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介绍汇总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节选)第四卷第八篇仲裁第一章仲裁协议与仲裁条款第806条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就他们之间产生的纠纷提请仲裁庭仲裁。
但是第409条与第402条所述的情况,有关个人身份及离婚案件的纠纷,以及其他不能作为仲裁标的的除外。
第807条仲裁协议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并写明要求的仲裁事项,否则无效。
双方当事人在电报、电传中声明愿提交仲裁的应视为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超出一般商业管理的有关合同的有效性规定,同样属于仲裁协议。
第808条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或者在其单独的文件中规定,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必须是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的。
仲裁条款应符合第807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具有书面形式。
第409条所述的纠纷,仅在集体劳动合同中和协议中有所规定时,方可提交仲裁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不能影响当事人诉诸司法当局的权利,否则无效。
集体劳动合同和协议或私人劳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授权仲裁员依衡平法裁决,或声明对裁决不得提出申诉请求的,同样无效。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应视为与所在的合同分离独立存在,但审查当事人签约的行为能力包括当事人同意签订仲裁条款的行为能力。
第809条仲裁庭的人数及组庭方式仲裁庭可以是一人或若干人组成,但必须是奇数。
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应写明指定的仲裁员或规定仲裁员的人数及仲裁员的指定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人数为偶数时,第三名仲裁员应由仲裁法院院长根据第810条的规定任命;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仲裁员人数未予说明或者当事人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如果仲裁员不同意这种任命,仲裁法院院长应依据第810条的规定;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仲裁员第810条仲裁员的指定根据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的规定,各方当事人经过执行官的通知,可以通知另一方任命仲裁员一人或若干人,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也指定仲裁员若干。
被要求的一方应在20天内把有关其任命仲裁员一人或若干人的情况通知要求方。
域外强制执行制度概况
域外强制执行制度概况全玉龙①在当前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大潮下,强制执行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关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是如何改,怎样改才能更符合司法规律和有利于社会发展、更能有效化解当前的“执行难”,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方向。
笔者认为,为了使改革更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对域外其他国家的强制执行制度作一了解和研究,以期达到对比和借鉴的目的。
英国英国在执行方面奉行当事人主义。
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何时执行,如何执行。
法院不会自动执行,也不会帮助当事人决定如何执行。
国家通过立法设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执行方法,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取收入、拘押被执行人等,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另外设立强制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的执行方式,如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接受询问,可以实施拘押。
英国高等法院和郡法院、治安法院的案件由不同的执行主体负责。
高等法院判决的执行由执行官负责执行。
但高等法院的执行官并非高等法院的法官、也并非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而是属于私营部门的执行人员,是类似于律师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人,受当事人委托,实行市场化运作。
其可以加①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入执行执行公司也可自雇执业,靠佣金及收费作为收入来源。
郡法院判决的执行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郡法院执行员属于政府公务员,实行司法行政化运作。
治安法院判决的执行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治安法院文职执行官执行,其执行体制与郡法院相同。
二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将执行工作“外放”给私人执行公司,由私人执行员负责执行。
总体上说,英国的执行体制实行的是司法行政化和社会化的混合模式。
法国法国奉行执行权是当事人私权的理念,认为执行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执行措施。
法国的执行主体主要有两类。
一为执行法官,负责不动产扣押与价金分配,以及处理执行程序中提出的各项争议。
另一类为司法执达员,主要负责具体的执行行为。
法国的司法执达员类似于英国的执行官和私人执行员,系自由职业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事执行活动。
意大利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是一部历史悠久的法典,于1942年颁布,至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
该法典的制定是在当时意大利法学家的先驱者们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该法典内容详尽,论述全面,旨在保护个人权利、财产权利,保障义务和合同的履行等。
本文将从的历史背景、法典的主要内容、对当今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的历史背景在1889年,意大利首相路易吉·鲁奇(Luigi Rizzo)提出要废除多样的法律体系,统一成一个简单和完整的法典。
此后,在帕尔马王子命令下,成立了法律委员会来负责草拟法律草案。
经过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终于在1942年12月7日正式颁布通过。
二、的主要内容1. 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益中规定:保障每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益,保护人身安全、健康、荣誉、声誉、姓名、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同时维护个人的宗教信仰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2. 财产权利和家庭关系确立了财产权利的原则,强调了财产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其中包括财产保护、遗嘱继承、财产分配、婚姻、离婚、子女抚养等内容。
3. 合同履行和义务中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准则,包括公平、自由和诚实原则。
同时还规定了合同的形成、履行和终止监督机制,并确立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惩罚制度。
三、对当今社会的影响的实施,使得法律体系更加完整、严密,为人们的法律生活提供了可靠和持续的保障。
近年来,由于科技进步和全球化发展,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更新,因此的修订工作成为了现今意大利法律学领域的热点话题。
