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99402课程名称:法律逻辑英文名称:Legal Logic课程类别:专业选修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立足法律方法的视角,以司法逻辑为重心,分别探求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发现、法律决定的作出这三个环节的内在逻辑规律。
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法律案件可以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有关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既可能存在形式逻辑的规律要求,也可能存在辩证逻辑的规律要求,否则就会产生法律谬误。
In eyeshot of legal methods, this course emphases on judicial logic, and studies internal logic of three segments includ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legal facts, and the discovery of legal norms and the making of legal decisions. There are simple and complex cases which should comply with those formal and dialectical logics. Otherwise, there will come into being legal fallacy in our judicial practice.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课程属于交叉学科,归属于方法论课程。
通过基本逻辑知识和原理的普及,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缜密逻辑思维能力,使其能够以法律专业的眼光分析法律实务领域中事实认定、规范发现以及法律决定所涉及的系列逻辑问题,最终提升其特定法律解决方案工作技巧的教学目的。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绪论(一)目的与要求1.掌握法律人的必要逻辑修养;2.熟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框架;3.了解研习法律逻辑的主要方法。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总述本课程大纲是以2006年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编制的。
二、教学时数分配三、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内容设置逻辑学作为一门帮助人们提高思维的自觉性、科学性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学科,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
本大纲规定了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力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发挥一定的作用。
重点与观点:正确把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相互关系,掌握判断及其推理形式,是本课程的重点,同时也是本课程的难点。
教学内容安排:引论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2、明确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一、逻辑与思维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三、学习普通逻辑的方法第一章概念教学目的和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掌握概念的种类和概念之间的关系4、掌握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和划分是否正确;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概念和语词四、概念的作用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四、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二、真包含于关系三、真包含关系四、交叉关系五、全异关系第四节概念的概括和限制一、属种概念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反比关系二、概念的限制三、概念的概括第五节定义与划分一、什么是定义、划分二、定义的方法、划分的方法三、定义、划分的规则第二章判断与演绎推理(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判断及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什么是性质判断,了解性质判断的种类;3、掌握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及各种推理形式。
4、明确关系判断及其推理;5、明确什么是三段论,了解其结构;6、理解三段论公理;7、熟练掌握三段论的规则,并运用规则检验三段论是否正确;8、掌握三段论的格及其格的规则;概述教学重点:判断的特征教学难点:推理的逻辑性什么是判断及其种类1、什么是判断;2、判断和语句;3、判断的种类推理及其种类1、什么是推理;2、推理的逻辑性;3、推理的种类性质判断与直接推理教学重点:词项的周延性教学难点:对当关系性质判断及其种类1、什么是性质判断2、性质判断的种类:A、E、I、O判断3、性质判断词项的周延性4、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差等关系性质判断直接推理1、什么是性质判断直接推理2、对当关系推理:反对关系推理、下反对关系推理、矛盾关系推理、差等关系推理3、变形推理(1)换质法;(2)换位法;(3)换质换位法关系判断及其推理教学重点:关系的逻辑性质教学难点:关系的逻辑性质一、什么是关系判断二、关系与关系判断的种类1、关系的对称性;2、关系的传递性。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4030学时:48学分:3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型:基础法务方向课先修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教学手段:板演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法律逻辑》是法学本科的专业必修课。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着重掌握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
同时,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
本课程的意义,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推论水平。
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课后对学生的辅导,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了解逻辑学是一门什么性质的科学?(3)学习逻辑学有什么意义?(4)掌握逻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思维形式结构、逻辑常项和变项难点:逻辑规律和逻辑矛盾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第一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一、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逻辑”的含义(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三)逻辑的类型(四)思维、语言与逻辑三、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一)逻辑学的性质(二)逻辑学的作用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思考题:什么是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第二章命题逻辑上(6学时)教学的目的与要求:(1)了解和掌握联言命题、选言命题、负命题和模态命题(2)了解假言命题的种类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选言命题、负命题难点:负命题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第一节命题概述一、命题的特征二、命题与语句和命题三、命题形式及其分类:规范和模态命题等第二节复合命题的概述一、复合命题的特征、组成:肢命题;联结词二、复合命题真假的判定与真值表三、法律条文中的复合命题四、复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负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多重复合命题五、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一)负命题及其等值式(二)不同类型复合命题形式的转换思考题:1.