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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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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科 苑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 萝秋
( 黑龙 江嘉寓 门窗幕墙有 限公 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证券 市场 已成 为中国市场经 济建设 中最引人 注 目和 最具 活力的新 生产物 , 因此 , 对 中国证券 市场的监管体制 的研 究具有重要 的理论价值和现 实意义。本 文结合 中国证券监 管的国情 , 针对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了完善 中 国证券监管体制 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证券监管 ; 监 管体制 ; 对策建议 体现法律的权威l 生 和公正l 生。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第一, 中国证券法确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的一项重大原则 : 实行 3 . 2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第一 , 完善国家统一的电子信息 证券与银行、 保险、 信托业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第二 , 主要以政府监管 披露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 , 建立完整 、 统一 为主 , 自 律组织管理为补充 。 第三 , 中国证监会是我 国 证券市场的主管 的数据库。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尽量简化信息的传输渠道 , 提高 部门, 拥有广泛的监管职责 。 在 国际证券市场上 , 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 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 , 继续强化 自 律组织的信息监管功能。证券交易 所应该严格审查公司上市的申请 ,监督上市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相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集权化的趋势 。 2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关信 息。 第三 ,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民 事责任 。 缅 》 虽然确立了以 2 . 1证券市场执法不够严格。监管力度不够 , 导致对证券市场的执 承担民事责任优先 , 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 , 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护方 因此不能真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监管 法不严,虽然已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大力的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 面的缺乏具体规定, 化、 国际化 、 法制化进程 , 但己出台的法规 因不及时修正而没有充分发 部门 在对存在违规现象的 公 司进行处罚的同时 , 必须尽 决 建设民事赔 挥效力 , 法规内容上 的 整体 f 生 和绕 陛 程度偏低 , 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 偿制度。 此外 ,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应规定上市公司对其盈利预 接, 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法制建设不健全, 就容易产生靠 临时出 测不实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立相应的法规。 台的政策来调整的现象, 难免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 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 3 3建立以 政府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证券监管体系。 政府作为监管 机构一定要与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等相互配合 , 充分发挥 自身的监 和间接 成本 过高 。 2 . 2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证券市场 的 信息 不对等 , 直接导 管作用、 提高监管的效率。 致公信力受到威胁 , 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 司招股 、 上市 、 配股和年报中 首先 , 证券交易所 由于其直接和证券市场打交道 , 可 以充分发挥其 比较普遍的存在信 息 披露不真实的问题。 作为一线监管的作用。其次, 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 自己的职能, 加强 2 . 3监管理念与实际工作不协调。 现行监管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评 对会员的教育进而提高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促使其遵守证券 价体系, 人们对于政策的优劣性、 是否确实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以 市场的法律法规 , 避免证券市场违法 、 违规现象的发生。最后 , 政府可以 及是否是市场需要的政策等都无 得知。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 很难对 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所拥有的权力, 从法律上保证 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效做出充足的判断。 了自 律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政府也对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2 . 4公平与效率难统一。 形式上的集中与实际上存在的多极监管主 等 自律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进行行政监督 ,从而引导 自律机构监管的有 体和利益主体, 难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证券市场上证监会是最直 序运行。 接、 最权威的管理者, 它对证券市场实施的各项政策既体现了政府的调 3 . 4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自律监管起 控作用, 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利益集团的意愿 , 它并非完全超脱 到 很重要 的作用 , 为使其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应当从以下几 于证券市场之 E 。 尤其是证券市场存在 决速创造巨额利润的机会, 更是 个方面进行改进 : 第一 , 确立 自律监管组织 的法律地位 , 进而保证其运 吸引较多部分权力阶层的加入。 在制衡利益的过程中, 会使监管政策收 用职权的合法 陛。 第二 , 增强 自 律监管组织的独立性。政府应减少对 自 到干扰, 由 此难以实现证券市场效率和公平 目 标。 律组织的控制, 使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媒介, 充分发挥其 自 律监管 3对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建议 职能。第三 , 加强政府监管与 自律监管的融合。一方面扩大 自律监管机 3 . 1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没有 构的权力 ,加强其 自身的功能建设 ,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 充分的履行法律所给予的职能、缺乏监管的力度是造成中国证券市场 用。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应与 自律组织建立 良好的信 息沟通和协 监管问题的最重要原因。因此 , 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 充分发挥证券监管 作 , 不仅有助于划分监管权限, 还进而达到统一监管 , 提高监管的有效 机构职能、 提高监管力度。 性和 权威性 。

