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公司的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的知识点
经营管理的知识点经营管理是指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过程。
它是企业顺利运营和实现目标的关键。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经营管理的知识点涉及广泛,包括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下面将分别从这些方面介绍几个重要的知识点。
战略管理战略管理是企业决策和规划的核心。
它涉及如何确定企业的长期目标、制定战略计划以及有效地实施这些计划。
战略管理的知识点包括战略分析、竞争优势的建立、市场定位、资源配置等。
企业需要了解市场趋势,研究竞争对手的策略,并制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以保持竞争力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涉及如何构建和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高效的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
知识点包括组织结构设计、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工作流程的优化等。
企业需要建立灵活的组织结构,使各个部门间的合作紧密有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企业获取和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
它涉及如何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产品定位、市场定位、定价策略、推广渠道等,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并获得竞争优势。
市场营销的知识点包括市场定位、市场细分、市场调研、品牌建设、推广策略等。
企业需要了解目标市场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推广,以吸引客户并促进销售。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知识点包括招聘与选拔、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
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战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支撑,它包括财务分析、资金管理、投资决策、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知识点。
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分析,合理安排资金的运作,进行投资决策,控制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
经济法—公司法复习要点经济法是指以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股权变动等一系列事项。
以下是经济法—公司法复习的要点。
第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包括了选择公司类型、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发起人、认缴出资等步骤。
公司的类型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和运作方式上有一些区别。
第二,公司的组织。
公司的组织包括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股东集会,各个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公司的运作。
公司的运作主要包括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股权的变动。
经营活动包括了生产经营、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活动。
股权的变动包括了股东增减、股权交易等,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或者进行股权调整。
第四,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了公司的合规责任和公司成员的责任。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将面临处罚和赔偿等法律责任。
公司成员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可以是自愿解散或者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解散,由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原因被法院判决解散。
解散后,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即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经济生活《公司的经营》知识点解释归纳
企业组织形式(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
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
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
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
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其本质也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二章 公司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第二章公司法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是历年考核的重点章节。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7-18分左右,题型涵盖客观题及主观题,而且本章也是综合题偏爱出题章节。
本章内容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董监高资格和义务以及公司股权重大变化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本章数字较多,记忆量较大,特别是组织机构知识点之间极易混淆,除死记硬背之外需要将易混点加以归纳对比记忆,为了在本章节有所收获,下狠功夫记忆是绝对值得的。
另外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本章并未按照教材顺序讲解。
涉及到股票及债券相关内容将移至第四章证券法章节讲解更有利于广大考生记忆及知识点关联掌握。
本章在2020年的教材中,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一、公司的概念【知识点1】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释】1.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所有的全部财产。
3.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知识点2】子公司与分公司★(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
2.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1)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的管理
第一节 公司的管理
考点 1 公司的种类(☆) 考点精讲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根据
不同的标准,可将公司做不同的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公为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司”字样
公司 在 登 记 机 关 登 ①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唯一地址
住所 记,且存在于其 ②公司经营活动场所
管辖区内
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
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 人独资
应 当 依 法 经 过 包括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
批准
务项目(即经营范围)等
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以换发新的营
业执照。
⑴变更登记所需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文件如下:
①公司法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决定
③涉及公司章程:由法人签署的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
④变更事项依法在登记前需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
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
①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登记
②提交决议并登报说明相关情况
③合并、分立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内容的,应换
发营业执照
名师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借款的限制: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担保的限制:(1)一般公司:(2)上市公司的担保:下列由股东大会审批:【考点2】公司的设立要求1.申请者:2.公司设立条件:【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3.★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必背法条】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有约束力。
【考点3】出资责任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1)★首次出资:【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2.抽逃出资:(1)表现: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2)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与股东连带3.其他后果:(1)抽逃、未依法履行出资:股东权利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考点4】设立阶段其余问题1.设立公司失败:(1)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费用:对外连带,对内按份(除了能找到责任人,其余:约定→出资比例→平均)2.★侵权赔偿的处理:有公司找公司,没公司找发起人(发起人对外连带,对内找责任人)。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一、公司法公司法是管理公司以及股东之间权益的法律规范。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实体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结构以及公司股东的权益等多方面都被公司法规范。
1、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表示的是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出资所形成的公司初始资本。
根据公司法规定,需要有至少2名股东,注册资本应当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小于30万元,对需要投资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
2、公司结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该构建有一个完整的“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其中,权力最大的是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董事会是进行日常运营的主管机构,具有很大的决策权;监事会是对公司运营和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承担重要的监管功能。
3、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其缴纳的资本出资的比例所拥有的公司产权。
股东之间的关系是由股权掌握着的。
通过购买其他股东所持的股票,公司股权的分配会发生变化,因此股东会为了保护自己的股权而进行投票或协商。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全国性企业或个人主办的企业颁布的一种法律体系。
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关系。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点:1、员工和雇主签订合同劳动关系开始之前,员工和雇主应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保障劳动合同的平等和自由,当雇主立于其个人利益,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求处罚。
2、工作时长劳动合同应该说明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长,以及员工的休息时间等。
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应超过44小时。
另外,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
3、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员工或雇主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不得不裁员,公司应该支付相关的补偿费用。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系列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保护专利权、版权和商标等一系列知识产权。
注会综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上)
【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1.公司是法人。
2.公司是营利性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3.公司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
例外情况是,股东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其有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二)公司的特征一般认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投资者所有,这是现代商事公司的5大特征。
【知识点】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一)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意义1.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的主体资格(也即法人资格),有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味着公司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
3.在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下,公司股份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
2.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全面的有限责任保护,即股东除了出资以外,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权利能力限制1.对外投资的限制(1)《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担保的限制(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的限制(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经营管理知识
经营管理知识经营管理是指企业在正常运营中,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方法,合理运用资源,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过程。
它包括了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也涉及到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规划等方面。
经营管理的核心是高效地组织和利用各种资源,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在进行经营管理时,首先要进行良好的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指制定和实施管理方针、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措施,以使企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在组织管理中,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层次和职责,确保工作的协调和高效进行。
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意识,以促进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合理配置员工,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还要进行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此外,财务管理也是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
财务管理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工作。