在国际上,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许多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受到了的影响和启发,包括法定继承权、个人数据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均借鉴了的理念和原则。
总之,是一部历史悠久的法典,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财产权利,也规范了合同的履行和义务。
在当今社会中,它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同时,它也将是未来法律体系更新和完善的有力指导。
意大利民事诉讼制度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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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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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立法 法令 修改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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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法 律规定 意大 利 国 际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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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法研究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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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 要 意 大 利 民 事 诉 讼 法 教 授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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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意 大 利 司 法制度 的 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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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大 利 宪 法 》 第 24 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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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简介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Codice di procedura civile)是一部涵盖了意大利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典。
它于1942年首次颁布并于1973年进行了重大修订。
该法典规定了在意大利发起、处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本文将介绍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特点和组成部分。
1. 法典背景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是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典》(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的影响下制定的。
它将根据国内的司法实践和需求进行现代化的修订,并通过适应当代社会的变化来确保法律的灵活性和可用性。
2. 法典内容《民事诉讼法典》包含了意大利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 诉讼程序法典详细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要求。
它界定了民事诉讼的开始、立案、举证、调查和庭审程序,并规定了法庭的组成和权限。
此外,法典还包括了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保了公正和平等的诉讼权益。
2.2 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与证据收集和展示相关的规则。
它明确了证人证言、书面证据、鉴定和宣誓等形式的要求,并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2.3 调解和调解程序为了鼓励和促进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方式,《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调解和调解程序。
它鼓励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提供了调解程序的具体细则。
2.4 上诉和上诉程序《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程序。
它确保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的权利,并规定了上诉程序的时限、途径和要求。
2.5 仲裁和仲裁程序为了提供一种与诉讼相对独立的解决纠纷方式,《民事诉讼法典》也包括了仲裁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它确保了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和仲裁裁决的合法性。
3. 法典的重要性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为意大利民事诉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则。
它旨在确保与诉讼相关的公正、合法和公正的原则,并促进纠纷的快速和有效解决。
该法典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权益,并为法官提供了指导性的准则。
意大利法人犯法制度及评析
意大利法人犯法制度及评析一、意大利法人犯法的立法动因与概况在意大利,法人不能犯法作为一种大体观念,深深根植于其司法文化和集体意识当中。
传统学说确立了刑事归责性只适用于个人的原那么。
意大利不存在法人刑事责任的原理,也有其宪法上的明确依据。
依照意大利宪法第2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是个人性的,只有自然人材能为刑事犯法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这种传统的刑事责任体制受到以下两方面情形的阻碍:其一,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意大利一样面临着严峻的法人犯法问题。
最近的例子是意大利帕尔马公司。
作为意大利的第八大工业集团,该公司在长达13年的时刻内伪造收入报告,亏损数十亿美元,而其所宣称的银行账户上的资产其实并非存在。
当这一事实被披露后,这位曾占意大利GDP8%的乳制品巨人终于在2003年末垮掉。
[1]其二,意大利应当承担的规制法人犯法的国际义务。
第一,意大利属于经合组织成员国,而该组织最先于1997年就通过了《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活动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的公约》,要求各成员国依照其法律原那么,采取必要方法,确立法人对外国公职人员进行行贿的责任;同时,经合组织还通过该公约的后续履约监督机制,严格评估并敦促各成员国履行公约义务;第二,意大利属于欧盟成员国,在欧盟这一框架下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也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方法,确保法人参与相关犯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正是基于上述两方面的缘故,意大利立法机关于2001年6月8日公布法律即第231号法令,第一次规定了法人刑事责任的一样模式,意大利法人犯法制度由此得以正式确立。
