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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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
作者:周汉平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1年第04期
【摘要】文章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爬梳并辅之以第一手田野调查所得,从“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发生的原因、“留守”的影响、问题的解决及研究方法的探索等方面对留守儿童的现有研究作出了述评,并包含了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概念界定;发生的原因;留守的影响;问题的解决;研究方法
通常,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留守儿童。2004年以来,留守儿童研究十分热烈,成果也比较丰硕。但从现实期待和理论担当看,研究还需全面与深入。所以,梳理评述这一研究很有必要。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
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包括留守儿童的定义、年龄、规模及地区分布等方面的讨论。
一般认为,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务工,留在户籍地而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1]但也有研究认为,留守儿童就是因父母外出务工而独自留守在家的儿童。[2]可见,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留守”的理解,即是完全(独自)留守还是不完全留守,是完全的“亲子分离”还是不完全的亲子分离。因此,要使“留守儿童”成为确定的概念,还需研究的积累与深入。
留守儿童的“年龄”就是“生命历程”中“童年”这个生命时段的上下界。“童年”是“儿童”的尺度,更是考量儿童规模的理论依据。爬梳文献,留守儿童“年龄”的操作化有18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下等表达。[3]表达的“弹性”,不仅造成了留守儿童规模估量的悬殊,而且丧失了研究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价值。
留守儿童规模的测算结果主要有1000万、1981万、6755万、7000 多万、1.3亿等,[2]即留守儿童规模究竟有多大还不得而知,根源是留守儿童定义的不确定。“留守儿童”的庞大与变动不居,虽然客观上影响了对其规模的测算,但如果这一概念本身是确定的,那么某一时点留守儿童的规模应该是相对稳定的。
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这种高度集中的启示是:(1)留守儿童集中在人口众多的中西部,意味着其规模巨大,群体性效应强烈,应该在“城乡统筹”中予以高度重视。(2)留守儿童在中西部集中分布,从人的生存状态上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东高西低”的梯度特征,留守儿童问题应纳入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整体性发展战略中,在中西部现代化的推进中逐步解决。(3)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川、皖、豫等都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区),留守儿
童分布与其一致,反映了留守儿童对农民工的伴生性,即留守儿童同样有着农民工的过渡性特征,并随着农民工的退出而成为历史。
二、留守儿童发生的原因
数千篇文献中,留守儿童发生原因的探讨寥寥无几。李金涛认为,“留守儿童”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
转移的结果,[4]因流向城市的农村人口过80%是青壮年劳动力。但就具体原因而言,儿童留守与否则是父母的“理性选择”。近来的研究如潘璐等指出,“民工潮”与城乡壁垒之间的矛盾是引发留守儿童现象的根本性原因;父母务工低收入对随迁子女生活学习“高消费”的不堪承受,父母乏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和教育子女等则是留守儿童发生的显性原因;二元分割的户籍、教育体制所带来的农村儿童入学高费用、升学回户籍地等问题形成了留守儿童无法流动的壁垒;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引起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家庭观念等的变化则潜在地关联着留守儿童的存在与发生。[3]
