游戏游艺场所的管理,要求场所管理者设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者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程,包括员工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安全检查等要点,并贯彻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此外,对于员工的培训也是重要的一环,只有培训有素的员工才能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文化娱乐项目推广娱乐行业发展的核心在于不断创新和推广新的文化娱乐项目。
游戏游艺场所应定期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游戏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参与。
上海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2.06•【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1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1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保障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经营和参与营业性游戏机(包括游艺机,下同),娱乐项目和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文化局是本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文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社文处)具体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全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审批及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旅游定点涉外宾馆外的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做好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营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游戏机室面积在四十平方米以上,平均每台游戏机的使用面积在二平方米以上;(二)游戏机室建筑结构牢固;(三)游戏机室的出入口畅通,消防、卫生等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四)游戏机室有足够的光亮,夜间开放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五)经营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负责人持有市社文处颁发的《上岗合格证》。
第五条开办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旅游定点涉外宾馆应向市社文处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县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场地设置平面图;(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游戏机磁卡和机种型号。
区、县文化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后七天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社文处审批。
市社文处应在接到申请书或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十天内审批完毕。
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游艺设备管理办法游艺设备管理办法一. 宗旨为规范游艺设备的管理,保证游艺场不同场所安全正常运营,促进社会娱乐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艺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游艺场的游艺设备管理活动。
三. 设备注册游艺设备应当经卫生和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审核并综合各地游艺设施资源管理机构认可后,登记在游艺设施资源管理机构登记册中。
四. 设备维护(一)游艺设备应按照《安全技术检测规范》、《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技术检测。
(二)游艺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游艺设施,并落实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技术检测。
(三)游艺设施运营单位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游艺设施应当立即停运,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五. 设备变更游艺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游艺设施设备的变更,包括新增、拆除、移动等,其中新增的游艺设施应当经相关技术机构审核后登记并实施安全检验检测。
六. 使用限制游艺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在消费者使用游艺设施前,充分知情告知消费者使用游艺设施适宜的年龄段、使用禁忌、安全注意事项等。
七. 设备跟踪游艺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登记游艺设施和服务信息,并定期了解游艺设施安全检验、检测情况,对未经检验、检测的游艺设施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八. 信息登记游艺设施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将游艺设施场所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状况的检定、跟踪、维护等情况定期报送本地政府,设立游艺设施场所设备资源目录等信息。
九. 相关权限检验、检测游艺设施的检测机构,具有检查游艺设施场所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和安全状况,查处游艺设施运营场所违反技术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本地政府报告其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十. 监督管理游艺设施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对游艺设施的安全检验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游艺设施运营单位整改;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同时向本地政府报告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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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
第三条游戏游艺设备机型机种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
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条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第五条禁止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戏游艺设备:(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二)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六条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二)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三)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游戏结果的;(四)含有其他宣扬赌博内容的。
第七条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标识、游戏内容、操作说明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全国游戏游艺设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和机型机种分类。
地方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游戏游艺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组建游戏游艺设备审核专家团队,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机型机种分类等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
组织专家团队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可以支付报酬。
第二章内容审核第十条面向国内市场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游戏游艺设备内置音视频文件(包括全部背景音乐、歌曲及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涉及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四)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简介、操作说明文本(含返奖方式等)、后台管理操作说明文本以及展现完整游戏过程的操作演示视频;(五)能够反映游戏游艺设备整体外观的图片和说明(正面、左右侧面、控制台、投币口、后台控制界面等至少各1张图片并做相应说明,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六)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有关知识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声明。
第十一条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进口游戏游艺设备前,进口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和进口该游戏游艺设备的独占性授权经营协议。
第十二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审核、上级部门复核、异议处理、公示等时间)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内容审核以及机型机种分类的初步意见。
难以确定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设备进行实物审查。
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家意见或者提交文化和旅游部复核。
第十四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通过初步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基本信息、异议受理方式等,在其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七日。
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游戏游艺设备的名称、型号、操作说明、外观图片、机型机种、生产地或者进口地、知识产权文件或者声明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游戏游艺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并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发放“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审核不予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后,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进口单位可以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该游戏游艺设备。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展览展示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
“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内容包含游戏游艺设备基本信息以及审核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出具内容核准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游戏游艺设备基本信息及批准文号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或者机型机种等发生实质性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内容审核申请:(一)因升级或者改版等导致内容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增加游戏项目的;(三)改变主要功能键的;(四)外观明显改变的;(五)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
第十八条面向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销售游戏游艺设备前,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应当在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并依照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机型机种类别,标注“游艺娱乐设备”或者“电子游戏设备(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字样。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制定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规范。
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和进口单位应当建立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内容审核人员,加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自审工作。
第二十条在其他经营场所设置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经营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游戏游艺设备的基本信息、数量、设置地址以及具体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游戏游艺设备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备案。
第二十一条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利用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来源合法、内容健康、安全无害的奖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虚标价格。
奖品目录等相关信息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游戏游艺设备以概率性方式提供实物奖励的,经营者应当在游戏游艺设备正面显著位置明示概率范围。
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应当经营依法取得“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或者重点关注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一)隐瞒游戏游艺设备真实情况的;(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伪造证明文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游戏游艺设备存在内容等问题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撤销内容核准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将其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可以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者文化市场黑名单。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经营场所未将奖品目录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他经营场所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其他经营场所利用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或者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及主要为家庭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其他经营场所是指在无独立围护结构的场地内设置游戏游艺设备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分布式经营场所。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适应儿童游艺娱乐场所、虚拟现实游艺娱乐场所、专营“抓娃娃机”等礼品类游艺娱乐场所发展的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
第三十二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在本办法施行前或者施行过渡期内在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尚未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实施分类标识管理。
张贴的标识应当包括游戏游艺设备名称、机型机种、监督电话等信息。
在本办法施行前或者施行过渡期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未发放“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且尚未面向国内销售的,应当结合实际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补发“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
第三十三条施行过渡期后,各地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发放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经营游戏游艺设备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