意大利立法机关以为,因新设的法人犯法制度与传统的刑事责任模式相去甚远,如规定过量的犯法种类,将会给众多公司的调整适应带来专门大问题。
出于这种实际考虑,第231号法令中将法人责任限制在比较少的犯法行为上,只规定了少数几种法人犯法,包括腐败、盗窃和诈骗国家财产等,并决定待众多公司在成立法定的治理和监督机制方面取得必然体会以后,再行扩充相关的法人犯法种类。
强制执行管理体制
•强制执行概述•强制执行实施机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目•强制执行的改进建议•结论录01强制执行是一种国家权力,通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依法进行。
执行过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强制执行保障法律权利强制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法律规定的义务得到履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司法公正调查与审查02法院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的专门负责强制执行的机构。
负责对执行案件进行调查、评估、协调和执行等具体工作。
与法院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执行庭第三方执行机构具有专业的执行能力和资源,能够提高执行效率。
第三方执行机构需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院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强制执行。
第三方执行机构03查封冻结查封、冻结财产拍卖变卖拍卖、变卖财产扣押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扣留,以防止其转移或处置。
扣留对被执行人的收入或财产进行暂时扣留,以待后续处理。
扣押、扣留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搜查: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办公场所等进行搜查,以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04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程序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搜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程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和授权。
搜查过程中,应当保护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
搜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保存,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搜查程序05提高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建立法律信仰030201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教育明确执行程序简化操作流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完善执行程序和规范操作流程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强制执行进行监督,发挥媒体、公众、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作用。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
意大利是欧洲的一个著名国家,拥有众多美丽的城市和文化遗产。
在意大利,法律制度非常重要,因为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关系。
在这个国家,民事诉讼法典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意大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法典是意大利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涵盖了各种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的法律原则。
这个典规定了各种诉讼程序的步骤、期限和费用,为各种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民事诉讼法典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非常重要。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他们能够在艰难的时刻得到公正的对待。
这个典规定了各种救济措施,包括上诉和申诉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典还规定了法院的职权和责任。
它明确了法院的任务和权力,以确保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和有效地审理各种案件。
这个典
还规定了法院的职责和责任,包括确保判决的执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本,它对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民事诉讼法典还将继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和挑战。
总之,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本,它为意大利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它对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确保法院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意大利语 法律知识点
意大利语法律知识点在讲述意大利语法律知识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意大利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是以民法为基础的,源于法典制度。
通过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意大利法律的特点和规则。
首先,意大利法律体系以意大利宪法为基础,宪法设立了司法独立、法律平等和言论自由等基本原则。
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权利和责任,以及政府和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
其次,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典法和法律法规组成。
法典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文件,是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规范。
而法律法规则是由政府制定的次级法律文书,用于解释法典法的具体内容。
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民法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刑法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系统,而民法则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可以通过民事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在意大利的刑法中,有一些重要的罪名和刑罚需要我们了解。
例如,谋杀罪是指故意和预谋杀害他人而犯下的罪行,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抢劫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来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民法方面,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和责任。
例如,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或者要求赔偿。
另外,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因为他人的过错而导致身体或者精神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此外,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知识点需要我们了解。