对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加速转型期发生的留守儿童现象则是微观原因与中观原因及宏观原因相互嵌入的结果。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全面加快,引发了不断涌起的“民工潮”,但由于我国是后发现代化,加上长期的“二元”社会分割,所以“民工潮”中的农村劳动力只能是做非农活的“农民工”。农民工,即意味着举家迁徙的艰难。因此,留守儿童是固化的“二元”社会结构在社会转型中断裂冲撞的结果;表征二元社会的各种制度与体制,如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及其紧密相连的仅泽被当地居民的就业与教育及各种福利制度的顽强规约则是留守儿童发生的中观原因。其中,就业、教育制度是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农民工就业于体制外,结果是农民工的被剥夺——同岗不同劳、劳多酬少。农民工因此多不能携家随迁,即便有将孩子带在身边生活学习的愿望,但在二元社会定制的高额“门槛费”面前也不得不却步,而曾经随父母求学的孩子,在遭遇了中高考必须回原籍考试的规制碰壁后,又无奈地回到了留守儿童的行列。不平等的就业体制剥夺了农村劳动力的平等劳动与报酬权,成就了“农民工”,也间接地成就了“留守儿童”。虽然就业、教育等制度派生于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仅仅是影子。若农民工获得了平等的劳动就业权,酬劳一致,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有了可能,留守儿童的退出就指日可待,户籍制度就会名至实归。微观原因是宏观背景下影响被迫就范于不公正的制度安排的农民工(父母)决定其孩子是否“留守”的主客观要素。客观要素就是那些阻碍子女随父母异地学习生活的“低收入高费用”等制度性的客观事实;主观要素就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现实动机和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但不论是外出务工的目的动机还是决定子女留守与否的权衡,都是生存理性的要求,即“客观事实”才是影响农村孩子是否“留守”的决定性的因素。
三、留守儿童“留守”的影响
留守儿童,在遭受“亲子分离”折磨的留守中,其身心、行为、习得等都打上了“留守”的烙印。
“留守”的身心健康影响。物质生活上,留守儿童多好于非留守儿童,一方面,受育儿“惯习”的影响,农民工(父母)多尽力满足子女的物质生活需求;另一方面,留守中的监护关系80%以上是“祖孙”关系,这种隔代亲也使得“爷爷奶奶”都尽可能地让孙子们“吃饱穿暖”。劳动参与上,留守儿童的劳动参与和强度普遍比非留守儿童少和小,只有少数独自留守或逆向监护的才会出现劳动量的增大和劳动强度的加强。人身安全上,“留守”的影响比较突出,作为儿童,一方面依赖于自身安全意识的确立和安全防护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则主要来自于家庭的教育和保护,家庭教育和保护内化为安全意识并体现为自我防护能力的不断增强,儿童就能正确地避开和应对意外,从而安全成长。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包括来自他人的非法侵害如对女童的性侵害和行为失控对自己造成的伤害等。[5]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其中,小学生尤其女生表现最明显;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还与他们对留守环境的适应与应对等存在着相关。[6]即留守儿童因心理“断乳”出现了一系列心理问题:第一,习得性失助。第二,寂寞空虚。第三,心理逆反。第四,对父母思念与怨恨交加。第五,“留守”的心理反应程度与其性别、年龄等具有关联性。足见,心理学界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注是比较给力的,但笔者总是不无担心地感到——对留守儿童“个案”心理问题的过分渲染,会不会对留守儿童产生心理暗示进而使其成为社会转型的“心里受损者”呢?
留守儿童“留守”中的行为。父母外出务工,家庭“养育所”功能弱化,伙伴群体便乘虚而入,成为留守儿童的主要活动空间和交往对象。伙伴群体的亚文化特别是反文化的大量存在,会使留守儿童出现严重的行为失范或非社会性行为。非社会性行为,即儿童自我封闭疏离社会规避社会的行为。儿童非社会性行为隐藏着问题甚而反社会的危机。但从笔者的多次调查看,上述“留守”行为只是可能的“倾向”,而不是“部分”的现象。
留守儿童“留守”中的习得。品德上,留守儿童多存在着对人缺乏诚信,对家庭社会缺乏责任感等品德行为上的偏差。但父母外出也有正面影响,如孩子独立性的增强就是最突出的正面影响。[7]不过,笔者的研究发现是:父母外出务工短促对孩子品行的影响更大。如三个有小偷行为的孩子有两个父母都是以短途运输为谋生形式的。这种现象解释如下:“短期”分离导致了父母对孩子养成教育的疏忽;祖辈会因孩子父母经常回家而怠于监管;其他社会支持体系会因同样的原因放弃了“多管闲事”;学校则因学生父母行踪不定联系“短路”而难以配合。
知识学习上,“留守”的影响多体现在教育机会公平和学习动机等两个方面。入学率、教育环境以及学习成绩等是反映教育机会公平的三个变量指标。现实是,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的入学率一般都比较高,就学机会也比较充分,初中阶段的辍学率却有所爬升。但父母长期务工对孩子学习环境的影响也有正向性,依据是:祖辈“家长”补位中的“唠叨”;父母务工挣钱对孩子学习条件的改善;父母务工而引起的教育投资观念的改变,等等。所以,无论是小学生还是中学生,他们的学习成绩不会因为他们父母是否出去务工而有高下,也不会因为他们父母务工时间的长短而有差异,而且,父母全外出的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还好于父母单方外出的不完全留守的儿童。[8]笔者的调研亦有相似的发现,即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校内考试成绩无显著性差异,但中考成绩存在着城乡整体性的差距,这就使一些地方的“国家干部”和富人为什么要么在城里安居要么让子女寄读城里学校得到了解释,但更重要的是发现了城乡社会新的分层机制与动力——城市集中了越来越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就学习动机而言,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