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道德观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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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道德观差异1

王恩界,乐国安

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300071

WangEnjie@

摘要: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文化心理学认为,人类心理与文化环境是相互生成、相互影响的关系,因而,道德观念也必然是由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世界所塑造的。时至今日,东西方文化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一点反映在道德观方面表现为:西方道德观强调个人自由、权利、公正、关爱和宽恕等;而东方的道德观念则更加强调以集体和个人责任为导向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文化心理学、道德观、公正、关爱、宽恕

1.引言

西方心理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努力向自然科学靠拢,在价值中立原则的指导下力求实证性和精确性的研究。但是,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在揭示人的社会性方面往往力不从心,由于其在方法论上坚持还原主义、机械主义和个体主义,所以,忽视了人类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都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发生、发展和变化都与主体赖以存在的文化背景息息相关这一重要事实。进入20世纪90年代,文化心理学的崛起提供了认识人的社会性的有益视角。文化心理学认为人类心理与文化是相互生成的关系,文化习惯及其意义是由心理过程转而生成和转换而来的,而文化习惯及其意义可以进一步填充和表示心理过程。文化心理学假定,人的认知、情感、动机和行为皆是通过人们生活其中的文化世界所塑形的,心理并非独立自主的过程,其只能通过与文化发生紧密联系而存在和发挥作用。文化心理学的上述观点对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此后,几乎所有的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都开始关注研究对象的文化背景,虽然道德观研究向来不是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但这一研究趋势在道德观分析中还是得到了非常突出的体现。

心理学关于道德心理的科学研究发轫于20世纪20年代,到了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一些系统理论,在其后的二十年里西方研究者就道德观念问题阐发了三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即公正道德观、关爱道德观和宽恕道德观。就理论基础而言,道德心理研究可以看作是规范伦理学和实证心理学的交叉领域,实证心理学着重探讨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过程的本质及功能,通过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研究道德现象的心理机制,发现道德心理活动的规律[1];规

1本课题得到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4BSH022)和天津市社会科学重点项目(TJ03-JX00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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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伦理学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的阐释应该受到人性假设和人类心智模式等心理学基本问题的限制。不过,规范伦理学的道德理论其实也可以不依赖于实证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规范伦理学的许多道德命题在实证心理学产生之前已经被提出,并且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不同类型的解答。因为近90年以来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观理论大多是建立在西方文化体系基础上的研究,其跨文化的解释力非常值得质疑的。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这一点反映在道德观方面也是如此。当东方的研究者对一些西方道德心理学研究成果做文化分析时,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的文化系统都会涉及是非、善恶以及道德与否的评判标准,而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所持道德观也各不相同。在同一文化背景的社会中,许多社会行为都是遵循该社会的道德观而构建、发展并且接受他人评价的。

2.西方文化景观下的道德观

对于东方研究者来说,欧洲和美国的道德观研究都是处于西方文化范式之下的理论体系。虽然有些欧洲的心理学家可能不这样认为,他们对美国道德观研究的实验室范式并不认同甚至反感。欧洲心理学家与美国心理学家相比,更愿意把道德观这样的研究领域同文化问题和意识形态差异联系起来,不过,到目前为止他们的努力并未形成对西方心理学传统的根本性变革。道德心理学本身就是在美国和欧洲学者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来的,其关于道德观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以西方文化背景作为基础。以美国文化关于道德品质的观念为例,个人自由、个人独立、个人权利和决策是美国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几种道德品质,这些道德品质是理解很多西方社会心理现象的关键所在。

大部分蕴含于西方道德观的早期道德假定都是基于个体特质而建立起来的,例如,个体享有包括权利在内的一系列天赋,个体的行为具有自主性、个体可以控制自身行为的结果、人应该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任等等。西方道德观中一个非常核心的假定认为:社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可以帮助个体满足自身的需要和欲望,并且个体之间的需要经常会发生冲突,所以,个体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达成了某种社会契约(一套共同遵循用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抽象原则),这种社会契约在维护参与者彼此权益的前提下具有合法性。根据这一假定可以作如是推论,当发生社会冲突时,通过对如上道德原则进行推理的方法找出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来解决争端是可行的,在此基础上,个体享有最大程度的道德自主性,并且可以不受政治和宗教等方面势力的束缚,因此,保护个人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才是实现社会福利的基本途径。