相容的选言命题与不相容的选言命题有何区别?2.各种负命题的等值命题是什么?3.各种模态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如何?第三章命题逻辑下(6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模态推理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假言推理、二难推理难点:假言推理教学方法:讲授4学时、讨论1学时第一节复合命题推理一、复合命题推理的有效性双重否定推理二、联言推理:分解式、组合式三、选言推理四、假言推理五、其他复合命题推理:二难推理、假言联锁推理、基于重言等值式的推理六、综合推理实例分析思考题:1.为什么相容的选言推理只有一种形式?2.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几种形式?为什么?3.二难推理有几种形式?第四章词项逻辑(上)(1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词项的内涵和外延(2)掌握单独词项、普遍词项和正词项、负词项(3)了解词项的限制和概括(4)掌握定义和划分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词项的内涵和外延、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难点:定义和划分教学方法:讲授10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词项概述一、词项及其特征二、语词、词项和词项三、法律词项的特征四、词项的内涵与外延(一)词项的内涵(二)词项的外延第二节词项的种类一、词项的种类单独、普遍和空词项;集合和非集合词项;正和负词项。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Legal Logics课程编号: 123990060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 3学时:48(其中:讲课学时:48)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素质必修课。
本课程教学目的在于结合侦查、检察、审判等法律工作实践,系统阐述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训练学生法律逻辑思维,为其以后的法律工作实践提供必要的逻辑思维能力储备。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法理学继修课程:诉讼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概论(2学时)[知识点]逻辑的含义;逻辑学的类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重点]逻辑学的类型。
[基本要求]1、识记:逻辑的含义;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2、领会:逻辑学的类型。
第二章概念论(4学时)[知识点]概念的定义;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重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难点]概念的种类: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
[基本要求]1、识记:概念的定义;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2、领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逻辑学”教学大纲-大理学院成教在线-首页
“逻辑学”教学大纲-大理学院成教在线-首页《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11200311课程中文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英文名称:Logic Science课程类别:专业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秋/第一学期总学时: 24学时(理论课 24学时+实验 0学时)总学分:1.5预修课程:无并修课程:无课程简介:法律逻辑学是以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等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在我国,逻辑学一直被列为高等院校人文和社会科学各专业共修的基础课。
近年来,逻辑学在法学、哲学、语言学、经济学、管理与决策科学、人工智能、法律及刑侦、创新思维与思维训练、公关与交际、企业家思维训练与培养等方面的应用都有探索。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加强逻辑思维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习其他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议教材:王洪编著《逻辑学》(修订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3月版参考书目:1.《普通逻辑原理》吴家国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逻辑学教程》何向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逻辑学导论》陈波主编,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4.《形式逻辑》,金岳霖主编,人民出版社,1979版5.《普通逻辑》(增订本),《普通逻辑》编写组,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版6.《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周礼全主编,人民出版社,1994版7.《新逻辑程》,宋文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版8.《逻辑导论》,苏佩斯著,宋文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版9.《模态逻辑引论》,周礼全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版10.《逻辑学》,王洪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11.《逻辑学导论》,彭漪涟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版其它资源:/doc/0d12529842.html,/(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二、课程教育目标本课程为各专业选修课程。
法律逻辑学第二版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第二版教学大纲课程背景:本课程重点介绍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
旨在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律思维与逻辑推理能力,增强对法律问题的把握、分析、解决和评价能力。
课程目标: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1.理解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2.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掌握逻辑思维方法,具备正确的思考方式和逻辑推理能力;3.掌握法律逻辑分析的方法和技巧,能够使用法律逻辑分析工具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4.能够分析和评价法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方法,具备判断证据证明能力;5.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学的方法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第一章:法律逻辑学基本概念1.法律逻辑学的定义;2.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特征;3.法律逻辑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逻辑学基础1.逻辑学的定义和分类;2.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3.命题逻辑的语法、语义和推理;4.谓词逻辑的语法、语义和推理。
