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的防火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1. 引言燃气锅炉房是供应燃气锅炉热水或蒸汽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是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燃气锅炉房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锅炉房的功能、安全和环保性能。
2. 锅炉房设计基本要求2.1. 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和容量,合理确定锅炉房面积和高度,并确保房间的通风、照明和紧急出口等设备和设施满足要求。
2.2. 锅炉房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材料,并根据当地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以保证锅炉房的防火性能。
2.3. 锅炉房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通道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4. 锅炉房内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便进行维修和操作。
3. 锅炉房通风要求3.1. 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锅炉房内的空气质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3.2.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风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有效地排除废气和污染物。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天窗,以增加自然通风效果。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控制装置,以确保通风效果的自动调整和控制。
4. 锅炉房安全要求4.1. 锅炉房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4.2.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在正确的位置进行安装和维护。
4.3. 锅炉房内应设置可靠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4.4. 锅炉房内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切断锅炉的供应和排放。
5. 锅炉房环保要求5.1. 锅炉房应尽量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采用环保燃料和节能设备,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2. 锅炉房应设有排烟净化装置,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排放物的污染。
5.3. 锅炉房内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锅炉房维护管理6.1. 锅炉房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1年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欧阳光明(2021.03.07)目录*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 总则l.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3符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1.0.4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锅炉房boiler plan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2.0.2工业锅炉房 industrial boiler plant指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
它的任务是满足本企业供热(蒸汽、热水)需要。
2.0.3民用锅炉房 living hoiler plant指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2.0.4区域锅炉房 regional boiler plant指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
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2.0.5独立锅炉房 independent boiler plan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2.0.6非独立锅炉房 dependent boiler plant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没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锅炉房的消防
锅炉房的消防一、锅炉房的特点及要求1、特点:(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
(2)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锅炉房消防设计与要求:(1)设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的锅炉房,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0mm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锅炉房与建筑物的其它部位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
当锅炉房设在楼顶时,其顶板应做成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提高耐火极限。
(2)锅炉房内应设固定灭火装置。
高层建筑内的输油管道应单独设管道井。
(3)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它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4)锅炉间应采用轻屋顶,屋顶荷重不应超过12Kg/m2,亦可在外墙设窗口泄爆。
(5)锅炉间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
(6)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容量应小于1m3,油箱上应设置紧急排油管。
(其阀门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位置,其管道出口应引至室外相应的事故油箱,在事故油箱上应装有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的通气管,管的高度应不小于4m。
)3、锅炉房消防设置要求:(1)消防设施应设置泡沫或其它类型的灭火器,其数量可按50m2配置1个的标准进行配置,但一个锅炉房内最少应不少于2个。
(2)对于设置在建筑物地下,首层、顶层及组合建造的燃油锅炉房,除设灭火器外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自动灭火设施。
(3)设置室外、室内消防栓。
二、锅炉房防火间距(1)独立锅炉房与其它厂房的防火间距如下表;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锅炉房) 10 12 14(2)高层建筑群内独立的锅炉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如下表:名称高层建筑其它民用建筑主体建筑相连裙房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建筑(锅炉房) 13 9 9 11 14相连建筑 9 6 6 7 9(3)高层建筑内的锅炉房与小型的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和化学易燃物品的防火间距如下表:名称主体建筑直接相连的裙房甲、乙、类液体贮罐 <30m3 35 3030~60 m3 40 35丙类液体贮罐 <150m3 35 30150~200 m3 40 35可燃气体贮罐 <100m3 30 25100~500 m3 35 30化学易燃物品库房 <1t 30 251~5t 35 30说明:①贮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算起。
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保障锅炉房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锅炉房的防火安全管理。
3. 锅炉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锅炉房布局与通道1. 锅炉房应满足必要的防火分区要求,不同分区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2. 锅炉房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合适的疏散标志,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安全。
3. 通往锅炉房的门应根据防火要求选择相应的防火门,并设有自动关闭装置。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1.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2.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置在防火隔离的地方,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1. 锅炉房内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2. 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 锅炉房内的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及时清洗和更换老化部件,并保持机器的正常运行。
五、燃料储存和供应1. 锅炉房内的燃料储存应安全可靠,避免燃料泄漏和扩散。
2. 燃料储存区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火灾引发物质燃烧。
3. 燃料供应管道应定期检查,确保管道畅通,防止堵塞和泄漏。
六、灭火器材和系统1. 锅炉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锅炉房内应配备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
3. 灭火器材和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留有相关记录。
七、员工培训和演练1. 锅炉房的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2. 锅炉房的员工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并能迅速行动。
3. 火灾应急演练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改进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锅炉房防火制度
锅炉房防火制度为了加强锅炉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锅炉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锅炉房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锅炉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锅炉房负责人、安全员、操作人员等组成。