例如,无过错责任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犯罪意图或者过错,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制度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情况,如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意大利的刑法和民法中,律师在法庭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律师不仅负责代表被告或原告,还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法律文件。
因此,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意大利语法律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意大利的法律制度和体系。
意大利基本制度
意大利基本制度意大利基本制度是一个民主宪政国家的基本框架。
它的核心理念是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
以下是对意大利基本制度的详细解释:1.人民主权:意大利基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根据宪法,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和公民投票来行使权力。
人民的意愿通过选举组成的议会和公投来表达和实现。
这个原则确保了人民的权力和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2.三权分立:意大利基本制度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被分别掌握。
行政权力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力由议会行使,司法权力由独立的司法系统行使。
三个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确保没有一个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3.法治:意大利基本制度建立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
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包括政府和公职人员。
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废止需经过国会的表决和总统的批准。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任何干预。
4.国家元首:意大利基本制度规定国家元首是总统。
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七年。
总统是国家的象征和统一的象征,代表国家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
总统有权任命总理和政府成员,解散议会,并在必要时宣布紧急状态。
5.政府:政府是行政权力的执行者。
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命,其中包括总理和各部长。
政府的任务是领导国家的行政事务,并负责国内和国际事务。
政府必须在议会的信任下才能履行职责。
如果议会对政府失去信任,政府必须辞职。
6.议会:议会是意大利的立法机构。
它由两个议会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成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参议院的成员由选举和委任产生,任期为五年。
议会通过法律,监督政府的工作,并选举总统。
7.地方自治:意大利基本制度赋予地方政府广泛的自治权力。
地方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自主管理本地事务。
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由公民选举产生,并负责本地事务的处理和发展。
总之,意大利基本制度体现了公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的原则。
它确保了人民的意愿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使政府行使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
国外执行机构概览
强制执行程序涉及到的也包括书记官和司法执达官(员)。民诉法要求执行依据上应当签注执行条款,条款内容包括这样一句话:"兹命令所有的司法执达官和有权者根据要求将本凭据付诸执行"。执达官的职责:执行程序中的送达;执行查封,包括为查封而进行搜查(搜寻)以及为排除阻碍而作出有关决定;接受债务人付款;执行动产和不动产的迁出和交付。执行过程中发生困难的,司法执达员应当要求法官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困难。执达员是否与执行法官属于同一办公室,情况不详。
(三)执行法院和执行官(抵达员)分工结合型
这种类型的执行机构被学者称为二元制,即法官或执行法院与执行官分别独立行使各自的执行权力,但实际上法官仍处于最终支配地位。其代表有德国、法国、日本。这几个国家的执行机关包括执行法院和执行员(或称执行吏、执达吏、执达员,日本后来也称为执行官),在德国还包括受诉法院(即审理法院)。执达员(执行员)作为相对独立的执行机关,是专门的职业人员,但不是惟一的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既包括执行员,也包括法院。法国的执行员可以根据债权人的委任,收取债权人的报酬,独立地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但有关命令、许可和裁判事项,由法官进行。德国、日本的执达员只能独立地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查封拍卖,但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和不动产的查封拍卖,必须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进行。
执行法官的职责是:决定并举行执行中有关的庭审(如为作出分配决定而进行的有关债权人参加的庭审);作出有关查封、查封转换、解除的裁定;批准在特定时间执行查封;对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予以批准;作出命令或决定(如关于拍卖和委托变卖、受委托变卖的人的报酬的决定,计算执行费用);监督拍卖的进行;作出关于对执行财产分配的裁定(分配须按照该裁定进行);对第三人代位权问题作出决定;在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时,决定执行程序的中断和终结(消灭)。在强制执行(查封)开始后,对债务人及第三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由执行法官负责裁判。在向债务人送达执行依据及催促书(类似我们的执行通知书)后、强制执行开始前,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及执行依据的形式合法性
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
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意大利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篇文章将介绍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意大利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每个人都有言论、信仰、组织、集会、结社的自由。
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工作、健康、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包括服兵役、纳税、遵守法律等。
其次,意大利法律规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法,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监禁等。
刑法力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程序,包括逮捕、起诉、审判等。
意大利法律强调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意大利法律还规定了劳动法和民事法。
劳动法保护雇员的权益,确保合法劳动合同得到尊重,工作时间和待遇得到合理的安排。
民事法则规定了私人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合同、婚姻、遗产继承等。
