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聘请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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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四篇)

2023年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四篇)

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____年,我委继续按照____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____领导、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履行行政监督等方面着手,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的的推动下,积极作为、认真履职。

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强化法治思维我委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普法宣传宣传教育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委主要领导作为依法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抓,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实施。

普法工作与委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学法同步并行的普法实践,____年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宪法》、《监察法》及《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章》、《____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等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推进审批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一)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____%全覆盖根据省市要求,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____个卫生计生审批事项于去年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

我委纳入省“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共____项,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于____月底也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前完成市里提出____月底前完成“最多跑一次”____%全覆盖目标。

(二)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根据市政府____《转发____省数据管理中心____做好办事服务类和行政监管类办件信息汇聚工作____》要求,我委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____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在《____政务服务网行____力办件信息库系统》对接备案,按新数据交换规则和办件统一赋码的系统改造。

我委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的____个事项都通过____政务平台进行“一窗受理”,并完成系统共享的配置。

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3篇)

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3篇)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3篇)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篇1 20xx年是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从3月份开始,我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全所开展了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至今已顺利完成所有阶段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领导责任制。

成立了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成员组成,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法律服务所主任具体布署、协调、落实的工作机制。

制定了《天长市新街法律服务所法律行风建设年活动方案》,确定了法律行风建设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

法律行风建设的每一个阶段开展之前都要通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布署安排,开展过程都要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进行阶段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出整改的办法,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

保证了法律行风建设年工作的有序进行。

2、坚持以评促建,抓好行风评议。

在法律行风建设年工作中,我所抓住“自评”和“他评”两个重要环节。

在“自评”方面,我们组织全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贯彻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以及我所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人人参与行风建设的局面。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体人员认真查我所和自身在所管理、法律服务中的不足表现,自挑毛病,自我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自身所存在的不足或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的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自查,共排查出具体问题10多个。

在“他评”方面:一是开好一场座谈会,邀请各方面代表等参加,听取他们对我所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做好一次问卷调查,向发放社会调查表;在开展行风评议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人直面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不护短,不遮丑。

通过我所基本摸清了行风状况的“家底”,做到了心中有数,为整改工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国卫办法规函〔2019〕914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国卫办法规函〔2019〕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提出如下要求:一、总体要求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坚实支撑,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结合,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和基础性作用。

二、结合实际,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两次;党政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全面工作。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 第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 第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9年 第1号
根据我委《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聘请下列人员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聘期四年,现予公告。

(按姓氏笔画为序)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陈长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9〕3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高水平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组织
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基础性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健康科学普及。

(二)协助开展全国医学科技创新业务指导、技术管理和保障服务,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制定了安徽省法律援助(修订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刑事辩护、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免费法律服务。

所有公民均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等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办案量和补贴标准合理安排经费,全额保障。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公益宣传。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8篇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8篇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8篇篇1甲方:[市卫生健康委全称]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法律顾问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具体地址]鉴于甲方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其在法律事务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乙方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现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2. 协助甲方制定法律政策及规范性文件;3. 参与甲方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4. 参与处理甲方的法律纠纷;5. 协助甲方开展普法宣传及内部法律培训;6. 根据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参与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与聘用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用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_________。

2.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应另行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2. 甲方应提供乙方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需的相关资料;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并参考其建议;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费用;2. 乙方应按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尽最大的努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4. 乙方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2. 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市卫生健康委(以下简称“委托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经过友好协商,就委托方聘用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由市卫生健康委和法律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双方当事人承诺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协商延长聘用期限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第二条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为委托方的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2.审查、修改或起草各类法律文件;3.参加委托方的重大谈判和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4.代表委托方处理有关法律纠纷;5.其他双方约定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服务方式1.法律顾问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法律服务;2.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委托方提供所需资料的,委托方应及时、准确提供;3.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现委托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条服务费用1.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由委托方每月初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2.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额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须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由委托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o有权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o按时支付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o为法律顾问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2.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o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o保守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o在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积极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2.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因法律顾问违反合同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服务费用的______%。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甲方(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律师):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乙方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乙方欲成为甲方的聘用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内容:1. 完成甲方安排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和其他业务;2. 利用甲方提供的物质条件和业务资源,为甲方创收;3. 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4.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 履行律师应尽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住所地,或其他甲方能指定的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一)甲方不实行固定工时制,可根据律师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一)甲方应依法按照按劳分配原则,结合本所实际,确定乙方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1.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XX元,效益工资按有关规定支付。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底薪加提成。

其中,每月底薪为XX元,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提成按甲方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成为甲方合伙人后,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安价管[2017]72号
•【施行日期】2017.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市司法局: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规定,现就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司法局《关于降低安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52号),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司法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7〕11号)即行废止。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收费监管政策,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

对放开的律师服务收费,各相关法律服务所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017年7月14日。

许江、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裁定书

许江、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裁定书

许江、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9【案件字号】(2020)皖01行终5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琦张俊潘攀【审理法官】李琦张俊潘攀【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许江;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许江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许江【当事人-公司】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吕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成【代理律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许江【被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违法重新鉴定重复处理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拒绝履行(不履行)维持原判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驳回起诉回避【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上诉人许江因认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经向许江送达,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10日,许江以同一诉求再次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查处,因对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不子受理通知书》不服,向包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其请求仍是要求三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履行查处职责,其起诉行为已构成重复申诉行为,不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6篇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6篇