财务管理要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同时,还要加强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健康。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经营管理还包括了市场营销和战略规划等内容。
市场营销是指通过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市场,制定市场营销战略,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销售情况。
而战略规划是指制定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以及实施相应的战略举措和控制措施。
这两个方面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综上所述,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
只有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探索和创新,以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推动企业的发展,实现经营目标。
备考2020年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
“具有法人资格 ”,是一个独立 的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 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 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经营
可以领取“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 公司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 进行经营活动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 年)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 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 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 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0中级《经济法》
子公司
分公司
组织 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 基于股权而存在 控制与依附关系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母子公司
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 关系
性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经营: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中级《经济法》
2.总分公司(2011年简答题)
2020中级《经济法》
注意事项:
【提示1】触及“总资产的30%”红线时,相关 担保事项不仅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应当以 特殊决议规则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2】除上述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事 项外,上市公司的其他担保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决议。
会计中级考点分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公司的经营
会计中级考点分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节公司的经营考点7 公司法人财产权(☆)考点精讲公司依法对股东投资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但行使法人财产权必须受到《公司法》的相应限制,具体如表2-5所示。
表2-5 公司行使财产权的限制类型 决议机构 具体限制对外担保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 不能超过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的限额规定对内担保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①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回避,不得参与决议②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非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外投资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 不能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的限额规定名师解读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相同,都是根据公司章程对相关数额的限制规定,而对内担保则需要不相关的人员过半数通过即可。
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甲、乙、丙3位股东发起设立“三人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向银行贷款150万元,拟由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D考点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考点精讲1.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⑵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被 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⑶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厂长或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公司法经营管理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公司法经营管理要点公司法是指规范经营管理公司行为的法律体系,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为您汇总公司法的一些基础知识和经营管理要点。
1. 公司的定义和类型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股东出资设立,并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股份的公司收益和权益。
2. 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设立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筹备工作:确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事项,并制定公司章程。
(2)申请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公司设立申请,提交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3)股东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
(4)签署合同:制定公司合同并签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领取证照: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权力结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机构,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4. 公司股东权益与保护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包括权益的来源、范围和行使方式。
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分配,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资产分割权等。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保护股东权益的机制和途径,如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股东会召开、股东之间的平等转让权等。
5. 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律要点(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在营业执照中明确注明,不得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2)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制度,要求公司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经审计后进行公示。
(3)公司的合同行为必须合法有效,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授权和决策。
(4)公司对外投资和合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合同义务和承诺。
2020CPA 综合 复习资料 经济法
经济法一、合伙企业法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a)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b)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形式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a)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b)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人性质的转变a)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企业的清算顺序:清算费用,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二、公司法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a)借款的限制:i)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ii)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a)出席+>1/2:i)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ii)担保事项:上市公司为下列事项提供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表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b)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出席+>2/3: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重大资产重组(6)上司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d)回避+出席+>=2/3i)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联系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i)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3.董事会:a)人数5-19人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由职工代表c)董事会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d)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行关联表决权回避制度,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e)决议规则: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人数)的过半数通过,过半数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与出席人数无关。
《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经营管理
《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经营管理2017年《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经营管理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基础阶段备考正在紧张而忙碌的进行当中,店铺每天为大家整理中级经济法考点,帮助大家夯实基础,轻松过关!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相关链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对外担保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题·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解析】(1)选项AB: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选项CD: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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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种类(P34)概念解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提示:普通合伙(纯人合)、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
3.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实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对外投资(P35)1.公司能够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当前是指: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选1);3.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从其章程规定)。
(二)对外担保1.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自己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事项(P38)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第11-13讲 公司法
一、公司的法人资格考点1公司的法人资格(★)(P159)1.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关联交易(2020有新增)(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20年新增)(3)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20年新增)2.上市公司担保的特别规定(系证券法内容,证券法学完后再回过头来看)记忆口诀:1357自家人、出席董事人不够1357:——10%、30%、50%、70%:单净1、总净5、7负自家人、超资3特别【其中30%是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137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出席过半数)】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担保总额过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示】该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项担保额度过大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象特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提示】该项担保决议时应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董监高不能找本公司借款,也不能找子公司借款,但子公司董监高可以找母借款口诀:母不能找子、子可以找母——可以啃老【例题·单选题】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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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公司的经营管
理
2016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公司的经营管理
知识点: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担保的决议
(1)2选1
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1选1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对外借款
1.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10%/50%/25%
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
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
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
(1)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
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所以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但是,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该合同责任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由发起人承担。
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订立合同,即为善意,则仍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