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调和私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关系。
此外,意大利法律还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做出规定。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以保护自然环境和未来世代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等,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创造者的权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最后,意大利法律还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职权。
根据宪法,意大利是一个民主共和国,政府的权力由多个机构共同行使,包括总统、议会、政府等。
意大利法律规定了这些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总结起来,意大利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益和义务、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劳动法和民事法、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政府的组织和职权。
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对于意大利公民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非常重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意大利民法典pdf
意大利民法典pdf意大利民法典是意大利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影响。
这部法典于1942年颁布,是意大利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
意大利民法典的全称是《意大利民法典》(Codice Civile Italiano),它包含了意大利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这部法典共有六个部分,分别是:一般规定、物权、义务、家庭、继承和时效。
每个部分都详细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则,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意大利民法典的编制过程经历了长时间的讨论和修订。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意大利国内的法学家和政治家们开始着手编纂一部全面的民法典,以取代之前的各种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经过多年的努力,最终在1942年颁布实施。
意大利民法典的编制借鉴了欧洲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尤其是法国的民法典。
它继承了法国民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结构,但也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例如,在物权部分,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以及对不动产和动产的保护措施。
在家庭部分,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了婚姻、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意大利民法典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对意大利国内的法律体系的影响,还在于它对国际法的影响。
意大利民法典的一些原则和规定被其他国家的法律学者和法官所借鉴和引用,对于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意大利民法典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参考。
无论是在购买房产、签订合同、处理家庭纠纷还是处理遗产继承等方面,公民都可以依据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纠纷。
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意大利民法典的电子版也越来越普及。
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意大利民法典的PDF版本,方便查阅和学习。
这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途径,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
总之,意大利民法典是意大利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的编制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并在国际法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意大利法则和区别说意大利法则是指在意大利境内适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民法和刑法构成,其中民法包括了合同法、侵权法等,刑法则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等。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有着一些不同之处,下面将就意大利法则的特点和与其他国家的区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是一种民法体系,与英美法系有着明显的不同。
在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判决和先例法的作用较大,而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更多地依据法典和法律原则来判案。
这意味着在意大利,法律的适用更加统一和稳定,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更多地依赖于法典和法律原则,而不是依赖于案例法。
其次,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是一种民事法和刑事法并重的体系。
在意大利,民法和刑法同样重要,而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法院可以对相关的刑事责任进行审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法院也可以对相关的民事赔偿进行审理。
这种民刑交叉的特点使得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更加灵活和综合。
此外,意大利的法律体系还有着一些独特的特点。
例如,在意大利,法律的适用是比较灵活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的判断和适用。
另外,意大利的法律体系还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特点,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也使得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更加具有地方特色。
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相比,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具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与英美法系相比,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法典和法律原则的适用,更加稳定和统一。
其次,与德法系相比,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更加灵活和综合,民刑交叉的特点更加明显。
另外,与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相比,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更加具有地方特色,法律的适用更加灵活。
综上所述,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注重法典和法律原则的适用,民刑交叉的特点更加明显,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特色。