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对象不完全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

其中很大一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不是看该保险公司是否经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公司和民营保险公司的兴起,使保险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

部分保险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与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产权边界模糊。

这种情况造成在其经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还要满足政府的偏好。

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

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一管制。

费率还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

首先,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不能根据风险单位的划分来对不同风险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程度的风险保障,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违规经营方式来变相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

其次,保险公司很难对最终效益负责,微观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费率管制使保险公司不重视自己产品的价格、承保质量,因为经营亏损是政府定价的结果。

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监管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从而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然而,监管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等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下面将对这些问题和措施进行详细分析。

一、监管存在的问题1.不规范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导致监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规范性。

同时,一些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对复杂的市场现象进行有效管理。

此外,一些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使得监管的效果受到限制。

2.不公正有些监管行为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一些监管机构的执法行为存在程序不合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会导致企业或个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同时,一些监管机构的执法行为中存在一些“冤错案”,也会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3.不严格一些监管机构在执法中存在不严格的情况,包括执法不力、执法不到位等。

一些监管机构对于违规行为的严格打击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敢于违法行为。

二、整改措施1.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操作流程针对不规范问题,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操作流程。

通过建立标准和流程,使得监管工作可以更加规范化、体系化,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同时,可通过建立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更有能力应对市场变化和复杂现象。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针对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和合作的问题,要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

可以建立监管联合体、建立立体式的监管网络,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调查等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3.加强执法透明度和程序公正性为了解决不公正和冤错案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透明度和程序公正性。

要制定完善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合理和公正。

同时,需要健全监管机构的追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执法权威和公正性。

4.加强执法力度和力度适度为了解决不严格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力度适度。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管作为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点。

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监管手段单一、监管部门不统一、监管力度不足等。

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一、监管手段单一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中,监管手段主要以行政罚款为主,对于行业内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多数情况下只是通过行政处罚来惩治当事人,而忽视了对整个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从长期来看,单一的惩罚手段难以真正维护市场秩序,并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建议:除了行政罚款外应加强其他惩治手段,如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做到案件清查、调查、处置全程跟踪,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监管部门不统一目前我国的监管体系是由多个监管部门共同组成的,每个部门对于涉及到的监管事项只能进行有限的监管,监管效果难以达到最佳状态,并且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明、监管职能重复等问题,从而导致监管成本加大。

建议:应该进行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一个集中化的监管部门,对市场的所有制度与规则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监管职责的统一。

同时,各级部门之间也应该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

三、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度不足是制约我国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监管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常常存在“评估不准、处置不力、监管缺位”的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严肃打击,丧失了威慑作用。

建议:加强对监管部门的投入,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的执行力度。

四、监管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管理漏洞,如对违法行为的排查有所滞后,对相关信息的把握不准确等。

这些问题会导致监管失败,同时也会加大监管成本。

建议: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和处罚结果,同时,也可以采用科技手段,使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达到监管部门,并对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发生利益牵连在监管过程中,一些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这种情况会导致监管不公、失信等问题的发生。

梳理教育、人社、市监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依据

梳理教育、人社、市监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依据

梳理教育、人社、市监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依据一、教育部门监管职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监管是现代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作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规范经济行为。

然而,在监管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威胁到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本文将讨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不完善:监管制度的缺乏或不完善是导致监管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制度存在漏洞,无法顺利监管相关行为。

此外,监管制度的权限分配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管各部门工作不协调、信息不畅通。

