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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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延期上报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办资字〔2018〕15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延期上报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办资字〔2018〕15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延期上报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延期上报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办资字〔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2017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进一步夯实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

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兵团,下同)都能够认真细致地按要求开展落界工作,但同时大部分省反映工作量比较大,难以按原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为确保工作效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决定将本次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提报时间延期至2018年4月15日。

各省要采取有效措施,按上述时限,遵照相关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

各省提报成果的时间和成果质量,将作为后续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绩效评价的内容。

同时,对逾期不提交成果的省,我局将在申请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时进行调控。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要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技术支撑,了解和掌握监测区各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和落界的情况,为落界成果验收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8年2月6日——结束——。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粤林[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改造要求条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可以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改造:(一)疏残林改造。

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应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此类改造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培训班问题解答

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培训班问题解答

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培训班问题解答:1、全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方案不再单独行文;2、对于已批用地而实际未占用使用的公益林。

在确保以后年度不使用且符合生态区位的情况下,可允许今后补进;3、民政厅提供的县级行政界线与现地有误差的。

无需修改县界,地籍小班以区划现状为准;4、高压线下林木采伐无限额的。

需向省政府申请限额指标;5、区划错误的小班,包括位置位移和小班林分因子错误。

本级区划落界维持小班区划现状,今后按照区划错误对待,统一修正;6、本次区划落界工作需要衔接安徽省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林地“一张图”成果。

该成果由省规划院统一提供。

7、调整调减小班变更因子填写,小班调整的依据文件是林业厅正式批准调整的批复文件;8、2016年至今经批准公益林征占用林地的,本次区划落界不核减面积,今后作为调出补进处理;9、地籍小班卡片、界定书、管护协议均有模板,按2009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暨基础数据采集办法》执行。

地籍小班表和农户界定书表由省规划院统一下发;10、如地籍小班实际面积大于偿补面积的10%,小班整体已经作为公益林管理、林权权利人认可的情况,本次维持现状,超出部分可纳入公益林补进范围,今后追加补偿资金额度;如地籍小班实际面积小于偿补面积的10%,需在小班周围补充面积,达到10%范围内;11、本次需要同步调整完善地籍小班库和农户界定书数据库,信息必须一致;1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以2016林地“一张图”上的行政区划单位为准,须修改原县级单位;13、需要增加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林业厅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的总面积、主要的生态区位、涉及的乡镇和分乡镇面积,以及权属情况等;14、资金发放对象为林权权利人,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个人,不能发放给任何其他单位;15、全省公益林使用、管理均以本次区划落界的成果为准;16、原公益林地籍小班区划落在水域、农田、永久建筑物等非林地上的,本次维持现状,今后统一修正;17、已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的,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本次小班维持不变;18、公益林已转变为非林地的,本次维持不变,今后年度调出补进;19、县级单位之间有交叉、重叠、纠纷的公益林地块,须互相商量解决,由一方确定落界,另一方补足区划面积,完善全部资料。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林资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针对新时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及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据此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档案资料。

在此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小班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应当与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

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违规使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数据资料,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林业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7•【文号】林资发[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林资发〔2012〕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完成了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申报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结果的审核。

现将审核结果通报你们,请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一、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此次补充区划,全国有26个省申报补进国家级公益林22506.24万亩,有6个省申报调出国家级公益林189.67万亩。

经审核,此次补充区划认定补进国家级公益林20498.70万亩,调出国家级公益林189.67万亩。

审核后,全国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为186685.24万亩(含2009年认定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西藏地方公益林8724.44万亩),其中:非天保工程区97170.71万亩,天保工程区89514.53万亩。

各省国家级公益林审核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图工作各省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以补充区划后的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为控制数,认真做好落界工作。

要结合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工作,将本地区全部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以及天保工程一期划分的禁伐区和限伐区林地落实到具体小班地块,确保区划落界质量,并制作shp格式的矢量数据库。

对于天保工程一期区划的禁伐区、限伐区林地,此次未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天保工程禁伐、限伐政策要求,继续保护、严格管理。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林办天[2012]111号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林办天[2012]111号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林办天〔2012〕111号)
各有关市、州、县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农架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省林科院,太子山林管局:
目前,全省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反映公益林实际位置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公益林位置不一致。