3. 锅炉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组织锅炉房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3)监督检查锅炉房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组织锅炉房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5)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防火安全措施1. 锅炉房应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火源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 锅炉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锅炉房。
3. 锅炉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报警器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5.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理的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发生。
6.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7.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理的灭火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并确保其水量充足。
8.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理的消防报警系统,如烟雾报警器、火焰报警器等,并确保其灵敏可靠。
9.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三、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1. 锅炉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锅炉房操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2. 锅炉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锅炉房操作人员进行防火演练,检验防火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 锅炉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锅炉房操作人员进行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提高其灭火技能。
锅炉房防火防爆
四、工艺布置 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 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 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 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 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2 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 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2.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 控制室内。 3 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 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 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3.燃油储罐的设置。 燃油储罐与燃油锅炉房或其他厂房、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应根据储量按《建规》以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 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1516—92)的有关规定确定。燃油 罐宜直埋成地下式设置,严禁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设置, 当容量较大或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 燃油罐容量应0至30天的贮量;当采用汽车运输时,则 应为10天的贮量。中间油箱的容积不应太大,以每小时最 大耗油量的3~5倍为宜,重油一般不能超过5m3,轻柴油 不超过1m3 ,中间油箱应设置溢流管,并应设置在耐火等 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 《高规》第4.1.10条对丙类液体燃料在高层建筑或裙房附 近的设置位置及容量做了严格限制。对于多层民用建筑附 近丙类液体储罐的设置,笔者认为亦应有相关限制规定, 或者参照《高规》执行。
1.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 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 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 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1.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1.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1.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 要求; 1.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 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锅炉房的防火设计规范》
锅炉房的防火设计规范1、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
2、锅炉房用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吨/小时、以煤为哦按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3锅炉放应采用轻型屋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20斤,否则应开设天窗,或高出锅炉放的锅炉放墙上开设玻璃窗,开设面积的10%,或者安装泄压口。
4、锅炉房做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
锅炉放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米,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
5、三级耐火等级锅炉房的烟囱,与屋顶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
6、在工厂的总平面布置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应更大些,使不致于造成威胁性的重大火险隐患。
7、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米的防火间距。
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米的间距。
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8、炉渣场地的位置要选择适当,并在周围最好砌筑围墙。
在锅炉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要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
9、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的在煤场下通过。
10、锅炉房为三级建筑且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应安装消防给水设备,配备灭火器材,烟油、燃煤粉的锅炉房应考虑安装泡沫、蒸汽等灭火设备。
煤场附近应有洒水和煤堆自然时熄灭用的给水点。
【最新精选】《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
【最新精选】《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锅炉房监察规程里有的,不小于建筑面积的10%,,地下锅炉房按锅炉外轮廓投影线向外扩展lm的总面积10%的泄爆面积考虑,采用泄爆竖井时,净面积应大于泄爆面积的1.2倍《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均有专门的章节对锅炉房进行基本要求的规定。
两个规程基本一样。
一、锅炉房与其他建筑明显的区别是:1、防火等级要求较高,一般要达到一、二级的耐火等级;2、要有一定的泄压面积,相当于锅炉房占地面积的10,;3、所有门窗要向外开;4、一般采用轻质屋顶,其他结构的屋顶要布置一定面积的天窗;5、要有足够的照明;二、关于锅炉房建造位置的要求如下:1、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2、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师、观众厅、商店、餐厅、候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设在其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聚集人多的房间”是根据1979年南阳柴油机厂发生的浴室热水罐爆炸事故,造成81人伤亡的惨痛教训而提出来的。
“贴邻”是两个建筑物在结构上不分开;“不应与住宅相连”也是指结构上不是一体。
至于两者的间距,尚无明确规定。
二、关于锅炉房的要求如下: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防冻措施;3、锅炉房内地面应平整无台阶,应防止积水;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5、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6、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的补充解释性说明及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参考条文(2009年3月)1. 《锅炉房设计规范》1.1 总则新版规范适用范围:蒸汽锅炉扩大至75t/h,热水锅炉扩大至70MW,工作压力没变;不适用于余热锅炉、拉圾焚烧炉、电热锅炉、导热油锅炉和直燃机炉。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及建筑耐火等级是如何要求的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及建筑耐火等级是如何要求的答:一、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
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00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m~50m。
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m~8m的防火间距。
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
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确定。
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2.锅炉房宜独立建造。
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锅炉房消防设计
锅炉房消防设计