犯罪事实意大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意大利,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其法律体系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特点。
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中,犯罪事实的认定及其处罚是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意大利法律规定中关于犯罪事实的认定、犯罪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犯罪事实的认定1. 犯罪事实的定义在意大利法律中,犯罪事实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犯罪事实的认定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
2. 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性: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2)有罪过: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或危险。
(4)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犯罪事实的认定程序(1)调查取证: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起诉: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三、犯罪类型的划分意大利法律将犯罪分为以下几类:1. 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侵犯他人的生命、身体、名誉、隐私等个人权利,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
2. 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如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
3. 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破坏公共秩序等。
4. 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如非法集会、扰乱公共秩序、传播淫秽物品等。
5. 侵犯国际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侵犯国际安全,如恐怖主义、间谍活动、洗钱等。
四、犯罪处罚措施意大利法律规定,对犯罪事实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惩罚性处罚(1)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人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
(2)拘役:对犯罪人处以一定期限的监禁。
(3)有期徒刑:对犯罪人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
强制执行基础知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强制执行基础知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以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一个例子:强制执行是指法律机关通过强制手段确保法律判决、裁决和协议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
无论是在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强制执行都是司法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当人们无视或拒不履行法律判决、裁决或协议时,强制执行程序被启动,以确保公正与正义得以维护。
强制执行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信誉。
在民事纠纷中,强制执行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保证了契约的有效履行。
在刑事领域,强制执行确保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安宁。
无论是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让受害者获得补偿,强制执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强制执行并非一帆风顺。
在现实生活中,执行难、执行成本高、执行效率低等问题屡见不鲜。
这一方面源于各种逃避执行的手段和手法的变异多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机关的能力和资源有关。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强制执行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强制执行的定义、背景、程序和流程,并着重讨论其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方法。
通过深入分析强制执行的基础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该部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在本篇长文中,我将依据以下章节结构来探讨强制执行的基础知识。
引言在引言部分,我将首先概述本篇长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概览。
接着,我将介绍本文的结构,明确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严密的逻辑关系。
正文正文部分是本篇长文的核心内容,我将通过以下几个章节对强制执行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介绍:2.1 强制执行的定义和背景在这一章节中,我将对强制执行进行定义,解释其概念和背景。
我将讨论为什么需要强制执行,以及其在社会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意大利宪法
根据制宪会议在1947年12月22日的大会上通过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Q__`bU_kmp根据该宪法最终规定的第十八条, KY =x_H.E_兹公布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正文如下: _'_6LCf7_基 本 原 则 {XU_f1"b^9第一条 意大利是一个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
__r8Q__#:i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和形式内行使主权。
_jRlO0v_ D第二条 共和国承认并保障人类不可侵犯的权利,不管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在发展其人格的社会结构中,并且要求履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共同体中不可推卸的义务。
第三条 所有公民都有同等的社会尊严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别、种族、 语言、宗教、政治观点和个人及社会地位的差别。
G#`_^{_5共和国有责任消除一切在经济和社会秩序方面限制公民自由和平等,妨碍人类个体的全面发展和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障碍。
.D2_jf_bw"第四条 共和国承认有公民的劳动权,并且发展一切有助于这种权利实现的条件。
}|?Jd>3z_'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根据其能力和选择从事一项有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活动或职务。
4lqk__mJ 9第五条 共和国是统一且不可分割的,承认并促进地方自治;在属于国家职能的范围内实行广泛的行政上的分权,并使其立法的原则和方式符合地方自治和分权的需要。
-U?e_:+M n第六条 共和国以特殊规范保护语言上的少数民族。
6/_zcp_n;,第七条 国家和天主教会在各自的范围内是独立且拥有主权的。
A_`_8_=Y'他们之间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Patti Lateranensi)调整。
根据双方的同意,可以在不采用修宪程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