为了确保公益林落界的准确性,请各有关市县对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公益林区划不相符的部分进行认真核实,据实修改,确保数据准确性。

对确实不相符的部分说明原因,并填写附表,加盖印章后于10月底前经市州汇总后报省厅生态办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信息室。

省林业厅天保办联系人:李飞毅************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人:陈强139****5078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
生态公益林区划落界有关情况表
单位:个,万亩
单位
实际面积与林保数据不一致面积
权属
涉及小班数
涉及农户数
何时开始兑现
国家级
省级
国有
集体
××市、州
××县(市、区)…


注:保留四位小数——结束——。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

附件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为依据,真正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并与最新的林地“一张图”等相关成果相衔接。

在区划落界过程中,全面梳理并纠正前期区划错误,进行小班边界纠偏,落实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界线,核定小班属性因子,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统一采用shp格式,坐标系应与林地“一张图”保持一致。

矢量数据以省(区、市)为单位提供,县与县之间的国家级公益林不得交叉重叠。

上报成果中的文本统一为Word格式,统计报表统一为Excel格式。

二、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结构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字段名、数据类型、数据长度、小数位建立,并按照规定的代码填写各字段属性。

(一)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属性表数据结构注:备注中带“*”的字段必填,其余可逐步完善。

(二)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属性数据代码1.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属性数据中,省(区、市)、县(市、区、旗)按国家统一代码填写,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由其所属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统一编码,保持与林地“一张图”编码一致。

2.乡(镇、林场)、村(林班),以县(市、区、旗、局、团)为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自行统一编码,保持与林地“一张图”编码一致。

3.XIAO_BAN小班:填写国家级公益林小班的小班号。

4.LDYZT_XB林地“一张图”小班:填写对应的林地“一张图”小班号。

对应多个小班号的用“,”隔开,如“2,3,4”。

5.ELDC_XB二类调查小班:填写对应的二类调查小班号。

对应多个小班的用“,”隔开。

6.DI_MAO地貌:1-极高山,2-高山,3-中山,4-低山,5-丘陵,6-平原。

7.PO_XIANG坡向: 1-北,2-东北,3-东,4-东南,5-南,6-西南,7-西,8-西北,9-无坡向。

8.PO_WEI坡位:1-脊,2-上,3-中,4-下,5-谷,6-平地。

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质量,进一步明确权属单位生态公益林范围,解决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生态公益林权属单位的面积变动和差异化补偿问题,确保全区生态公益林稳定和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落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2017﹞19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绘制生态公益林权属矢量图层。

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区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权属重新划分,并加上落界到行政界线外的生态公益林小班,完成全区生态公益林权属矢量图层绘制,确定各林权单位生态公益林范围和面积,并到现场勘界,将生态公益林界线告知林权单位,为生态公益林补偿奠定基础。

(二)分类更新生态公益林界定书。

对于界定书与实际差异较大的,应尽可能重新签订界定书;对于界定书与实际差异较小,又难以重新签订界定书的,应向村(组)做好解释说明- 1 -工作,并将更新的生态公益林范围及面积在村(组)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

(三)签订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协议。

对于林权改革尚未完成或者有争议的地块,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协议,为生态公益林补偿扫清障碍。

(四)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衔接。

将生态公益林权属矢量图层与资源数据图层进行叠加,分割小班,得到林权单位界线内的小班资源数据。

(五)落界成果归档。

重新签订的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公示材料及补偿资金分配协议等作为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过程资料归档,按照A0图幅打印全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图,装裱挂墙。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为保证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生态公益林矢量化落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 局长副组长:XXX 绿委副主任成员:XXX 办公室负责人XXX 林政股负责人XXX 财务室负责人XXX 生态站负责人- 2 -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XXX XX林业站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生态站,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和界定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检查情况的通知》和《关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和相关成果报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林权制度改革和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集体公益林的范围、面积、林种、树种、权属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我县集体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建立健全管护经营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林业经营者权益和公益林资源。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本次区划界定任务为万亩集体林地,界定时间从XX年6月1开始,到6月21日结束。

三、区划界定原则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现场界定,签定界定书,履行合法手续,做到权属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并取得县乡政府和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认可。

四、区划界定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界定工作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由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基层林场具体实施。