1、锅炉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锅炉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3、油泵间、日用油箱间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的有关规定。
4、燃油罐区的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 4的有关规定。
5、燃油及燃气的非独立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当建筑物内设有防灾中心时,应由防灾中心集中监控。
6、非独立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或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0t/h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或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8MW的独立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置的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
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7、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仪表控制室内。
8、锅炉房、运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处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其相连接处并宜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部分)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 总则l.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3符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1.0.4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锅炉房boiler plan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2.0.2 工业锅炉房industrial boiler plant指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
它的任务是满足本企业供热(蒸汽、热水)需要。
2.0.3 民用锅炉房living hoiler plant指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2.0.4 区域锅炉房regional boiler plant指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
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2.0.5 独立锅炉房independent boiler plan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2.0.6非独立锅炉房dependent boiler plant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没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2.0.7地下锅炉房underground boiler plan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
2.0.8 半地下锅炉房semi—underground boiler plant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锅炉间高度的锅炉房。
酒店锅炉房防火制度范本
酒店锅炉房防火制度范本一、总则酒店锅炉房是酒店供暖和热水供应的重要设施之一,为了保障酒店安全运营,确保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酒店锅炉房防火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酒店锅炉房的防火工作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酒店管理层要重视锅炉房防火工作,建立并完善防火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2. 锅炉房管理人员要熟悉锅炉房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3. 员工应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和逃生知识。
三、防火设施和设备1. 锅炉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箱和消防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2. 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应安装在合适的位置,并定期测试和维护;3. 锅炉房门窗应保持良好的防火性能,严禁在门窗上开孔或安装易燃材料;4. 锅炉房内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四、防火巡查和维护1.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确保锅炉房内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2. 锅炉房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留存备查;3.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缺陷要及时处理,确保锅炉房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1. 酒店应定期开展员工防火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和逃生知识的培训;2. 新员工入职时,应由专人进行防火安全培训和教育;3. 酒店应建立员工防火安全台账,记录培训情况和员工安全责任;4. 对于违反防火制度和安全要求的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火灾应急预案1. 锅炉房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逃生路线和逃生指示;2. 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检查和演练,以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逃生方法;3. 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措施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等信息。
七、防火宣传和警示标识1. 酒店应在锅炉房内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识;2. 防火宣传标语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3. 警示标识应清晰、醒目,以提醒员工和客人注意火灾隐患。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Fuzhou Lakeside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Tony目录一、锅炉房位置要求 (1)二、锅炉房布局要求 (3)三、锅炉房建筑要求 (4)四、锅炉房容量设计 (6)六、锅炉房电气要求 (10)七、锅炉房通风要求 (12)八、锅炉房给、排水要求 (14)九、锅炉房环保要求 (14)十、锅炉房消防要求 (15)十一、热水锅炉及锅炉房 (16)十二、附录:锅炉房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 (19)一、锅炉房位置要求1.1燃油、燃气锅炉用房宜独立建造,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1.2锅炉房(独立建筑)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1.3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1.4当燃油、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需与其它建筑相连或布置在建筑内时,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和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5锅炉房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1.6由于条件限制锅炉房需要设置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1.11.1 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1.11.2 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1.11.3 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1.11.4 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7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1.8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锅炉房安全,维护单位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锅炉房布置和设备要求1.锅炉房内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设备摆放整齐。
2.锅炉房内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按规定执行。
3.锅炉房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防火设施要求1.锅炉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灭火器标志等防火设施。
2.灭火器应定期检测压力,保证可靠性。
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3.灭火器箱应固定在显眼位置,定期检查箱内灭火器的完好性并及时更换。
4.灭火器标志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四、电气安全要求1.锅炉房内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严禁使用劣质电线、电缆。
2.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3.电缆敷设应符合规定,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不得扎包或随意穿线。
4.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电源插座不得超负荷使用。
5.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修复漏电或短路等问题。
五、容器和管道安全要求1.锅炉房内容器和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2.容器和管道的连接应牢固,无泄露,保证正常使用。
3.对于使用压力容器和管道的锅炉房,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4.对于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应按规定设置排气装置,及时清理管道内积存的杂物。
六、火灾风险防控要求1.鼓励锅炉房内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应设专门存放装置。
3.锅炉房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乱丢烟蒂等可引发火灾的行为。