2.监管力度不足: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力度,无法有效地惩罚违法行为,使得违法行为者得以逃避惩罚,进一步破坏市场秩序。

此外,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弱势群体的监管也存在不足,导致这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3.监管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形式也在日新月异。

然而,监管手段与时俱进的能力不足,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对于通过新技术手段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抓捕和制止。

4.腐败问题:监管领域容易滋生腐败。

一些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甚至与违法行为者勾结,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

腐败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监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改进的建议1.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监管行为。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各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促进监管部门的协同工作。

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保持与各行业发展的同步。

2.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确保违法行为者无法逃脱。

针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弱势群体,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政策,帮助其规范经营。

3.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部门的科技水平,与时俱进,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高科技行业的监管,建立实时监控和追踪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企业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 4 7 《 代经济}0 1 当 2 1 年3月( 下)
衍生品交易是此次金融危机的导 火索 , 加之近年来媒体对我 国 企业衍生品交易巨亏事件的报道 , 一些专家学者还公开大 肆批 判金融衍生品 , 更进一步扭 曲了公众对金 融衍生品的认识 , 很 多企业主观上无限放大衍生品风险 , 而忽视衍生品在理财和避 险 中的积极作用 。很 多资金 、 技术和人才实 力雄厚的大 型企业 近期 内不考虑 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财务管理 。 小企业对金融衍 生品 的态度更加消极 。这种因噎废食 、 纠枉过正的反应正 是此 次金融危机和企业衍生品交易巨亏案例消极影响的具体体现 。 () 2企业参与金 融衍 生品交易程度低 。金融危机后我 国企 业参 与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比例依然 很低 , 表明 , 数据 只有少数 实 力雄厚 的大型企业才将金融衍生品运 用于财务管理中 , 这与 西方 国家企业的普遍参与形成鲜明对比。根据 IDA 0 9年的 S 20 份报告显示 ,世界 50强企业 中有 4 1 0 7 家涉足衍生品市场进 行风险管理 , 占比高达 9 . 42 %。而我 国入选世界 5 0 0 强的企业利 用衍 生品的比 率只有 6%,不仅远 远落 后于发达 国家 ( 2 几乎 10 , 0%)也落 后于韩国 (7 和 中国台湾 (0 , 国际平 均水 8%) 8%)与 平 8.3 3 %也相去甚远 。世界 50强企业尚且如 此 , 3 0 中小 型企业 利用衍生品的比例则更低。 () 3 企业 盲 目选择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的不透 明和 高风险 性是导致众 多企业衍生品交易频频失利 的主要 原因 ,深南 电、 中国远洋事件 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然而在 后危机时代 , 仍 有企业盲 目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 , 广东东凌粮油股份 有限 公司 就是一个很好 的例证 。该公司是我国内资食用油行业 中规模仅 次于 中粮集团的产业龙头。20 年该 公司年报显示 , 09 衍生品交 易出现了 64 万元的巨额亏损 ,其中大豆期权 合约亏损 67 56 26 万元 。鉴于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所 中尚无推 出大豆期权合约 , 所 以可 以推断该公司进行场外交易是 导致 巨额亏损的根 本原 因。 () 4金融衍生 品专业 人才依 然匮乏 。金融危机 中企业 衍生 品交 易亏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专业人才 的匮乏 , 危机之 后这 ~ 问题依然存在 。目前在进行衍生 品交易的企业中 , 本上没有 基 引进金融衍生品交易人才 , 而是由财务人 员代为从事 衍生品的 交易及管理事项 , 很多交易人 员对衍生品交 易的风险缺乏 基本 了解 , 看不懂英 文交易合 同, 甚至 只能靠 投行的 翻译和介 绍了 解相关信 息 , 在与国际投行进行金融衍生品交 易时很难做 到公 平交 易和对等谈判 , 交易亏损在所难免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3•【文号】银保监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近几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资金脱实向虚问题得到有力纠正,银行业保险业回归本源、合规审慎运行态势基本形成并有效稳固。