_;_pXEBQKE第八条 一切宗教团体在法律面前都是同等自由的。
U`YHRhtP#,天主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团体,在不同意大利的法律规范相冲突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其自己的章程进行组织。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制定了民事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以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二条当事人有权要求民事执行法庭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一款开展民事执行程序。
第三条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
(一)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关系;
(二)执行当事人之间的义务;
(三)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端。
第四条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决定的本质目的是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端,并不是提供一种简单的诉至方式。
第五条民事执行程序的发起人可以提出任何具有可执行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的要求。
第六条民事执行法庭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行动,以便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例如给当事人赋予保护,冻结财产或许可证,驱逐他人等。
第七条当事人保留可以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解决纠纷的权利。
第八条本法不适用于对财产拍卖的民事执行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条款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法不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
《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提起诉讼。
第二章民事执行法庭
第十条民事执行法庭是由法院首席法官指定的执行法庭,由法官担任审判长,由其他法官共同主持审理,其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民事执行法庭具有自主管辖权,可以独立根据本法第三条开展民事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民事执行法庭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以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实施,并及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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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事强制执行法介绍——郭信主意大利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分别列于民法及民事诉讼法中,除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有执行程序的规定外,并于民法第六编第四章规定权利之裁判上保护,其中第二节即为强制执行的规定。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将民事执行客体分为了动产、不动产和行为三大类。
其中法典第二章规定了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征收,第三章、第四章都是规定了对行为的执行,包括对交付(动产)、迁离(不动产)和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强制执行,其中交付(动产)和迁离(不动产)是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现对意大利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介绍如下:一、意大利法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和原则债权人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其债权的方式明确规定于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的第三编中,即第474条至632条,没有单独的强制执行法。
执行程序这一编分为六章:可执行凭据和催促书,强制征收,通过交付和迁离实现的执行,对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强制执行,异议和执行程序的中断和消灭。
这一编中一系列的条文规定了执行程序展开过程以及组成这一程序的行为细节。
当债务人不自动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强制执行。
这体现在程序的基本原则中,程序应当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其应当获得的所有权利。
(Chriave nda,i nsti.dedr.civ., Naples1935,page41)因此,立法者尽可能为两种不同形式的义务规定了特别的执行措施,即强制交付动产或迁离不动产和强制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然而,特殊的强制执行方式,往往需要求助于一般的形式的强制执行,即执行债务人的动产,执行第三人的动产或执行不动产。
二、执行条件(一)执行依据只有当存在某一可执行依据并且所针对的权利是确定的,现成的和可要求的时,才能实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典474条)只有满足所有的条件,债权人才能获得可能的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债权人在执行开始时应当持有执行依据。
即使假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取得了执行依据,也不能使该执行程序成为合法的。
从形式上,可以将执行依据分为诉讼程序内的执行依据和诉讼程序外的执行依据两类。
1、诉讼程序内的可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74条规定了诉讼程序内的可执行依据:a)判决书b)法律明确赋予可执行力的决定;c)庭长为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夫妻一方直接支付另一方部分收入的命令。
(民法典148条)d)证人未到庭时当庭宣布的强制性命令(民事诉讼法典179条);e)有管辖权的法官或治安法官在无争议阶段的调解笔录。
(民事诉讼法典322条)f)劳动争议调解中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典420条)g)在交付被拍卖物决定中的转移被征收物的命令。
(民事诉讼法典586条)h)法官对执行费用清算的命令。
(民事诉讼法典611条)i)法官宣布仲裁裁决合法并予以执行的命令。
(民事诉讼法典825 条)j)已被承认的外国判决或司法措施。
另外,支付令也是一种非判决的常见的司法措施。
这一命令,在40天内没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647条的规定,而具有强制执行力。
另外,民事诉讼法典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支付令有暂时执行的效力。
2、诉讼程序外的执行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74条第二项的规定,一些行为或文书被赋予了特殊的强制执行的保护,司法机关无需介入而只是监督执行程序正确进行。
这些行为是:a)记名期票。
根据票据法63条和103条的规定,对持有人,记名期票的本金和孳息有强制执行力。
b)汇票。
发票人对支付人发出的向第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发票人在其承诺后才负有义务。
c)银行支票,1933年12月21日颁布的1736号国王令第55条规定,银行支票持有人可对本金和孳息请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74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公证人或者经法律授权的公务员接受的文书,以该文书中所包含的钱款之债为限,法律也赋予这些行为相同的效力。