第三章:法律逻辑学基本原则1.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则;2.法律逻辑学方法、规则和步骤;3.法律逻辑学中的范畴和基本概念。
第四章:法律逻辑分析方法1.法律逻辑分析的基本概念和意义;2.法律逻辑分析的方法和技巧;3.法律逻辑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五章:法律证据和证明1.证据的含义和分类;2.证明的含义和分类;3.证据和证明的意义和作用;4.法庭证据的认定与评价标准。
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 40% ;2.期中考试: 30% ;3.期末考试: 30%。
参考书目:1.葛兆光. 法律逻辑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魏昌华. 法律逻辑[M].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顾明远,曹成标主编. 法律逻辑学[M].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总结:本课程是一门涉及法律和逻辑学的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和应用法律逻辑,提高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本课程教学重点围绕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逻辑学基础、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法律证据和证明等方面进行讲解和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给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编号SCLA3115英文名称Legal logics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36 理论学时36 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分 2 预修课程法理学适用对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简介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
本课程在介绍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系统讲授词项逻辑、命题逻辑、推理逻辑以及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具体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批判、法律推理与论证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及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科学,是从事司法工作必备的智力乎段,也是大学生必备的人文素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普通逻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并能结合法学及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养成运用法律逻辑知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水平。
本课程体现了抽象的逻辑学原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在法学界越来越强调法律推理的今天,本课程有着重要的实用意义。
三、学时分配章节章节内容讲课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引论22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22第三章命题的一般特征22第四章性质命题44第五章复合命题44第六章模态命题与规范命题44第七章推理的概述22第八章演绎推理44第九章归纳推理44第十章类比推理44第十一章假说与侦查假设22第十二章论证22合计3636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引论第一节逻辑科学的类型及其产生和发展1.“逻辑”的含义2.逻辑科学的产生3.逻辑科学的发展与走向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及功能1.什么是逻辑学2.思维与语言的关系3.逻辑学的功能第三节法律工作与逻辑学1.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2.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本章习题:1.简述什么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形式的结构。
2.举例说明什么是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系列)《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本科年级适用)四川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编2004年11月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逻辑教学大纲课程概要介绍:早在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684-622年)就创立了逻辑学这门学问。
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的发展,这门古老的学科而今已发展成门类众多的子学科,如元逻辑学、辩证逻辑学、科学逻辑学、规范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等。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应用性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是把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探求法律工作应用逻辑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
法律逻辑学对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都是不可缺少的思维工具。
列宁曾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法学当然也不例外。
法学与逻辑学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关系。
如法律的制定或执行、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无不广泛地涉及逻辑问题。
作为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丰富的逻辑知识、高度的逻辑修养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因此,学习法律逻辑对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采用课堂重点、难点讲解与课外自学、课堂学习与课外练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力求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阐明形式逻辑基本原理;第二,尽量联系立法、司法实际;第三,力图从方法论角帮助学生掌握逻辑知识;第四,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特异性的逻辑问题作些探索;第五,对于逻辑原理中,一些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些比较式的说明。
通过对法律逻辑学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能运用有关知识去处理和解决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中的逻辑问题。
本课程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
法律逻辑课程总课时40学时,每周2学时,2个学分。
其中课堂讲授36学时、4学时观看教学录像。
本课程教材使用陈康扬、潘利平主编的由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法律逻辑》,其它参考资料附后。
课程内容:第一章概论学习目的和重点:法学领域是应用逻辑知识的广阔天地。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三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48学时/2.5学分二、课程目标《法律逻辑学》课程是一门结合了法律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透过法律逻辑培育学生的法治信仰,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尊重,培养学生对通过推理实现法律正义的兴趣和信心,并进而形成对法律职业的深层次认同和高度专业精神。