但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风险管理仍然薄弱,部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为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回头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六稳”和“六保”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实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明显进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乱象整治和内控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两会一层”严格履职尽职,做到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将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要注重标本兼治,把治理金融乱象与培育稳健的风险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

各银保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残联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

残联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

残联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托养机构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残联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不到位,导致许多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针对这一问题,残联应该采取哪些整改措施呢?我们需要了解居家托养机构出现问题的原因。

由于居家托养机构的数量迅速增长,残联的监管工作难以跟上,导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另一些居家托养机构存在设施不完善、服务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等现象,给老年人、残障人士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现状,残联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应加强对居家托养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居家托养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需要加大对居家托养机构的督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居家托养机构进行整改,确保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权益得到保障。

残联还应积极引导和推动居家托养机构的提升,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居家托养机构的整体水平。

残联还应该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关注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权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工作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残联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需要从规范管理、加强监管、提升居家托养机构水平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居家托养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希望残联能够根据这些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居家托养机构的现状,为老年人、残障人士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服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家托养机构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残联对居家托养机构监管不到位,导致许多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残联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积极引导和推动居家托养机构的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残联需要加强对居家托养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居家托养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监管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监管的存在虽然为社会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监管缺位。

在一些领域,特别是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监管的跟进速度相对较慢,无法及时适应新情况。

这导致一些新型行业的监管措施滞后,给这些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监管力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确保监管不断跟进、适应新情况。

其次,监管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在一些复杂的行业中,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例如金融、食品安全等。

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通和协调不足,使得监管工作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

这导致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效率低下,监管不够精细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确保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高效性。

此外,监管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监管标准不够明确、执行力度不够大等。

一些监管制度和标准的制定相对模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监管不够有针对性。

同时,由于一些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资源有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使得违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对监管标准的精确制定,增加对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资源投入,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为了解决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首先,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

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和标准。

其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资源投入。

通过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升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同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整体化和协同化,增强监管的综合效果。

行业领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业领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业领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行业领域监管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公共利益和全民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行业领域监管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本文将就行业领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和分析。

首先,行业领域监管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原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一些行业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监管部门对于这些问题和挑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导致监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其次,行业领域监管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由于行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时往往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力量,但是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监管责任模糊,导致监管工作的分工不明,难以形成合力。

同时,一些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也相对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第三,行业领域监管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些行业的监管工作需要长期而深入的调查研究,需要大量专业人员和资金的支持,但是现实情况下,监管部门的力量往往不足以胜任这些工作。

一方面,监管部门在人员配备上存在问题,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和相关工作经验;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资金投入上存在不足,导致监管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

第四,行业领域监管存在腐败问题。

监管涉及到行业的监察和执法工作,这是一个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

一些监管人员往往受到行业内利益集团的潜在影响,导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

腐败问题对于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来说是致命的,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了社会公信力。

最后,行业领域监管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行业内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企业或从业者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监管部门缺乏对这些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这就导致了监管部门的被动性和反应不及时性,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一方面,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足,监管标准不统一;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缺乏规范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困难,我们建议:
1.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2.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内容、医疗设备配置、人员资质等要求,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经营。

3.加强政策支持,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等,鼓励其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4.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其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和纠纷。

总之,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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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该问题梳理涵盖审计署对外发布的审计公告、证监会会计部对外发布的监管信息、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意见和问询事项,上述问题的梳理仅供执业过程中参考使用!一、职工薪酬(审计署和财政专员办关注重点)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1)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及下属12家单位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8666.84 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2)某集团所属2 家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费用等套取资金854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等。

3)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通过虚列会议费、现场补助费的方式套取资金421.54 万元,用于购买职工消费卡等支出。

4)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300 万元账外存放,其中141.10 万元用于向中层领导和部分干部发放“重点工作完成考核奖”。

2、劳务派遣问题1)利用劳务派遣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某集团所属2家子公司通过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套取211.40 万元现金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2)劳务派遣费用未纳入工资考核,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派遣费10877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某集团是否属于工效挂钩企业,上述薪酬劳务费应否计入工资总额有待明确。