公正道德观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正是上述的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论,其基本观点来源于洛克和康德等人的理论。公正道德观认为符合道德的人际关系应该是平等和公正的,在这种人际关系中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的道德表现应该根据社会公正的规范和价值观来加以评价,因此,道德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客观存在的、不偏不倚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也有赖于个体公正意识的发展和成熟。在皮亚杰看来,具有社会公正感才是个体道德成熟的主要表现,这样的人才能按照社会规定的准则和规范去公正地为人处世。因为公正道德观的基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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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所以在公正道德观看来,个体没有助人的义务,促进他人权利的实现或帮助他人不是源于道德准则的要求,因此,一个人是否帮助别人,是否愿意为集体和社会做出贡献取决于他的个人选择,助人和集体优先等原则都不是公正道德观的必然要求。

迄今为止,大多数有关道德观和道德心理发展的心理学研究都是基于公正道德传统的。心理学家将道德发展定义为个体趋近理想的道德自主的过程。柯尔伯格即是秉承公正传统的心理学理论家之一,他的观点与哲学家泰勒和休谟不同,他否认道德观和道德判断是基于特定社会的具体利益和价值取向,他认为道德世界与物理世界有一点相同:存在着普遍适用的规律和终极真理,因此,人们在道德世界所做评价也有真假和好坏之分。柯尔伯格进一步提出了道德发展的六阶段理论。第一、二阶段被称为前世俗水平,处于该水平的人为了避免惩罚或得到奖赏而遵守规范;第三、第四阶段被称为世俗水平,处于该水平的人认同社会规范和有利于社会整合的恰当行为并承认其价值;第五、六阶段被称之为后世俗水平,对处于该水平的人来说道德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生命、自由、平等这些抽象原则的信念而存在。个体所处的道德发展阶段可以通过他们对虚构的道德故事所做的道德判断来加以评估。柯尔伯格宣称他的道德发展理论对于各种文化具有普适性,这一观点即使在西方也引起了诸多争议,Snarey(1985)通过分析45项有关的实证研究后指出,道德发展的一至三阶段普遍适用于各种文化,而第四五阶段通常只被现代西方文化所强调[2]。

那么,公正道德观是否普遍适用于西方文化呢? Gilligan(1982)率先对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观多元性做出有力论证[3]。在她看来,公正道德观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男性的道德判断,却未能反映现代社会中女性的道德关注点以及影响女性道德取向的各种道德策略。因此,Gilligan提出了道德观念的关爱理论,其认为男性大多从捍卫自身权利的角度来定义道德行为,并且经常使用抽象原则和演绎推理的方法来解决道德问题;就道德发展问题而言,关爱道德观的看法与公正道德观也不尽相同:道德发展过程是人们不断完善对人际关系的认识,努力维护自身整合以及选择自由,同时承担对他人责任的过程。Gilligan提出的关爱道德观不太关注是与非的道德判断,其研究视角旨在揭示道德观念与自我概念之间的联系,主张感受他人的需要是自我意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后,有一些研究者也强调关爱他人和社会责任感并非道德缺陷或需要克服的障碍,相反是人类根深蒂固之社会性的重要体现[4]。

诚然,Gilligan所提出的关爱理论注意到了道德观的性别差异,但她的研究仍局限于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她在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之外强调了个人感情和其它需要的重要性。同公正道德观一样,关爱道德观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自我责任与对他人的责任冲突的问题。作为20世纪90年代新出现的宽恕道德观试图从另一个侧面回答这一问题。宽恕道德观从大量临床经验出发,指出生活中受到某种伤害的人会持久地怀有怨恨、愤懑、报复等想法和情结或行为倾向,这种心理状态是他们与人交往、发展人际关系过程中许多障碍和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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