从内容上讲,依据的权利应当是确定的,现成的和可要求的。
a)确定的是关于主体和客体的,依据应当写清标的和债务人。
b)现成的,即总额确定。
c)可要求的,即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
例如,暂时中止的债权在被确认之前或在暂时中止期限内,是不可要求的。
(二)关于当事人和执行标的的条件1、当事人所有的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都可以针对债务人提出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2910条,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征收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依照民法典2740条的规定,以其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典在执行程序中没有特殊的规定。
因而,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民事诉讼法典第75条及其后的规定,并且这些条件已被执行依据吸收,没有必要再指出,对于执行行为,执行依据这一条件就是充分和必要的。
关于当事人的能力,它要求“能够自由行使其要求的权利”,另外,即使在执行阶段,执行依据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应当有自由行使其权利的能力。
譬如,应当排除破产人诉讼行为能力,其保护应赋予破产管理人,即使破产人仍有民事行为能力2、执行标的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所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可能成为执行标的。
然而,法律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其目的,规定了一些限制。
立法上有两种不同的规定:(1)绝对不可扣押的动产。
(民事诉讼法514)a)特殊立法规定的不可扣押的物品,如,有关抚养的债权,(民事诉讼法典第545条);基本财产,(民事诉讼法典第170条)为了家庭的生活需要,不能被执行;被执行人设立的互助或救济基金,(民法典第2117);b)神圣物品和用于宗教仪式的物品;结婚戒指,衣服,床上用品,床,电冰箱,炉灶等,只要这些物品对于债务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必不可少的,但除床以外的具有较大经济价值或确实具有艺术或古董价值的家具不在此限。
c)维持债务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个月生活所需的食物和燃料;d)债务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须的工具,物品和书籍。
e)债务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武器和物品f)勋功章,书信,登记册,家庭函件,以及手稿,但作为收藏组成部分的手稿不在此限。
这一列举不允许扩大解释,在所列举的规定中,债务人的财产不可被执行,与上面提到的民法典2740条规定的债务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义务的原则相抵触,是基于该财产的性质和特殊目的的考虑。
因此,在此情况下,司法执达官根据民事诉讼法典517条选择扣押物时,不应扣押绝对不可扣押的物品,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典60条第2项的规定(书记官和司法执达官为其欺诈和重大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他将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或根据民法典2043条对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欺诈和过失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害。
)执行法官也不应当在缺少执行条件或执行标的时继续执行。
最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615条,提出异议。
(2)相对不可扣押的动产土地所有者为服务而占有的物品,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扣押。
根据债务人提出请求,执行法官在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后,可以做出不可异议的命令,规定不可执行的土地耕作所需的物品。
海商部部长宣布的有关国家根本利益的航线利用的船只,除非有部长的授权;国际为公共服务的航线或拖曳所用的船只,除非有部长授权;已准备好航行或正在航行的船只,只要债务不是由其以往的航行产生的。
(航海天法第1057条)在航空运输中服务的航空器,除非有航空部部长授权。
营利性的客运或货运航空器,已准备好飞行或正在飞行,只要债务不是由其已经进行的航行或继续进行的航行产生的。
(航海航天法1057 条)另外还应指出,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扣押。
对于尚未收获的孳息或者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孳息,只有在其正常成熟期之前6个星期中才能对立于产生孳息的不动产单独予以扣押,除非提出扣押申请的债权人需承担较大的看管费用。
对蚕的扣押只有在大部分蚕正在作茧时才能实行。
三、一般执行方式的共同原则(一)执行程序开始前的准备行为司法机关的判决书和其他决定,以及由公证人或公务员接受的文书,为了成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应当具备执行条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O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475条规定,可执行签注下列抬头“意大利共和国--以法律的名义”由书记官,公证人或者其他公务员在文书的原件或者副本上签注如下条款:“兹命令:所有的司法执达官和有权者根据要求将凭据付诸执行,在有合法需要的情况下,公共强制机关的所有官员参与协助”债权人为了开始执行程序,首先应当将其执行依据签注。
对有关依据的可执行性的签注可以只是针对司法决定或债的收益方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做出的,并且在页底注明该签注所针对的人。
外国判决在意大利的执行也必须取得可执行的签注后才能被执行。
签注取得的方式,因1968年公约是否适用而不同。
缔约国的判决的执行,根据1968年公约31条至49条的规定进行。
债权人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上诉法院或当债务人在意大利没有住所时,向执行地的上诉法院提交判决书,请求签注的申请书和公约第46条和第47条规定的文件。
债权人必须选任当地的律师提出申请,并且应向公共检察官提交申请和材料。
上诉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签注。
对于没有多边或双边协定的国家的判决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796条及其后的规定,对外国判决予以承认后才能执行。
签注的执行依据送达被执行人的同时或随后,还必须向其送达催促书(attodiprecetto), 催促书是非司法性的,要求债务人在10日内履行其义务,否则,将对其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主管执行的司法办公室负责人可以批准立即执行。
并且,该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司法执达官负责将此命令写在需送达的催促书副本的页底。
(民事诉讼法典482条)执行依据和催促书的送达仅仅具有通知执行程序就要开始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91条规定,强制征收以扣押开始。
(二)强制征收总述1、扣押民事诉讼法典第491条规定"强制征收以扣押开始?quot;扣押的作用在于为实现债权而冻结债务人的某些财产。
扣押基本上是使债务人为了转让财产的而不利于申请扣押的债权人和参加执行的债权人行为归于无效,或是司法上采取的一般方式。
在处分行为的范围内,还涉及相对无效,其本身完全有效,只是对强制征收而言无效。
民法典第2913条规定“转让扣押财产的行为对申请扣押的债权人和参加扣押的债权人没有任何效力。
”这一规定受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民法典2914条规定,扣押前的处分行为只在以下情况下优先:a)与不动产有关,在扣押前转让;b)和动产有关,在扣押前转移占有;c)和债的终止有关,在扣押前通知或接受;d)和全部动产有关,让与有先于扣押的确定的日期。
从形式上讲(民事诉讼法典492条),扣押一般表现为司法执达官勒令债务人不得采取任何旨在使被征收的财物及其孳息脱离明确列举的债权保障的行为。
扣押有针对债务人的动产,针对第三人的动产和针对不动产三种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