课程目标2:掌握法律逻辑知识体系,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如概念分析、归纳推理、简单命题及其推理、复合命题及其推理、思维基本规律等;了解法律论证的逻辑形式,包括证明和反驳。
课程目标3:运用法律逻辑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掌握法律分析方法:学习如何运用逻辑工具分析法律问题,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解释等;训练学生批判性地分析法律问题,识别逻辑谬误和不合理的论证;通过案例练习,提高学生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有效推理的能力;教授学生如何构建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包括论点的提出、证据的组织和反驳的技巧。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5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5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1.选用教材《法律逻辑学》,王洪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推荐参考书《法律逻辑学教程》,张大松、蒋新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逻辑学》,雍琦著,金承光增订:法律出版社2022年第二版。
《法律应用逻辑》,齐姆宾斯基著,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亚狄瑟著,唐欣伟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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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开课单位: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编号:英文名称:课程类型:专业限选课总学时: 54 理论学时:48 实验学时:6学分:3开设专业: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法理学二、课程任务目标(一)课程任务(本项编写要求:写明该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
法律逻辑的工具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特别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
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思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和素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打下逻辑学基础。
(二)课程目标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1、学生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2、能够应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有关知识分析经济、管理和法律领域中的逻辑问题3、处理日常思维中出现的逻辑错误,识别和驳斥谬误、诡辩,通过系统训练,培养学生思维慎密的良好习惯。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第一章绪论 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好思想准备。
为此,要求学生围绕逻辑学的对象和意义问题,结合人类思维的实际,初步了解法律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时,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了解学习方法,以便积极的投入学习。
教学重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问题。
教学难点:法律普通逻辑的定义问题。
内容结构:本章要在分析逻辑词源、词义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的性质、作用,在搞清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研究学习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逻辑的含义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三、形式逻辑的性质四、形式逻辑与其他科学的关系第二节逻辑简史一、中国是逻辑学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的逻辑学史称“明辨之学”。
二、古印度也产生了逻辑学说,即“因明”。
三、古希腊的逻辑学说影响较广。
第三节关于逻辑学的学习一、形式逻辑的作用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三、怎样学习形式逻辑思考题:1、什么是思维?思维什么特点?2、基本的思维形式有哪些?怎样理解思维的逻辑形式?3、什么是思维的逻辑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哪些?4、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5、什么是逻辑常项、逻辑变项、自然语言、人工语言?6、怎样理解法律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7、法律逻辑有何效用?8、怎样才能学好法律逻辑?第二章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6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的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逻辑基本规律的性质和作用范围,并能在实际思维过程中自觉运用和遵守逻辑基本规律,发现并纠正违反逻辑规律的各种逻辑错误。
教学重点: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要求和违反基本规律的逻辑错误是本章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逻辑规律之间的关系,逻辑规律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一节逻辑基本规律概述一、什么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二、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三、学习逻辑的基本规律的意义第二节同一律一、什么是同一律二、同一律的要求三、同一律的客观基础四、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逻辑错误五、同一律在法律工作中的作用第三节矛盾律一、什么是矛盾律二、矛盾律的要求三、矛盾律的客观基础四、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五、矛盾律在法律工作中的作用六、正确理解矛盾律第四节排中律一、什么是排中律二、排中律的要求三、排中律的客观基础四、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五、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作用六、正确理解、运用排中律第五节充足理由律一、什么是充足理由律二、充足理由律的要求三、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四、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五、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六、正确地运用充足理由律第六节逻辑规律之间的关系一、逻辑规律之间的联系二、逻辑规律之间的区别思考题:什么是同一律?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什么是矛盾律?如何理解它的逻辑形式?什么是排中律?它与矛盾律的关系如何?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它对我们法学理论意义是什么?学习思维规律对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今后的法律工作有哪些指导作用?(举例说明)第三章词项逻辑(上)8课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在理解词项的本质、基本逻辑特征等一系列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的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有关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以达到在思维过程正确的理解词项,准确地使用词项的目的。