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6篇篇1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委托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XXX街道XXX号委托方:法律顾问地址:XXX街道XXX号鉴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需要专业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为了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市卫生健康委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聘用内容委托方聘请法律顾问担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负责为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服务内容1. 法律顾问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向委员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委员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2. 法律顾问应当配合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3. 法律顾问应当每月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法律工作报告,总结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4. 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响应委员会的法律需求,提供协助和支持,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聘用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双方期满前一个月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报酬待遇1. 委托方应向法律顾问支付相应的报酬,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2. 法律顾问在为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涉及法律风险的问题,应当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参与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若法律顾问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委员会利益受损,法律顾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1. 法律顾问应当对所知悉的委员会业务和客户权益等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 若法律顾问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委员会利益受损,法律顾问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书面协商后进行变更。

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解除1. 若法律顾问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2. 若委托方未能按时支付法律顾问的报酬,法律顾问有权解除合同。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宜政发〔2017〕1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宜政发〔2017〕1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宜政发〔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安庆市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包括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

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

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

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加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修订及时调整完善。

2024年特定领域外聘专家合作协议

2024年特定领域外聘专家合作协议

2024年特定领域外聘专家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概述1.1 合作目的1.2 合作范围1.3 合作期限第二条:专家职责2.1 专家职责概述2.2 专家工作内容2.3 专家工作时间第三条:专家资格与条件3.1 专家资格要求3.2 专家条件要求3.3 专家选拔方式第四条:专家待遇与报酬4.1 专家待遇4.2 报酬计算方式4.3 报酬支付时间第五条:保密协议5.1 保密内容5.2 保密期限5.3 保密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6.1 知识产权归属6.2 知识产权保护6.3 知识产权使用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事宜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诉讼管辖法院第十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1 修改条件10.2 补充内容10.3 修改后的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1.1 合同解释权11.2 适用法律11.3 合同格式与语言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2.1 签署方式12.2 签署时间12.3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三条:附则13.1 合同附件13.2 附件说明13.3 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事项14.2 特殊条款14.3 双方确认的其他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概述1.1 合作目的为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升我方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双方共同开展技术咨询、项目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1.2 合作范围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项目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二条:专家职责2.1 专家职责概述外聘专家应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为我方提供专业服务,并严格遵守我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中标公告

0.9
TOP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 司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 目中标候选单位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 司蚌埠市分公司
\
TOP8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安 徽 省 分 行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
2022-2025 年律师库采购项目
分行
\பைடு நூலகம்
徽商银行关于深圳分行桐乡市帝豪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3 / 16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安徽、广东、浙江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14 个、1 个、1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安徽、广东、浙江的中标总金额较 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2022-08-08 2022-07-28
(2)广东(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徽商银行关于起诉雪松实业集团有 1 限公司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成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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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2022-03-24
(3)浙江(1)
序号
项目名称
0.0%
同比增长:0.0%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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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03~2023-02):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宜政办秘〔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公民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一)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

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由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视为经济困难免审家庭经济状况,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2.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其他因劳务争议主张合法权益的;3.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4.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5.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XXX事权益的;6.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退役军人;7.革命烈士近亲属;8.单亲困难母亲;9.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的;10.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XXX事权益的;11.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1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13.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14.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15.建档立卡贫困户;16.经看守所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注销张氏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卫许可〔2015〕324号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注销张氏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卫许可〔2015〕324号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注销张氏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正文:----------------------------------------------------------------------------------------------------------------------------------------------------关于注销张氏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卫许可〔2015〕324号张氏中医院:根据你机构要求整改验收的申请,市卫计委于2015年11月26日,组织安庆市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医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护理和卫生监督专业的医疗卫生专家10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对你机构进行了现场验收审查。

一、现场审查情况(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基本设备里无手术刀包,给氧装置中的流量表有损坏,无简易的呼吸气囊;无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院管理人员多为兼职,无专职人员;无医院应急管理(医院安全)相关预案,应备的急救器械不齐全,现有急救器械不能确保完好可用。

2、依法执业情况。

预防保健科无有资质的人员,没有开展工作;放射科正在建设中;超声诊断室未执行双人双锁,有职责无工作制度。

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能定期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及考核评估工作;临床医疗核心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如: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等;抗菌药物使用极其不规范,抗菌药物使用指征不充分,选用品种及给药方案不适宜,存在激素与抗生素滥用现象;医院感染管理及工作制度不健全,未见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记录,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未参加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化培训;医院高压灭菌锅使用人员无特种设备上岗证;手卫生设施不全;护理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护理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无落实质量控制的具体资料,不能体现督查、反馈、持续改进情况;抽查门诊日志和病历,书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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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聘请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本单位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受本单位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本单位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
(七)不定期为本单位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八)为本单位下属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协助处理本单位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顾问律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顾问律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在复议、诉讼、非诉讼等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卫健委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三)律师事务所需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庆市,委派的顾问律师需具有律师执业证;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顾问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处罚(需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证明材料);
(五)委派的顾问律师要熟悉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且具有受聘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上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或者合同复印件)。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有意向申请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近三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情况;
2、委派的顾问律师的有关情况、以往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为市卫健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委派的顾问律
师执业证复印件、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的证明以及委派的顾问律师担任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0年1月17日前送至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D区4023室。

(二)评审。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将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评审结束后,市卫健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对拟聘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委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年限为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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