首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标准划定辖区内公益林范围,其次由区划界定技术人员会同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现场界定,填写“国家级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最后由乡镇林业单位负责人、界定技术人员、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在界定书上签字确认。

凡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不愿意区划为国家公益林的,乡镇林业单位应采取宣传动员教育等措施,力争纳入国家公益林;凡国家公益林地域交叉的,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叙述顺序区划界定;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后,应根据国家公益林资源管理办法,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林地管理协议。

界定用图1∶10000地形图。

面积确定现场绘制1∶10000地形图,确定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小班位置和范围,计算小班面积,确定各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林地面积,填写小班面积登记表,并现场同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现场界定书。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近期,我局对全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结果显示,全国97%的县级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文本编制工作,但仅有19%的县级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大部分县级规划文本仍处于审查和报批阶段。

同时,通过对部分县级规划文本审核,发现一些地方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县级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存在规划编制主体不明确,随意调整规划基数,规划文本内容不全、文字质量不高、附图不规范等问题。

为确保县级规划成果质量,扎实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定林地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是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实现《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级规划确定目标的基础,规划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纲要》明确规定,县级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承担起县级规划编制的主体职责,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林地保护利用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规划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科学可行。

隆回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隆回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隆回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在认真分析了隆回县的生态公益林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目前在生态公益林管理上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一些建议,希望对隆回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标签:生态公益林;管理现状;对策;隆回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消耗过度、生态环境恶化严重、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

1隆回县的概况隆回县地处湖南省中部稍偏西南,东邻新邵县,南接邵阳县、武冈市,西连洞口县,北界溆浦县、新化县,地理坐标为110°37′34″E-111°14′53″E,26°59′59″N-27°39′46″N,总面积28.71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7.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0.02%,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辖23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国有林场,全县总人口124.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1万),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

2公益林的现状隆回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别于2001年、2007年进行了两次区划界定,并于2010年进行了补充区划与调整,2016年铁路两旁及军事禁区山林补进省级公益林,2017年进行了公益林落界完善调整,逐步形成了以南部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为中心,赧水河、邵怀铁路、邵怀高速、G320、S219为纽带,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花瑶旅游景区、军事禁区、生态型国有林场等景观型公益林为辐射状分布的总体格局。

2018年隆回县已实施的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944072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85845亩,省级公益林458227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7.0%。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办资字〔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不断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

区划落界成果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

近年来,各地按照我局要求,持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依法依规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也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区划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切实抓实抓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界工作各地要把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由分管负责同志挂帅,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落界工作,并做好工作的组织部署、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区划落界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技术力量,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落界成图和数据库建设。

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议书

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议书

《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议书》一、项目背景公益林落界工作是指对公益林和落界地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和管理的工作。

在当前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公益林落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经费有限,项目的实施一直面临诸多困难。

我们提出了以下项目建议书,以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项目目标1. 推动公益林和落界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其生态功能和服务能力。

2. 保护和增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3.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 生态修复通过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方式,提高公益林和落界地的植被覆盖率,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2. 保护管理加强对公益林和落界地的巡护、监测和管理力度,打击非法砍伐和破坏行为,确保其生态安全。

3. 科普宣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

四、经费预算1. 生态修复费用包括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费用,预计需要XX万元。

2. 保护管理费用包括对公益林和落界地的巡护、监测和管理费用,预计需要XX万元。

3. 科普宣传费用包括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活动组织等费用,预计需要XX万元。

五、预期效果1. 公益林和落界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提升。

2.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3. 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六、项目评估我们将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七、个人观点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生态环境的改善,更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界能给予更多支持,共同参与到公益林落界工作中,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总结回顾通过本项目建议书,我们提出了对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的合理预算和有效利用,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和实施公益林落界工作。

我们也强调了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重要性,并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2024年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____年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成为各国的共同任务。

我国自2001年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面临着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发展等多重挑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此,制定____年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以推动生态公益林的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改进管理方法和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水平,实现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

2.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的管理方案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且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更新和完善。

(2)规划性原则:管理方案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并与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相配套。

(3)统筹性原则: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要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相统筹兼顾,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4)可持续性原则:管理方案要追求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管理,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

三、管理内容和措施1.创新管理机制(1)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组成,负责生态公益林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全面监测和管理。