3、未能正确核算职工薪酬,变相发放薪酬福利等1)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符规定。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以办公费的名义购买消费卡用于发放职工187万,以及在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科目列支职工交通费和节日福利、通讯费2276万,以劳防用品和健身费名义报销职工个人支出459万,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变相和违规发放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5651万。

3)领导补贴未纳入职工薪酬管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工资总额外发放中层干部购车补贴、生活补贴、服装补贴等292万。

4)奖金补贴通过福利费核算未纳入工资总额,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管理费用-人员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中层人员奖金兑现590万和误餐补贴280万。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租房费用计1756240元,其中:在“生产成本一租赁费”科目中列支1499920.2元,未通过“应付薪酬人工一职工福利费”科列支256320.2元。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教育培训费中列支授课津贴、培训奖励和招待费。

4、违规缴纳补充保险等1)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2.56亿。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全部出现亏损,并计提了企业年金841万。

3)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成本中多列支补充养老保险548,779.48元。

4)某集团所属某公司通过福利费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费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费。

5)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未及时清理商业养老保险494.06 万元。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某集团批准和国资委备案,即于2008 年开始实行职工年金制度并追溯缴费至2005 年,2012 年底年金净资产为2169 万元。

5、单位违规承担或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某集团及所属某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所得税257.90 万元。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2011年在“管理费用—董事会会费”科目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3)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以电话充值卡形式列支的职工个人通讯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职务消费超标1)某集团所属9 家单位存在会议费开支不规范、违规购置超标车辆。

2)某集团制定的下属企业公务用车标准比国资委制定的企业领导人员用车标准高,超国资委标准购买汽车(5 座及以下)90 辆,平均单价约52 万元,最高单价超过200 万元。

3)某集团所属某单位5 辆公务用车超出某集团规定标准。

4)某集团本部2012 年公车费用超过规定限额88.50 万元。

5)某集团所属2家单位超过国家标准购置公车4 辆,涉及金额188.15 万元。

6)某集团所属2家单位以租赁方式超标准配置23 辆公务用车。

某集团所属某单位差旅费和会议费等4 项费用超标准使用137.98 万元;3)某集团及部分所属单位公款列支高尔夫球消费支出211 万元。

某集团本部及所属某单位有714.93万元用于购买礼品、购物卡和办公用品支出,无出入库登记和相关审批、领用手续。

7、利用薪酬计提调节利润1)奖金采取收付实现制核算。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2011年12月将2010年度的多提取的工资总额冲减2011年度“生产成本/薪酬人工”3000万。

3)某集团所属某公司集团指定储备工资冲减2011年当期生产成本5000万,未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4)某集团所属某公司福利费未据实列支1870万,而是采用预提。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计提集团指定储备工资3000万,自留基层企业工资累计3000万。

6)社保缴纳比例不足,存在风险。

7)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少计提社保费用865万。

8、工资结余转其他负债科目规避工资监管某集团所属某公司绩效考核薪酬从“应付薪酬人工”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涉及1200万。

9、违规管理层持股1)某集团所属某单位部分职工违规持有下属单位股权,至2012 年累计获分红26.34 万元。

2)某集团所属某单位总经理违规持有所属单位41%的股份。

3)某集团所属9 家单位部分干部违规投资关联企业且未按规定退缴分红所得等问题,涉及金额4097 万元。

4)某集团所属某单位未按规定清退职工持股企业的个人股份,涉及金额1418.34 万元。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未按规定全面清退管理人员所持下属企业股权,目前93 名中层管理人员仍持有总值208.86 万元的XX公司股份。

10、违规长期无偿占用单位资金(资产)1)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XX年为职工团购房项目垫付的资金至今尚有1.02 亿元未收回。

2)某集团所属某单位有60 台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资产原值共1092.87 万元。

二、关联交易(审计署和财政专员办、证券和国资监管机构)1、输送利益给职工持股单位(多经单位)1)某集团所属某单位有2 万亩农用地由8 家职工持股的多种经营企业无偿使用,用于种植水稻、养鱼等。