4.设施区域要维护清洁,堆放杂物的地方要经常清理。
七、火灾应急管理要求1.锅炉房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工作。
2.锅炉房内员工应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掌握逃生路线和灭火器使用技巧。
锅炉房耐火等级
锅炉房耐火等级根据不同要求,有不同的标准和等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GB 50176-2012《锅炉房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耐火等级:根据
设备和管道的危险程度、作业环境和安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其中A级最高,D级最低。
不同耐火等级在构造和材料选用上都有严格的要求。
2.GB/T8624-2012《建筑防火门》中规定的耐火等级:主要应用
于锅炉房内的防火门,根据防火等级和时间要求,分为EI60、EI90、EI120等几个等级,其中EI120耐火等级最高。
3.BS476-20:1987、BS476-22:1987等国际标准:主要用于钢制建
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同等级在测试时间、温度上都有不同的要求。
4.EN 13501-2:2007+A1:2009《建筑产品的火灾分类》中的耐火
等级:根据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分为A1、A2、B、C、D、E、F等不同等级。
总之,锅炉房的耐火等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选择,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锅炉防火规范
关于锅炉房防火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作者:郑雁秋贾云1 引言锅炉按压力可以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按燃料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等,按照热媒可分为: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
锅炉又是一种具有高温带压的特种热力设备,存在一定的火灾爆炸危险.锅炉的爆炸大致分两种,一是发生在汽水系统的物理性爆炸,另一是发生在燃烧系统的化学性爆炸。
无论哪种爆炸都将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影响生产和生活。
1999 年1 月14 日,宁夏石嘴山矿务局银川办事处家属院燃油锅炉因当班司炉工擅离职守,造成大量燃油外溢、挥发,导致锅炉启动时锅炉房内的可燃气体、燃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
因此,锅炉房的防火设计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下面笔者将通过对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析,对锅炉房有关防火设计问题进行探讨.2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2.1锅炉房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烟囱靠近建筑物的可燃结构,炽热炉渣处理不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烟囱飞火:锅炉房操作间和附属房间可燃物起火等等。
2.2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汽、水系统的物理爆炸主要原因是设计、制造、安装上存在的缺陷,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装置失灵,不能正确反映水位、压力和温度等,丧失了保护作用,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缺水、汽化过猛、压力猛升引起爆炸.燃烧系统化学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用油,可燃气、煤粉做燃料的锅炉在点燃前未将存留在燃烧室或烟道内的爆炸性混合物排除,燃油锅炉的燃油雾化不良,炉膛温度过低,致使燃油未能完全燃烧,未燃尽的油滴进人烟道和尾部沉积,煤粉锅炉的煤粉和风量调整不当,造成未燃尽的煤粉被带出并堆积在烟道内部等等,这些情况下如果遇到起火条件,就会发生起火或爆炸.3 锅炉房的土建防火设计3。
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虽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 87(以下简称《建规》)第3.1.1 条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是鉴于锅炉的燃料不同,对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有不同的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锅炉房-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锅炉房-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锅炉房是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的丁类厂房,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确需布置其他建筑内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还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和报警设施。
文末附疑难探讨:锅炉房,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选择及应用!第一章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要求一、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5)二、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5.1.1)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2、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3、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三、以上一、二分别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锅炉房设计规范》要求,以相对较严要求为准,比如:1、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他均应为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一、设有供暖系统的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8.2.1)独立设置的区域锅炉房宜靠近最大负荷区域,应防止燃料运输、存放、噪声、污染物排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4.1.1)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
锅炉房监察规程里有的,不小于建筑面积的10%,,地下锅炉房按锅炉外轮廓投影线向外扩展lm的总面积10%的泄爆面积考虑,采用泄爆竖井时,净面积应大于泄爆面积的1.2倍《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均有专门的章节对锅炉房进行基本要求的规定.两个规程基本一样。
一、锅炉房与其他建筑明显的区别是:1、防火等级要求较高,一般要达到一、二级的耐火等级;2、要有一定的泄压面积,相当于锅炉房占地面积的10%;3、所有门窗要向外开;4、一般采用轻质屋顶,其他结构的屋顶要布置一定面积的天窗;5、要有足够的照明;二、关于锅炉房建造位置的要求如下:1、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2、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师、观众厅、商店、餐厅、候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设在其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经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聚集人多的房间”是根据1979年南阳柴油机厂发生的浴室热水罐爆炸事故,造成81人伤亡的惨痛教训而提出来的.“贴邻"是两个建筑物在结构上不分开;“不应与住宅相连”也是指结构上不是一体。
至于两者的间距,尚无明确规定.二、关于锅炉房的要求如下: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防冻措施;3、锅炉房内地面应平整无台阶,应防止积水;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5、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6、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说明的补充解释性说明及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参考条文(2009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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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的防火设计规范
1、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
2、锅炉房用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吨/小时、以煤为哦按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3锅炉放应采用轻型屋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20斤,否则应开设天窗,或高出锅炉放的锅炉放墙上开设玻璃窗,开设面积的10%,或者安装泄压口。
4、锅炉房做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
锅炉放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米,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
5、三级耐火等级锅炉房的烟囱,与屋顶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
6、在工厂的总平面布置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应更大些,使不致于造成威胁性的重大火险隐患。
7、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米的防火间距。
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米的间距。
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8、炉渣场地的位置要选择适当,并在周围最好砌筑围墙。
在锅炉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要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
9、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的在煤场下通过。
10、锅炉房为三级建筑且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应安装消防给水设备,配备灭火器材,烟油、燃煤粉的锅炉房应考虑安装泡沫、蒸汽等灭火设备。
煤场附近应有洒水和煤堆自然时熄灭用的给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