2.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1)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和完善巡护员制度,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3)加强生态公益林的防火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

3.生态公益林恢复和重建工作(1)开展生态公益林的植树造林工作,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引进具有生态适应性的树种,提高森林群落的抗灾能力。

2024年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地纷纷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我县于____年制定并实施了相关改革方案。

二、工作内容1. 制定管护制度:完善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管护工作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2. 引进科技手段:结合科技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护系统、遥感监测设备等,提高管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增强其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认识和责任感。

4. 加强协作和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与其他县市交流经验,学习先进做法,不断优化改进工作方法。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成效1. 管护制度完善:通过制定管护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了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了管护工作效率。

2. 科技手段应用:引进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护系统、遥感监测设备等,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全方位、精准的监测和巡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人员培训提升:加强了人员培训,提高了管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4. 协作与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更加紧密,形成了合力,共同推进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与其他县市的交流经验,学习了先进的做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水平。

5. 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问题与对策1. 人员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不够。

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议书

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议书

公益林落界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议书摘要:一、引言二、公益林落界工作概述三、经费预算明细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五、预期效果六、结语正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公益林作为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载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我们需要对公益林落界工作进行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益林落界工作概述】公益林落界工作是指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林地资源进行权属确认、勘界、登记、颁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这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对维护公益林资源权益、促进公益林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经费预算明细】1.权属调查费用:用于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进行调查,明确权属关系,为后续勘界、登记、颁证等工作提供依据。

2.勘界费用:用于对公益林范围进行实地勘测,明确林地、林木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为登记、颁证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登记费用:用于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进行登记,建立公益林资源档案,为后续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4.颁证费用:用于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进行颁证,明确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保障。

5.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用于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辅助工作。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1.维护公益林资源权益: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助于明确公益林资源的权属关系,保障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公益林资源权益。

2.促进公益林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助于促进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公益林资源利用效率。

3.提高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平: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助于提高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平,为后续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预期效果】1.完成公益林范围内的权属调查、勘界、登记、颁证等工作,明确公益林资源的权属关系。

2.建立公益林资源档案,为后续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辽宁省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辽宁省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辽宁省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景淼【摘要】介绍了辽宁省开展的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的背景和内容,重点讲述了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和难题,如数据的对接、共享及核定等问题,以及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探讨出的一些解决方案.【期刊名称】《山东林业科技》【年(卷),期】2019(049)004【总页数】3页(P112-114)【关键词】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问题;解决措施【作者】景淼【作者单位】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辽宁沈阳1101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271 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 号)要求,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落界技术要求》和《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方案》,辽宁省开展了一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2 辽宁省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的主要内容此次辽宁省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主要是以现有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为基础,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和2016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全面梳理,纠正前期区划错误,调整已改变林地用途的小班;因调整造成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减少的,按照生态优先、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补入;核定国家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土地权属、林木权属、森林起源、管护协议、林权权利人、界定书编号等关键属性因子。

3 辽宁省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3.1 数据的对接国家林业局2001年启动“数字林业”建设工程,发布了“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行业标准,但我省开展林业信息化工作较早,建立了符合地方要求的数据结构,与国家数据结构并不一致,如不能按照国家标准与规范提交数据,会造成在国家层面无法进行统一的数据管理与进一步的数据挖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局直属自然保护区,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为进一步了解全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进一步推进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落界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请列入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的设区市组织填报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局林政处邮箱:*****************。

二、请各设区市组织填报汇总国有权属自治区级公益林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到自治区林业局林政处邮箱*****************。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局直属自然保护区及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直接发送至邮箱。

三、2018年广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近期将由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国家林草局申报后公布。

各地如有符合国家级区划界定条件但尚未纳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公益林的,可予以补进,于2018年12月8日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和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7〕22号)成果材料要求将数据提交到*******************。

联系人:张雨、梁波,联系方式:************、6783255,150****0326、188****9880。

附件:1. 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略)2. 国有权属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基本情况统计表(略)2018年11月29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省级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13]15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省级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13]15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省级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省级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13〕157号)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请示》(浙林〔2013〕40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我局认为,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统管山不宜公开竞价转让,且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有关规定,应当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村集体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由此可见,集体林地的分配原则是以农户家庭承包林地为主,同时集体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林地。