2)某集团所属某单位将粉煤灰、凝析油等,无偿交由职工持股的集体企业或多种经营企业回收销售,涉及金额5013.3 万元。

3)某集团所属某单位违规让职工持股企业参股同业优质发电资产,使其获利1.6 亿元。

4)某集团所属某单位与职工持股企业或关联单位同业竞争,将多经单位所获利润3032.73 万元以奖金、集体福利等名义发放给某单位的职工或相关人员。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副产品(粉煤灰)价格不公允,销售价格过低。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三产企业职工持股,通过关联交易安置主业职工(富余)305人。

2、关联交易不公允或虚构1)所属某公司公司将商务楼低价出租给关联上市公司使用,与周边同类房产相比当年少收租金466 万元。

2)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存疑,实例很多,特别是提供劳务性质的交易,具体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报告。

3)特殊关联交易事项未关注,大股东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关联资金提供不对等,大股东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预分红或分红不对等。

4)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具体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报告。

3、关联资金占用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将自有资金转入控股股东。

2)关联方期间占用资金未关注,部分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在专项审计说明中予以反映,2012 年11 月28 日和12 月3 日某公司子公司A公司分别向联营企业B公司提供借款1, 000 万元和5 ,000 万元(当年均已归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未反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关联交易信息披露1)关联方关系界定和识别不全(各监管机构界定程度不一样),如某集团所属有四家多经,员工持股7425万元未披露。

2)关联交易披露不全,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购煤款2.43亿,包括采购、销售、往来。

3)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多经经营情况未披露,涉及2.03亿的交易,其中向关联企业销售粉煤灰3300万未披露。

4)期间关联资金占用和拆借未披露,或披露金额不完整。

5)关联担保、资金拆借利息等特殊事项披露不全。

6)非经营资金往来做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与关联往来的发生额或变动不匹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装成经营性资金往来。

7)关联交易价格披露不当,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或协议价披露为市场定价。

5、审计程序及底稿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公允性未核查,特别是大额劳务提供与接受、成本费用转移。

2)未关注关联往来的发生额,仅关注期初、期末余额。

3)关联交易底稿不完整,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但无底稿。

6、其他1)公告不及时,部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变化时不及时公告。

2)决策程序不当,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未经股东会决议。

三、资金管理(审计署及财政专员办、证券及国资监管机构)1、违规资金拆借(融资)1)某集团所属A公司3.39 亿元资金被所属B公司(非全资)长期无偿使用。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未经某集团批准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资金,形成损失1.52亿元。

3)某集团下属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累计借款5.06 亿元。

4)某集团所属某单位借给XX公司1.26 亿元,因对方经营亏损严重存在损失风险。

5)某集团所属某单位未经集团批准对外投资、出借资金共8.56 亿元。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拆借资金给X集团公司合计123,500,000元,未计收资金占用费。

7)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从8家银行借款26.05亿元,未经董事会决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2、虚构交易变相资金拆借1)某集团某单位在未签订购销合同情况下支付供应商1.59 亿元货款,后又以无订单为由收回。

2)某集团所属贸易公司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套取信贷资金7.85 亿元。

3)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违规以项目合作名义对外出借资金2.50 亿元。

4)某公司预付XX公司2.8亿元购煤款已超1年以上,其预付事项相关业务并未发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预付账款已不符合预付的性质,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处理。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贸易托盘等类似贸易融资1)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以融资性贸易方式对外出借资金40 亿元。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违规以贸易的名义对外出借资金,形成或有损失2145.48 万元。

3)某集团所属某单位采取提前付款、信用销售等形式为经销商提供变相借贷,涉及金额125.06 亿元,累计收取利息1.34亿元。

4、挪用资金用途1)某集团所属某单位擅自改变52.5 亿元债权投资资金用途,存在资金被提前收回及承担违约金等风险。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将2.9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违反约定用于对其他单位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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