避免在使用词项、做出判断、形成命题、进行推理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教学重点:正确把握词项的内涵和外延及词项间的关系是本章的重点。
教学难点:(一)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的特征是本章的教学难点;(二)属种关系的词项与反映整体和部分关系的词项之间的区别是本章的有一个难点。
第一节词项的概述一、什么是词项?二、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三、语词、词项和概念第二节词项的种类一、实词项和空词项二、实体词项、性质词项、关系词项三、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四、正词项和负词项第三节词项外延间的关系一、相容关系二、不相容关系第四节限制和概括一、词项的限制二、词项的概括第五节定义一、什么是定义二、定义的结构三、定义的作用四、定义的方法五、定义的规则六、法律定义的意义和特点第六节划分一、什么是划分二、划分的构成三、划分的作用四、划分的方法五、划分的规则思考题:1.什么是词项?词项和语词有什么联系和区别?2.什么是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二者的关系如何?3. 词项可分为哪些种类?4.如何区分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它们各有什么特征?5. 词项的外延之间有哪些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有何区别?6.什么是定义?定义的方法和规则有哪些?7.什么是划分?划分应遵守哪些规则?8.什么是词项的限制和概括?怎样限制和概括?第四章词项逻辑(下)10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使学生在了解命题及其逻辑特征的基础上,掌握直言命题的结构、种类、主谓项的周延性以及直言命题的真假关系;还要掌握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三段论推理及其推理的规则和有效形式;搞清关系命题及关系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直言命题的真假关系;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教学难点: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第一节命题概述一、命题二、命题的逻辑特征第二节直言命题一、直言命题及特征二、直言命题的种类三、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四、直言命题的真假情况五、同一素材的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1、反对关系2、矛盾关系3、差等关系(从属关系)4、下反对关系第三节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推理二、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第四节三段论一、三段论及其特征二、三段论的格和式三、三段论规则1、一般规则2、特殊规则四、审判三段论及其特点第五节关系命题及推理一、关系命题二、关系的性质三、关系推理四、区分不同法律关系逻辑性质的意义思考题:1、什么是命题?它有什么逻辑特征?2、命题与语句、命题与判断的关系如何?3、如何理解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性问题?4、A、E、I、O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如何?5、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的种类有哪些?6、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的形式和规则各是什么?7、三段论推理的特点和一般规则是什么?8、怎样区分三段论的格和式?9、如何理解审判三段论的特殊要求和存在价值?10、关系命题及关系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如何?第五章命题逻辑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搞清复合命题及其种类,把握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性质及其逻辑值。
在此基础上,掌握复合推理及其复合推理的各种形式和推理的规则。
还要掌握法律条文中的各种复合命题的应用。
教学重点: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值、各种复合推理的规则。
教学难点:相容选言推理为什么只有否定肯定式一种有效形式;二难推理的有效形式。
教学时间:8学时第一节复合命题一、什么是复合命题二、复合命题的联结词三、复合命题的种类及其特征第二节复合命题推理一、什么是复合命题推理二、复合命题推理的种类第六章归纳推理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把握各种归纳推理的特点和作用;明确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和区别;掌握提高归纳推理结论可靠性程度的逻辑要求;熟练的运用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结合联系,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在实际思维中自觉运用归纳推理的能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的重点是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特征和提高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的逻辑要求。
教学难点:1.关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
2.契合差异并用法的特点。
第一节归纳推理的概述一、什么是归纳推理二、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关系三、归纳推理和观察、实验四、归纳推理的作用五、归纳推理的分类第二节完全归纳推理一、什么是完全归纳推理二、完全归纳推理应注意的问题三、完全归纳推理的作用第三节不完全归纳推理一、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二、科学归纳推理第四节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一、求同法(契合法)二、求异法(差异法)三、契合差异(求同求异)并用法四、共变法五、剩余法第五节概率推理与统计推理一、概率推理二、统计推理思考题:1、什么是归纳推理?2、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3、归纳推理有哪几种?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4、简述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
5、为什么学习科学理论离不开归纳推理?第七章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 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类比推理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的区别;了解类比推理的特点和作用;了解溯因推理的一般特征和形式;把握提高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结论可靠程度的逻辑要求。
教学重点:类比推理的特点和提高类比推理结论可靠程度的逻辑要求,溯因推理的特征。
教学难点:溯因推理的有效性问题。
第一节类比推理一、什么是类比推理二、类比推理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三、类比推理的作用四、注意的问题第二节溯因推理一、什么是溯因推理二、溯因推理的种类三、溯因推理的运用思考题:1、什么是类比推理?它又和特征?2、简述类比推理的种类及逻辑结构形式。
3、怎样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程度?4、什么是溯因推理?它有哪些基本形式?5、怎样提高溯因推理结论的可靠程度?第八章侦查逻辑 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是学生了解侦查逻辑及其特点,明确侦查解释与侦查推测的方法,掌握侦查假设的基本特征以及侦查假设形成和检验的逻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