你厅请示中该集体保留的被划为公益林的统管山其主要功能是为集体提供公共服务,该森林对防止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落区域的水土流失意义重大,对维护其所在地域的生态安全也十分重要。

如集体认为统一管理没有必要,可依法将该林地实行家庭承包,但不得改变公益林的性质。

如不实行家庭承包,不得将未承包到户的划为生态公益林的统管山在市场转让,也不应为拟受让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国家林业局2013年9月22日——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局直属自然保护区,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广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公益林建设目标实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维护自治区级公益林林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和生态安全,经研究,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补进工作开展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对优化我区公益林布局,进一步夯实公益林管理工作基础,增强广西公益林生态功能,化解林区社会矛盾,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事关维护广西生态安全和广大公益林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本次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是在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基础上,围绕“十三五”相关规划中全区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目标,充分发挥公益林生态效益,推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直属林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政策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职工、广大林农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自治区级公益林补进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及数据格式本次补进工作是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基础上开展,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及有关管理等要求,参考《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流程。

(一)补进范围1.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补进。

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国有林场,按照本单位改革的单位性质,对照经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后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分别按照不少于林场内50%和30%的森林面积划定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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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
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和《湖南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已实施补偿的公益林进行一次完善落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确保公益林数据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提高公益林保护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需要。

县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张伯赞任组长,李艾平、周忠安、田晨阳、马如彪、李军(常务)、肖时平、李科政、肖和平任副组长,罗忠、阳洪文、郑福喜、邹玉清、杨贵新、刘继群、袁志湘、文卫元、宁太平、李世建、阳赤远及各林业站、各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福喜兼任办公室主任、阳赤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完善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规范管理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事关“生态秀县”战略,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精准扶贫。

各乡(镇)林业站与国有林场负责人应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区划落界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准确,禁止敷衍塞责、图形势、走过场。

二、把握原则,明确任务
在前期公益林区划界定与公益林数据库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2017年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与标准和湖南省省级公益林建设标准要求,结合近期高清遥感影像图对我县900962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逐一识别与核实调查。

1、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2017年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结合近期高清遥感影像图剔除不符合规定的公益林小班,此次完善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只许剔除、不许补进。

2、公益林区划落界主要工作任务
①剔除不属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或者达不到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小班。

②剔除“不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集约经营的水果类、茶叶、油茶等经济树种小班(包括土地平整项目中油茶造林小班)。

③剔除地类为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

④剔除自公益林区划界定以来一直无法恢复森林植被(无法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无林地小班。

⑤剔除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已经改变林地用途)的小班。

⑥剔除资金无法发放到位的公益林小班,尤其是对林地所有权长期存在争议且一直悬而未决的公益林小班。

⑦纠正林地“一张图”为林地,遥感影像图上明显为农田、房屋等非林地、且连续面积在1亩以上的公益林小班。

⑧纠正林地“一张图”为林地,但国土部门不认定为林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小班(包括堤、渠、路小班,湖州以及内院上的片林小班)。

⑨修正公益林小班边界。

以认定的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最新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2016年林地“一张图”和各生态区位的区划范围为依据,结合现地补充调查,对小班界线进行修正。

⑩完善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建设更加精准、与林地“一张图”完全对接的公益林数据库;成果验收与上报。

三、公开信息,夯实基础
公益林落界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领导重视,组织力量把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村、到户,信息公开,严把公示关,夯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基础,特别要审核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料:
1、属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偿面积不能超过本村总面积的10%。

2、属个人所有的公益林面积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10亩,超过10亩或明显高于该村户平均水平的要有林权证或合法的承包合同(林业站整理、存档,备查)。

3、已签订的禁、限伐管护合同。

四、安排时间,跟上进度
按照省厅要求,我县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从2017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

1、准备阶段(2017年10月下旬)
制定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会议与举办技术培训班。

2、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2月10日)
区分符合条件公益林小班(保留)和不符合条件公益林小班(剔除);核实和纠正公益林小班错误;完善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建设更加精准、与林地“一张图”完全对接的公益林数据库;面积到户,签订禁、限伐管护合同。

3、数据入库与成果上报(2017年12月11日-20日)
(1)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成果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2)统计汇总,编制成果报告与上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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